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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公允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新《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其中《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均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公允价值(fair value)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熟悉任何情况和自愿的各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能够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在当前交易中,自愿的双方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换言之,该项资产(负债)是在非强迫或清算拍卖的情形下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的。”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而不是在强迫或清算拍卖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所使用的金额。”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都基于一些基本的假定:首先假定是公平交易,公平交易是在交易双方自愿和熟悉市场情况下进行的,而不是关联交易或者强制易;其次是假定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没有清算和大幅度削减其经营规模的计划,或以不利的条件进行交易;最后假设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并能方便取得。公允价值之所以被广泛采用是因为它体现了一定时点上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它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能够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从而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及影响
1、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及影响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近年来,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发展势头强劲,许多物业都发生了增值。因此,有必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短期内,投资性房地产业利润有较大的增幅,这是对价值的回归。因与该项政策相配套的税收制度并未发生改变,出于对税负成本等情况的考虑,相信企业会对采用公允价值非常谨慎。上述规定可产生以下影响:原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按固定资产核算,在物业迅速升值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如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投资性房地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
2、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应用及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两个条件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新准则对商业实质进行了定性分析,既要考虑换入、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的显著不同,还考虑二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这些规定对公允价值的操纵起到了很好的限制作用。这些应用条件表明,公允价值的取得是要求“持续可靠的”,而不是“暂时估计”,更不是利润操纵的工具。但准则只给出了定性规定,并没有给出一个标准,这就给利润操纵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从另一角度来看,即使企业没有恶意的操纵行为,会计人员主观上的职业判断出现偏差,也会导致公允价值应用的不恰当,进而在客观上对利润产生影响。
新准则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计价基础,对损益的确认规定也不同。其产生的影响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而旧准则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既能提高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热情,也能使上市公司的业绩有较大提升。
3、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及影响
早在1998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就引入过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作为利润反映。但由于当时我国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发展及监督等所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使用非但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允性,反倒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在2001年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中不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
新准则不仅缩小了债务重组的范围,限定是在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还规定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内会增加债务人利润。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明确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应用对利润的增加是有限的。
4、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中的应用及影响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它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新准则颁布前,企业合并业务主要根据1996年8月财政部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以及1998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有关长期投资的规定执行。对企业兼并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购买法,并没有涉及权益结合法。从目前我国集团公司的控股结构来看,金字塔式的控股结构已成为我国集团公司的主要控股模式,这一控股模式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大量出现。我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越来越迫切。
财政部于2006年的新准则,要求对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可以避免利润操纵。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充分展现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在立足我国国情和实现国际趋同的选择上所表现出来的高度的策略性。
新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新准则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因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很可能产生商誉。负商誉复核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正商誉应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不允许摊销。这样,执行新准则后将使资产增加。
5、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应用及影响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新准则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按照本准则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与旧准则关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几方面。其一,在金融工具计量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二,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移到表内反映并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及时、充分地反映企业的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而且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这改变了原制度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的规定。
三、结语
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广泛运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取代。公允价值的运用依赖于活跃的市场环境、成熟的估价技术和较高的职业判断。以往公允价值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大多是因为环境和人为的因素。随着我国对资本市场、资产评估业等的进一步规范和建设,公允价值应能在会计核算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应用 意义 现状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的意义
