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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0日下午,浙江省临安市潘山村同人山庄一在建工地的临舍彩钢板工棚发生倒塌事故,造成10人受伤。2011年8月18日中午11:30分左右,正在建设中的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南段土建工程2标段分界里程-周浦东站高架区间,发生脚手排架倒塌事故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2011年8月18日四川巴中市境内的巴达高速DJ07合同段一号工区发生一起塌方事故, 5名作业人员正在对工地水泥浇铸挡土墙模板进行拆除,突然工地北侧近5米高的土墙发生垮塌,现场正在作业的3名工人瞬间被掩埋不幸遇难,南侧2名工人紧急撤离现场。2011年8月3日9时30分许,在新疆乌鲁木齐西外环北路九家湾集贸市场附近一处高层住宅建筑工地,一部建筑施工电梯(也称建筑施工升降机)运行至27层时,因上方导轨架突然断裂,电梯坠落至一旁的平房房顶,电梯内3人当场死亡。
以上事例不难看出,仅2011年8月就发生了多起建筑行业内的安全事故,说明我国的安全管理依然需要加强。这反映了现下一些建筑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的表现形式:
安全检查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资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对上级行政部门安全检查也只是应付,检查一过,安全无人管理,检查一来,尽力掩饰应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安全教育不到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由国有、集体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变为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并存。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主体的变化,特别是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使劳动者安全素质呈相对下降趋势。劳动者安全素质下降,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无知和侥幸心理。管理人员没有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在施工前的必要安全教育。
总的来说,建筑企业中存在安全管理问题,所以才会造成这样的安全事故。我们就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来着手。
现阶段已经比较成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逐级落实,从企业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经理再到项目管理人员直至一线工人,以书面形式下发,所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形成资料装订备案。同时要求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对各部门及项目部进行检查、考核,纳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之中。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
安全教育制度。
企业安全教育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的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集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严格考核。
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任何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是最重要的,要以多种方法来进行安全教育,来激励员工安全意识的热情。每天班前班后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定期组织安全会议, 悬挂安全标示、标牌,只有加强安全教育,才能从源头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的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查思想,检查领导和员工对安全方针的认识程度;(二)查管理,检查安全管理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三)查隐患,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查人员作业情况,卫生设施等特别注意的要害部位及设备的加强检查;(四)查整改,检查对过去提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是否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安全整改后的效果如何;(五)查事故处理,检查对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对责任人是否做出严肃处理。安全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要全面,只有检查到位、细致,才能更好的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企业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施工安全;管理
1、前言
建筑施工安全有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 《条例》 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安全行业管理,如何实现这个转变,如何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建设工程工作者的思考和探究。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特点与难点
2.1 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和外在环境带来的安全问题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施工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因素决定了建设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众多参与主体及其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作业的非标准化。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害因素增多。建设工程的难度在增加,规划设计在不断创新,标准化的设计和施工已经不能满足业主和工程相关方的需求。而非标准化作业也极大地增加了危险因素。
(3)工序多,涉及专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施工过程是由不同的施工工序和复杂的作业过程构成。在施工过程当中,需要将不同功能的施工机械、沉重的建筑材料、多工种大量的作业人员和各种各样复杂的施工工序有机结合在一起, 工作人员的作业面和工作平台在地下、地表及高空每时每刻不断变化,而劳动强度又大。复杂多变的作业过程是导致建筑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4)施工环境复杂,而且不断变化。建筑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施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在整个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当中,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的进度情况、地质条件、天气状况、交通情况以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治安状况等因素对建筑安全生产也有较大影响,各种不同因素相互干扰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施工环境。复杂的、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也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1)法治观念不强,人治大于法治。如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但是事实上总存在着违法转包和分包。多层分包增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难度。总承包企业与分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责任制度,尤其是针对安全方面的制度,难以落实、协调。另外,由于低价中标,又层层转包,最小的分包单位往往已无力支付安全施工的费用。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培训严重不足,甚至不培训就上岗。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一些城市和地区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另外,一些机构和人员的定位不明确,极大地影响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执法监督经费落实不到位,也致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3、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的制度化管理,即建立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系统地、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物质条件的改善。
3.1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安全监督人员应先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法》 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2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3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操作
领导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及各部门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熟知自己的安全责任,通过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施工中,一般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因此,项目经理也是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掌握着项目安全管理的决策、分配、投入等。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与每个施工人员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在企业综合治理中,主要强调的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所以,安全生产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
3.4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设备水平和施工人员安全保证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的辅助设施、安全环境、工地住所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5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施工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及行为的培训,企业对各级主管以及技术人员也要进行定期培训,促使他们学习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 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力度要大大加强,以期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以确保安全法规的落实情况。
4、结语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我们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只要做到细、狠、准、实四个字。细:对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一丝不苟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心慈手软;准: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瞄准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认真查、从严抓,防患于未然;实:检查安全资料的要真实、齐全、及时。同时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英明领导,我们坚信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刘云江.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析[J].价值工程,2010(9):72.
