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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务分包模式;结算;支付;建议;探讨
Abstract: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the labor subcontracting mode, the labor contract signed, settlement, payment of wage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abor margin, on the current migrant workers Taoxin petition, the new problem appeared in a comprehensive, system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Keywords: labor subcontracting model; settlement; payment; suggestion; explore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多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政府、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把解决农民工问题列入其中,彰显了中央政府对保证农民工权益的高度重视。但在几年的实践中,由于农民工群体具有流动性、特殊性等特点,各地仍普遍出现了农民工集体上访,堵政府大门、主干道,更有甚者出现农民工以跳楼、跳塔吊、绑炸药等方式讨薪的事件,严重危及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令人深思.......。笔者作为一名项目经理,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务合同的签订、人工费结算、支付等环节的方式和方法,将各种争议、矛盾解决于萌芽阶段,较好解决了这些问题,未出现任何的上访事件等,现将一些做法、建议探讨如下,与读者共勉。
1、劳务分包模式的探讨
当前,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模式一般分为“包清工”和“大清包”两种。
1.1“包清工”是针对某个分项工程进行的劳务分包模式,只包工,不包料,仅提供工具或小型设备,或不提供设备,适用于一个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
1.2 “大清包”是针对整个工程或主体等主要分部工程进行的劳务分包模式,承包者除了包工外,还提供设备,并承包除钢材、混凝土、水泥等主材外的一切材料。“大清包”模式的劳务分包协议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此种模式适用于劳务班组实力非常强、且长期合作的劳务队,应慎重采用。
两种劳务分包模式的优缺点详见表1:
表1:两种劳务分包模式优缺点对比表
2、劳务分包协议签订的方式、内容及注意事项的探讨
2.1劳务分包协议签订方式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劳务承包协议的主体一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另一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例如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等分包企业资质)。当前,对于一些大型项目,多选择技术、人员、设备等实力较强的劳务队,这些劳务队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实力雄厚,均已注册自己的劳务公司,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是合法、合规的;但对于当前大多数项目,由于工程量等条件限制,劳务分包者多为个人行为,这已是普遍现象,分包者带领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组成一个班组,他们具备完成相应劳务分包工程的技术力量、操作水平等,能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具备事实上劳务分包能力,但由于农民工群体中人员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加上申请相应劳务资质,需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手续繁琐,各种费用较高,他们无法成为合法、合规的主体,实践中,多为班组长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不合规,怎样解决很难操作,同时这些人员,包括班组长本人都是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在合同实施中,经常出现农民工班组长携款潜逃,而农民工未拿得到工资的讨薪事件比比皆是,笔者所在项目采取如下有针对性措施:
2.1.1劳务班组自行合法化,自行寻找有相应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且由该企业给班组长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使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合法、合规。
2.1.2劳务班组无法合法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采取与班组长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同时,再与班组长、工人签订三方的劳动合同,让所用工人成为公司合同制人员(工人系班组长自行组织,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作业证的工人),工资发放时,班组长依据劳务分包协议结算、编制实名工资表,公司统一发放工资方式,保证农民工实际能足额拿到工资,较好解决了此问题。
2.2劳务分包协议内容的探讨
当前实践中,无统一的劳务分包协议格式,出现了合同不严谨、霸王条款等问题,留下了纠纷及上访的隐患。劳务分包协议的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2.2.1详细的承包范围
2.2.2劳务分包方式及结算单价
2.2.3付款方式
2.2.4质量标准
2.2.5工期要求
2.2.6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2.2.7人员配备要求
2.2.8各种设备的配备要求
2.2.9其他要求
劳务承包协议内容应根据具体分项工程量化、细化,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从源头上消除纠纷和争议。当前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程度相对不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随意签订合同的现象较多,造成了讨薪困难或工资被克扣等,因此,农民工群体应提高法律意识,重视合同的签订环节,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员或律师把关。
同时,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劳务分包协议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补充协议,减少口头约定。一些上访事件多因口头协议引发,双方空口无凭、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时也非常棘手,因此,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是对双方权益的最好保护。
2.3劳务分包协议签订时应注意的事项
2.3.1应尽量使劳务分包协议合法、合规化,减少风险,从源头上预防讨薪事件的发生。
2.3.2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的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应仔细、逐条、逐款审阅合同,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律师把关。
2.3.3对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劳务分包协议外增加的工作,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口头协议引发争议与上访。
3、劳务分包费用结算的探讨
劳务分包工作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结算,结算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补充协议、图纸等,结算完应形成书面文字(一般为固定表格形式,例如附表1为某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结算表,一式四份,发包企业预算、工长、财务人员、分包班组各执一份),双方应签字、盖章,无法盖章的由相关人员捺手印确认。
