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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二)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二)建议财政部出台相应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明确AMC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财务处理、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处罚等,以规范AMC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减少抵债资产的人为流失。通过制定统一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既可解决目前各AMC内部管理制度不同而导致的监管乏据、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前述抵债资产核算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建立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等。在抵债资产处置期限问题上,根据AMC六年来的处置实践,建议财政部参照《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即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二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二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一年内予以处置。
(三)加强对AMC抵债资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方面,AMC要在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处置和财务处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财务部门要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切实落实抵债资产的实地盘点制度,坚决杜绝抵债资产账外管理与处置、以非合法方式取得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抵债资产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财政、审计和银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AMC抵债资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目前各AMC抵债资产核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不合规问题,要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责令其尽快自查自纠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 “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 “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关键词】新时期;中小学;财务会计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国家、社会对于教育的投入逐步增加,中小学软硬件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家长、社会、舆论越来越希望能够全面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希望各类经费能够用在应有的地方。因此,中小学财务会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成为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内容。
1.当前中小学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
财务制度具有相对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但由于中小学长期以往处在计划经济环境下,对市场经济相关财务制度认识不到位,尤其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下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得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存在很大不足,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脱离实际,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财务制度的重要方面。在预算编制方面不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规划进行科学编制,造成大量的临时性开支,影响了学校财务工作展开;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问题;收支管理随意性大,超标准收费、乱收费、乱支出等问题长期存在。
1.2 监督机制不健全
财务监督机制形态虚设。无论是学校内部监督,还是教育系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都还存在死角。学校认为财务会计工作是学校自身的事情,不愿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对学校财务情况没有进行有效地跟踪检查,只是在年底时象征性的进行问询和检查,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显著;社会监督虽然是学校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但由于相关财务公示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欠缺,难以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1.3 财务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学校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相对较低,财务工作业务水平较低,责任心不强。大多数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都是从教师岗位中转岗而言的同志,对相关财务制度了解不透彻,对财务工作落实不到位,常常存在只唯上、不唯法的问题存在,加之在岗培训、专业培训的机会较少,难以适应新时期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特殊要求。
2.新时期中小学财务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2.1 独立性原则
财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单位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发挥其应有的独立性,克服各方面因素的不利影响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单位,其管理层次相对复杂,因此只有保持其财务会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可靠保证,才能使学校得到全社会的认同。
2.2 效益性原则
利益的最大化是财务会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学校的经费都来自于政府的拨款,因此只有将经费的价值实现最大化,才能真正将人民的利益最大化。而学校讲求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是社会利益,因此做好财务工作必须把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才能体现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特点。
2.3 整体性原则
就学校自身而言,其财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必须将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在财政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要体现整体观念,不能顾此失彼,在财政预算的编制上要将年度计划、月季计划等情况整体加以考虑,体现学校的特点。就学校管理部门而言,要将学校的财政工作放在整个系统中来,统筹协调,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合力,发挥财务会计工作的优势。
3.提高新时期中小学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3.1 提高各级管理层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认识
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事学校自身的管理者,都要充分认清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将落实财务会计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将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作为拒腐防变的重要手段。认真学习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知识,提高遵规守纪的观念;将财务会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述廉述职的重要内容,养成自警自省的观念;选拔过硬人员和专业技能较强的人员负责财务会计工作,为工作的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增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一是要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技能,能够适应新时期财务会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二是要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采取在岗培训、脱岗培训等方式,通过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三是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落实岗位责任制,为其创造良好的履职尽责的环境,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
3.3 严格落实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制度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学校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全面的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计划,做到各项开支有计划,提高学校财务工作可控性;健全物资采购制度,结合政府机关物资采购办法的要求,实现竞价招标制度,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性;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落实财务工作负责制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要求,防止超计划、超预算开支情况的发生;严格资产管理制度,对现有资产、新购资产进行严格的等级造册,防止不应有的损害和流失,尤其对易损易坏物品的管理,要切实做到详细、准确,动态跟踪,提高管理的时效性。
3.4 完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失去制约的权利必将导致腐败。对于财务会计工作同样如此。要落实学校内部监督制度,将学校各项开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及时进行公布,接受学校人员的监督检查,这样既能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也能督促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工作的质量;要加大上级检查督导力度,提高检查督导的质量,采取重大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学校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及时进行评定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要逐步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工作,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创造阳光财务,从而督促学校能够自觉维护和遵守财务纪律,提高自己适应效益,使财务工作达到最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崔国平.中小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当代教育科学,2008(6).
