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机关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按照《xxx县保密局关于开展涉密文件资料、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保密工作,县史志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史志办及时将文件印发给每个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对做好当前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重点加强对办公室档案管理、文件收发等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期间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密责任
史志办对此次保密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任xxx任组长、副主任xxx任副组长、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督促保密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在进一步了解掌握此次检查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史志办保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凡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严肃按保密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周密部署,强化措施
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单位安全保密工作规范严肃,确保此次保密检查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保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及时督导,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1.
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史志办在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还不断结合党史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保密管理,力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保密管理的能力。特别是制定了各项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
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重要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促使全体工作人员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彻底改变个别人认为党史工作“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要求涉密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涉密公文、涉密事项和敏感事项。严格做到不把机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设备中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敏感事项,不得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和敏感事项,确保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3.
加强信息载体保密管理。安排专人及时处理各类文件资料,认真做好登记、传送、清退、保管、销毁等相关工作。
对涉密文件资料,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带出单位。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
4.
加强信息设备保密管理。一是加强计算机保密管理,禁止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和敏感信息;二是加强电子文档资料的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严禁将单位涉密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同时,严格规定对违规操作和使用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严重违规泄密事件的责任人,一律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实行专人专用。使用U盘和其他移动存储设备时,坚持做到计算机与互联网脱离,并进行病毒扫描及木马扫描,确保安全。若涉密机和涉密软、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时,由办公室查明原因及具体情况后,联系专业维修部门派技术人员直接上门到单位对故障机和磁介质进行现场维修,禁止个人将设备擅自送外维修。
5.
是经常督促检查。为了确保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史志办十分重视对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单位各科室保密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到位,成效显著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府法发〔2011〕86号)要求,全省行政执法机关今年8月至10月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内容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全县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为2011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发展改革、公安、水利、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旅游、气象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对象。
二、评查方式
本次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自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检查,省、市法制办重点抽查的方式。
三、评查步骤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从8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
1.开展自查自评(8月10日前)。列入重点评查对象的10个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形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查报告,并于8月10日前报县法制办。
非列入重点评查单位也要认真对照《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和《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做好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县法制办。
2.组织检查(8月25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检查,市法制办组织抽查。9月底前,省法制办将组织重点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整改总结(10月底前)。根据省、市法制办对县政府的反馈意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整改、纠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落实整改工作的情况。
四、评查工作要求
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把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对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办案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案卷比例较高的行政执法机关,必要时将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建议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制定评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要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责任,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各机关、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管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他们保密防范意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脱节。各机关、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该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机关、单位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政府信息。
(三)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和灾情、突发性应急事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
(四)对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密码电报确需公开的,经发电单位批准和保密审查后只公开电报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
(五)各机关、单位网站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登记制度。在政府网站上政府信息,承办单位应向网站管理部门提供保密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和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的审批意见。网站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备查。尤其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改版升级后已在线试运行,各相关单位正在按要求密集充实上传相关公开信息,要准确把握标准,严格履行审查登记程序,切实防止文件资料上网。
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
一、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含无资质企业),区城规划区内年至年开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所涉及的单体工程(小区或组团)。
二、整治的内容和重点
(一)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1、整治内容:或超资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行为;未取得开发项目确立批准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发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按开发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建设的行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超用地规模开发建设的行为;以自建自用名义审批的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未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或自行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行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行为;未按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综合开发管理费的行为;未经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申领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的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或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等。
2、整治意见:对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限期整改,责令其完善手续;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开发项目及其开发企业,要责令其停止开发建设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对不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的开发项目进行整治
1、整治内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是否按规划配套建设;小区供水、排水是否符合要求;小区供电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集中供暖、供气设施是否配套完善;通讯、电视信息是否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环境绿化是否达标;教育、卫生、文体、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公用设施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套。
2、整治意见:对没有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配套质量不高的开发小区,按照“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责令项目开发企业限期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拒不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不能按期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开发企业,依法催交综合开发费,并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不予审批新的开发项目。
(三)对小区居住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整治内容:小区是否实行物业管理;管理秩序及环境是否体现文明、整洁;是否存在脏、乱、差问题;道路是否平整、畅通;各种标志是否整齐标准;有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破损是否及时维修等。
2、整治意见: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物业公司或其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格,直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年月日,召开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区城驻地村街、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园区负责人参加。
2、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工作的范围、重点和有关法律、政策。
3、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综合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年度以来开发的项目及单体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自纠,并认真填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自查表》、《区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表》。
2、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于月日前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今后防范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等。
3、对逾期不报送《开发项目自查表》、《开发项目配套建设自查表》、《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予以公开批评、公开曝光,并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检查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房地产开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区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企业检查率、项目检查率要达到%。
2、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迎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
以上工作要在年月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顿和验收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1、区房地产开发综合整治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汇总,制定整顿处理意见,依法进行整治和完善,该处罚的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组织验收检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区政府,同时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工作于年月日前完成。
四、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房地产开发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建设、监察、房管、国土、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2、制定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各房地产开发单位要通过这次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守法和执法的自觉性,针对工程配套建设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健全规章制度。
3、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房地产综合开发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一是要继续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管理力度。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严格开发项目的确立、审查、批准、验收程序。二是要抓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督促开发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三是要实施“信用房产”工程,建立公示和红黄牌警示制度,对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发现问题较轻的企业,出示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视整改情况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出示红牌,依法注销其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四是要实施“现代住宅”工程,大力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推广“四新”成果,积极引导各开发企业引进先进的开发经营理念,按现代化城市标准,打造人居环境,由居住小区开发向社区开发延伸。五是要抓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积极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制度,鼓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双向选择,规范物业企业收费标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