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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高台县;成效;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农业发展环境的优劣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经过多次机构整合,当前,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骨干,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检中心、减负办等其他职能单位相配合的局面,共有农业执法人员约30人。其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1月,隶属于县农委,依法履行县农委的种植业执法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1主要成效
(1)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一系列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可以避免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法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结合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开展现场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农业行政审批、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
(4)加大执法力度,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来,每年立案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调处农资纠纷20余起,累计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认识有偏差。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仅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畜牧、农机、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多乱杂,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各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且没有突出的主体形象,导致执法工作的盲目性,进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综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保障跟不上。①经费短缺,政府部门没有下拨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的专项经费,且执法过程比较落后,给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带来较多阻碍,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②执法装备短缺。尽管配备了车辆,录音录像设备,但现代的取证设备数量少、质量不高,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这样才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③执法人员待遇不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未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不胜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属“半路出家”。仅通过短期培训学习,并考取上岗证,就开始从事该项工作,对相关的性质执法知识与技能仍比较生疏,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4)体制机制不顺畅。①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关系不顺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主体责任和委托义务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规范,协作配合不够。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设施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行政执法不相适应。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①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相结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②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农检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为主的检验检测体系。③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在农委内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整合畜牧、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检验检测,形成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广范围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进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选配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达到文明、公正执法。
(3)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①抓好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②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③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利用开展市场检查、各项专项行动的时机,定期不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根据市局《关于组织开展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发[3]14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市局于6月21-26日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权责明确。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取得了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法律、法规未授权但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办理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向社会予以了公布。
2.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各基层执法单位也能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一批配套制度,从而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贯彻落实。
3.落实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实现了执法主体、证件、程序、文书的四个统一,并建立了交通运输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实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到岗、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定期不定期地对一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诚肯接受社会监督。如:县、水县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及时听取他们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4.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各部门每年都制定了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选派执法干部参加省厅和市法制办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各单位班子成员能够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如:水县运管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和执法奖惩,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行政执法“四个统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各单位都能够根据市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交字[]43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四个统一”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交通系统对外形象,较好地实现了“四个统一”工作。
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有些单位或有些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表现在执法任务重的部门比执法任务轻的部门要规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比公路管理、港航管理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比行政处罚案卷要规范。
2.行政处罚审批程序不够到位。有的案卷无论是立案、处罚决定还是结案都缺少内部审批程序,只有个人或主办科室的意见,而没有法制工作机构和领导集体讨论的意见。
【关键词】气象;行政执法;探究;对策
气象行政执法是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中关键的一个工作环节,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气象行政执法的实践对于我国的气象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气象部门因为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在气象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气象行政执法实践中加强执法力度,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能,有效贯彻:“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为气象部门准确及时地作出天气、气候预测,科学保护气候资源,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和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意识薄弱,执法力度较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颁布实施,各地气象部门起初成立了自己的气象法制机构(法规处、法规科),由法制机构人员代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气象行政执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威严,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就会出现运动员和裁判员一身兼的不合法情况。就全国而言,地方差异大,有些地方甚至十几年来都未曾查处过一件气象违法案件,出现了违法行为不去追究,对违法者不去调查取证、不作行政处罚的处理态度,这是有些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意识薄弱的表现。