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从2011年7月起开始试点实施,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的实行,对传统的管理体制产生影响。《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符合新形势下医院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健全医院的财会职能,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对财务信息能够准确的反应,满足监督的要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与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同步,协调推动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以及药物流通体制的改革,影响到医院的运营机制,投资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医疗服务更加社会化,医院的管理转向企业化,医院的运营转向信息化,医院需要进行管理方式的转变。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正是适应这一需要,基于1998年设置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借鉴企业相关的管理方法,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形成会计核算体系。
2、内部审计模式的调整
基于现阶段医院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根据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内部的审计模式需要作出调整。会计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方面:(1)增设预算改革核算的内容;(2)基金并入大账;(3)将修购资金以及固定基金取消;(4)实施计提折旧;(5)合并医疗药品的收支核算;(6)改善医疗成本归集核算的体系;(7)科教收支规范;(8)计提医疗风险的基金;(9)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与此同时,在进行会计核算规范时,能够符合实务工作的要求,财务收支更加全面,会计科目具有实用性,医院会计核算发生巨大的变化,如医院教、研以及医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使得医院的财政收支更加全面,能够反映出医院的真实情况。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新的变化,对工作思路作出调整,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需要获得相关领导的支持,进行专项的审计业务,使得内部审计发挥作用。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对预算约束的内容较为重视,实施医院和部门预算管理的制度,注重分类合理,全面的反映资产以及医院的收支情况,强化成本的核算以及绩效考核,提高医院经营的效率,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应用。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不断地完善内部审计的方法,对医院财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地进行评估,落实医院的财务制度,确保医院的规范运行,使成本核算、绩效考核具有真实性、公允性以及合法性的特点。
3、医院内部审计的发展
基于《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院的内部审计作为监督约束的制度,必须适应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发展,探索发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1.机构进行规范设置。医院内部审计要想发展,需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并配备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医院内部的审计机构必须根据相关的审计法规,考虑到自身的发展情况,医院内部审计需要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能够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办事。2.获得审计部门以及相关领导的认可。在医院,内部审计未得到认可,主要是因为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充分的发挥评价以及服务的作用,审计部门以及领导没有获得有价值的审计信息,要改变这种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树立为医院服务的意识。其次,医院的审计部门需要和被审计部门以及相关的领导做好沟通和交流的工作。和被审计部门形成协作关系,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的方法,被审计人员能够参与到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向领导做报告,针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商讨。最后,需要提升内部审计的质量,进行微观的审计,综合分析出现的问题,以宏观的视角去分析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为领导层决策提供相关的依据。3.内部审计实现信息化。对于医院而言,信息系统是重要的部分,在发展的同时,需要针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知识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审计工作人员能够掌握信息传递的流程。内部审计实现信息化,有助于保证系统的安全有效性,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的手段。
4、小结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职能涉及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内容,涵盖教学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学科经费等各项功能性经费管理。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着制度建设不健全、不精细、不适应、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高校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制约了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导致财务行为异化、经费浪费严重和腐败发生,降低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削弱了学校财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1、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健全。目前,高等学校内外部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教育经费来源越来越多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差异很大,教育经费支出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用好管好教育经费将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但高校传统的依附型财务管理理念造成学校不重视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而是过多依靠贯彻执行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高等学校许多具体的经济活动和财务行为得不到具体的内部财务制度的规范指导和约束控制。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这种不健全性易造成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漏洞,教学科研活动中的许多经济业务管理尚未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加以规范和控制,易产生腐败和浪费行为。如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制度的缺失,导致假借购置办公用品转移资金和谋取小集体福利等;科研耗材出入库制度的缺失导致科研虚购耗材转移资金或通过购置耗材转移资金等。
2、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精细。高等学校作为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受到政府的严格管控,高等学校的各项资金来源和各项支出等经济活动基本上都有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但由于高校经费来源的多渠道,导致高校经费受不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满足不同需求,实现不同目标,往往造成相互之间的不一致和脱节,以及过于原则性规定问题的存在,显得财务制度建设不够精细化,十分粗放。导致高校内部财务制度执行难,易出现执行偏差等问题。
