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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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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1篇

一、此次自查的内容包括本公司在历次增资扩股、配股、资产重组及公司设立时参与出资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大的股东,在公司筹资活动中已经承诺按公司的募集资金方案以一定数量的资金或实物资产出资,但到缴款截止日期其承诺的出资未及时或未全部到位或未及时办理实物资产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经自查确实存在大股东资金不到位情况的,要积极与相关的股东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按原方案承诺的资金全部到位。需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应按照产权清晰的原则尽快办理。此项工作务必于8月31日以前结束。

三、到中期报告公告截止日期,如本通知第一条所列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必须在中期报告中如实反映,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及准备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四、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上市公司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公司未到位资金的数量、时间、股东名称、未到位的原因、中介机构的披露情况、这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资金到位的时间及其他有关内容。总结报告于八月底以前报当地证监会监管机构。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于9月20日前连同上市公司的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报证监会会计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

五、各地证监会监管机构要督促各上市公司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必要时帮助上市公司做好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市委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和区人社纪工委《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通知》的要求,我所迅速布置相关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制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教育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违规收送下级或工作对象礼金礼券购物卡等是严重违纪行为。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一项重要举措。3月28日,外管所召开所务会,再次强调自查工作的重要性,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教育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教育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外管所专项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小组,徐亮任组长,崔晓嵩、王艳任组员。组长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并将正面学习、强化教育、自查自纠、标本兼治等工作原则贯穿于此项工作的全过程,扎实推进工作。

三、认真贯彻、自查自纠

一是通过全所职工自身查。主要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向用人单位或服务对象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购物卡等行为;查是否存在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和不正当开支等行为。二是围绕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查。主要查是否存在反腐倡廉建设措施不落实、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

今年来,外管所通过礼品上缴登记制度共拒收退回企业赠送的美容卡购物卡2张,价值人民币1000元。由于我们在廉政方面工作到位,2家企业向我们赠送了写有“敬业正直”、“廉明高效”等字样的锦旗2面。

四、规范管理、迎接检查

通过自查,暂未发现我所工作人员有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等行为。为规范管理,我所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1、进一步完善外管所廉政制度和措施,健全上缴礼金礼券购物卡报告制度;

2、公开外管所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干部和群众监督举报;

3、实行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由工作小组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准备,迎接区人社纪工委检查。

长宁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入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钱家乡迅速布置相关工作,围绕干部自身查、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查、纪委小组专项督查三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等行为。通过全乡干部自身查,使广大干部始终保持了利用职务便利向用人单位或服务对象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购物卡等行为是不能触碰的"红线"意识;通过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查,对查找出反腐倡廉建设措施落实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和制度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了整改与完善,从制度上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纪委专项督查小组,始终坚持严肃纪律、严格处理的原则,增强外部压力,切实形成了不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高压带"。据悉,截止目前该乡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暂未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行为,为规范管理,该乡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和措施,健全上缴礼金礼券购物卡报告制度;二是公开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干部和群众监督举报;三是使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由纪委督查小组做好日常督查工作。

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海体育学院下发《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实施方案》(上体院纪字〔2011〕3号)精神要求,学院班子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现将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中层干部学习、自查自纠等情况总结回报如下:

第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2011年4月12日,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就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专项学习,总支书记刘明生传达了学校《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重点对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干部有无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以及下列四项禁止性行为进行了宣讲,一是各单位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二是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三是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四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5月5日,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学校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干部大会和廉洁自律专题教育,通过前一阶段学习,学员中层干部知晓整治内容,并能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3篇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全面了解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县区、乡镇政府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至2004年5月底,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

(二)各县区政府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兑付的职能是否到位。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五)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问题的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了处理。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县区自查为主。具体工作分四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6月2日至7月20日)。县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拉出征地和补偿数额清单,逐宗地审查、核实。弄清底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结束后,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二)全面检查(7月2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重点抽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因征地补偿不到位而引发上访案件的解决情况作为抽查的主要内容,逐件审核,合格率要达到100%。抽查乡镇比例要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

(四)搞好总结(9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区政府要于7月20日、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和使用情况做好自查自纠。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被征地乡镇、村。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专项检查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业、审计部门各尽其责,具体实施。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国土资源部门检查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业部门要认真检查征地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并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对征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认真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4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保险行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机制,依法维护保险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保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顿规范工作,清理不合规保险机构,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增强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规范的保险业务体系,促进全市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顿规范的重点内容