结算单是付款及争议时重要凭证,实践中,一些劳务班组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工程完工后不及时结算,一拖再拖,造成工资支付时被动和争议,引发上访事件。对结算中的争议,双方应及时补充证明材料后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通过向发包建筑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等方式解决,避免搁浅后引发上访、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
4、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法的探讨
4.1施工过程中借资支付的探讨
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务分包项目未完工,无法结算,一般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节点或借资方式支付,在此过程中,发包建筑企业应注意不能超额支付或借资,避免造成承包人拿到款项后消失或不再履行合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支付借款时,对有合法主体的劳务班组,应由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加盖劳务分包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支付方式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以规避风险;对无合法主体的劳务分包班组,按照合法的三方劳动协议,采用由工人写出收(领)据,承包班组长签字、捺手印后予以支付方式。
4.2收麦、收秋、春节前季节性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法的探讨
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当前,收麦、收秋、春节是农民工上访、讨薪的高发期,特别是春节前,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要返乡,心情急躁,在拿不到工资时极易情绪激动,出现上访事件,笔者经多个工程实践认为,解决好季节性工资的方式法如下:
4.2.1劳务分包协议的付款节点应尽量与收麦、收秋、春节的时间保持一致,保证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减少和预防一些班组长平时拿到工资款,但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利用这些季节再恶意讨薪的事件发生。
4.2.2对于“大清包”的劳务分包模式,各分项工程多出现“包清工”的“二包”、“三包”,甚至“四包”情况。对于这种模式,发包方应要求劳务分包方一定与再分包的班组签订单项的劳务分包协议,并在项目部备案,以便于控制和掌握情况。同时对于“大清包”的模式,履约风险较大,在合同签订时应要求承包方缴纳一定比例的劳务保证金(可参照《招投标法》规定,一般为合同额的2%),在出现工人拿不到工资情况时,由项目部直接从劳务保证金中支付。
4.2.3对于收麦、收秋、春节季节性农民工工资支付,由于数额较大,且加上农民工流动性强,在按合同支付工资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实名工资表,并在项目部备案(保存2年以上备查),写出书面保证、承诺后支付,对于支付方式:“包清工”模式的采用劳务班组长召集工人到场,项目部统一发放的方式;对于“大清包”模式的,由劳务分包负责人组织各“包清工”的班组长到场,项目部集中发放的方式,确保农民工能足额拿到工资。同时,发放时可采用一些科技手段,如录像、照相、录音等手段记录发放过程,留下证据,一旦发生上访、恶意讨薪事件时,作为最有效的证据材料。
4.3结算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探讨
在完成劳务结算后,数额已定,劳务合同的双方应签字、盖章(或捺手印)形成付款的凭证,并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支付时由劳务分包单位(人)提供盖有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并写出承诺后支付,支付方式同4.2.3条。
4.5劳务质保金支付的探讨
劳务分包协议中应约定是否留有质保金,有质保金的应明确质保金的数额(比例)、质保期等。目前尚无有关劳务质保金(期)的法律依据,具体实施时,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大合同中相关条款,协商后在劳务分包协议中明确,例如:某项目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的劳务分包协议中明确的质保金为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的支付方法同4.2.3条,同时在支付质保金时,一定要求劳务分包方在财务收据上注明所有款项已付清字样。
5、建立劳务保证金模式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专用账户交纳合同额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出现上访讨薪事件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可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划拨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对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不予以办理开工报告等建设手续,此为强制性要求,这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了建设单位、发包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但纵观当前的上访、讨薪事件,问题多出于劳务班组自身,具体表现如下:
5.1总承包单位将工资足额的发放到劳务分包单位(人)手中,分包企业(人)出现了消失或携款潜逃的情况,造成工人拿不到工资。
5.2劳务分包单位承认结算款已全部发放,但出现了自身的劳务承包亏损,不给工人发放工资而出现恶意讨薪事件。由于无任何制度、条款约束劳务分包单位,出现讨薪事件时,发包建筑企业和政府部门也束手无策,目前尚没有明确解决此问题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较好的解决办法如下: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要求劳务分包人也交纳一定比例的劳务保证金,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可直接从劳务保证金中支付农民工工资,从制度上限制分包人携款潜逃或不履行劳务分包协议情况的发生。
6、几点建议
6.1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统一、规范与合法化的建筑业劳务分包的格式合同,以规范、明确发包建筑企业与劳务分包人的责权利。
6.2建议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劳务分包实行“交纳劳务保证金制度”,并明确保证金交纳的额度,根治当前“二包”、“三包”,甚至“四包”事件中,建设单位、发包建筑企业已按劳务分包协议支付了款项,而实际工人拿不到工资造成的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
6.3当前以个人名义分包劳务工程的现象已很普遍,不是个例,建议减少劳务分包者注册公司的繁琐手续或明确个人劳务分包者的合法地位,尝试一些新制度和新办法。例如笔者实践的三方协议,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原则下,解决这种普遍问题。
6.4建议实行“劳务分包协议、农民工工资支付备案制”:当前建设工程实行“竣工备案制”,笔者建议将“劳务分包备案制”与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制”结合起来,既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把劳务分包协议、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纳入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重要资料,未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不予以竣工备案,从制度上把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最后一道关,消除工程已竣工使用,而农民工工资一拖再拖的问题。