近几十年来,国际会计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热点和难点就是公允价值问题。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准则纷纷将公允价值作为重要甚至是首选的计量属性加以运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这个角度看,公允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我国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正式纳入基本准则中,一方面说明我国会计准则正向着国际会计准则的水平靠拢,另一方面证明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发育到一定的程度。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的和实施,是我国财务会计和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一大标志,合理的应用将对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此举不仅顺应了国际会计计量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新准则体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1、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从传统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股票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债券期货合约都是衍生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最为典型的应用体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计量中,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中转移风险报酬与实现权利义务并非同时进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再适用,势必导致公允价值的出现。
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且惟一相关的计量标准。由于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标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恰巧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2、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新准则规定:在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一点体现了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运用的谨慎性。
3、非共一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共一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如果存在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该以账面价值计量,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避免利润操纵。
目前,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掩盖亏损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新会计准则从我国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的现状出发,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规范了企业的盈余管理,提高了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4、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继1998年公允价值在此准则中的使用失败后,此次新准则再次把公允价值引入债务重组,但严格规范了公允价值运用的前提条件: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果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5、非货币易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新准则借鉴了国际准则的经验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有了这些条件,公允价值将很难再被滥用。
除上述方面之外,公允价值还在很多业务中被作为计量标准,例如,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开始日,对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认定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在经营租赁售后租回业务中,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损益,这将对发生该项业务的企业当期利润有一定影响。对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新准则也要求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此规定会使部分企业短期内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特别是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企业,由于收款期较长,对收入必须采用现值计量,从而减少了当期权益。
三、应用现状及建议
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产权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其代表了会计计量体系变革的总体趋势。虽然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已经明确写进了新会计准则体系,但公允价值运用过程中还存在着困难。一是公允价值确定的主观性较强。二是可操作性较差。三是容易导致利润操作。四是信息成本较高。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观念已深入会计理论和实践中。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日趋复杂化与多元化、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公允价值计量成为迫切需要。为了完善公允价值的应用就需做到以下几点:要完善资本市场,提高市场效率;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要完善公司管理结构;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素质;要设立全面收益表。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义阐释
财政部在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指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要想正确理解公允价值的定义,三个关键词必须重点把握。
第一个:公平交易。指交易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并且在价格的控制上没有优劣地位区别,无法损害对方的利益。
第二个: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指双方都能切实获取资产或负债的相关信息,了解资产的实际或潜在的用途、市场等,能够明确了解交易双方的利益目的所在。
第三个:自愿。指关联方都是按自己的意愿和动机为此进行交易而不是处于被迫状态购买或清算销售。买卖双方都不急于达成交易,且双方都以目前市场情况下可获得的最佳价格进行交易。
由此可以看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实际是指在市场有效的前提下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值,或者有效市场不存在的情况下的资产或负债的内在价值。其本质是一种基于资产或负债本身的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估量。与现行财务报告重点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相比,公允价值将会计反映从静止的观点转向了运动的观点。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优越性
徐培红指出,当今经济形势的发展使得传统会计无能为力,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却能很好地解决诸多问题。
公允价值的优越性体现在:
第一,与传统历史成本想比较来说,更加符合会计的稳健性、配比性、相关性等会计原则要求;
第二,能从市场角度合理地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的好坏情况及其所能承担和已经承担的财务风险;
第三,我国正处于经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公允价值是市场对资产或负债的评价,此价值才能更好的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公允价值计量不公允的原因
公允价值由于定义上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所以容易控,其广泛应用极有可能成为企业钻法规漏洞调节、掩饰企业利润的工具,从而达到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波动的目的。目前我国的评级机构主要是针对企业拥有的有形资产进行评估,对于经常进行流动交易的金融类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经验缺乏经验,相关的专业人才还比较少。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利用准则的模糊性操纵利润的空间也就很大了,这也即是公允价值不公允的原因。
那么导致其公允价值不公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认识不足
前面在绪论部分也有介绍到我国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长期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式,对于公允价值计量这一年轻的会计计量模式的认识还留于表面,并且应用面比较狭窄。并且正是因为这样一种现象,使得在公允价值使用时出现了操作利润的行为。
(二)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评估成本较高
