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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农村公路是经省级交通行政部门认可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总称,是承接国、省干线公路,连通乡镇、村组和重要经济结点,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份,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直接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五年来,全市累计完成交通投资15亿元,其中建成市乡二、三级公路205.85公里,乡村四级公路1214.09公里,城乡交通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切实加强农村养护管理,对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节约公共资源,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合力推进这项工作。我们的目标是:从2008年起,建立和完善“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实行长效管理,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稳定的养护管理资金渠道,逐步完善配套工程,强化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管养覆盖率达100%;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农村公路好路率达70%以上,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农村公路好路率达85%以上,保持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的“畅、洁、绿、美、安”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高邮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由王正年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赵小山、市交通局局长曹叶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相关法制文件,界定相关单位职能、职责。
2、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3、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政策,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标准,总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经验。
4、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督查、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5、协调处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路政管理网络。在市公路站(路政大队)增设2个路政管理中队,专门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全市现有的7个辖区交管所,增挂路政中队牌子,建立辖区路政中队,各配备3名路政管理人员(通过考试录用现有人员,并经培训上岗),负责辖区内乡道路政管理工作;各乡镇乡村公路站配备2名路政协管员(兼职),由市路政大队审核把关,市法制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可在镇(乡、区)域范围内行使路政辅助管理职能的执法证,业务归辖区路政中队管理;辖区路政中队和乡镇路政协管员均接受市路政大队的业务指导。
2、加强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建设。各乡镇要加强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的规范化建设,配置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得挂靠民营企业。
各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要有固定工作场所,配置一定的办公设备,配备主要管理人员2-4人(由乡镇聘用,市交通局审核把关)。按乡道每4-6公里、村道每5-7公里1名人员配备基层管护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工具、安全警示及安全防护用品,并逐步配置必要的小型养护机械。
四、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是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领导和协调市域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日常事务由市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负责。
市交通局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建议计划。
2、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组织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管理养护考核评定。
4、监督县道小修和乡道大中修养护招投标工作。
5、实施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并组织交工验收以及负责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6、组织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委托并监督市公路站(路政大队)实施路政管理;指导村道的路产路权维护。
7、建立维护辖区内农村公路数据库,及时编制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报表。
8、在上级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管养资金。
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受市交通局的委托,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养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协助做好县道大中修工程的相关工作,参与县道大中修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2、实施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3、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技术指导、检查考核。
4、具体办理乡道的路政许可和路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辖区路政中队(交管所)对乡道进行日常路政巡查。
5、对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6、负责申领县道小修保养经费,做好县道小修保养的计量支付工作,做好乡道、村道养护经费支付的初审工作。
辖区路政中队(交管所),在市路政大队的具体指导下,进行乡道的路政巡查,制止或纠正对侵害乡道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同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道养护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为:
1、落实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加强乡镇公路管理站的建设,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2、负责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报表。
3、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好乡道、村道桥梁改建、加固、设标、除险工作。
4、负责村道的路产及其设施保护、损害赔补偿处理以及对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申请的办理。
5、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恶劣气候时的减灾除险工作。
6、科学制定公路沿线建设规划,严格控制道路红线,严格控制路旁建设。
7、配合支持县道管理养护工作。
8、负责乡村道路管养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站是乡镇乡村公路管理的工作机构,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行为;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属于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事项,及时向其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服从公路管理要求,从严审批公路路旁建设。
供电、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建设时,要事先与交通部门沟通,服从公路管理规定,避免对公路的损坏和影响。
五、明确工作重点
1、加强业务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有事业心,责任感强,年富力强,熟悉和掌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标准的基层管理人员,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
