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答: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涉案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海关方可向当事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收取担保:
一、有关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海关依法应予扣留
在调查处理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海关实施行政扣留的目的在于强制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走私违法标的流失或被不法分子损毁或藏匿。根据《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可依法实施扣留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范围包括:一是有走私嫌疑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在执法实践中,海关扣留此类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并不须以当事人走私行为成立为前提,只要海关认定上述财物具有走私嫌疑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予以扣留,至于最终当事人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走私、在扣财物是否被认定为走私标的以及是否被没收,对海关先前采取扣留措施的合法性均不产生影响;二是违反海关法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海关扣留此类财物主要发生在进出境环节,例如,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发现违反海关法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三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海关扣留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也可予以扣留。
二、有关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海关无法或不便扣留
上述依法应当予以扣留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或不便采取扣留措施的,海关可以责令有关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提供与上述财物价值相等的财产作为担保。这里所指“无法”扣留财物的范围通常包括:(1)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已经加工为成品,并且已在国内销售的;(2)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已被倒卖、去向不明,或者虽有下落但已经多次转手,为维护善意取得者的合法权益,不宜再实施扣留的;(3)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下落不明或者有证据证明已灭失的;(4)违法标的已同其他合法货物相结合,无法分割的。“不便”扣留财物通常指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以及不便扣留也无法保管的大宗货物等。对于上述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海关若实施扣留,或无法执行,或难以操作,或有可能侵犯货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问:当事人可以提供哪些财产作为担保?
答:在有违法嫌疑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情况下,海关收取当事人提供的等值担保,属于海关事务担保范畴。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下列财产或权利向海关提供担保:
人民币及可自由兑换货币。这里所说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挂牌的作为国际支付凭证的外币现钞,例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其中,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存单是指储蓄机构发给存款人用以证明其债权的单据。由于汇票、本票、支票都有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的限制,如果逾期,付款人可拒绝付款。因此,海关在接受票据担保时应当及时办理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手续。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与前两类担保方式不同,保函不是用具体财产作为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应当是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第三方。为维护国家利益,保证海关事务担保的担保人能切实履行担保责任,海关只接受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除上述所列各项外,当事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的其他财产和权利只要经海关依法认可,也可以作为其对无法或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担保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其自己的财产和权利,也可以是他人(担保人)的财产和权利。
问:当事人不提供担保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答: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依法应予扣留的涉嫌违法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如果无法或不便扣留,而当事人又未能提供等值担保的,海关可以扣留当事人等值的其他财产。这里所指的“其他财产”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财产,都必须是当事人所有的;非当事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海关无权扣留。
海关扣留当事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扣留期限应严格执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扣留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和诉讼期不计算在内。
问:海关如何处理担保财产?
答:为保证日后有效实现担保,除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外,当事人提供的作为担保的财产一般要交付海关保存,处于海关的实际掌控之下。这些担保财产的最终命运取决于海关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当事人对海关决定的执行情况。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担保财物的处理,海关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经调查排除了涉案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违法嫌疑,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担保,将担保财物发还当事人。
17.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____决定并公布。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C、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D、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____倍以下的罚款。
A、 5B、 4
C、 3D、 2
19.进口经营者凭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____,向海关办理关税配额内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A、《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B、《关税配额证明》
C、《配额证明》
D、《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20.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____。
A、 法人
B、 其他组织
C、 法人、其他组织
D、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时间为____。
A、 2003年8月27日
B、 2004年1月1日
C、 2004年3月1日
D、 2004年7月1日
2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____。
A、 备案申请手续
B、 备案登记手续
C、 备案审核手续
D、 备案审批手续
23.人民法院裁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____ ,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A、 人民法院依法统一处理
B、 查获单位依法处理
C、 海关依法统一处理
D、 海关与法院共同处理
24.擅自开启、损毁海关加施于物品的封志的,海关将对其处以人民币____元以下的罚款。
A、 5000B、 2000
C、 1000D、 500
25.伪造、变造商检证单,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____的罚款。
A、 3倍以下B、 1倍以下
C、 等值D、 等值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答案选项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7.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指受中国法律保护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____。
A、 商标专用权 B、 著作权
C、 专利权 D、 名誉权
18.海关稽查的特定企业、单位包括:____ 。
A、 专业报关企业
B、 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企业
C、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
D、 使用减免税进口物资的科研单位
19. 下列____进口货物的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A、 由买方承付的经纪人费用
B、 由买方承付的货物容器费
C、 由买方承付的包装人工费
D、 单独列明的技术服务费
20. 在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时,允许货物原产国家(地区)对货物进行____处理或微小加工。
A、为进口国销售方便,改变原货物的包装规格
B、 改变原货物的外包装,以提高储存防潮能力
C、 为国际运输方便,拆解原货物
D、 将在该国收集的废塑料进行粉碎
21. 下列对于货物原产地正确规定的是____。
A、 生产进口货物所使用的机器、设备的原产地,不影响对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B、 按规定不与货物合并归类的附件、备件、工具等,应按规定对其单独进行原产地确定
C、 按规定与货物合并归类的包装容器,应按规定对其单独进行原产地确定
D、 在该国收集的废车屑
22.海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____。
A、 海关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不正当行为
B、 暂停当事人的报关资格
C、 取消当事人的报关资格
D、 暂停或取消当事人对外贸易经营权
23.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____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A、 缴纳税款之日起
B、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C、 货物放行之日起
D、 转关运输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之日起
24.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包括:____ 。
