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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库制度体系建设的概况
(一)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具备。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9年财政部、人民银行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对国库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赋予了国库对税款收纳、退付、库款支拨、财政存款账户的开立等业务的监督管理权限;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律地位,规定各级国库需要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200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将经理国库确定为人民银行的十三项重要职责之一;历时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2014年重新颁布,继续保留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至此,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二)国库规章制度的顶层建设框架已经搭建。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是人民银行第一次以“行长令”形式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相关业务行为而制定的部门规章,赋予人民银行国库对有关金融机构办理国库相关业务的检查监督和处罚权限;2005年根据国库业务的发展,先后印发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简称“三个办法”),系统性地明确了国库会计人员管理、国库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账务组织、核算业务操作流程、资金清算处理手续等事项;2011年总行国库局在全面梳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总库制定基本规则或指导意见,分支库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的思路,重新印发了《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国债管理工作基本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和指导性文件,完成了国库制度的顶层设计。(三)基层国库制度建设得到有效加强。近年来,按照总行的制度建设思路,基层国库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行制度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业务状况,以总行相关制度框架为蓝本,制定出台本辖区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业务操作规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将规章制度覆盖到国库业务处理的各环节,并在业务操作中加以落实,严防各种资金风险。另外,对于新拓展的业务,基层国库基本能结合新业务特点及运行模式,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到业务处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当前国库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是国库顶层制度操作性欠佳。2011年,总行在对历年印发的国库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新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五年来,通过外部对国库业务的检查及国库系统内部的横向检查,发现各地国库对同一项会计管理业务的处理存在诸多差异,究其原因:一是总行层面下发的国库制度原则性较强,要求不具体、不明确,不能有针对性地指导实际业务操作,直接影响国库会计标准化管理。二是基层国库制度细化存在差异。基层国库在细化自身的规章时,因对总行制度框架理解的不同,对制度的细化和执行也不同,如:仅就对账而言,《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要求账务核对后,经办人员应在有关账、表、对账单上签章证明,实际执行中有的国库加盖名章的同时加盖对账预留印鉴,有的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有的国库只加盖名章,在总行对每项制度无细化标准的情况下,各地国库只能依据自己的理解作为标准来指导工作。三是国库改革和创新业务缺乏制度约束。近年来,为全面履行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部分基层国库办理了社保基金、工会经费征缴及政府性资金直接支付等业务,各地国库业务创新的内容、做法不一,总行对这些业务未下发统一的规章,基层国库只能自行摸索制定业务管理和操作规程,导致创新业务的操作流程、会计核算手续不统一,甚至存在漏洞,不利于创新业务的顺利开展。(二)部分操作制度修订不及时。随着国库信息化建设和国库业务创新步伐的加快,各级国库未能根据国库业务发展变化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相关国库制度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如:《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管理办法》于2001年印发,经过15年的发展,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内容和业务处理模式发生改变,在原有国库经收业务、支库业务、乡镇国库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税款收缴由手工操作变为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但《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至今未做修订,现有制度已经无法覆盖国库业务的各个方面;商业银行、信用社乡镇国库业务资格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后,对乡镇国库业务资格及业务上的管理从总行层面未跟进出台新的办法,制度建设存在盲区;对新设开发区、经济区、及功能区国库的设立无相应的制度依据,影响国库机构的健康发展。(三)个别规章制度的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各级国库在落实国库制度时,发现部分条款无法实施。如:《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待缴库税款’专户不得用于办理税款的退付,其借方发生额只能为缴库数额”,且‘待缴库税款’专户按征收机关开设,实际操作中,如发生串征收机关的情况,不通过“待缴库税款”账户借方进行调整,将无法办理税款入库;《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要求清算国库按“预算级次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作相关待报解账户记账凭证附件”,实际操作中,某些清算国库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下辖支库、乡镇国库近百个均接入横向联网系统,若按制度要求按预算级次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每天需要打印几百张甚至上千张A4,极大地增加了业务操作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四)国库监管职能缺少可操作的法律规章。一是国库监督无法律依据。《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虽明确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但关于国库监督职能无任何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部分条款虽对国库监督作了明确,但仍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履行不畅。二是个别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国库自身印发的规章虽有提到国库对预算资金的监督,但缺乏监督的具体操作流程、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特别是对集中支付银行、办理预算收支业务过程中涉及财政、税务部门的违规业务如何协调处理没有明确,对未能列支预算支出科目的借款、还款、往财政专户、融资平台的拨款、特殊业务退库应提供的资料等无详细的规定,制约了国库监督职能的发挥。
加强国库制度体系建设的建议
乡镇煤矿落后面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有效途径和必由之路,也说明了对乡镇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关键是有没有下决心,只要下了决心,乡镇煤矿同样可以建设高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认真借鉴永定县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成功经验,扎实有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关键在于思想认识程度,在于想干不想干,有没有自觉性和主动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要把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乡镇煤矿落后面貌和形象的重要手段,作为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作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监管监察部门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教育宣传,使广大煤矿业主和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懂得为什么要干、应该怎么干、怎么才能干好。同时,要密切关注这项工作的推进情况,针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把握政策标准。
二是要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起步阶段,必须抓住那些对矿井生产安全具有制约作用的关键性环节,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对那些达不到我们所参观的矿井的水平,特别是那些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地区和煤矿也要努力争取。考虑到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首先要在矿井通风、矿井主要巷道配备技术人员,地面广场备有矿山图件和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矿用装备使用煤安标志等方面做到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优先抓好顶板管理、矿井通风、防治水患等方面工作,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由重点到全面,循序渐进,最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近年来,东营市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投入管理力度,结合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狠抓机构“能力提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全市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
1 结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提升,实现机构建设“标准化”
