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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7-0299-01
一、交通运输综合运输执法体制
交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相当于血管对于人体,交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一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交通运输执法,又被称为交通行政,是指有关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交通事务进行管理活动。交通行政主体是各级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门、被授权的组织以及委托授权的组织。
对交通运输来说,行政执法一般涉及运管、公路、海事等部门,并分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海事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质监等七大门类。在国家推行大交通运输体制的新形势下,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同步实行全面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显然会有一定的难度。笔者以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指依据中央政策、国家法律以及国务院意见,把原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设置的各个门类的各个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归并,然后把各个门类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监督检查权集中起来,由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后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这种改革如若得以实施,必将有利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利于树立起统一、精简、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形象。因此,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强化权力制约,建立相互衔接、相互监督和高效运转的执法工作的需要。随着规费征收职能的取消,目前交通运输部门的运管、路政、海事三大执法机构主要履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的职能。笔者认为,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从总体执法工作架构来看,应当实施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二权分离”,这既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强化权力制约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高效运转的工作程序。
(二)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的迫切需要。在综合运输体系逐渐形成的新形势下,要形成行政执法合力,就必须科学合理地整合现有的交通运输执法力量。比如,公路治超工作目前是公路部门负责路面治超,运管部门负责源头治超,实行综合执法后,路面治超和源头治超将由综合执法一个机构来统一实施,这有利于提高治超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执法效率。
三、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方面
1、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模糊
对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在理论上,有的学者认为行政综合执法是现阶段解决城市问题的应急之策,其存在会带来了新的行政职权的冲突。在实务上,认为行政综合执法实质上将多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形式。
2、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法律规范性文件复杂多样,形式不统一。综合执法虽然完成了执法主体的重组,但是对于执法实践中的依据问题尚未实行统一的规定。法律层次上的规范性文件相对较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执法依据,造成同行为不同处罚后果的现象。
(二)执法方面
1、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由于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加上与其执法区域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的“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不合理,其权力配置有待提高
首先,由于大量存在聘用未经过专业的培养和业务培训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由于个人执法素质和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等问题,影响到执法质量。其次,刚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组成人员是从原各执法部门内抽调而集合到一支队伍中的,共同上路执法。虽说实现了形式上的综合执法,但个体素质和能力没有任何变化。真正的复合型、高素质执法人才亟缺。
(三)法律监督
行政执法缺乏监督机制。目前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尤其是交通领域的监督力度还明显不足。行政执法的多方监督还没有建立。交通行政执法由于其执法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监督较为困难,没有可行的能够很好监督交通执法人员的措施,使其在执法中产生利己行为。
四、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完善
(一)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理论方面的完善
(1)针对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的问题,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要体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和主体资格。(2)完善交通运输立法,加快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进度,制定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法典。(3)重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职能,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实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下,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重新设置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权能,推动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合理化建设。
(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执法方面的完善
(1)捋顺公共利益和行政效率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打造公正、文明的执法文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兼顾效率,做到二者的协调统一。(2)协调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能,去除执法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按照一厅一队一中心的模式设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到执法规范、审批、监督、制约的管理模式与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分开。(3)改善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人员配置,优化执法人员的素质。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涉及不同专业领域,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化执法知识和技术,严格选拔执法人员,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三)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监督方面的完善
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确由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负责执法监督职责,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与监督机构相分离,监督主体地位相对独立,自成体系。扩大行政公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根据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进行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结束语
交通运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开展交通运输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是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上探索促进执法工作完善的重大改革,是涉及交通运输从业者乃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研究,有利于分析和解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障碍,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赵栋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0.
