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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2013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公路管理站、航道管理站、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及局办公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对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方式
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以及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互评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相互进行考核打分。
互评工作主要内容为综合评查、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三部分。
1.综合评查:互查组在听取被查单位行政执法综合汇报的基础上,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分别进行打分。县公路管理站和运输管理所还将参加市局组织的综合评查。
2.执法案卷评查:互查组对被查单位2012-2013年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按照《通知》明确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评查标准进行打分。县公路管理站和运输管理所要提供2012-2013年办理的查处擅自超限运输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卷,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查。
3.执法人员考试:县局将在6月中旬、市局将在6月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考试,省厅将在7-8月份组织抽考,考试内容为《行政处罚法》和专业法,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复习备考。此外,公路路政和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还要认真应对部、省的执法考试抽考工作。公路路政执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执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时间安排
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于6月18日前完成执法评议考核自评及自评报告报送工作。自评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执法评议自评情况,评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工作的建议。
6月30前,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进行互评。
7月中旬,迎接省交通运输厅执法评议考核互评工作。
四、表彰奖惩
根据评议考情况,县局向市局推荐表彰1个考评优秀单位。对参加全省抽考成绩突出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给予通报表彰。
对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达标等次的,或者出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五条中明确的不达标情形的执法单位,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2013年12月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女车主不堪超载罚款服毒自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路“乱罚款”问题再次被抛到舆论浪尖,给路政执法人员再度敲响警钟。导致这样极端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路政管理执法体制问题、交警与路政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执法不规范问题等等。
无论外部环境和因素如何,规范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每一个路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当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路政执法乱罚款,规范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再次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路政乱罚款案件层出不穷
2012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通报两起执法乱收费案件,了《关于河南叶县河北邢台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违规执法乱收费案件的通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引以为戒,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
此通报之后,同年12月22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交通部门为养队伍纵容上路罚款》的四个案件,在节目中当事人指出“特别运政、路政,橡皮式的罚你,他可以罚到你十万,可以罚到你2千,可以罚到你200,这个尺度很大的”。
2013年12月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了超载罚款案件,在2013年11月14日,一名货车司机在河南永城境内被当地运政利路政执法人员拦下,司机在出示了给运政部门缴纳的3000元年票和给路政部门缴纳的3000元月票后,两部门仍坚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农药自杀,现已抢救脱险。当地执法人员受访时声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目前涉案人员6人被停职或免职。
近一年的时间,央视同一栏节目两度报道运政、路政乱罚款问题,此类事件似乎层出不穷,不得不引起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深刻反思。
罚款年票制、罚款月票制、橡皮式罚款、违规执法乱收费等问题,都是公路路政执法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路政行政处罚中罚款是使用最多的处罚种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犹如一把双刃剑,运用好了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但符被滥用,会极大地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交通运输行政部门的形象。
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行使的表现形式
在公路路政执法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由”的范围广、幅度大、存在环节多,容易被滥用,往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同责不同罚。即对同样责任的两个相对人采取轻重不同的处罚方法或幅度,如同样是超载,有的罚,有的不罚,执法不一致。一些超载车是“关系车”、“人情车”,路政人员不予拦截罚款,甚至在遇到上级检查时为这些车通风报信。有些地方治超对“熟人”办理“月票制”、“年票制”,给予关照以规避处罚。执法过程中同责不同罚,违反了平等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丧失了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容易引发行政相对人的不满。
2.畸轻畸重。即在同一案件中重者轻罚或轻者重罚。无一定标准,处罚幅度任意性大,高低悬殊,即所谓“橡皮式”罚款。行政处罚畸轻就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畸重就有可能产生对社会的报复心理,最终都无法达到法律所求的目的,不可能起到防止、纠正违法行为的作用。
3.考虑不当。一方面,执法人员没有考虑相关的因素。即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故意、过失、目的、造成的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次数、是否主动消除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等事实和法律因素。再如没有考虑被处罚者的实际承受能力,罚款罚到违法行为人无法承担的程度,使其无法生活下去,不但无法达到处罚效果,而且也难以使其认识和纠正错误,有可能导致其作出新的违法行为,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不正确考虑相关的因素。不相关的因素包括相对人的身份、地位、性别、政治信仰等;相对人与执法人员的关系,包括亲属关系、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有的为获得不正当收入加重处罚,甚至讨价还价。
总的来看,这些不规范行使的行为违反了过罚相当、平等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违背了立法本意,对路政执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行为往往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行政执法,会导致行政违法行为增多,社会秩序不稳定,如发生喝农药抗拒执法的极端现象;同时会助长特权思想,办理罚款“月票制”,滋生腐败,造成恶劣影响,
自由裁量权不规范行使的因素分析
1.现有执法体制下执法模式的影响
目前,公路路政执法体制不顺,容易出现在一条路上交通运输部门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处罚标准不统一等现象。同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不统一,执法编制不足,导致许多基层执法机构大量聘用临时工、借用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另外,执法经费不足,没有财政预算的保障,容易导致“罚款养人”、“趋利执法”的恶性怪圈。执法一线中的一些编外人员因待遇无法与正式执法人员同工同酬,出现靠罚款谋生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执法质量,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不齐的影响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否被规范行使,路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业务水平是决定性因素。法国著名法学家马布里说过:“道德犹如哨兵,它保卫着法律。”同时,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影响执法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目前路政执法人员从专业结构看,法律和交通专业执法人员比例较低;从年龄结构看,整体年龄仍然偏大;趋于老化;从来源结构看,毕业分配和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的比例偏低。有的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养较差,漠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的执法人员专业不过硬,工作中造成裁量不公问题;还有的执法人员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加上利欲驱使,主观上进行权力寻租。