1.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清退不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之规定。由市政府向甘肃省保监局汇报,由甘肃省保监局协调,将外省籍保险公司从我市清理退出。

2.对证照不全的保险公司补办有关证照。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对本省籍证照不全的保险公司进行清理补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把各种应交的税收协调交到敦煌。

3.清理各保险公司账户。由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配合,对各保险公司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统计保费收入情况。

4.整顿规范各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目前,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市安监局、消防大队要逐家检查其消防设施,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5.成立敦煌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各个保险公司,成立敦煌市保险行业协会,从而加强我市保险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学习宣传《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具体事宜。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保险公司按照本次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看证照是否齐全,看办公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看业务经营中是否存在风险,看是否把应交的税收交到了敦煌,看是否为敦煌经济发展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进行整改。日前各保险公司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审计报告报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与整改阶段。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对照整顿规范工作要求,对保险机构逐户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总结阶段。市金融办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根据整顿规范情况,市金融办将全市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名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面向全社会公布,并在有关媒体上广泛宣传。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关单位、团体在投保时,审慎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金融办主任任组长,人民银行市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酒泉银监分局敦煌办事处、车管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全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齐心协力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我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抓实抓好。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范文第5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为我市实现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生态文明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清理整顿,有效解决非法建设公墓、违规经营公墓、乱埋乱葬以及超标准建造墓穴、超年限使用墓穴等问题,使非法建设、违规经营公墓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滥占土地、破坏环境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公墓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顿范围

(一)凡利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经营性公墓,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凡利用原为农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未办理审批手续从事经营行为的;

(三)凡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

(四)凡擅自与农民签订土地协议,占用耕地建设公墓的;

(五)凡超标准建造墓穴的;

(六)凡超年限使用墓穴的。

四、整顿原则

(一)对利用集体土地擅自开发建设的经营性公墓,一律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二)对耕地、林地内,公路、铁路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自然形成的公墓、散坟,坚决予以平迁;

(三)对不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违规经营、规模较大的公益性公墓,予以封存,只出不入,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放到骨灰存放室;

(四)对擅自??与农民签订租赁协议的)建设的公墓,必须限期拆除,恢复土地现状;

(五)对超标准墓穴已安葬骨灰得或超年限使用墓穴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公墓服务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以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崇尚科学、文明的殡葬新风。

2.成立组织。市政府在市民政局设立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由市民政局副局长贡光明任主任。组织、协调清理整顿公墓工作。

3.召开会议。召开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参加的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协调动作。

(二)全面清理阶段

1.调查摸底。由各(区)组织人员对(区)内非法公墓、违规经营公墓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墓地批准时间、批准范围、墓地性质、墓葬数量、墓穴规格、墓穴价格、运营方式、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填报《市各类公墓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由各(区)民政办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2.自查自纠。各公墓服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填报《公墓服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由各(区)民政办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3.督促整改。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公安、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规范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各公墓服务单位,对其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指导性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以提高自查自纠工作效果。填报《公墓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各(区)民政办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4.集中排查。市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各(区)内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凡发现组织不力、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的,不仅予以通报批评,还要责成相关(区)分管领导挂牌督办,并对有关的公墓服务单位加重处罚。

5.总结报告。各要在8月1日前将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填报《经营性公墓统计表(塔陵)》(附件4)、《公益性公墓统计表(骨灰堂)》(附件5)。市将组织验收并进行通报。

(三)规范管理阶段

1.严格审批程序。公墓建设各(区)要严格按照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执行。建立公益性骨灰堂,先由村委会向乡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建公益性骨灰堂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经初审同意后,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在城规划区内建设骨灰堂,必须先征得规划部门同意),按批准的地点、范围建设骨灰堂。公益性骨灰堂建成须经民政、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民政局备案。

2.加强市场监管。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绿化面积不得少于50%。单穴占地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地的建立、扩大、迁移或撤销,必须按程序上报审批机关。墓穴售价必须由物价部门核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墓凭火化证受理骨灰安葬,并发给《安葬(放)证》。任何公墓服务单位不得虚假广告,不得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不得超年限使用,到期需继续保留的,丧户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手续。公益性公墓一律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3.统一组织年检。经批准的公墓(骨灰堂)由民政部门在每年6月下旬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公告社会,以便于监督。对年检合格的公墓(骨灰堂),准予继续开展业务;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骨灰堂)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责令限期停业整顿。

六、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通知》中关于清理整顿的范围、措施、方法和时限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民政、发改委、公安、国土、环境、规划、工商、农林、??政部门要充分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真正形成“民政牵头,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公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