2、划定农村公路用地线,结合道路排水沟、绿化等措施,实行路田分离,路庄分离;逐步将公路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到公路管理机构手中,统一绿化,提升公路形象。
3、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规划控制线,规范公路路旁建设行为。
4、加快乡村公路危桥改造,提高乡村公路通畅水平。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安保设施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程度。
5、提高乡村公路附属设施配套程度,继续实行路肩砂石化,增加路肩宽度,提升绿化品位。
6、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
7、积极争创扬州市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
8、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配套的养护招标、日常养护、路政巡查、路政许可、应急处置、管养安全、资金支付和考核奖惩等制度。
六、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
资金筹措
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筹措,主要来源有:
1、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2、扬州市级以奖代补资金;
3、在市财政每年统筹的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省级专项补助40%的配套资金,并根据市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4、可用的五小养路费资金及其它可用资金;
5、县道大修及养护改善工程的乡镇配套资金。
市级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1、县道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和养护改善工程;
2、路政管理、养护管理等必要的运行成本;
3、按规定扣除乡道路政管理成本后,根据考核应支付乡镇的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资金;
4、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市级补助资金;
5、为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开展专项活动的考核奖励资金。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乡镇政府筹措,各乡镇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稳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主要来源有:
1、根据考核结果,挂钩下拔的省、扬州市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2、乡镇财政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每个乡镇安排总额每年不少于10万元标准;
3、沿线受益单位捐献专项道路养护经费;
4、对乡道两侧的林权进行经营,经营收入用于乡村公路养护;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筹措的其他资金。
乡镇管理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1、乡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和养护改善工程;
2、经市交通局审核的乡镇乡村公路站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
3、乡镇乡村公路站的必要运行经费;
4、基层管护人员的管护经费;
5、乡村公路设施的完善配套;
6、县道大修、养护改善工程的乡镇配套资金。
资金管理
市、乡两级都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县道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直接支付。
市对乡镇资金的拔付实行先缴后补,考核挂钩、集中管理、分期支付。
管理养护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体系,体现奖优罚劣、绩效挂钩。对乡镇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的原则是:
1、在省、扬州市应补助乡镇资金中,提留乡道每公里1500元,村道每公里500元,市级资金等额配套,即乡道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为考核基数,按分结算。
2、不能达到管理养护基本要求的,省、扬州市和市级配套资金一律不予拔付。
一、我市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建设情况
1、55公里宿扬高速(段)建设工程,投资约40亿元,该工程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进入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2、30公里国道205(段)路面黑色化改造工程,投资约3亿元,已完成9公里。
3、50多公里S312秦栏—釜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投资约12亿元,其中亚行贷款项目—秦栏段改建工程已基本完成房屋拆迁、树木砍伐任务,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预计7月份开工建设;S312—釜山段改建工程已进入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可行性研究阶段,预计今年底进入征地拆迁阶段。
4、40公里S205—东阳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投资约3.5亿元,工程已进入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可行性研究阶段。205省道至东阳段、312省道至釜山段为省市共建项目。
5、40多公里县道改建工程,投资约6500万元,分别为:改建X101(老205国道)30公里,已完成17.8公里;铜城—金湖4.3公里,已完成1公里;仁和—新华4.85公里,已完成0.5公里;铜城—龙岗连接线工程2.79公里,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6、5座桥梁改造工程,投资约1500万元,分别为长兴一号、长兴二号桥、石街桥、七里桥和刘白渡改桥;其中长兴一、二号桥、石街桥和七里桥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刘白渡改桥正进行项目申报。
二、我市公路养护情况和路政管理情况
1、公路养护情况。公路分局担负着省道205线东阳至冶山、省道312线釜山至秦楠和重要县道共139.3公里干线公路、32座桥梁1491.2延米的养护与管理任务。年,公路分局率先实行养护体制改革,撤班设站,成立了“集养护生产、路产路权管理,应急抢险”为一体的养护中心,下设1个机械队、1个中修队和3个公路站,即石梁、八里、永丰公路站,形成公路养护管理新格局。采取突击抢修、及时中修、局部大修等应急措施对公路进行及时养护,改善了超期服役公路路况,保证了公路安全畅通。
农村公路管理局担负着县乡公路养护与管理任务。
(1)在县道养护方面:农村公路局修订了《道班养护管理办法》和《道班养护人员目标考核细则》。根据养护路况实际,月初下达养护计划,月底进行考核验收,并将出勤、工效、完成质量和工资奖金挂钩。该局小修队每年4月初开工,月底完工,对全市县道公路毁坏路段进行循环修复,使我市县道路况得到很大改善,通行能力明显得到提高。
(2)在乡村道养护方面:年制订《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市各镇(街道)都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公路站长,各镇(街道)都有一名副镇长分管此项工作,农村公路局帮助各镇(办街道)公路站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制订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通过一年两次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公路站对乡道、村道管养力度有了明显提高,确保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安全畅通。
2、路政管理情况。公路分局负责省道干线公路及重要县道路政管理工作,目前有路政管理人员12名;农村公路局负责县道、乡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目前有路政管理人员6名。路政管理工作职责是负责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实施公路巡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三、对破坏道路违法现象的打击和监督检查
1、加大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整治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于年就成立了联合治超执法队伍,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了“源头治超”的机制,各部门之间紧密协作,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抄告制度、倒查制度等。通过路政、运政、交警的联合治超行动,目前我市超限运输管理已经达到省交通厅规定的超限率4%以下的控制目标。
2、加大路损案件查处力度。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加大路政巡查力度,采取路损案件举报奖励方法,争取公安交警部门支持,加大对路损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路损赔偿费。
