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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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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活体畜禽;抵押;融资

Abstract:Increasing credit investment to stockbreeding and relieving its financing pressur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 Livestock mortgage――a loan pattern created by Zhaozhuang Yicheng District provides a new approach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s of stockbreeding corporation.

Key Words:livestock,mortgage,financing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10-0039-04

一、引言

畜牧业是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快速发展,但融资压抑对其发展的瓶颈约束作用日渐显现。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投入、缓解其融资困境已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增加农村弱势群体金融供给的实践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改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通过血缘、亲缘等关系强化农村信贷道德约束。二是对农村贷款主体实施外部增信,提高贷款主体承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扩大农村贷款主体担保抵押物范围,挖掘释放“三农”抵押担保潜能,特别是动产抵质押潜能。近年来,随着担保制度的发展,动产抵押及其他以动产作担保的形式越来越多,已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枣庄市峄城区农联社在《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开辟了“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新模式,为破解畜禽养殖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一条途径。

二、动产抵押的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

抵押制度之所以在传统金融市场大放异彩,是因为其兼顾了债权安全和抵押人的用益利益,即抵押物担保债权安全且不以移转占有为必要,抵押人仍然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和收益。现代社会财富结构的变化,使得抵押制度已由传统的单纯不动产转向不动产与动产并重的局面。从国际融资实践看,英美等发达国家70%的担保是动产担保。与不动产相比,动产种类更为丰富多样,特别是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将抵押物范围扩展至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任何财产,动产抵押由此成为业界的一个热点话题。马蔚华(2006)认为,完善动产担保制度、建立便捷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和高效的执行机制是发展动产抵押业务的关键,应通过制定优先权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王君(2007)认为,法律法规制度上的缺陷、银行缺乏应对能力和良好的仓储管理机制是制约动产抵押贷款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应建立动产抵押担保登记公示平台、完善相关法律细则。尹玉杰(2009)则从银行角度对如何规避动产抵押的法律和操作风险进行了阐述,认为对抵押物适格、抵押人权利、动产抵押公示的审查是有效降低银行风险的手段。动产抵押实践方面,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对如何开展动产抵押进行了积极探索,产成品库存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等动产融资业务在部分地区已开展得相当成熟。

但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在动产抵押方面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融资层面,对如何办理农村动产抵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比较少,涉农动产抵押潜能挖掘严重不足。畜禽活体作为养殖企业的主要动产,如实现其抵押功能,让活体资产真正“活”起来,将会大大缓解养殖企业的融资难题。2010年6月,在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指导下,峄城区农联社发放了山东省首笔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拉开了全省活体畜禽抵押业务开展的序幕。

三、枣庄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的实践

畜禽产业链是枣庄城市转型要重点发展的产业链之一。近年来,枣庄市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2009年,全市生猪出栏量、家禽出栏量、肉类产量分别同比增长14.8%、6.5%、9.1%,畜禽养殖业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但其发展仍面临着资金不足、市场风险大等诸多挑战,特别是融资瓶颈约束日益明显。

在现行法律及信贷制度框架下,如何增加畜禽养殖业的资金供给也是涉农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难题。调研发现,畜禽养殖企业拥有大量市场价值相对较高、易处置、易变现的活体畜禽资产,如果能够实现这些活体资产的抵押功能将大大增加养殖企业的融资可得性。据测算,枣庄市可供抵押的猪、牛存栏价值约17亿元,即便按50%的抵押率也可为养殖企业提供8.5亿元的资金支持。但受抵押登记机关缺失、疫情、市场风险等因素约束,银行对开办畜禽抵押贷款心存疑虑。比如滕州市农联社在对伊源牛业专业合作社考察后,认为该企业信誉良好,项目前景广阔,但出于对活体畜禽能否抵押等方面考虑,银行对该项目的200万元授信迟迟未能通过。了解到此情况后,2010年4月,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协调市畜牧局、市工商局联合出台了《枣庄市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采取活体畜禽办理登记、引入第三方监管等措施消除了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在全省首创了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

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的主要流程是:畜禽健康状况评估报告借款申请贷前调查信用等级评定资产评估签订三方(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或第三方监管人)抵押贷款协议和抵押贷款合同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在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贷款申请人以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猪、牛等活体畜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企业将借款申请和地方畜牧部门出具的畜禽健康状况评估报告提交银行后,银行组织人员对申贷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及信用等级评估,并由畜牧部门进行活体畜禽的价值评估工作。通过相关审查及评估后,由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或第三方监管人根据评估结果签订三方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活体畜禽抵押登记。银行按照畜禽资产评估价值50%的比例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在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一般低于同期限信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则根据畜禽的生长情况、市场价值、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由各方协商决定,一般不超过一年。在贷款发放后,银行再通过派遣支农信息员、支农协调员、第三方监管等方式,签订监管协议,定期或不定期核实畜禽存栏情况,加强对抵押畜禽的监管。