目前全国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式严峻。频发的事故更是敲响的安全建设的警钟。各大型的施工单位一般都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都有了自己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多安全管理制度都只是体现在形式上,很少单位能真正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安全工作,尤其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状况更加糟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本文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做一个深入分析。
一、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上有哪些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的说明。其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表叙得最为具体。摘录如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体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有: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关于安全措施费用的规定则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很详细的规定。
由以上法规可以得知,虽然建设单位可能因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而委托监理单位开展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但是这并等于把一切工程的安全责任都推给了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还有以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着我们建设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现在,我们来提炼概括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职责。由以上法律法规表述可知建设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点安全职责:
1、按照规定将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发包给有相应等级资质的相关单位
2、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确定和及时支付。
3、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详细的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周边的管线资料、气象资料以及水文资料。
不得向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提出不合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压缩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施和器材。
二、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般来说,只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洁身自好,并且有一定的责任心,第1条、第3条和第5条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而现在建设单位普遍做不好的是第2条和第4条,因为这关系到建设单位整个公司的利益问题,而建设单位领导一般对工程建设又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先说说第2条,在现实中,很多建设单位都没有能够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来确定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这也就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为节省开支,提高利润而拼命减低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支出,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很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事故高发。
而第4条也是施工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工期问题。建设单位为了业绩或者利益都会想方设法催促工程的早日完成,,一旦工程期限达不到预期效果就会给监理、施工单位巨大的压力。如果给定的工期脱离了现实,施工单位就只能想尽办法加快施工进度,在加快进度的同时很多安全措施都不可能及时跟进,也就违反了“三同时”的规定,导致了事故频发。
三、最后,我们来分析下要怎样做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我觉得要解决以上问题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建设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很好的了解自身的安全职责所在;
第二、要切实重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为了盲目追求进度、节减工程支出等原因忽视施工安全,要严格要求监理的安全监督职责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要针对工程建设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要组建工程管理机构,聘请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管理。
第五、要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开独立核算安全专项经费,使安全专项费用能有效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上。
第六、要廉洁自好,本着一切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出发来管理好工程建设。
第七、对于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想为此临时组建工程管理队伍,对于此类情形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工程代建,委托相关有资质、懂得建设工程安全职责的代建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如果建设单位能够落实以上几点工作,做好自己的安全职责,从投资建设者的角度上就把施工安全放置工程建设首位,我们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必能再上一个台阶。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键词: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监理管理;风险规避;培训
自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若干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通知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规性文件,上至行政机关下至部门机构到人掀起大家齐抓安全的热潮,充分说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社会责任非常大,全国监理企业、监理人员被处罚的很多,监理安全生产管理风险越来越大,所以必须认清形势切实承担起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监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不可逆转,监理作为工程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与管理者,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监理应承担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我们监理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理应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
那么监理企业应怎样才能做好自己的安全管理工作呢?那我们监理企业和现场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做些什么工作值得深思的,来规避监理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笔者就从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项目管理的心得体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一些看法,供同仁共同探讨。
1.解决监理企业自身方面的问题
1.1大部分监理企业对监理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不足,完全放纵于项目监理机构自行管理,公司不闻不问,若出了安全事故公司才来处理已晚矣,监理企业缺乏安全责任防范机制
大多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对自身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识严重不够,责任心不强,忽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巡查和管理,认为现场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全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出了安全事故亦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但近5年来,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被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案例甚多,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认识不清,不学习国家及地方法规法律及部门规章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业务,未认清“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形势。安全生产管理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应尽的责任,不分人员、不分阶层,只要参与就有责任。
虽然监理单位及个人很难承担过多安全责任,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监理单位赋予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事实上政府、司法机关对已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就安全责任对监理处罚力度越来越大。打开“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看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难发现建设部对监理处罚数量逐渐多于施工单位。对监理的处罚较多的是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监理人员限定执业年限,监理单位资质降级、监理人员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刑事处罚均有之。所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安全责任防范机制,这是监理发展趋势所向。
1.2监理企业及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不完善,监理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
企业应建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安全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完善安全管理流程、方法、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目前大多数监理企业未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督查机构,监理企业对所承揽的监理项目做不到安全定期检查,技术服务跟不上,完全依赖现场监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监理机构的安全管理担子十分的负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管理压力很大,风险也特别大。
1.3严重缺乏专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理人员,普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监理企业内部对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缺乏,未建立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安全工作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只有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地方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标准和通知,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做好程序性资料编写与审查工作,切实起到指导工作作用
(1)编好监理规划,规划中对监理安全工作作指导性要求。(2)编写安全监理细则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这是监理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指导工作思路。(3)对承建方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内容认真审查,审查安全组织保障体系是否完善,管理人员是否配置齐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内容是否全面,切实可行。(4)对承建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5)督促承建单位申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专项安全方案审查,尤其是对深基坑支护开挖降水、脚手架搭设方案、高架支模、幕墙和吊篮、拆除爆破、大吨位吊装等安全措施审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要求承建方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对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的安保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尤其是检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监理检查承建方现场安全布置落实没有,如平面布置、“七图一牌”、各警示标志等是否规范。(2)检查承建方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到岗情况,安全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进场施工人员、机具、各种施工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4)施工人员是否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巡查,对发现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提出整改,或停工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等等。