A、 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 暂时冻结纳税义务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C、 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 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1倍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5.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部门包括:____。
A、 监察部门 B、 审计部门
C、 司法部门 D、 新闻部门
三、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与否进行判断,认为正确答“对”,认为错误答“错”)
8. 海关稽查人员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车间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9.按优惠政策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可以在暂定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
10.关境包括其领域内的领水、领陆和领空。
11.托他人携带入境的小礼品不属于海关监管对象。
12.海关可以对走私行为进行处罚。
13.海关的隶属关系以行政区域划分。
14.地方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查获的不构成走私罪的案件,一律交海关作行政处理。
15.海关可以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检查。
16.海关缉私船可以按规定装备和使用武器。
17.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报关业务相关的工作。
18.正在服刑和羁押人员不能举报走私违法、违规行为。
19.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0.经收发货人申请、直属海关关长批准,其进口的货物可以免验。
21.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需经海关总署批准成立。
22.海关采取强制税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义务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的行为是违规行为。
24. 两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违规案件,由违规人的属地海关管辖。
25.涉嫌侵犯专利权的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习题答案及浅析(二十五)
一、 单项选择题
1、【答案】 D
【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
2、【答案】 B
【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条规定。
3、【答案】 C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规定。
4、【答案】 C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条规定。
5、【答案】 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6、【答案】 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规定。
7、【答案】 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
8、【答案】 B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9、【答案】 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10、【答案】 B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11、【答案】 C
【浅析】 见考试教材。
12、【答案】 C
【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13、【答案】 D
【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
14、【答案】 C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15、【答案】 C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六条规定。
16、【答案】 B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A、B、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
2、 【答案】 A、B、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
3、 【答案】 B、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的规定:海关反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主要职责不包括对社会治安管理及地方公安查获的非走私犯罪案件的管理。
4、 【答案】 A、B、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5、 【答案】 B、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二)、(四)、(五)项规定。
6、 【答案】 A、B、D
【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规定:报关单位应包括: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7、 【答案】 A、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争议不属于抗拒海关监管的行为。
8、 【答案】 B、C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三条规定:海关对举报人的奖励为一定数额的奖金,被奖励人属住境外的,也可以发给其外币。精神奖励应以举报人的安全为前提,海关对举报人不采取实物奖励。
9、 【答案】 A、B、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应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10、【答案】 A、B、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抗力”包括自然原因及社会原因,表现为暴雨、冰雹、地震、战争等。
11、【答案】 A、B、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应为进境起至出境或转为一般进口核销结关止。
12、【答案】 A、B、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货物的特殊保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无此规定。
13、【答案】 A、B、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答案C、D所示情事,必须是在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或无低报价、故意错误归类的前提下才能修改。
14、【答案】 A、B、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易腐蚀的货物。
15、【答案】 A、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担保人可以以“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办理担保。因此,答案B是错误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属于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因此不能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提供担保,所以答案C也是错误的。
16、【答案】 A、B、C、D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六条第一、二款明确规定了海关事务担保所适用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对答案C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答案D有明确规定。
三、判断题
1、 【答案】 错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
2、 【答案】 错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三条明确了海关的行政裁定制度。具体表现为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
3、 【答案】 错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4、 【答案】 对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对纳税义务人与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采取的正确作法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5、 【答案】 错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条例》第四条规定:列入海关统计。即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国内同类货物或物质震荡的,应列入海关统计。
6、 【答案】 对
【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
第二条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
第三条对进出交易市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交易市场的有关场所,海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五条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的台湾产卷烟,可以免于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
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市场。
第六条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进交易市场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并且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单证。
第七条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从交易市场携带出的台湾商品中,每人每日带出的香烟不得超过4条(800支),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类商品不得超过4瓶。
第八条从境外运入交易市场的货物和从交易市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进、出口统计。从交易市场内运往市场外的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九条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进口、台湾居民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出口以及进出交易市场专用码头的船舶,由海关按照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在交易市场与专用码头之间运输台湾商品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且办理有关手续。
2006年7月2日,该缉私分局根据吴某、赵某、李某3人的违法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对赵某和李某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吴某不服,向某直属海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情况