[2] 郗恩祟.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领导。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执法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评议考核内容和重点。
1、评议考核内容。2013-2014年全市公路系统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开展情况。
2、评议考核重点。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三基三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2014年执法考评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
(1)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执法单位以及厅直管理机构直属执法单位。主要考评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轮训工作落实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1)和《市局直属管理机构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2)。
(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本次考评的重点是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综合管理、“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执法人员培训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3)。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本次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基层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本次评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评议考核的步骤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分为组织动员、全面考评、市局考评和整改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2014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市局制定全市公路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各县区公路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路政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并组织动员部署,确保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考评(201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1、自查自评。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单位和所属执法单位的考评工作。自查自评结果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路政科。
2、案卷评查。从被考评单位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3—2014年办理的处罚案件,在评议考核中抽取不少于10卷,其中含强制的处罚案卷不少于2卷。公路管理机构评点为擅自超限运输案件,每个单位不少于3卷;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案卷评查标准参照2013年评议考核方案。
各单位随机抽取案卷并形成案卷目录,案卷一经随机抽取,不得变更。各单位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规定逐卷进行评查打分,并对每个案卷制作《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附件4)。案卷目录及评查打分情况(附件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统计表》),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市局。
3、执法考试。各公路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可以采取集中抽考、分片抽考、全面考试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执法考试。对所属各执法单位的抽考人数不少于30人。所属执法单位持证人员少于30人的,考试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持证人员数的50%。具体考试人数和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试统分表》(附件6)。考试纪律参照2013年评议考核方案的相关要求。
4、全面考评基层执法站所。市局组成评议考核检查组,按照部、省规定对本地和所属基层执法单位全面开展考评,进行公正评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公布。
检查结束前,要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附件7:《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束后,市局将认真总结本系统的考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得分统计表》(附件8)。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评议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方面以及公路、水路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市局推荐1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要认真填写《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见附件9)。各单位对于推荐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必须实地考评打分,在推荐表中列出考评得分,并将其基本情况、执法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创新亮点在推荐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
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在认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附件10)。同时,要选取和剖析1—2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案情、立案机关、受惩处情况、警示意义等)报市局。
(三)市交通局考评(201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市交通局组成评议考核检查组,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直属各管理机构按照部、省规定全面开展考评,采取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闭卷考试、现场督查等方法,按照《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表》,对各单位进行公正评分。
考评结束前,要认真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执法评议考核得分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得分=(综合评查得分*20%+执法考试平均得分*20%+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20%+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进行百分制折算,计算出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在本市、本系统进行公布。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形成专题报告(附自评得分表)上报省厅,向省厅推荐部、省厅优秀单位各1个。
(四)省厅考评(2014年7月—8月)。
省厅将抽调部分执法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扎实的人员组成若干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
1.查阅台账资料。被检查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
2.案卷评查。检查组随机抽取案卷不少于10份开展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3—2014年办理的案件。
3.执法人员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形式为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考试重点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
省厅按照证件号码随机抽取各单位执法人员40人,被检查单位组织其中30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包括路政10人、海事8人、运政10人、交通质监2人。考场要求参考人员能间隔而坐,并设置录像设备,确保不留摄像死角,考试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制作光盘交给检查组带回。各单位提供参加考试人员的座位表,包括其执法证件号码、姓名和所在位置,以供核查。在核查录像资料时,发现有考场秩序不良、录像时间不符合实际等情况将予以扣分。其中,发现一次作弊扣1分,同时本人考试得分按照0分处理;录像时间与实际相差10分钟以下的考试得分扣一半,与实际相差超过10分钟考试得分为0;考试由检查组统一监考,当地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不得在考场长时间停留,发现当地交通运输系统人员在考场长时间停留影响考场秩序的,酌情扣5-10分。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规定。
省厅抽考成绩不合格者,将于11月份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补考)考试,再不及格者,省厅将吊销执法证件。