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政府、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必须彻底解决的问题。对于当前农民工上访、讨薪出现的新问题,唯有从法律上、制度上予以规范和解决,并强制性贯彻实施,才是根治问题的所在,以上为笔者工程实践的一些做法和愚见,与广大读者共勉。
关键词:施工管理
什么是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是指作业场所,是直接建造建设工程的地点和为建设提供生产服务的场所。它既包括生产前方的作业场所――工地,又包括生产后方各辅助生产的作业场所。有现场就必然有现场管理。所谓施工现场管理就是运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对施工现场的人、设备、材料、工艺、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有计划的组织、控制、协调、激励,来保证预定目标的实现。
二、施工现场管理的任务和内容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必要性。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工人直接从事施工活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场所。建筑产品施工质量的好坏、施工进度的快慢,都与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有些施工现场管理比较差、管理比较混乱,具体表现在:施工没有进行组织设计,施工无计划性,想到哪里就干到哪里;操作无标准,不按程序进行施工;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隐蔽工程验收不认真,形象进度表示不明确;没有具体的目标管理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脏、乱、差现象严重;材料堆放无序,卫生环境差,跑、冒、滴、漏,工人无良好的作业和生活环境,等等。这些现象严重地制约施工单位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效益的提高,从而也影响了所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只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改变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合理状况,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证工程建设效益的实现。2、施工现场管理的任务。有的施工管理人员将施工现场管理仅仅理解为签签隐蔽工程单,给施工单位开开材料计划单,按形象进度给工程进度款等,这是很不全面的。施工现场管理的任务主要是针对目前施工队伍管理水平较差(大多数为乡镇企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人)的特点,通过合理的组织施工,达到优质、低耗、高效、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目的。具体的任务如下:
(1)认真客观制作工程形象进度表。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方案,按照一图(工程施工图)、一表(施工进度表)、一案(施工方案)、一算(工程预算)及施工组织机构表、施工质量检查流程表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做好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图的会审,把图纸上的问题逐条理出,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策略,做到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工程材料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对工程材料加强管理将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具体的做法就是认真核对材料限额卡和工程预算书中的数额是否相同,如遇超额,必须由部门领导批准,并说明超额的理由及结算的方法。同时,要加强材料价格的管理,在购买工程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价值对比,坚持货比三家;要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到依照国家的验收规范及本地区的验收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做到分部分项验收,随验随签隐蔽工程验收单。此外,还要加强各项建筑材料及三项试块的抽样见证。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某些建筑材料商被金钱所驱动,把一些伪劣的商品推向市场,因而要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抽检,禁止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上使用,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 (4)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做到依照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化现场进行管理,并加强督促和检查。标准化的施工现场的创立为工程施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给争创优良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必须建立起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施工过程无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产生,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的水平,为施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生活环境。特别是要加强工地食堂、厕所和工人宿舍的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或由于卫生不良而引起的工人患病等现象,确保工人有一个良好的身体状态。
三、开发商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主要是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如下: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岗位职责规定: 1、 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 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 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 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 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 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 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 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 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 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乙方)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委派的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3、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作为有关分项决算的依据。4、施工单位不准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任何旧材料和自行更换材料,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批准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通知单》。否则,按不合格论处。5、在混凝土和砖石砌体施工前,乙方应向现场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提合比,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随时检查各种材料的掺加量、塌落度。