即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较早的气象部门,其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一般都是由气象业务岗位转任的,那么其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存在很大的缺陷,其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手段也存在不足,形成了执法过程中常常有个性化的现象。其一,在出现违法的情况下只提出口头批评,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填写相关的法律证明,这就存在事后隐患,违法人员可以逃避责任追究;其二,执法不严,由于执法人员身兼多职,缺乏办事的严谨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能力不足,对于取证难、送达难的违法案件缺少办法一筹莫展,甚至在执法程序上容易犯错,造成气象行政处罚不力、拒不受罚的现象时有存在,这些都是执法力度较低的表现。
1.2气象行政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气象行政执法不是行政机关执法而是事业单位执法,没有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气象部门实行的又是国家和地方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双重领导虽有利于保证气象部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国家气象事业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弊端。第一: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办地方气象积极性不高,投入力度不大;第二: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对气象法制机构的设置、执法人员和装备的配备、执法经费的安排等方面都受到制约;第三:地方政府对气象部门的气象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不够,甚至放任不管,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者没有获得重视,造成有些执法者出现顾及情面,出现违法未究的现象;第四:有些地方政府对气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气象部门是垂管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是和地方企事业单位争夺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开展的气象行政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2、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2.1强化气象依法行政的职能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依法行政是对气象部门最简单的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是同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肩负着气象法律法规赋予管理一方的行政职责,要认清自己的管理义务、管理权利、管理责任,排除困难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虽然大部分气象部门虽然已经成立了气象法制机构,也组建了气象行政执法队伍,但是普遍存在气象执法人员少、多为兼职工作者、工作任务重、专业法律知识欠缺等现实情况,因此,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理论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气象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内部监督要达到横向和竖向的监督,竖向监督要求上级对下级有指导、监督权,下级对上级也有相应的建议权;横向监督指的是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互相监督,从而保证气象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执行。
2.2重视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省局监督、市局为主、县局配合,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首先在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执法装备、执法办公场所以及执法活动经费等要给予保障。其次要分阶段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划,逐年增加执法经费,加大对执法工作的考核力度,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得到重视。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从而改变基层执法人员一职多岗等带来的执法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的问题。各省要成立气象执法总队指导全省执法工作,基层气象部门成立执法大队配合市级执法支队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案件侦办工作,形成上下一起合力查处气象违法案件态势,切实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最后,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各级气象法制机构还要主动与地方法制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克服双重领导体制弊端,认真制作执法案卷,积极参与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法制部门举行的优秀案卷评查活动,苦练内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
2.3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
近年来,我国气象事业在防御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也得益于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由于我国气象法律、法规出台比较晚,社会认知度较低,不利于气象行政执法的开展,因此,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气象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当今最为有效的优化执法环境的手段之一。针对气象部门作为垂管系统的事业单位执法,社会认可度低的问题,必须在全社会加强宣传。比如充分利用气象部门现有的资源如“12121”气象服务电话,气象短信平台,气象影视节目以及3.23世界气象日等一切有利机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气象部门行政执法的认知程度,为气象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执法环境。
3、结束语
气象事业关系国计民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象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任务更加繁重,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艰巨。
作为气象部门开展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从整体上来说,它属于起步晚、发展不平衡,在执法实践中不够完善,但是在其执法领域中,气象行政执法有着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做好气象行政执法的工作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不断完善气象法制,健全气象法制机构,壮大气象行政执法队伍,扩大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全面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更好地促进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二条州政府从各级人大、政协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二)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条聘请社会监督员的程序: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通知。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初步筛选。颁发社会监督员聘请证书和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上报州政府确定后。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体职责是
一)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检举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二)现场了解行政执法活动。对违法行政行为可以当场予以制止;
三)应邀参加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活动。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监督程序和监督结果处理:
一)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便核查;对存在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
二)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直接向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三)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和纠正的应当及时解决和纠正;不能立即解决和纠正的事后应当将处理情况向社会监督员反馈;
四)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或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
第七条社会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经州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续聘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期满自动解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要求解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八条社会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和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一)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权的
二)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谋取私利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九条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社会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一)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二)解、反映社会监督员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条社会监督员的保障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积极接受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配合。
二)社会监督员可以根据监督需要查阅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资料;
三)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
一、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