3.交通运输行政立法的局限性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事务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多变性,社会性、渗透性强等特点决定了具体执法权力难以详细、具体的列明,必然要求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原则性规定。模糊性规定给行政处罚带来了弹性空间,在实施时,不得不过多地依赖执法人员个体的主观判断、经验判断,致使既容易发生超裁量范围的违法行为,又容易出现在法定权限内裁量不当、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橡皮式”罚款现象的出现。
4.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监督制约机制对保障执法水平、预防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但在路政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上,还存在对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外部监督领域,作为权力监督的主要群体——行政相对人往往不敢申请复议或出于其他心理不愿行使监督权;而司法监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在有争议时才审查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且对于具体执法行为究竟是否适当即合理性较少审查,当然更难以发挥对裁量权的监督作用。
加强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建议
关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的问题,从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到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再到2010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2013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及《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都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出了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规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规范路政执法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成为依法治路的重中之重。
1.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争取使路政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序列,杜绝企业执法的现象,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2)清退路政执法部门临时工,转变路政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对编制外的临时人员、借用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核定依据和标准;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结构。
(3)确保路政执法经费来源,彻底根除“以罚代管”模式。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要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列支。严格实行收支分离的管理方式,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彻底改变“以罚养人”的做法。
2.严把入门关,强化专业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上岗要求严把入门关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要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凡执法机构进入必须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坚决杜绝随意进人,从源头上确保执法人员素质。
(2)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机制
建立健全路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施执法队伍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之全面熟悉、掌握业务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通过专题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既懂得如何依法行政,又能明晰执法的权限边界和法律对自身的约束。
(3)探索建立执法信息交流制度
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执法信息交流,有利于执法人员在自由裁量权的尺度把握上保持一致,对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能起到积极作用,必要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讨会,特别是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处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使执法人员加深对条文的理解,避免由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理解不同而出现裁量差异过大的情况。
3.制定行政处罚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
(1)制定裁量基准,细化路政法规
裁最基准,就是在上位法的范围内,根据立法原意和各地实际,对现行法律法规在情节、幅度、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细化,制定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为规范行使自由裁最权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使自由裁量权的细化与合理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增强路政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助于路政管理机构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汇编典型案例,指导裁量实务
由于规范和控制路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标准的抽象}生,造成了不同执法人员对其理解有出入,可能导致相同相似的法律情形得到不同的裁量。根据判例法的基本精神,建议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选编典型案例,建立路政执法经典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分类评比,将其中判断准确、裁量合理的案卷进行汇编,作为今后处理同类违法行为的参考。还可以建立指导性案例电子库,及时补充更新,提升指导性案例的针对性和使用价值。
4.依托科技手段加强处罚监督制约
2017年5月,立夏刚至。风吹麦浪,时节正适。沂蒙老区日新月异的变化,总能让人感受到那一股心潮澎湃。
北京路,这条位于北城新区的主干道,见证了革命老区的蜕变与成长。从最初的“三合街”道路规划,到现在的“北京路、上海路、天津路”车水马龙,汇聚了多少北城建设者的智慧和努力。位于北京路与沭河路的交叉口,一场综合执法改革正悄然发生在此处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我们走进 “临沂交通”,实地了解该市开展的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指成拳”深化改革
一首《沂蒙山小调》,熟悉而亲切的旋律,从蒙山深处悠然扬起,顺沂水缓缓流淌,滋润着这片热情的土地。今天的沂蒙大地,正坚定而踏实地行驶在发展的快车道上。2017年的第一天,双岭高架路主线正式通车。一桥飞架东西,10个月,7公里,10分钟,又一次刷新了“临沂速度”。高架桥上放眼望去,这里集合了众多物流集散地、小商品市场、批发城,作为全国重要的公路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商城临沂、物流天下”成为临沂靓丽的城市名片。截至2016年底,临沂市公路总里程达27037.9公里,其中农村公路24763.2公里,均居山东省第一;人口1124万,亦为全省之最。随着公路里程和道路运输车辆的逐年增多,如何提升交通治理能力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魏孝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党委书记,作为该市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25这个数字在他脑海中记忆深刻,这曾是临沂市交通运输领域市级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数。其中,专门执法机构6个、部分承担执法工作的机构19个,分散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2个部门。不仅如此,市级和区级存在着两个执法层级,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专业执法队站和综合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国省道治超和市辖区运政执法管理,而区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治超工作。同一条道路被切割成若干“条块”,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执法的边界不清……对改革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他不无感慨地说:“老百姓有问题不知道该找谁。”
此外,改革前市交通运输局管运政,市公路局管路政,各管一摊儿,客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倒客根本没人管。机构多元、管理多头、任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盲区,改革迫在眉睫!