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准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6、工程隐蔽部分的施工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不得后补。签证后的记录应送交监理和甲方施工管理人员保存。7、混凝土砂浆应按有关技术规定留做试块。每次留做试块时应通知工程现场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同时按规定期限试压,并及时将试压报告,分别送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查留存。8、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不按图纸施工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者,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撤离工地或通知关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9、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校园花草树木和各项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尽力做到封闭施工。10、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现场的垃圾和剩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处理。如发生乱堆乱倒现象,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违约予以经济处罚。11、工程验收陡前十天,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以便于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应向甲方移交竣工图、建筑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1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全部进行维修,并由甲方的使用部门签署《工程保修意见书》。保修期满,《回访签证》和《工程保修意见书》作为质保金结算的依据。不按期回访和不认真及时维修者视为自动延长保修期或由甲方自行处理,其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13、乙方搭设临时设施,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动工,违者将责令拆除并予以处罚。14、施工单位进场前,征得甲方同意后安装水、电表,按规定缴纳水、电费,同时做到节水、节电。15、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纪录、检验证单、变更签证、竣工图纸等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严肃处罚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开发项目或小区建设中的重要性,它不仅直接影响到我们所生产的产品质量的好坏和产品投入的周期长短,而且也决定产品的价值高低。我们只有不断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并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来发现我们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中的手段和措施,把工程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质量,提高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安徽省宿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室内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 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 电气部分:从低压配电柜至室内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 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 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 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宿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关键词:轨道交通;施工;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和不可控因素多的特点,其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要从项目规划,方案比选、设计,招投标,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监控等阶段加强造价控制。项目的实施,是造价控制和管理的重要阶段,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重点是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的造价管理合理与否直接决定项目建设的投资、质量和工期。为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需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招投标制,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在工程实施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及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如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处理。评标专家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投标人编制的经优化的网络图施工组织及相关措施项目是否符合工程特点,投标人的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水平认真做好施工队伍工程筹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投标人的资质、资金等能否满足施工的要求。通过招标,对各投标人的施工方案从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分析对比,从中选出最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
2.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当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原设计不能实施或者满足工程要求需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阐述不能实施的原因,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意见对工程数量及投资增减原因分析,最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如变更后投资突破总概算,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进行概算调整。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做好设计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工作,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必须规范变更手续,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的认定和费用处理原则;施工单位应按照合法的变更手续进行申报。
