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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贯彻《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构建平台、用途不变、渠道不变,使资金“抱团发力,聚指成团”。现就我县2016实施以来的涉农整合、支出绩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开展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农资金整合背景。
我县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最南端,与广西南丹县接壤,是贵州省乃至大西南进入两广出海口的必经之地。东守两广、西望滇黔、南控东盟、北至天府,素有“贵州南大门”、“西南门户”之称,是贵州南部重要城镇,也是西部地区连接中、东部地区的开放前沿。全县地形以山地和丘陵为主,为国家级贫困县。
为统筹整合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2016年中央、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行财政资金精准扶贫。自2016年始,我县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积极创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方案,形成了公开、透明、科学、实效的整合运转体系,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1. 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我县已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局、扶贫办、农保也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安排,整合资金下达,达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同时,制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改变各部门在涉资金项目的申报、分配、使用上各自为政的局面。
2. 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针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已制定印发了《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独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各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整合方案、正负面清单、资金整合使用绩效奖补机制等制度机制,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我县除农业直接补贴、救灾等有严格规定使用范围的资金外,把能整合的中央和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进行最大程度整合。
4. 涉农资金管理情况。我县涉农资金安排严格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脱贫攻坚计划中农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各年度重点任务、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立项,将涉农资金用到最急需的地方。根据批复方案中明确的项目资金拨付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建立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及资金整合台账。
(三)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2016年以来,我县逐步建立起“政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5年来共整合涉农资金14629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度整合情况。2016年整合投入涉农资金共40, 299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项目2564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16758万元,公益类项目4677万元,金融扶贫项目16300万元。
2. 2017年度整合情况。2017年整合投入涉农资金共33484.37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项目8763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12988.37万元,金融扶贫项目11733万元。
3. 2018年度整合情况。2018年整合投入涉农资金共39117.96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项目12584.07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26533.89万元。
4. 2019年度整合情况。2019年整合涉农资金共14592.08万元。其中:安排生产发展7567.70万元;农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7024.38万元。
【关键词】惠农资金 资金管理 向应街道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然而经济发展带来的“副作用”――“三农”问题却层出不穷:城乡差距增大、农村人才流失、农村配套设施跟不上现代化进程、农民福利、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随之而来。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牺牲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及第三产业。随着我国惠农资金的逐年增加,我们需要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惠农专项资金,所以强化惠农资金的管理也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更是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向应街道作为一个涉农街道,是惠农政策的执行者更是受益者,研究向应街道的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和参考价值。本文是以向应街道为研究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二、向应街道惠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惠农资金管理方式不科学
首先惠农资金的审查和验收的程序要经过很长时间。由于街道惠农资金的使用涉及的部门比较多,一套程序下来,怎么也得需要两个月以上。惠农工程项目在实施完工之后,再经过一套程序,至少又要两个月,综上所述,从项目的申请到完工、验收再到收到款项,在其他环节都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就得花费将近四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相关程序,影响了惠农项目使用的高效性和及时性,并容易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其次惠农资金存在不能及时拨付的问题。资金审批下来后,辖区内的拨付还要根据正规批文,有时批文下达不及时,造成资金滞留在账户中不能及时拨付下去。有的惠农资金的发放工作涉及到相关的群众,有时信息不对等,比如有的群众更改了个人信息和存折但没有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导致资金发放不能及时到位。
(二)惠农资金监管难度大
首先内部监督的相互约束力较小。向应街道惠农资金的内部监督主要是由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来实行监管的,而这些部门之间是属平级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出现原则上的纰漏,就不会去刻意的监管,所以从行政级别上是无法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的。其次是社会监督的信息不对称。虽然向应街道惠农资金使用、发放都会进行公开、公示,但由于多数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不高,只能通过相互之间的对比来判断自己享受的补贴是否公平合理,没有有效信息和证据来进行监管和举报。最后是国家监督的相互协作效率低。由于惠农资金的投入使用涉及面广,程序多,经常会有一个项目,多头管理、多层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资源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各监管部门因为缺少沟通合作,经常会遇到有的项目没人管有的项目多头管的现象,没有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权责不明。