此外,将路政管理与日常养护管理相结合,加大涉路工程监管、公路标志标线管理、非标管理力度,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为道路安全畅通做好了保障工作。
四、我市贯彻《公路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市在贯彻实施《公路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和县乡道管护问题。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公路建设与沿路建房的矛盾。公路建设过程中,政府一方面支持公路建设,对影响公路拓宽改造的房屋进行大规模的拆迁,但是为了减少拆迁矛盾,又允许沿路群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新建房屋。这就为今后公路的进一步拓宽改造留下了隐患。同时与《公路法》和市政府通告产生矛盾,使法律规定得不到落实。
2、执法主体不清晰。我市政府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是比较重视的,[]天政通3号文件《关于禁止在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就特别重申了滁政[2004]78号文件的规定。但是市政府将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权授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影响到公路路政管理的执法权威,也造成了目前路政和城管之间“谁都能管却谁也不管理”的尴尬局面。
3、公路街道化现象严重。为寻求解决公路街道化问题的办法,公路分局于年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市公路街道化现象的调查报告》材料(详见附件材料)。我们认为公路路政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公路街道化现象的逐步蔓延,报告中所提出的一些建议,望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
(二)在县乡道管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县道超期服役毁坏严重,尽管每年都安排经费进行大中修,但只能维持通车,有的甚至前修后坏,要想从根本上改变面貌,需加大县道改建力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网"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经研究,现就加快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稳定大局。鉴于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相对薄弱的实际,我市各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要紧密围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要务,进一步健全镇乡(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对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要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镇乡(街道)干部聘任为镇乡(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在各村、社区选择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的干部聘任为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切实做好"两员"业务培训工作,实行年终考核评定淘汰制。建立镇乡(街道)、村两级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确保人员、资金、场所到位和制度上墙,完善工作台帐,建立健全镇乡(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切实推进社会监督,采取媒体曝光、征询消费者意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监督明示公约》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加强食品安全责任网建设。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每年都要自上而下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职能部门分别与各自的监管及服务对象签订责任书,乡村基层组织与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济单位和餐饮户签订责任书。市农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健全"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末考核"的督查考核体系,对照责任目标,进行量化打分,严格兑现奖罚。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以及食品行业协会要采取宣传栏、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和组织食品安全专业人员下乡服务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传授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做到合理施肥、科学用药,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监测监控。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监测监控点,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水平。
(五)提升食品安全检测水平。要整合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行跨系统跨行业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互认,构建食品安全检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检测资源、信息的共享和检测计划的统一,以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的需要。
(六)加强食品安全认证认可。积极推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质量认证力度。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八)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九)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的标签标识管理。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十)加强和改进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措施。做好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规范和整顿,坚决取缔和规范无证照摊畈和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把食品安全关。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要在种养殖、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消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息和诚信档案,推进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加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召回和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自律意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建立农村红白事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凡是50人以上的家庭聚餐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并填写《农村红白事聚餐备案登记表》,再由村委会报镇乡(街道)卫生监督中队审核批准,并派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指导,做好食品卫生管理,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把印制漫画形式的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操作流程图,发放到群众手中,以通俗易懂、直观明了的形式指导做好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工作。
(十三)开展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要完善屠宰管理和执法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实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机制,促进"放心肉"工程实施。
(十四)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的扩面、提质、增效。提高农村食品放心店的统一配送率。抓好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饮用水、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管。加大对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小餐馆和旅游景区餐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集中定点采购等制度,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