3、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适应。高等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适应性包括适应外部经济、教育发展环境和学校内部实际状况两方面。我国高校已建立起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为辅的格局,高校不仅从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持,更要从教学市场、科研市场、社会服务市场等通过市场交换规则获得非财政性资金供应。因此,以资金活动为对象的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从学校与政府之间扩展到与整个社会。为满足学校适应市场化的资金筹集和支出需求,必须对原先单纯满足政府财政性教育资金管理需求的内部财务制度进行改进,使学校内部财务制度适应市场化经济行为管理需求。但同时,高校内部财务制度毕竟是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服务的,相对而言,不同发展规模、不同地域、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发展历史、不同专业构成、不同竞争实力、不同组织架构的高校之间在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上差异较大,其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方式、方法、程序等也可能不完全一样。所以,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仅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更应充分考虑学校内部教育经济活动的特点和管理需求,增强其适应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
4、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及时。近十多年是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不断改革创新的时期,也是学校违法案件和资金严重浪费的高发期。一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经法规和政策,试图从政府角度加强对高校经费的宏观管理和微观指导,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督促高校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各高校也在不断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从财务制度、财务信息化和财务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强教育经费内部管理。但在此过程中,高校普遍存在制度建设惰性,一方面表现为简单套用政府财经法规和政策,导致制度执行过于原则性;另一方面制度建设过于陈旧,没有及时进行修正。
二、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几个关系处理
学校办学过程中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财务制度给予保障、监督和管理。针对当前高校内部财务建设的迫切需求和存在的不足,应理顺和把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财权配置和管理要素三方面关系。
(一)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关系
高校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必须有相关部门的参与,必须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贯彻执行。没有业务部门的参与,单纯财务部门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将可能不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上也将受到约束,制度的管理效能也将大大降低。所以,高校在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财务部门必须首先与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充分了解业务活动的规律、业务活动过程,共同分析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具体业务活动过程的财务行为、易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其次应就形成的内部财务制度拟订稿与相关业务部门再沟通、征求意见并最终达成一致。但在此过程中,应保持财务的相对独立性、自主性和全局性,财务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综合管理、全面监督职责。
(二)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财权配置关系
财权配置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体现。高校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应合理划分财权,明确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经济责任,构建清晰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财权配置体系以理顺财务关系。首先,在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中应清晰定义财务组织架构和职权,包括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总会计师、财务人员,明确不同层级的职权;其次,明确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各项经济责任,以及职责履行所对应的职权;第三,在职权明确的财务组织架构建立的基础上,着重对财权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及相关的建议参与权等财权架构进行规范,在具体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充分把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合理配置,包括业务流程中或不同责任部门间的配置,保证高校内部财权顺利运行,实现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要素关系
高校财务管理要素可归纳为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动力要素和控制要素四个要素。其中主体要素主要指财务活动中的全体管理人员,重点是财务管理人员;客体要素主要是指财务管理的对象,即学校资金及其运动;动力要素是指激励机制,体现为职责履行考核评价;控制要素主要是对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动力要素进行约束、监督和指导,体现为学校财务管理体制。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应正确把握和贯彻财务管理四要素构成体系,在制度建设中要明确财务管理主体、财务管理对象、财务管理手段以及适用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事前、事中、事后的连贯性管理,实现制度以及内含政策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持续性。
三、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实践过程建议
高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是一个理论与实践、政策与实践相互贯通的过程,制度建设者需要具备较强的理论功底、较深的政策把握能力、全面的学校管理需求洞察能力和未来管理发展的脉搏把握能力,严格按照制度建设过程进行制度建设。
1、全面整理和分析国家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奠定合法性基础。关于高校财务管理方面,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门预算系列管理办法、内涵建设投入政策、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三重一大”管理办法等。这些规章制度分别涉及学校财权配置、财务事项具体处理程序、财务支出结构、支出控制方面等等。学校要全面收集和分析这些法律法规所管理的内容和具体规范,可通过建立EXCEL表格形式,将不同制度办法的颁布实施时间、主要规范内容以及执行难点等进行归类整理。一方面方便学校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学习掌握、贯彻执行;同时也易于发现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的地方,发现学校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方面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的地方。