4.监理利用各种手段督查施工方行为,努力创造施工过程的安全环境
4.1加强巡检,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严格按约定的处罚条款处罚
(1)认真做好监理本职工作,每天对现场不定时巡查和检查,有无不按规范及专项方案施工问题,检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安全大检查(宜每周一次),如安全隐患频繁发生,采取不定期、突击组织参建单位对工地现场进行检查,起到防范和提醒作用,始终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到最高度,安全无小事,长抓不懈,警钟长鸣。(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整改,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签发停工令,并按约定或例会上制定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罚,仍未整改的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根据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任何的巡查和检查均要留下记录痕迹,以及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处理均要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安全台账,这是规避监理安全管理责任风险重要举措。
4.2制定报验程序和制度,行使工序验收权
对于出现安全隐患(包括质量安全)或承建方不整改行为,监理拒绝验收并上报建设单位,视情况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检查和验收均要留下书面记录痕迹。
(1)大部分承建及监理单位往往重视工程上的施工工序质量报验,但忽视了安全施工报验和验收。譬如落地脚手架基础、悬挑脚手架钢构及每完成一步架的报验和验收,大型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及幕墙吊篮安装每一步的报验和验收,等。(2)用于安全施工的材料和设备必须履行报验程序,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强制标准规定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这方面往往承建方弄虚作假,监理把关不严,各方严重忽视这方面的控制。譬如脚手架钢管、扣件及安全网取样检测,往往与现场所用材料不相符。
4.3监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采取适当手段和措施
(1)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作书面回复,监理及时对回复内容进行复查。(2)提出的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或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签发停工令并进行相应处罚。(3)停工令下发了仍未整改,上报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或安全专题会议,并形成有约束力会议决定。(5)获得业主支持,利用工程进度款支付手段进行约束。
监理无论下发通知单、停工令还是向业主、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均要把握好分寸,适可而止,达到效果即可。监理要注意工作方法,表现出极大诚意和耐心,积极主动协调沟通尽量转化矛盾,在不违反原则情况下,复杂问题简单化。因为工程总是在承建方自己组织下完成,监理如与承建方出现矛盾公开化、复杂化,监理也无法很好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Abstract: the current market competition is intense, earned income has become the target of each enterprise competition, so most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in order to shorte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hurry, working overtime, some safety management cannot exemptions, lead to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t present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pertinence, put forward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的改革开放带动了国内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房屋建设更是发展迅速。于此同时,在建工程项目逐渐增多,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情况是:一部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和施工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安全”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工作虽然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 然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结果严重于任何一个其他要素。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业是危险行业, 每年发生施工伤亡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仅次于交通和煤炭行业。目前,建筑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1 建筑作业地点不固定,作业对象建筑形体多变,施工人员流动分散,增加管理难度
1. 2 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
1.2.1 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率、轻安全,施工现场管理部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时有发生三违现象,未能建立起真正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2 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范的安全责任,拖欠工程款,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压工期,从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压制不上报;
1.2.3部分监理单位定位不准确,对应负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力,不熟悉安全技术标准,不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做出应有的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1. 3 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绝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程度低,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懂工地生产的一些基本安全知识,更不了解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防火等安全防护知识,他们大多只凭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即使发现有操作危险,他们大多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这些都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的事故隐患。
2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2. 1 发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真正作用
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本身,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根本上改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1.1 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本企业各岗位安全责任制,从管理层至工作层,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考核,指定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搞好职工培训。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安全岗位责任制,从管理层到工作层,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项目经理定期对项目成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1.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工地施工项目班子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 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1.3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达标及创建国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等,使现场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向,同时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对目标定期考核。
2.1.4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主要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值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用工管理制度等。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遁,违章必究,奖惩分明。
2.1.5 做好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企业、项目部要根据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进行落实整改,对于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领导小组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派人监督,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
2.1.6 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要进行整体规划,确定办公室,临时宿舍,食堂等五小设施,以及用水用电施工机械的总布局,并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2. 2 加强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施工安全好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 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事故,为此,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1) 招投标要确保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2) 建设主管部门,安检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人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
2. 3 加强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2.3.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建设单位。2.3.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3.3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3.4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要对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并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3.5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审核制度,检查验收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2.3.6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2. 4 增强法制意识观念,建立新的安全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单位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 许多企业不愿意投入培训经费,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形势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局面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能有效地预防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2.4.1 施工单位应建立民工岗前培训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内部应建立民工培训学校, 除对本公司民工进行培训外,还可以吸收社会上很多有志于参加建设工程的劳务人员接受培训。
2.4.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建设系统生产人员培训机制,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它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检和升级的重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