第一,公允价值计量是属于动态计量,所以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计量频率就要求较高,甚至要求每个会计期间都要进行评估。目前,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足,企业无法在公开的市场标价下取得资产或负债项目的价格,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来获取其公允价值。专业的资产评估自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第二,资产和负债的全面账务调整又会增加管理成本。
基于以上两点,相比于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成本自然会提高。
(三)市场环境不健全
我国目前尚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化程度低,相较于公允价值计量所要求的健全和完善的活跃的公平交易环境,着实有着不小的距离。企业之间的交易的非规范性使得在资产和负债很难找到一个市场价值。
(四)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制度不透明
我国关于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文件都只是“嵌入式”的散见于各个具体准则中,上市公司对于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形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对公允价值缺乏专业判断的人士无法从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中得到详细全面的了解,这将直接影响投资人决策的失误。
四、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的改进思考
虽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其优越性也不容忽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深,从长期着眼,公允价值计量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实现会计基础有用性的基本目标,这与会计实务的发展方向是相吻合的,我们现在要做的便是不断改善它,发挥它,将其优越性充分体现。针对其几个不足之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更准确的理解公允价值计量
首先应当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要加强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和认知,掌握公允价值的真实内涵,切实掌握公允价值在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作用;接着,应当要求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会计计量与报告方法。
(二)降低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成本
比较性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通过比较要取得公允价值所要花销的成本与选择使用公允价值可以获取的收益进行比较,从而放弃取得公允价值信息相对而言较困难的。当然为降低操作面的难度,相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些定性或定量指标。
(三)建立与公允价值的相适应的市场环境
我国目前通常在公允价值估计中采用两个方式:
1.交易价格,是指在有公开市场报价的情况下,在期末处理时公司优先选择公开市场报价作为计价的标准;
2.类似资产报价,是指在没有本类资产公开报价的前提下,及采用类似资产的公开市场报价作为计价的标准。
不难看出,这两种方式都依赖于其市场环境,所以市场价格对公允价值评估具有指导参考作用。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来推动市场的协调有序发展,严把审核关口,鼓励公开报价,并给予一些扶持或鼓励政策。
(四)加大监管力度
公允价值的估计给操作利润创造了很大的空间。由于公允价值计量要求考虑到多方面因素,要让信息使用者可以获得充分、详细的公允价值信息,必须要求相应的硬性信息披露制度,强化披露要求,特别是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及其可能引起财务报表重要指标的的一些重要参数上的披露,尽量做到透明。(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 运用; 影响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的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公允价值,目前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其定义的表述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以上表述都包含了一个意思,即公允价值的客观内涵是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也即均衡的市场价格。它反映了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平、允当的价格。理解公允价值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强调“公平交易”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二是持续经营,公允价值概念中的交易必须本着自愿原则进行,清算等其他非持续经营下的交易价格或强迫交易的价格不是公允价值。三是完全市场,“熟悉情况”看做是获取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重要条件,要求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的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而且交易时他们都已经将各种交易的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并据此确定交易的价格。四是时态观,历史成本计量的时态观是静态的,而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则是动态的。同样的资产和负债在不同的计量日或不同的交易日,其公允价值可能是不同的。正因为公允价值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才使会计报表的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五是价格估计,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是: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的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
二、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若干运用及影响
新准则体系主要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和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
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第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是此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在新准则颁布之前,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只有在《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如何在会计报表上列示进行解答。新准则中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准则显示,在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按照新准则,拥有较多房地产资产的公司,其业绩可能会因此而有很大提高新准则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园区类企业,尤其是靠租金收入来获得长期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它们更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即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也能够从该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它相关信息,从而能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因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仅不再需要计提折旧,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将被确认为损益。
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在新准则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而有可能会产生利润。但是适用新规则后,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将是一个关键问题。由于公允价值不容易取得,就需要评估机构的评估。而由此将涉及到如何规范评估市场的问题,不能想怎么评就怎么评,一定要做到真正公允。
三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的四种情况:第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回顾我国债务重组的规定,1998至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利润。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而新准则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润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例如某公司若欠银行2 000万元,如果在债务重组时银行同意打6折,那么无论该公司以现金支付或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者让银行债转股,都能从这次重组中获得利润。