在全市规划建设了600处高标准村卫生室,每处业务用房不少于100 m2,全部达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康复治疗室和预防保健室”六室分开和医防分别管理标准,实现了“机构名称、规划布局、体制管理、房屋标准、科室设置、药品设备、人员配备、外观标识、服务模式、规章制度”十统一管理。对全市34处乡镇卫生院实施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业务用房达2000 m2,基本设备“救护车、生化分析仪、B超、心电图机、X光机”五个必备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手术、麻醉、预防保健科”等七个科室人员培训“七个一”的标准。
2 结合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实现服务管理“系统化”
东营市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类别的不同,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分类确定了9类考核内容和18项考核指标,对全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实行A、B、C、D四级动态管理,并在新农合定点、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资金投入等方面对A级单位给予政策倾斜,从而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形成了“赶学比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目前,全市已有13处乡镇卫生院、238处村卫生室被考评确定为全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分级管理A级单位。
3 结合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实行,实现卫生服务“制度化”
东营市近日印发了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共60项,涵盖了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所有岗位和工作领域,为规范工作行为,落实工作标准,强化内部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促使全市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4 结合妥善解决在岗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现乡医管理“编制化”
东营市自今年起对在岗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补助,在考评确定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建立了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村级卫生机构《机构管理证》和增人(减员)计划卡制度,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村卫生室及其乡村医生实行动态考核计划管理,通过考试考核确定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岗乡村医生名单:通过绩效考核,兑现在岗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通过两年一度的资格考评,确定乡村医生是否继续享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待遇,从而有力地提高了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5 结合新农合和基层卫生信息协同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区域卫生服务“信息化”
东营市在建有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近期将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装备使用城乡基层卫生信息协同应用系统,实行县、乡、村三级居民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既有效解决居民健康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又盘活了区域医疗卫生资源。
一是突出阵地建设来创新。按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繁荣发展农村文化要求,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三下乡”、“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力度,总体部局加大密度,力求设施配套、重点优化和升级乡村文化阵地功能设施完善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先近郊后边远、先城郊后边远区”的原则,逐步解决乡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吸收经济发展的“热力”。
二是突出职能意识来创新。充分认识基层宣传文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意识、更新观念、提升能力、理清职能、明确思路,着力在创新内容、创新观念、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管理上下功夫,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创造性地开展基层宣传文化工作。
三是突出文明创建来创新。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到实处,积极开展文明县城、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户、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标兵和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创建活动,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营造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增强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引导人们增强社会责任的意识。
四是突出政策支撑来创新。出台政策,加大形成政策、制度对基层乡村文化阵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将宣传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乡镇村拨付一定额度的专项活动资金,切实保证宣传文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突出整合资源来创新。联合基层办、司法、农业、计生委、卫生、科技等部门,打破宣传工作“孤军”、“划地”、“陈式”局面,利用驻村、蹲点、下乡检查、理论宣讲、面对面传授、技术服务和网络新媒体,排忧解难,发挥整体合力宣传效应。
关键词:乡镇;财政管理;对策探析
乡镇是基层政权组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状况备受社会关注,上级部门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但乡镇政府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等现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收不抵支,负债运行的问题和困难,是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答的课题。笔者对此展开探讨。
一、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从近年来审计反应的情况来看,乡镇在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违反《预算法》的行为。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方法,预算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资金分配不透明。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预算调整不规范。有些乡镇追加预算没有严格履行报同级人大审批的程序,超出预算部分脱离了同级人大的监督。
2.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此外,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督突击性检查多,且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使监督流于形式,致使乡镇普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情况。
3.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乡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模式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所做账,有的是经管站做账,有的整个乡镇政府机关一套账,有的却多达四套账。乡镇财务人员的分工不科学。有些财政所长既是所长,还是会计兼出纳,有的乡镇一年做一次账,出纳成了事实上的兼职会计,内部管理控制基本失效;有些乡镇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手续交接不清,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4.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负债现象严重。目前,大部分的乡镇在农村基金会、财政周转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面普遍存在数额大、沉积多、偿还难的沉重的债务负担。一是有的工程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可行性研究,结果一些企业效益不好、长期拖欠,资金收不回来;二是有的乡镇盲目搞建设,不根据本乡镇实力、财力、借钱上项目;三是个别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入不敷出,靠借款来维持日常的费用开支。
二、乡镇财政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运行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管理不规范,预算约束力弱化,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
2.经济利益驱动,法制观念不强。财务收支活动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约束。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一些财会人员未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培训教育,部分乡镇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换频繁,影响了工作开展。
5.个别部门对乡财信息化管理存在虎头蛇尾现象。个别部门未能继续对乡财信息化建设方面给予经济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后续管理不够。
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财政职能日益强化,地位愈加重要,作用越来越大。要做好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乡镇在经济建设中的主战场作用,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1.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模式。按照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或“镇财县管镇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对实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的乡镇,坚持“五不变”原则。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财政所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二是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程序按各乡镇目前实行的审批制度执行。四是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五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