4.检查基层站所。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所属执法单位随机抽取2个基层执法站所深入实地督导。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执法基层执法站所必须实地检查。被检查站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检查组在每个基层执法站所随机抽取执法案卷不少于5份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每个案卷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基层站所没有案卷的,抽查同类或者上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案卷)。
5.检查结束前,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6.省厅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得分=(综合评查得分*20%+执法考试平均得分*20%+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20%+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进行百分制折算,计算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在系统内进行公布。
7.省厅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推荐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部推荐2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省厅考评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单位推荐对象不得评为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
8.省厅将专题报告、评议考核排序结果、推荐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典型案例于9月1日前报部。
(五)整改总结(2014年9月-10月)。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评议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认真整改。评议考核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2、各单位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评议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重要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3.各单位要建立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进行通报和表彰,对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于省厅抽考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对其执法证件暂缓年度审验,通过学习培训并经补考合格后,再补充审验。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谋划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
本次考评工作务必深入基层,通过督导检查,切实了解基层情况,推动“三基三化”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将执法责任分解细化到执法队伍、执法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充分认识交通行政执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履职尽责,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开展法律宣教,营造执法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途径和手段,广泛宣传国家和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施行的《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组织好“六五”普法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广泛扎实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交通法制意识,着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干部职工法制意识,为建设法制、文明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考评
(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以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执法队伍管理情况、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分自查、重点督导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扎实开展对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的进展及效果,努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整改
(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加强执法案卷及台帐管理。局属各执法单位必须定期(以季度为单位)向市局上报行政执法报表。公路、运管、客管要定期进行执法案卷评查,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建议并督查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四、推进“三基三化”建设,确保执法规范运行
(一)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启动新一轮三年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审验关,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推进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进程。
(二)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的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站房建设、场地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执法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进程。
(三)基层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案件管理、加强内部监管、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推进执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
五、突出执法重点,统筹执法工作
突出抓好依法治运、治超保路、安全监管三项重点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完成交通行政执法目标任务。
(一)运政执法: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加强春运、黄金周、高考等重大节点的运政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道路经营行为,保持道路运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
一、转换法治思维,主动服务企业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支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我科室向“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上传408条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协助9家失信企业修复了12条失信信息。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用“服务执法”为企业保驾护航。3月18日我科室向省厅、省司法厅报送的《主动服务企业助推信用修复》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荣获全省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二等奖,并在“法治政府建设看河南”公众号上进行推广。
二、完善法治规定,修定相关制度
1.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起草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告知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适时评估修订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制度》共5项制度。
2.按照《关于提高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数据及时率和准确率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支队错案追究制度》。
3.为全面贯彻落实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结合实际起草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三、梳理权责清单,清理“土政策、土规定”
1.由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出台,今年5月,按照市编办工作要求,我科室重新梳理了《******支队权责清单》并对检查事项进行了归类梳理,共提出建议取消6项行政处罚事项,建议修改6项行政处罚事项(含高速罚款额度),建议增加26项行政处罚事项。
2.根据《**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科室针对成立以来的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文件、制度、通知等进行了认真排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全面予以清理,共涉及五项内容,并及时要求各县(市)执法大队,支队各超限检测站、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即日起停止执行。此项工作结果被省厅点名表扬,并报送到交通部得到了好评。
四、按期报送“典型案例”