(三)惠农资金的管理延伸性不强
向应街道的惠农资金拨付情况虽然很好,但是资金拨付到村级、企业就很难把握和监管了。资金拨付到村级之后,街道还有权限进行监管,但是由于街道并没有权限审计辖区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所以很难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延伸把关。比如,一个农业设施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建立温室大棚,那么街道相关部门可以把握资金的拨付到位,到企业后,企业怎么花,干什么花,就很难把握了。这样就很难保证资金在企业的专款专用了。
三、完善惠农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惠农资金的管理方式
根据辽宁省下发的关于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符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在申报、批复、分配、拨付和监管等环节的操作,并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意更改已下达的指定资金的使用用途,禁止挪用和挤占惠农资金;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制,确保资金在使用管理上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惠农资金的监督
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由惠农资金分管领导统筹各科室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让其直接参与惠农资金的监管工作,定期追踪资金的走向;再明确各科室之间的分工,规范各科室的操作,认真执行监管监督,建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作的良性机制。其次加强惠农资金的社会监督。在公开形式上推陈出新,用村民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公示,不懂的尽量作解释,并多在一些正式和非正式场合进行政策解读,可印发政策宣传册,做到最大化的公开和透明,并鼓励群众举报违规现象;所有行政村都有村民小组长和党员代表,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他们对惠农资金监管的意识,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最后加强惠农资金的国家监督。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一个信息沟通的平台。
(三)加强惠农资金管理的延伸并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的考核制度
首先加强惠农资金管理的延伸。财政科派专人审计,可采取实地审查,在所在村级、企业,参照他们提供的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进行财务上的审计并到项目所在地检查实际的应用情况,了解钱花在哪怎么花的,真正达到惠农资金的落实到位。
其次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的考核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反馈资金使用及落实情况,街道财政部门就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作为以后安排资金的依据。同时,街道相关部门也接受到街道领导层的考核,在督促管理项目资金方面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该受到相应的奖励,相反应受到处罚。由此建立统一的考核体系并实施下去,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对惠农资金使用和监管的积极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查找向应街道在惠农资金管理上的问题,并进行总结概括,结合当前农业经济政策、形势的分析以及向应街道的实际情况和笔者的亲身工作经验,对相应问题的解决提出有效地解决方案和切实的对策建议。这对加强向应街道惠农资金管理、贯彻落实惠农资金政策、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有着重要作用,也是提高辖区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关键词:支农资金 效益审计 必要性
一、开展支农资金效益审计的必要性
(一)初始委托人无法直接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
从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来看,财政支农资金归全体纳税人所有,纳税人实际上将自己的资金以税款方式提供给政府,委托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作为经济人的纳税人存在着委托成本降到最低的倾向,虽然可以通过政府支农资金的支出行为进行群体监督而达到目的,但是由于现实中过高的监督成本,作为政府支农资金初始委托人的全体纳税人无法直接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需要依靠完善的监督体系以实现其监督目的。
(二)多层次委托关系造成信息不对称
政府在进行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时并不直接对资金进行管理,而是又将资金委托给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在进行管理和分配后才能将资金落实到使用单位和使用项目。在多层次、多环节的委托关系中,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实际上也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难免会利用作为委托人的权力为自身谋取人的私利。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所获知的真实公允信息相对要少得多,为了有效避免各级政府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决策失误,使财政支农资金达到预期效益,需要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二、开展支农资金效益审计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支农项目资金预算的合规性和分配的合理性
支农资金建设项目需报乡镇政府申请,经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和实地审查,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设计是否符合实际要求以及工程预算是否与实际相符,审核无误后才最终审批立项。但许多地区不能科学、客观的分析当地自然条件和项目的效益情况。工程项目概预算超标或未能细化到各环节,项目资金到位后盲目上马,建成后不能发挥其应有效益,造成资金损失和浪费。
(二)支农资金下拨的及时性和地方配套的完整性
由于财政下拨能力有限,部分项目资金需地方政府配套执行,一旦资金下拨不及时、配套不完整,支农项目很可能搁浅,无法按时按量完工交付。经调查发现,大部分支农资金存在延期下拨的情况。从某乡镇调查得出的数据表明,支农项目资金都是由乡镇或村委甚至个人暂行垫支,待项目完工后层层“报销”,存在严重的项目资金挤占和挪用行为。
(三)支农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支农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首先决定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要防止部分领导干部受利欲引诱或法律意识淡薄,加上财力有限经费紧张,挤占、挪用、借用、滞留、拖欠各种支农资金,违反支农政策相关规定。要客观评价支农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分析政策执行不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对症下药”制定相关解决措施。支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由于长期处于审计监督的盲区,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村级财务基础薄弱,账务较混乱,而支农资金的最终使用又多在村级组织,因此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是审计监督的重点。
三、有效实施支农资金效益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以及项目立项和预算管理完善情况
内部控制无论从管理还是执行角度看,都是被审单位的重要软环境之一,支农资金效益审计务必要针对支农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展开调查和取证,作为全程审计的开端和审计判断的依据。建议支农部门全面推行支农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预决算监察制度、项目建设监管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支农部门各级领导还应对现行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体系。