区动员大会局开以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了行政执法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我所立即召开全所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区动员大会精神,明确了开展评议活动的重要意义、评议内容和方法步骤,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对评议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制定了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把开展评议活动的信息在我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拓宽评议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箱,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来信来电。二是在××山价格信息网设立投诉邮箱,从网上广泛征求群众对价格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推行价格行政执法反馈制度,即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把行政执法征求意见表留置管理相对人处,由管理相对人的负责人如实填写意见后,交局纪检监察室。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聘请了行风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价格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地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对照评议标准,对执法工作进行梳理排查
1、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所制定了详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层层签订了执法工作年度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窗口,每个岗位。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执法“四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奖罚制度》、《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建立了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靠制度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2、严格执法,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为严格执法程序,我们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并将执法程序公开上墙。为加强执法工作,我们配备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审理与监督。加强价格执法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一是价格监督检查从立案到结案程序的规范化,每一程序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自分工,该审批的及时报领导审批,该集体审议的及时进行集体审议。二是案件办理的规范,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案件的主办制度,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对案件的程序、事实、定性负责,并负责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价格举报工作的规范,从案件的受理到办结,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登记、呈报、办结、回复,做到必备文书齐全,及时在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反映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整理归档。
3、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政治素质。坚持周一上午的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业务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我所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年初制定了2008年法制学习计划,努力提高价检队伍行政执法水平。法制学习制度化,规定每周一下午为法制学习日。学习内容系统化,紧密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对价格法规体系进行系统地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习内容注重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加了说理式价格文书制作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灵活多样。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强化学习效果的考核,年底组织一次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七慎”自教自律专题教育,算好“三笔账”活动。二是建立廉洁监察制度,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员,受理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投诉,并建立了执法人员廉政档案。三是开展“诺廉、家庭助廉”活动,检查所代表全所人员与局签定了廉洁承诺书。局向全体执法人员发出倡议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全体执法人员家属与局签定家庭助廉承诺书。近年来,我所未出现一起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投诉,执法人员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针对执法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转移仍尚未完全实现,市场上大量的不规范价格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
从1998年起国家就提出价格监督检查要将工作重点从检查具体价格水平转移到检查各类价格行为上来,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这一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但是从这几年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真正实现这一转移并非那么容易。如:反暴利由于反暴利界定难,实际工作进展不大;反价格欺诈仍停留在政策宣传提醒阶段,目前市场价格行为最基本的规范仍是明码标价工作,但这一块工作由于明码标价具有反复性大特点,工作回潮现象严重,就查处力度来讲,也有值得进一步加强的必要。
2、执法“不到位”
价格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检查难、处理更难,以至于办案上造成不少屡查屡罚屡犯的现象,因为处罚结果尚不足以让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也就是说违法成本不高,起不到警示作用,更谈不上“罚一儆百”,往往是“查过查不透,罚过罚不痛”。实际工作中对于违法行为仍采用主要手段是没收违法所得,有时违法所得也是打折,有的7折、6折,甚至更低的也存在,罚款就低不就高,现实中工作仍然存在“三重三轻”现象,也就是“重检查轻监督,重处罚轻教育,重效益轻效果”。
3、说情风盛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价格执法
价格执法实施行政处罚,必然损害一些人、一些部门或地区的利益,因而在这过程中遇到说情开脱是常见的事。
我们的整改意见是:
1、制定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加大政府价格行政执法力度
国家应加快出台与《价格法》向配套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增强价格执法的可操作性,增加价格行政执法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当务之急在立法上赋予主管部门执法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是指具有同工商、税务等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同样的法定职权,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行政执法难的问题。
2、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规范执法行为使加大执法力度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执法中,首先必须严格执行“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24字办案方针,确保行为规范。其次,要构建更加严格的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立案审批制度、检查结论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案件集体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渎职问责制度等,并不折不扣执行,从制度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三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乱收费的单位,不仅要给予经济制裁,还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理顺执法体制
物价部门又属于地方管理,受当地政府直接领导,在检查办案中容易出现地方政府的干预,执法“不到位”问题就难以解决。建议价格执法进行采取垂直管理模式,减少地方干预。
4、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建立价格处罚递进模式。在违法所得收缴比例和罚款额度方面,建立一个系统内部适用的逐步递进的量化尺度,主要根据违法的情节区分初查初犯,再查再犯,屡查屡犯的收缴比例和罚款额度。用这种递进式来适当限制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幅度,通过逐步加大价格行政处罚力度,制约违法行为的反复,有效遏制屡查屡放现象,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二是执法方式多样化。处罚是执法的主要方式,但我认为不是唯一方式。在目前价格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常常遇到一些无法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新问题。因此应当建立一种价格处罚为主,以调查、协商、调解等为辅的多样化的价格执法方式。如对一些找不到法律依据,而又明显不合理的市场价格行为,实行介入调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等方式进行监督制约。对一些影响小、危害小或价格纠纷,可实行协商调解制度,简化办理程序,通过双方协商,居中调解等方式,尽快为群众和基层解决纠纷,以提高执法效能。部分举报案件尤为适用。
三是执法手段现代化。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工作手段,建立查案数据库,开发检查工作软件,运用电脑查帐查案。目前要尽快将法规、价费标准等查案用得上的必要资料存到电脑中建立数据库,以备查案中直接运用。以达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办事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建立和形成有效的权力内控机制
首先办案检查人员价格检查过程中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外出查案时做到及时向领导报告查案进度、查出问题和金额等情况。其次是公开处理阶段中的集中审议、公开陈述申辩,实行查处分离制度,也就是立案的不查案,查案的不审案,审案的不定案,定案的不结案,达到互相制约、配合、促进的工作流程,具体的流程是专设案件审理执行科室,将查案与处理分两个部门人员进行。同时也可实行查案主办员制度,也就是定期评定主办员,查案由主办员带队为组长,实行办案员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