根据省厅《关于定期报关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要求,今年上半年共报送两期典型案例,分别为“****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五、及时处理外省抄告的督办案件
根据省厅转发的外省抄告我市“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行为抄告信息”和“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抄告信息”及时分析案件案情,查询本市违法车辆信息,督办处罚并将结果按要求及时反馈。
六、做好法治宣传,开展诚信专项工作
利用“诚信交通”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展板、悬挂宣传条幅、LED屏播放滚动字幕、发放宣传页、微信转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制作宣传展板2块在火车站、高铁站、超限场所、**广场开展展板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页3000余份,利用超限站3块LED屏进行滚动屏幕大力宣传,深入货运源头企业6家,宣传法律法规。
七、制定培训计划,提升执法素质
今年6月份我科室制定了2021年度*****培训计划,并于7月5号、9号、13号分三批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民法典、道路危险品运输及企业检查、道路旅客运输及企业检查、公文写作、信息宣传、为民情怀与服务型执法等相关内容。
八、组织执法案卷评比
按照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共进行了两次市**支队执法案卷评比工作,第一季度评比案卷来源为抽检日常报批案卷,第二季度评比案卷来源为自行选报案卷。同时7月4-5日在******进行了******的案卷评比工作,由各县执法大队法制科科长参与互评,评比结果在执法监督通报上进行公布。
九、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监督频次
执法监督实行常态化管理。在市处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的带领下,严格执法监督任务,突出执法监督重点,督促各被查单位积极整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今年上半年共组织执法监督检查3次,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省厅通报问题及时下发执法监督通报3期,按时反馈省厅执法监督日报、旬报5期。
【关键词】道路运输 ; 行政执法;威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具体负责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执法机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大类。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威信不仅体现在运输管理执法人员通过执行法律,实现立法目标,取得法律效果,更体现在通过法律效果的实现,取得相应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影响,达到引导社会公众在参与道路运输行为中遵守法治秩序,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威信,推进行业治理向法治转型的目的。
一、道路运输执法威信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执法标准不统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力层次最高的依据是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施行至今仅做过3次细微修改。当前,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条例的很多规范内容已与当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不符,亟待修订和完善。条例的内容较为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实践中所适用的依据主要集中在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中,因规范性文件缺乏稳定性、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相邻地区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导致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尺度和标准缺乏统一,损害执法威信。例如由于法律缺失,造成对残疾人违规行为处罚难问题。如果严格执法,势必超越了这部分特殊群体心理和经济等方面的承受能力,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特殊照顾,势必影响政策公平性。
(二)执法环境不好。由于公众法制观念缺失,在道路运输执法中,当事人车辆或者相关证件被扣后,不是依法进行陈述申辩,而是通过找关系、暴力对抗、自伤自残无理取闹等方式逃避处罚,而道路运输执法部门往往因执法权限和出于社会稳定考虑,做出让步。这势必给社会公众造成守法无好处,越闹越得利的印象,侵蚀执法威信。
(三)存在以罚代管现象。燃油费税改革后,道路运输执法经费由中央转移地方,再由地方财政划拨执法机构。部分地区财政部门通过预决算制度变相向运管机构下达罚没款指标,基层道路运输执法机构经费普遍得不到保障,迫使运管机构执法趋利化,出现重罚款轻服务现象。
(四)存在执法不严问题。由于极少数基层运管人员素质问题,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个别甚至还、贪赃枉法,给运政执法带来严重负面社会影响。
二、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业法律法规体系是道路运输执法威信树立的源泉和基础。当前交通运输部门亟须加快道路运输管理的立法进程,既然难以实现将行政法规升格为法律的目标,就应当着手修订与完善现有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体系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运输执法实际不相适应的部分,及时清理各地地方性立法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尽早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业等职能的管理规定,逐步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要加快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全国大部分基层运管机构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趋利性问题,需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中统筹考虑运管机构的性质,纳入公务员管理,落实地方财政经费保障。同时,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待遇,吸纳更多的包括法律专业人才在内的各种高素质专业人才,为树立道路运输执法的威信提供人才保障。
四、要强化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运管部门应借助于国家普法及法制宣传的平台和载体,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公众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大对运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理解和支持执法工作。
五、要创新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良好的法律制度只有在具体应用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方能树立执法的权威和威信。在道路运输执法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以人为本、效果为先,兼顾社会的原则。执法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它对法律、执法工作本身以及社会意识、认识等所产生的影响都可以归纳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律效果决定社会效果,行政执法所追寻的社会效果应当通过法律的适用来实现,只有在特殊和个案情况之下,并在严格且公正的规则和程序控制之下,才能加以“变通”。执法工作首先要考虑法律效果,只能在法律规则的框架内,合理并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寻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而不违反程序或实体之规定达到追求社会效果的目的。因此在道路运输执法中应做到:1.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羁束性规定,以礼服人、以法施威,尽量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对待”,让道路运输执法参与各方都强烈地感受到被公平公正对待,实现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当遇到特殊个案的处理需要突破法律设定的具体规则进行特殊“变通”处理来实现社会效果时,也应当以法律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在法定的程序和体制内进行解决。2.排除行政权力的干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以防腐,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可以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树立执法威信。任何制度的安排和行政指令的作出,都需按照法律规则办事,权力机关和权力行使者更应该树立对法律的敬仰,以身作则,为一线执法人员做好法治的表率,用实际行动支持执法者、教育执法者依法行政、依法治运。3.把教育优先贯穿始终,在执法中体现人性化。在执法工作中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优先,处罚次之。在符合法律既定规则的前提下尽量人性化开展执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取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支持与肯定,树立执法的权威。
【参考文献】
[1]董和平.执法效果论 .当代法学,1997(6):15.
[2]孔祥俊.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项基本政策的法理分析.法律适用,2005(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