(二)加大支农工作执行和监督力度,建立新型财政管理模式
要保证支农政策有效落实和到位,一方面,要强化支农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各部门政策宣传的设施建设;同时应改善机构组织建设,吸纳相应专业人才,充分利用当前大学生村官制,引进科学化、现代化的政府监管机制;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塑造严谨、廉洁的行政氛围,达到政策入民心,资金到农户的效果。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以第三方监督的方式从政策受益的农户出发,通过走村入户寻访调查,由尾溯源,加大支农工作执行和监督力度。
在审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时要注重逆向审计思维的运用,从落脚点追溯到源头。如何做到既能发挥审计机关的监察职能,又可以适时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就在于审计人员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的灵活变通能力和专业素质掌握程度。
(三)建立支农资金项目库,按类别进行审计
支农资金不仅来源渠道多,使用的途径也是五花八门,审计部门应要求支农部门将支农资金分类管理,并清晰记录各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向。支农部门在管理各种不同种类的支农资金时,可以按地区、按使用方向将资金分类管理,做到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减少资金管理时发生不必要的混乱和分配使用的不合理。并建立分类资金管理专账,不仅便于日常支出的账务处理,还能提高审计调阅时的效率。建议审计机关从支农资金下拨到专账时就跟进审计步伐,掌握资金动向,随时监督并提出审计意见加以改进。对于资金下拨后并未起到实际意义的资金类别要分析原因,适当调整各类资金扶持力度。
参考文献:
[1] 刘锡平.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多视角认同[J].审计月刊,2009,(1):45-46.
关键词: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结构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作为农牧业大区,农牧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结合农业自身特点及我区的农业基础,农业的发展需要政府财政给予有力支撑。因此,通过分析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和结构,发现财政支农支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是很有必要的。
一、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分析
财政支农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于以支持并促进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为目的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资金投入。衡量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可以采用两类指标,一类是绝对数指标,一类是相对数指标。绝对数指标即财政支农支出总量,相对数指标即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等。
1.绝对数指标分析
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总额,从1990年的9.24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396.67亿元,年平均增长16.61%。其中,“九五” 期间共投入100.89亿元,年平均投入20.18亿元,年平均增长1.87%;“十五”期间共投入316.95亿元,年平均投入63.39亿元,年平均增长9.21%;十一五期间共投入772.2亿元,年平均投入154.44亿元,年平均增长38.37%。从总体来看,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是逐年递增的,只有2003年和2005年有小幅的下降。
从增长速度来看,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波动较大且不稳定。从图一我们可以看出,财政支农支出增长速度基本上是一条波动上升的曲线,且有的年份波动幅度较大。除了个别年份外,大多数年份支农支出增长速度都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这种变化趋势体现了中央、自治区对农业财政支出的变化特征。
图1 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及支农收入增长速度
2.相对数指标分析
图2反映的是1990年-2011年间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财政支出的比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财政支农的力度呈现下降趋势。1990年内蒙古财政支出总额为60.9亿元,财政支农支出总额为9.24亿元,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5.13%;2011年财政支出总额为2989.21亿元,财政支农支出为396.67亿元,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为13.27%。在此期间,内蒙古财政支出总额与支农支出总额基本上是逐年上涨的,而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呈现下降趋势。这表明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的力度不够,没有体现出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图2 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二、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分析
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从内容上讲具体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用、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含国债投资)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等。从表2来看,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象部门事业费占财政支农支出的很大比重,且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1990-2007年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总额累计341.24亿元,占财政支农支出总额的51.68%;农林水气象部门事业费累计188.76亿元,占支农支出总额的28.59%。两项支出总额累计530亿元,占据了财政支农支出总额的80.27%。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和农业科技三费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1990-2007年两项支出资金累计为11.15亿元,仅仅占到了财政支农支出总额的1.69%。从总体来看,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支出表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增长幅度很小;农业科技三费支出基本保持在0.2-0.5亿元之间。
表2 1990-2007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内蒙古统计年鉴》2008年,《内蒙古财政年鉴》2007年,内蒙古发改委计划投资报表。
三、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结构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农投入总量不足
首先,从财政支农支出规模来看,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从1990年的9.2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96.67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从1990年的15.27%降到了2011年的13.27%反映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缺乏持续性。其次,从财政支农支出增长速度来看,自治区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长速度在大多数年份都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2.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