(十五)巩固提升食品信息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形成一个高效、快速、通畅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多向、多部门收集和传输,以及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体系。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市以及镇乡、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和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完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向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初次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要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库。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处理系统。
二、农村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农村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用药安全问题解决好、维护好、保障好。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网络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等社会监督力量为辅的农村药品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将农村药品安全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农村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继续保证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经费和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经费投入。
(二)强化监管网络建设,保证监管网络运行质量。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站,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药品安全监管站要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参与有关监管部门融合农村公共安全协管人员队伍,进一步推进"多员合一"工作,落实药品安全协管员责任,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提高药品协管人员药品安全意识和开展社会监督的能力。探索建立农村药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分区负责、分片包干制度,细化分解监管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与方法,落实监管责任人。主动加强与药品协管人员联系,保持正常沟通,加强业务指导,保证药品监管网络的运行质量。
(三)监督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四)强化进货渠道监管,保证药品供应规范方便。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渠道的监管,保证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清晰、稳定",加强药品质量的源头管理。鼓励具有一定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参与配送和乡镇卫生院以"代购分发"形式向村级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供应渠道、解决山区药品"配送难"。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支持企业在"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零售药店)设立零售药店或乙类非处方药药柜,开展各种符合实际、形式合法、操作规范的药学服务,解决山区群众"购药难",提高药品供应覆盖率。
(五)规范药品销售方式,健全药品保管制度。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六)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对村级卫生所药房改造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机构,由药监、卫生部门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药房改造全过程进行帮促指导与监督。统一规范标准,严格参照GSP标准和诚信药房考评标准实施药房改造,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统一检查评比,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统一人员培训,加强对村卫生所负责人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要结合"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小诊所"药品质量整治与规范力度,保证药品存储设施等达到基本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从药人员培训,保证使用药品质量,提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市场"一连三线五制度"的长效监管模式。"一连"就是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采用宽严相济、靠前服务、依法行政等措施,积极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三线"就是药品贮存温湿度、零售企业药师在岗、药品经营品种流向三种监管难点问题实施网上在线监控;"五制"就是推行"监管建议书"、"涉药单位约谈"、"日常监管情况通报"、"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明示"等五项创新制度。达到有效监管、依法监管、和谐监管、全程监管。
(八)实行医疗器械监管"四定一报"制度。"四定"指定人、定区域、定检点、定检查频次;"一报"指质量可疑产品、不良事件、突发事故报告制度。要实行医疗器械定人管理。药监部门要确定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作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监管人员要相对固定,有明确的分工并经常参加各类业务学习。要实行医疗器械企业单位定区域管理,药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合理划分监管片区,明确各片区监管责任人,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有监管人员负责。监管责任人与责任片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逐家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确定需重点检查的医疗器械企业、单位。药监部门每年年初下文确定区域内年度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机构,监管检点为:上一年度被评为警示、失信的企业;国家、省重点监管企业;上一年度出现安全事故和隐患较多的企业和单位;生产、经营无菌器械、植入器械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企业。年底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企业单位进行增减。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促进药监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完善和优化已开发使用的药品生产监管、批发企业监管、特殊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药品稽查等信息系统,启动药品GMP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网上直报系统、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等系统建设。建立假劣药械信息、抽样检验信息、稽查应急信息、案件处置情况等信息共录共享机制,真正体现电子监管的科学高效。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发药品监管行政监察系统,完善与政府电子监察网络的对接功能,做到实时监控、在线监督。
(十)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快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步伐,配足检验人员,逐步添置检验设备,注重检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推进以统一计划、经费和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监督抽检、评价抽验和企业自检"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努力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高分析、评价、预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