2、全面整理和分析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及管理需求,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奠定适应性基础。财务制度是为财务管理服务的,是用来规范财务行为、理顺财务关系,为学校经费有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和指导约束的。全面分析学校各项财务活动的特点是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关键,各项财务活动也是财务制度建设的对象。高校财务活动按财务管理内容分为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基金、成本费用、收入分配等;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可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公用经费支出又分为水电支出等;按照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可分为教学经费支出、科研经费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后勤经费支出等;按照经费支出的预算责任单位可分为行政部门、院系教学部门、科研院所、后勤保障部门等不同责任单位经费支出。所以,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过程就是全面分析和把握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过程,这也是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必须依靠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因所在。通过分析发现学校现行各项经济活动监管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在规范性、科学性、精细化、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保证学校所建设的内部财务制度适应学校财务管理需要,适应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需求。
3、全面整理和构建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理论体系框架,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奠定整体性基础。根据学校执行的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学校内部经济活动范围、内容,按照财务管理内容整理和构建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体系整体架构。
第一部分: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高校事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高校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三个方面。
第二部分:基础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高校综合部门预算管理制度、高校内部综合执行预算和院系责任预算管理制度、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制度、高校经费支出审批制度、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高校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制度、高校财务信息化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披露与财务分析报告制度等方面。
第三部分: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财经领导小组设置与职权制度、财务机构设置与职责管理制度、高校财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财会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管理制度、高校财会岗位与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四部分:高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网银支付管理制度等方面。(2)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筹资管理制度、职工暂借款管理制度、往来款项管理制度等方面。(3)材料(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工程(基建)材料管理制度、教材(图书)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教学科研试剂耗材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等方面。(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包括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大中修项目管理制度、零星小维修项目管理制度等方面。(5)对外投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后勤实体管理制度等方面。(6)其他管理制度,包括外币业务(外汇)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五部分:负债管理、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借入款项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应付及预收款项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应缴款项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代管款项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等。
第六部分:经费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差旅费开支管理制度、实习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实验经费开支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人员薪酬开支管理制度、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水电费开支管理制度、学生资助经费开支管理制度等方面。该部分要严格按照经费支出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进行设计,其中经济分类财务制度设计是基础标准,如招待费的支出审批制度中的招待标准、审批内控、报销票据管理等;功能分类财务制度设计重在结构和程序上,如科研经费中的招待费支出审批重在招待费比例、招待费支出审批流程等方面。
第七部分:收入及结余、基金管理、内部控制与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学生缴费管理制度、学生奖贷勤助补管理制度、发票及票据管理制度、资产出租出借收益管理制度、对外投资收益管理制度、捐赠收入管理制度、服务性收入分配管理制度、事业结余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八部分:财务决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管理制度。包括综合财务决算制度、项目经费决算编报制度、预算执行报告及分析制度、经费支出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预算执行进度报告制度、水电费用分析报告制度等。该部分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月度、季度、学期和年度展开分析报告,为学校决策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部分:辅助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会人员工程交接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
4、全面整理和分析现有内部财务制度成果,寻找差距,发现漏洞,明确制度建设项目和进度,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奠定及时性基础。学校财务部门应重视整理和审核学校现有财务规章制度,能及时根据学校内外部财务环境的改变,对照内部财务制度理论体系进框架,找出现有制度建设成果中存在的不健全、不适应、不精细、不及时问题,明确拟修订、拟废除、拟新增制度建设项目。为此,学校财务部门内部应重视财务制度建设分工,明确具体负责牵头人,支持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要将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核算工作的习惯做法、要求给予制度化、书面化和成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