吴某向某直属海关提出复议申请,认为某隶属海关缉私分局属于该隶属海关的内设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某直属海关缉私局受理该复议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以及公安部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关于“海关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可以依法查处阻碍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并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规定,某隶属海关缉私分局具有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权,作出处罚决定的主体适格。吴某阻碍缉私警察进入车间调查取证,情节严重,依法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某隶属海关缉私分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因此,某直属海关缉私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缉私分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海关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范围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治安管理处罚是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等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海关是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权限的。
的确,在《条例》颁布前,海关关员,包括缉私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如果受到阻碍、抗拒,只能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予以协助,并将违法当事人移交有权机关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海关在查缉走私的过程中遇到恶意抗法事件,往往无法有效处理。《条例》出台后,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有权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进一步强化了海关缉私职能,对严厉打击走私,充分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非法阻碍、抗拒缉私等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设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具体来说,以下几类行为适用该条款,可以由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直接针对缉私警察人身的行为
殴打或者威胁、公然侮辱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缉私警察的。主要是通过打击缉私警察的身体以阻碍其执法,如以杀害、伤害、损坏名誉等手段相威胁,或以语言、手势等方式对缉私警察进行辱骂、贬低、嘲讽,
采取撞船(车)、烧船(车)、沉船等手段抗拒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船(车)故意设置障碍的。撞船(车)、烧船(车)、沉船或者对警务船(车)故意设置障碍的,均属于情节严重的妨碍缉私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还可能危及缉私警察的生命安全,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
妨碍缉私警察调取证据的行为
抗拒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缉私警察进入有关住所、场所或者妨碍缉私警察调查取证的。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缉私警察可以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等进行检查。缉私警察在办理走私、违规案件时,可以依法调查收集证据。
哄抢或煽动他人哄抢缉私警察依法扣押的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或者其他财物的。缉私警察依法扣押的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或其他财物,既属于证明走私行为的物证,也是将来没收的对象,行为人哄抢或煽动他人哄抢上述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将严重影响海关对走私行为的依法惩处。
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缉私警察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或者其他财物的。
故意窝藏、转移、毁灭证据或者串供、作伪证等,阻碍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以其他方式掩护、帮助走私的行为
采用冲关、闯关等方式强行冲撞海关监管卡口、海关在海上设立的中途监管站和缉私警察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人以冲关、闯关等方式走私的,海关除了可以对其适用《海关法》予以处罚外,还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受雇监视、跟踪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为走私分子通风报信和为走私活动提供帮助的。
以上列举的是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具体行为方式,在实践中,如果有拒绝、阻碍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也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行为人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时,才能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行为人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报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不能由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直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接到报告的,可以赴现场以适当方法控制局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办理。此外,对于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交地方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自行侦查。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条例》只规定了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可以对有关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具体可以给予哪些行政处罚则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根据以上条款,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对有关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
警告属于最轻微的治安管理处罚,适用于情节较轻的情形。警告具有谴责和训诫两重含义,它既是对有关行为人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所在,也是对行为人的一种警示,训诫其不得再实施有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罚款是对行为人课以一定金钱义务的处罚,通过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而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对于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一般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以行政拘留外,最高还可以处500元罚款。
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对自然人最严厉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救济程序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从3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噪声作出约束性规定,不少过去的敏感问题也得到很好的明确。
条例规定,建设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要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建设单位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条例规定,已有的交通干线与两侧住宅之间的距离过小,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以及为受污染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也是政府的责任。
立法过程中,老百姓对住宅区内的五金切割作坊反响强烈。根据法规规定,这样的作坊将不得在住宅区存在,并要逐步搬迁出城。
法规规定,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实施城市市区范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计划。
深圳出台首部地方反走私法规
日前,一部填补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空白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毗邻香港,长期以来,该市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比较猖獗。目前,在我国反走私立法方面,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两部法律法规中有原则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
深圳出台的这个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责,并规定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处理机制,对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预防、联合查缉、奖励和处罚也都有具体的规定。此外,条例在缉私实践方面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如对“无主货物”的处理,规定交由市综治机构处理,并设置了处理程序;而对组织他人以合理自用为名,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物品入境销售牟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组织者非法收集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额一至三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湖北出台企业负担监督条例
从今年起,湖北省相关单位如果违反规定,增加企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负担,将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定出铁规。
按照条例规定,县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企业负担的监督工作。
凡是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企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的集资等企业负担事项,条例规定,要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为依据,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无权自行设立;没有依据的予以纠正,企业有权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