2016年2月,临沂市确定在交通运输领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五合一”的“一支队伍执法”改革。2016年6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临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财政、人社、审计、法制、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横向上,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实现“五合一”综合执法。整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的路政、运政、高速公路、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5个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原来由市交通运输局所属19个事业单位分别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与行政审批、管理能分离,全部划入支队,原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纵向上,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着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按照“市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理顺市与市辖区的执法管理体系,在市级设立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市及市辖区和临沂境内高速公路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市与区统一执法。在县级,参照市一做法,推动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市县执法管理体制,充实县区执法力量。
深度整合提升能力
“人是改革中最关键的因素”,市编办副主任朱建华强调,根据“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涉及专门执法机构的,整建制划转编制和人员;涉及承担部分执法职责机构划转的,按照职责承担比例划转人员编制,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设置7个科室、13个大队、4个定点监察机构,确保有足够力量开展执法工作。考虑到改革涉及单位的人员身份不同,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和职级不变;其他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过渡。执法工作所需的辅、技术性工作岗位,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曹明喜,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长。这个拥有457人的新组建执法队伍的当家人,改革后关注最多的是队伍的深度融合和执法能力的整合提升。“改革,我们要改变的是原来的‘惯性执法思维’,比如原来运政的工作人员,可能熟悉运政执法的工作流程,整合后可能还是习惯这方面的执法,对其他的案件有畏难情绪。如果还是按照运政那一套来执法,肯定不行。”在人员整合后,如何实现“队伍合、能力强、人心齐”,是关系到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半年来,支队多方支招,完成了这支队伍的华丽转型。
2016年12月3日,支队成立动员大会一结束,执法支队便组织了半个月的全员培训。紧接着是“自上而下”的巡讲团和“自下而上”的月季抽考,这形成了支队培训的特色。目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巡讲团,已顺利开展了6期,为全市各交通运输执法队站提供“点穴式” “菜单式”培训,既降低了培训成本,又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每个队站围绕执法所需掌握的法律法规,一月出题一次,集中到支队汇成题库,由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从题库抽取题目进行业务知识抽考。通过“以学促干,干中学法”,为支队依法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实打实的改革带来实打实的成效!
在临沂市交通运输管理指挥平台展示中心,我们看到了信息化管理指挥平台在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中发挥的巨大作用,这个平台成了该市交通运输执法的“千里眼”和“指挥部”。在与高速公路运营机构配合方面,实现了高速公路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信息共享,形成了治超工作合力。与运营机构配合方面,实现了运政数据的实时共享,强化了协调办公能力和水平。与公安部门配合方面,利用公安视频卡口,实现了对非法营运车辆的精准查处,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现在平台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也得益于‘综合’。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前,路政和运政的信息化平台各自为政且分散在各个科室,改革后将这些‘小而散’的平台整合成一个‘大而强’的平台,而且还与公安部门的平台实现了对接联动。下一步,我们考虑与城管执法平台进行对接,开展更多方面的信息共享”,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法规科公涛介绍到。在支队执法人员组成的微信群里,这位“执法专家”随时随地解答执法队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一定要有依据”成了他反复强调的“口头禅”。
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培训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水平,*月**日,*****组织全题执法人员系统的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培训会上,中队****从总则、一般规定、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案件终结、涉案财物的管理、附则等方面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文认真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规定中所涉及的重点及难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全体执法人员就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送达等与执法实践紧密相关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培训强调,执法人员要结合一线工作实际,深入系统学习,认真刻苦钻研,将学习和执法紧密结合,做到真正学懂、学透,达到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以规定为标杆,以规定为准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将执法责任分解细化到执法队伍、执法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充分认识交通行政执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履职尽责,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开展法律宣教,营造执法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途径和手段,广泛宣传国家和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施行的《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组织好“六五”普法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广泛扎实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交通法制意识,着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干部职工法制意识,为建设法制、文明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考评
(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以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执法队伍管理情况、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分自查、重点督导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扎实开展对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的进展及效果,努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整改
(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加强执法案卷及台帐管理。局属各执法单位必须定期(以季度为单位)向市局上报行政执法报表。公路、运管、客管要定期进行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建议并督查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四、推进“三基三化”建设,确保执法规范运行
(一)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启动新一轮三年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审验关,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推进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进程。
(二)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的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站房建设、场地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执法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进程。
(三)基层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案件管理、加强内部监管、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推进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
五、突出执法重点,统筹执法工作
突出抓好依法治运、治超保路、安全监管三项重点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完成交通行政执法目标任务。
(一)运政执法: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加强春运、黄金周、高考等重大节点的运政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道路经营行为,保持道路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