3.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验收过程中,一定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实际测量、检验、确认,例如:基础钢筋的尺寸大小、间距的多少;基槽的宽度、深度;垫层的厚度等,这些重要的数据都是建设单位最终结算的依据,一旦工程被隐蔽之后,倘若没有进行及时的验收,在没有数据记录的情况下,会对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做好隐蔽验收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我们应当建立包括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在内的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资料库,对隐蔽工程及其变更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录像,及时跟踪记录。虽然有些工程在事后可以进行破坏性检查,但如果能在事中做好这些工作就能避免以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4.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对工程施工和设备监造进行监理,是督促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按合同办事,并是对建设工程实行“三控制、三管理和一协调”目标控制的有效方式。要认真选择监理单位,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理制度。特别是负责造价管理的监理人员一定要提高责任心,现场监理人员要做到“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实现“责任到人”的制度,现场监理对各自签证量真实性负责。对工程监理中的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项目结算程序
项目结算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为主要依据进行项目结算。在项目结算前期,建设单位从支付起扣点开始,在项目结算时按规定逐月从结算金额中开始扣回备料款,直至将备料款全部扣完为止。在项目结算时建设管理单位尚应扣留施工方5%的质保金,直至保修期满,再将质保金返还施工单位。
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城轨建设发展至今,全国各大中城市在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均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城轨建设理念在不断创新和拓展。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003】81号)文件的颁布,对项目的建设规划和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结在城轨工程设计、施工、运营中的问题和经验,我们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节约、环保为指导,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根本,以做好造价管理为宗旨的原则。现对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建立专业的城轨造价管理体系
随着各大中城市陆续开建城轨项目,且投资费用高,在基建中所占的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因此,建立专业的城轨造价管理体系为大势所趋。比如,重庆市从2001年第一条轨道线路开建,至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计价体系。
2.补充、修改和完善城轨有关造价计价标准、依据等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
为有效进行城轨造价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为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投资进行有效管理,应修改、进一步完善《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1》等行业水平指导标准,健全有关城轨建设的计价标准、依据文件。
3.加强城轨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
随着城轨建设的不断发展,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出现,有关造价管理的相关文件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其政策性和时效性非常强,因此城轨建设造价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我们更加需要加强城轨有关计价标准和依据的动态管理工作。
4.加强城轨造价管理的调研工作
城轨建设具有多种管理模式,各种管理模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应分别进行调研。另应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运营筹备费、工程保险费等费用、计费基数和费率进行调研,以规范和统一其计价标准。
5.规范城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过程
招投标也是进行造价管理的重要一环,应针对城轨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和颁布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相关管理文件或法律、法规性文件。
6.加强城轨施工过程中细节规范和管理工作
城轨施工过程中各种细节问题对投资的影响、控制和管理更为复杂化和多元化,所以,应针对城轨工程与市政工程的不同特点,并借鉴铁路系统较为成熟的经验,编制和颁布有关《城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城轨投资控制和管理办法》、《城轨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等。
7.全面提高城轨造价管理水平
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是以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实践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综合性学科。因此,造价管理者除应对本专业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尚应对项目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作全面的了解,并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融技术与经济知识于一体。
为充分发挥城轨项目投资效益,造价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必须全方位提高其管理水平。造价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不仅仅是靠理论,而更多的则是靠来自于造价管理者自身的素质和实践经验,尤其是在我国城轨建设迅速而有序发展的今天,从国家利益、国家经济核算及发展等方面,都充分证明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作为工程造价工作者,对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竣工后的经营效果,而对于建设管理者来说,则是取得一项合格的建设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资金的投入,使投资更大的发挥其整体效益的有效手段。
三、结束语
在造价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的今天,创新造价管理模式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同时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为其涉及到政府、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利益相关方。在轨道交通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过程中,做好计量支付和工程商洽、设计变更管理等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需要调动参建各方的造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严格的控制制度,进行全方位控制和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贺巧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J].中国建设信息2007(13)
李玉周基于成本视角
[32]毛军平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研究 苏州大学,2008年
关键词:土地治理;财务管理;新区开发;资金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4-000-01
一、新区综合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的财务管理特点