四是有关金融工具的4项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要求,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要求,套期应包括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的公允价值套期。《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这将使一些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企业业绩因此得以提升或降低。例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一些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假设某公司以每股6元在二级市场买入1 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10元。按照原先会计方法,该公司的4 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按照6元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4 000万元投资收益。相反,当年底股票价格下降,则按新准则会造成利润下降。
此外,新准则在《租赁》、《生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多个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
在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公允价值已经运用得较为普遍。所以,此次国内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趋同的重要标志。尽管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但由于我国是首次广泛引入公允价值,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将引起业内人士对它的持续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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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于永生.公允价值会计理论比较研究[J].财会研究,2005,(6).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
一、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我国首次出现公允价值在是在1997年财政部公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中,2001 年财政部修订会计准则,缩小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在国际间经济贸易交流日益频繁及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环境下,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启用公允价值,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应用难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顺应了中国经济及企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对公允价值的引入采取了适度、谨慎的态度,但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如下难点:
1、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问题
可操作性问题是公允价值应用的一个难题。公允价值的应用不仅涉及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整个会计报告系统,而且还要考虑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职责调整。不仅涉及如何取得公允价值的问题,而且还要考虑所报告的公允价值信息能否得到广泛的认可。不仅涉及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调整问题,还要考虑如何与审计准则、财务制度以及税收法规的协调问题。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避免的要考虑上述问题。
2、公允价值的成本效益问题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会计信息更能够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支持,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获取公允价值有一定的难度,想要获得公平、公正、公认的公允价值,必须考虑其成本问题,如增加信息收集人员和专业估价人员所支付的成本、收集市场信息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因审计公允价值信息所形成的审计费用。通常,获取公允价值的成本主要与对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要求及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相关。
3、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问题
可靠性问题是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最大难题。即使在当前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已经是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仍有不少专家和学者对应用公允价值表示了担心。
在我国,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问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倡导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会计准则自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1)我国市场经济条件尚不成熟。(2)我国市场监督体系尚不健全。(3)诚信缺失。
虽然新准则在我国应用中遇到难题,需要逐步解决和完善,但总体来讲,新的会计准则适用于我国国情,以下从具体准则角度,对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分析。
三、公允价值在具体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分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这一计量属性,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的实质性表现。广泛运用公允价值,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使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取代。目前,我国己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17个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下面就运用公允价值的几个主要的具体准则进行分析。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在新准则颁布之前,投资性房地产与企业自用房地产一样纳入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没有单独作为一项资产进行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贡献状况。此项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但在目前仍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只有满足公允价值应用条件时,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即: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在新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①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同时还规定,如果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新准则中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提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收到的非现金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债权人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的账面价值。
从前文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新具体准则中大部分都涉及了公允价值。那么,本次准则修订会不会又再次出现1998年第一次有关公允价值时的问题,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呢?首先,公允价值与利润操纵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公允价值是利润操纵的一个手段,但并不是其根源。利润操纵有多种动机和形式,事实上,根据委托理论,只要委托人和人之间有利益冲突,委托人就有可能利用任何可能的手段进行利润操纵,公允价值只是其中之一。公允价值要想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上市公司管理层蓄意造假;(2)会计审计人员失去职业道德;(3)证券市场监管失灵。事实上如果同时具备了这三个条件,任何制度也不能有效发挥防护作用,再好的准则也无能为力。公允价值的采用并不会导致利润操纵,如果运用得当,公允价值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从而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准则在制订过程中正是考虑到了公允价值被误用的情况,本次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是谨慎和适度的,规定了一系列的前提条件。比如说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再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也规定了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和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不允许被随意滥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做了审慎的改进。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的做法,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相接轨的趋势,有助于公允价值应用的环境己初步实现,本次对准则的修订将会使公允价值得到更为科学的运用,从而减少利润操纵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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