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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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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自查报告

集体经济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和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根据 府应急发[ ]4号文件精神,我局 年 月27日至 月14日,从队伍建设、应急能力、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应急宣传五个方面入手,认真组织了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了应急队伍建设。成立了环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规范了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控制队伍为基础,建立健全了环保内部应急救援队伍,明确组织、协调、监管职责,使应急管理工作进入了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二、强化了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构建了由环境污染事件响应、信息传递反愧应急决策指挥、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应急技术支持构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重视环境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在配备应急车辆、防护装备和监测仪器等必要设备的同时,加强了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应急物资信息的储备;建立起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狠抓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体系的建设。实施源头控制,对新、扩、改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该建设项目;建立了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制度和风险源评估制度,今年组织力量对全市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环境安全隐患1个。对存在风险源的单位,采取了限期完善环境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限期不能完善或验收不合格的,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完善落实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在香山、石溪濠、老池等关键节点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并实行市县(区)两级的定期监测。

四、健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在总结、梳理原有应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职责、联络方式等内容,确保应急事故的得到快速、高效处置。同时,依托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搭建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平台,接警立即启动应急体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

五、加大了对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应急知识的宣传。通过电台、报纸、网站、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了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了企业开展救助和自我防护的水平。

集体经济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工作重点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1、开展住房调查和制定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落实情况。重点是住房调查情况;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备案情况;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的落实及公布情况。

2、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落实情况。贯彻落实〔20*〕37号文件及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165号)落实情况;20*年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落实情况;20*年6月1日后,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和套型结构调整情况。

(二)税收、信贷、土地政策落实情况

1、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75号)落实情况;自20*年6月1日起,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的落实情况。

2、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4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54号)落实情况;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的落实情况;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的落实情况;对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落实情况;自20*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3、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3号)文件精神情况;房地产用地出让计划、出让过程、出让结果、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上一年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当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情况,廉租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情况;房地产用地出让宗地规模,开竣工时间约定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具体设置情况,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投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等紧凑型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城镇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落实情况;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制度,实施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制度情况;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理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用地达到法定闲置标准的,征缴增值地价,以及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况。对土地供应情况是否能做到有序供给,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维护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4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20*、20*年房屋拆迁规模控制情况;20*年拆迁计划制定情况;拆迁安置和拆迁补偿政策落实情况;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和处理情况。

(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

1、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的落实情况;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按规定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落实情况;市财政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的情况;其他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20*年廉租住房开工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20*—2012年扩大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计划情况。

2、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的落实情况;对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重新审查,已查出的违规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的情况;《关于制止部分单位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196号)落实情况。

3、积极发展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情况。引导居民通过找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的落实情况。

4、旧小区综合整治情况。对成片集中主体结构质量完好的旧住宅区,以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以房屋维修养护、完善配套设施、绿化美化环境、提高节能性能为内容的住宅区综合改造工作落实情况。

5、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切实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情况;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向农民工出租情况;“城中村”改造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情况等。

(五)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方面

1、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落实情况。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及成果应用情况;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的开展及成果应用情况;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市场供求信息的情况。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情况。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报道情况;引导居民树立合理住房消费理念,理解消费的情况。

二、职责分工

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以及拆迁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负责自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市发改局: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执行情况的自查;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

市监察局:按照职能分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对各职能部门处理举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自查;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市财政(地税)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廉租住房资金是否按照政策到位情况的自查;负责对贯彻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情况的自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土地管理政策的自查。重点是:土地出让合同是否明确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情况;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的情况;按照〔20*〕37号文件要求,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情况。

市规划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在住房供应结构调整、落实中的情况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落实情况的自查。

市工商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情况的自查;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市建设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人行*市支行: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商业银行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情况的自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

三、计划安排

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分制定方案、开展自查和迎接专项督查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0*年8月31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自查阶段(20*年9月15日前)

1、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报金华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自查报告于9月15日前抄送市建设局。

2、自查结束后,由市建设局汇总并于9月30日前写出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书面报告,同时做好迎接省、金华市联合检查组等相关工作。

(三)迎接专项督查阶段(20*年12月15日前)

1、10月15日前,迎接金华市相关系统对本系统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2、10月15日至10月底,迎接金华市联合检查组对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进行整改。

3、11月至12月上旬,迎接省联合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进行整改。

四、其它事项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客观、准确地上报有关自查情况,如实汇报和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走过场。

集体经济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任务,使基本农田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夯实农业产业基础,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统筹城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信息内容。

2.健全相关图表册。根据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按要求编制相关图件,填报有关表格。

3.设立统一标识。根据相关规定,在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牌和保护界桩。

4.落实保护责任。通过县、乡(镇)、村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向农户发放保护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最终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实现基本农田永久性保护。

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建立日常更新维护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一)资料准备

1.收集新一轮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二次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

2.委托单位制作保护标牌和保护界桩,保护标牌和保护界桩的样式、规格、内容按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标准执行。

3.印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资料。

(二)内业工作

1.根据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参与我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作业单位开展内业成果编制。

2.在完成基本农田内业成果编制工作基础上,县农业局开展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地力)评定工作。

(三)外业工作

1.设立保护标牌。按照县、乡(镇)、村各设一块保护标牌的数量要求,委托保护标牌制作单位制作并负责设立。

2.埋设保护界桩。根据内业成果埋设保护界桩数量,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打桩放样。

3.落实保护责任。县、乡(镇)、村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向农户发放保护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最终将基本农田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实现基本农田永久性保护。

4.开展补偿试点。结合本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确定吕山乡作为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乡镇,补偿标准按照基本农田30元/亩/年、一般耕地补贴标准为15元/亩/年执行。

5.实现质量提升。对于划定后质量等级达不到优质基本农田的,县农业局应编制基本农田质量提升方案,在本轮规划保护期限内(2006~2020年)完成质量提升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11月中旬前完成图表册编制、报告编写和数据库成果检测等内业工作。

(二)2011年12月中旬前完成外业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和保护界桩的埋设、保护责任书的签订、保护卡的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等工作。

(三)2011年12月底完成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此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等具体工作事务。

(二)明确职责。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划定地块的保护责任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等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保护责任书,向农户发放保护卡,负责对标识标牌的日常养护监管。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基本农业落实到图斑,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建立数据库等。

3.县农业局:负责按时完成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地力)评定,建立统一本底的基本农田质量信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指导乡镇(街道)将基本农田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

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经费,监管资金使用,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和县级自验,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5.县水利局:负责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和县级自验,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6.县农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建设局: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工作实施方案、成果资料的论证会审以及县级自验,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三)落实经费。本次划区定界需工作费用420.3万元,主要包括内业成果编制、保护标牌和保护界桩制作埋设、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试点、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地力)评定等费用支出,由县财政安排从省返还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

(四)委托单位。为确保划区定界工作成果质量,由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本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内业成果编制单位;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标牌和保护界桩采用政府采购形式予以确定制作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基本农田划定坚持布局稳定的原则。严禁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擅自调整新一轮规划已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严禁擅自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量。

2.基本农田划定坚持“划优不划劣、划近不划远”的原则。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划定坚持质量提升的原则。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含可调整),且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保留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可以是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

4.基本农田划定坚持数量确保的原则。划定后的基本农田总面积低于新一轮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对基本农田地块进行补划。

(二)成果要求

1.图件成果:编制完成县级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等五图。

2.文字报告:编写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总结报告、检验分析报告、县级自查报告等三报告。

3.表册成果:完成制作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等四表。

4.数据成果: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成果,汇总并建立基本农田电子数据库,最终实现国家、省、市、县、乡(镇)、村六级数据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