新区综合开发过程中的土地治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涉及银行存款、工程应付款、材料款、在建工程与竣工工程建设资金、质保金、勘察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等,随着PPP模式与BT模式的土地治理项目日益增多,还涉及利息及回报计算,从而与一般的企业财务管理存在很多不同的特点。具体如下:
1.会计主体的双重性。在很多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中的开发资金会计既不属于预算会计序列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也不属于企业会计,在部分土地管理项目中属于以综合开发资金为对象的专业会计。这一会计主体包括具体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单位。
2.财务管理的复杂性。由于新区综合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会计的双重性,决定了土地治理项目需要对于财政资金、报账资金和建设单位工程资金三套账本,从而造成新区综合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的复杂性。通常将财政资金专账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核算,报账资金专账则属于新区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资金账务系统,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对于PPP项目,还要计算投资回报等。由以上所述,可以看到新区资金来源的复杂性导致了土地治理项目财务管理内容的复杂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艰巨性。
3.“先建后补”的提款报账制度。新区综合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通常实施的是“先建设、后拨付”的提款报账制度,并且需要规定严格的报账支付程序。只有当全部提款报账文件经过审查合格、手续完备之后,才允许进行报账的流程之中,对于没有经过审查的工程和货物不允许进行报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计划,或者与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资金,坚决不进行报账。“先建后补”的提款报账制度对于保障新区综合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实施质量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划拨的效率,并且将虚假上报套取资金与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有效的控制了。
二、土地治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
1.项目资金筹集。资金是项目的生命线,新区综合开发中的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包括了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私营资金。其中财政资金由上级财政资金与新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而自筹资金则是指经过审核后批准实施的项目建设所需要的集体自筹资金或者项目建设单位的自筹资金。对于部分新区综合开发项目,新区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与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土地治理项目的实施时序,将财政无偿资金从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分期分批拨入农业综合开发报账的资金户头,而自筹资金和私营资金必须先到账后才启动项目,以确保项目资金来源。
2.项目资金支付。相应的审核机关必须严格的对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范围的开支,要严禁进入报账程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入口把控,从而保障资金的拨付实行专账结算;对现金支付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按照定向、定点、定人、限额支付的原则,实行出口控制,重点避免白条入账,虚假套现等。
3.间接费用核算。新区综合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中的间接费用是指不形成实体工程,但是对实体工程具有密切联系,且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通常间接费用包括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材料损耗费等。以上间接费用出现时,先汇总将其计入间接费用的明细科目,待施工结束后,按照单项工程预算占全部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4.工程竣工结算。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质量验收合格后,财务人员要协调工程人员完成竣工工程的结算工作,按照清单计价或结算总价方式实行审核结算。
三、土地治理项目的财务管理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预算审核。一般参与到预算审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虽然从事的也是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但是对于土地开发规划以及预算相关的专业知识相对陌生,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发现项目预算申请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影响审核的效果。
审计报告问题。新区综合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与常规的建筑工程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别是对于工程量计算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部分审计人员因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常常不能准确地把握审计的标准,从而导致审核存在不合理性。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认为:第一,在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下,财政部门与国土部门要对资金核算事宜或相关组织活动予以负责,取消镇一级资金核算机制,贯彻实行县级报账机制,实行项目全程成本控制。第二,构建协调体系制度,主要制度中要涵盖地方政府、财政、规划、国土、审计,还要包括地方乡镇政府,才能真正意义上达到上行下效的联动协调机制。第三,大力培养审计监管储备人才,将有关再教育与培训指导活动贯彻到实践中来,要在工作中了解项目规划及熟知预算知识。第四,加强项目资金的日常审计工作,凡是涉及到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要圈定问题重点范围,以及时研讨出可行性整改意见。第五,项目资金的管理与运作需要在内外审计的共同作用下打好资金管理基础,填补、堵塞资金管理漏洞。
四、结语
土地开发背景下的资金管理相对复杂,各项资金筹措及使用需要配套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制度及有效的资金审计机制,加大土地开发项目的验工计价等活动管理,提高各相关人员的技能素质等,而且土地治理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决算过程中,除需满足财审中心的审核要求外,业主单位也应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将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处理得当,以有效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与途径等;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还应用实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流程办事,以制度管人,从制度上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最终完善新区综合开发中土地治理项目的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