依据《管理办法》,2010年6月25日,峄城区农联社对枣庄市富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发放了山东省首笔40万元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开办一个月内,各涉农金融机构已完成授信320万元,为该市畜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活体畜禽抵押贷款运作机理分析

(一)畜禽产品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属性已经完备:办理活体抵押贷款的前提

对银行而言,抵押品具有提高借款人违约成本、降低违约概率、减少风险暴露余额和降低违约损失的功能。而要真正发挥这些功能,客观上要求抵押物必须稳定并产生能够预测的现金流,且具有方便的变现途径和较高的变现价值。与一般动产相比,畜禽产品具有更为稳定的市场价值和较强成长性,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属性已经完备。一是价值明显,易于评估与计量。《管理办法》规定可抵押的畜禽为猪(育肥猪、能繁母猪)、牛(奶牛、肉牛)和种畜禽,市场价值较高,价格逐年上涨,为担保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据了解,目前一头成年肉牛的市场价格在1万元以上。而且与一般抵押品不同,在抵押期内多数畜禽产品始终处于生长和繁殖状态,成长性和升值潜力巨大,强化了抵押品对信贷资产的保全功能。以仔牛为例,在经过一年期的饲养后,其市场价格往往可以翻番。二是市场变现能力强。畜禽产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市场需求量大,在现行交易制度与交易场所完备的情况下,动产抵押权的实现成本较低。

(二)完善的活体畜禽抵押登记评估程序:办理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的关键

动产抵押登记是物权公示原则在动产抵押制度中的体现,是动产抵押制度的核心。《物权法》除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相关规定外,还将抵押物范围扩展至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任何财产,较《担保法》大大拓展了可抵押物的范围,这为银行开展活体畜禽抵押业务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参照《物权法》中“企业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将地方工商部门明确为活体畜禽抵押登记机关,增强了活体畜禽抵押登记的可操作性。

更为重要的是,《物权法》规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人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枣庄市在办理活体抵押贷款过程中,要求必须通过地方畜牧和工商部门的登记、评估,除了增加借款人征信环节外,更重要的是排除了抵押物在权属不明的情况下对银行抵押权实现的不利影响,为银行信贷资产保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减少了“动产易动”带来的风险和信贷资金介入的后顾之忧。

(三)信贷风险有效防控及交易成本降低的双重契合:吸引信贷资金介入的内在动力

信贷资金的本性在于追求安全性和盈利性。与存货、应收账款等一般性动产不同,活体畜禽还面临疫情威胁、消耗性大等不利因素,容易发生畜禽病亡或丢失,“动产易动”的特征更为明显。要实现抵押资产的保全,必须要“管”好活物。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畜禽动产抵押风险防范机制。一是防止畜禽病亡。对办理活体抵押的养殖企业,在购买仔牛时,必须由当地部门出具健康证明。养殖过程中,畜牧部门将利用兽医检疫网络平台,定期对畜禽进行“健康查体”,做好养殖场所卫生防疫,严把畜禽出栏检疫关,确保抵押畜禽安全健康。二是防止畜禽丢失。除了引进物流监管公司在养殖场安装监控设备,对抵押的活体进行实时监控外,金融机构还要派遣支农信息员、支农协调员,每周到现场核实畜禽存量。养殖企业、合作社、农户将畜禽出栏的销售计划要提前上报银行,银行信息员在畜禽出栏时进行现场监督,保证货款及时归还银行。三是资产评估的就低原则和贷款最高比例限制。《管理办法》规定,以最近3年平均市场价和最近3个月的平均市场价二者之中的较低者来确定拟抵押活体畜禽的价值,这对于市场价格逐年走高的畜禽产品而言,评估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最高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畜禽资产评估价值的50%,最高不得超过70%,在最大程度上强化了抵押物对银行资产的保全功能。四是鼓励养殖户参险的正向激励机制。对参加保险的,银行将在贷款额度、利率水平方面给予优惠。若发生保险理赔,金融机构将优先受偿。

此外,交易成本也是关系交易能否达成的关键。与联保体贷款、“速贷通”等大多数涉农贷款品种相比,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息搜寻成本及贷后管理成本。多数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规模较小,信用信息分散,正规金融的记录非常有限,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征信数据,银行要深入调查寻找最佳的贷款对象,要付出巨大搜寻成本。而活体畜禽抵押模式减少了银行对贷款对象的搜寻成本,而且畜禽产品收益相对稳定,加之第三方监管的引入和农业保险的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容易保全,贷后管理成本也大大降低。