在内蒙古财政支农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资金中,用于大中型带有社会性的水利建设比重较大,而农民可以直接收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和农业科技三费所占比重很小,且其在财政支农总支出中的份额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财政支农支出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数量小,比重低,农业科技支出比重长期在低水平徘徊。
3.内蒙古财政资金监管体制不健全,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首先,内蒙古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多,主要有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扶贫办、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这种管理体制决定了农业财政资金的使用分散,使得有限的资金不能有效整合,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其次,财政支农资金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财政资金跨政府层次多,农业财政政策执行成本高,大量资金在层层下拨中被占用,影响资金的及时调度和使用。
四、政策和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首先,增加财政支农投入,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这就要求政府要在财政支农投入的绝对量上保持长期稳定增长。同时要创新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支农环节。其次,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确定各盟市、各旗区财政投入的来源和渠道,规定资金投入份额、投入方向、使用要求,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最后,要制定合理有效的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构建财政支农长效机制。
2.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
首先,要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公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及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可有效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和市场条件。其次,要增加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再次,要适度减少行政事业性经费支出,全面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3.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
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首先,应加强财政厅对支农资金的监管和审查。财政厅应完善逐级拨款制度,加强对各盟市、各旗区财政部门资金的审计和监管,避免各级财政部门挤占和挪用支农项目资金。其次,改革和完善立项及资金分配方法。将竞争机制引入立项工作,资金分配要与项目效益及资金管理情况挂钩。再次,建立健全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的激励、奖惩及风险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范东东,陈世玺.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结构分析[J].商业经济,2012(2).
[2]胡振虎.中国最优财政支农支出研究[J].中国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3).
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效益审计以财务审计基础,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财务审计是相关责任审计的必然手段。审查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预期的效果,以一定资金管理制度规章为标准,判明各相关资金管理部门是否将资金有效投入,对其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评价资金投入以及资金投入后所获得各项效益的情况,保证资金的经济、效率和效果问题;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是对资金财务审计的扩大和延伸,审计部门能借以了解受托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是财务审计的深化和发展。
一、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财务审计现状
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财政资金财务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审计方式效率低。以“同级审”为主,直接导致审计效率低,这种审计方式不适宜两项资金,致使两项资金的审计频率与范围不够;“上审下”方式有利也有弊,“上审下”独立性与权威性相对较高,但是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多,使用范围广,“上审下”全方位了解具体情况不现实;“交叉审”方式有优点,也有不足。优点是打破了本县审计机关难审本县财政的局面,但没有解决审计人员素质问题带来的弊病。事后账面审计方法作用有限。人员能力、经费等问题致使事前、事中审计无法开展,施工单位凭审核的建设发票到县级财政报账,使财政部门县级报账制只能从形式上审核资金,没有很好的发挥审计调查的作用,难以确保实质上的真实合规。
审计对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缺乏力度。审计机关没督促相关部门按审计意见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整改缺乏力度,审计机关也没有严肃惩处。资金管理环节薄弱,审计资源有限。制度的规定及对制度的执行不严,行政型审计体制影响审计独立性,严重制约了审计部门独立行使监督职权,约束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时也降低了审计人员素质及审计工作质量。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资金财务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低,审计结果公告还远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原因是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够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受到严重的政府制约。
二、改进涉农重点专项资金财务审计的对策
为确保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审计方式效果,推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委派制,强化项目负责人职责及与小组成员有机融合,从制度和政策上进行创新,在考核评价基础上,应当制定奖惩机制。
强调全程审计。增强审计机关查处问题的能力和力度,加强对项目立项真实性、科学性的审计,应当审查资金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审计。重点审查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计划的实现情况,从根本上保障项目报账的真实性,确保资金真正实现计划目标。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及惩处力度。审计部门必须深入落实审计回访工作,深入落实审计整改情况,改革行政型审计模式为立法型审计模式;完善相关财经法规。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财政资金审计督促整改制度,严格执行并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财政资金管理违纪违规处罚制度,审计部门应当依据已有违纪违规处罚制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能包庇纵容;改革行政型审计体制。给予审计人员在工资水平和晋升上优厚的待遇,执行并完善两项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违纪违规处罚制度,提高政府审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