(四)政府部门介入的经济外部性:促使信贷交易达成的触发器

从博弈视角看, 尽管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涉及政府部门、养殖企业、放贷银行三方,但政府部门和银行才是这场博弈中的主导力量。在政府部门介入之前,畜禽企业因缺乏法定抵押物,不存在与银行合作的基础,也就不能开展合作性博弈。在政、银双方的博弈过程中,政府部门目的是增强涉农产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银行则要求在资金安全前提下,通过信贷扩张的规模效应提升收益,两者目标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为合作博弈的达成奠定了基础。在博弈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提供活体畜禽健康检疫、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等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迎合了银行抵押放贷条件,部分消除了银行放贷后的风险顾虑,而银行也在完善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后,通过活体畜禽抵押等方式将信贷资金注入畜禽养殖业,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部门和银行出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均选择了符合对方利益要求的策略,产生了理想的博弈结果。

在枣庄活体畜禽抵押贷款案例中,不管是活体畜禽的健康检疫、资产评估还是抵押登记的实现,都是政府部门介入推动的结果。而政府部门提供的这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则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并成为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交易达成的关键,这也是对先前交易失败状态的一次帕累托改进,促进了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

五、基本结论

(一)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和推广价值

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开辟了一条养殖企业抵押担保的新路径,在国家政策及法律许可的框架内,既解决了畜禽养殖企业抵押难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涉农金融机构“贷款难”问题,具有需求大、易操作、可复制的优势,值得大力推广。

(二)动产抵押登记是关系到信贷交易能否达成的关键

只有实现动产的抵押登记,才能消除银行对放贷后资产保全的后顾之忧。在现行政策、法律许可框架下,各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动性,通过提供抵押登记等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积极为信贷交易的达成创造有利条件。

(三)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为开展其他动产业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对其他市场价值较高且稳定的农村动产,如农业机械、果木等也可探索办理此类抵押贷款业务。另外,要针对不同类别动产“易动”特征构建适应性的监管及保障机制,发挥抵押动产对信贷资金的保全功能。

参考文献:

[1]尹玉杰.动产抵押登记与银行的审查义务[J].上海农村金融,2009,(6).

[2]马蔚华.完善动产担保制度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J].中国金融,2006,(7).

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能源;沼气;集中供气

中图分类号:S216文献标识码:A

1桐乡市沼气集中供气发展现状

1.1沼气集中供气发展的基本情况

1.1.1沼气的发展情况

我国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始于1936年[1,2],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立起的沼气发酵综合利用技术巳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地区利用沼气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3,4]。通过沼气发酵综合利用技术用于农户生活用能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生态农业模式使农村沼气和农业生态紧密结合起来,是发展绿色种植业、养殖业的有效途径。而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是沼气的又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在国家大力提倡并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解决农村能源一直是核心问题之一,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发展农村沼气是一条必经之路。沼气的集中方式在欧洲用来发电上网、热电联产(CHP)和作为解决农业和环境问题的方法之一,有较好的经济效益[5,6]。

1.1.2桐乡市沼气集中供气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按照循环经济“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与发展农村能源紧密结合起来,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已累计建成沼气池总容积28164m3,沼液储存池29044m3,年处污能力110.23万t,年产沼气186.96万m3,年可产沼肥99.21万t。所产沼气可折算成煤气53693瓶,年可为农民节省628万元燃料费;沼肥可供3.33万hm2耕地用肥,按每667m2节约肥料及农药支出80元,增加农产品附加值100元计算,年可增加效益9000万元。濮院镇新港村生态养殖小区是桐乡市首个生猪养殖小区,养殖场建有600m3沼气池,每年可产生43800m3沼气,养殖场仅有1台沼气灶自用。通过调研,认识到这部分沼气不加以利用,是对农村能源的极大浪费,排放后也造成了环境的二次污染。2006年8月,投资18万元,建造了60m3贮气柜和沼气通户设施,建设了第1个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除养殖小区自用外,还集中供应给50余户农户。自此,桐乡市开始了沼气通户工程的建设步伐。截止2014年底,累计投资2575万元,建设沼气通户工程7处,建造沼气池4680m3,贮气柜550m3,沼气通户360户,发电机装机容量40kW・h,年发电量4.89万kW・h。

1.2调研点情况介绍

1.2.1桐乡市屠甸镇万鑫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该养殖专业合作社由5位养殖户发起筹建,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5.2hm2,现场区各类猪舍20幢,总建筑面积14051m2,其中猪舍13000m2,管理用房、办公住宿等管理用房建筑面积711m2。合作社存栏生猪6800头,年出栏生猪10800头,年销售收入1620万元,年利润162万元。合作社投资211万元,建成600m3沼气工程,贮气柜100m3,购置40kW纯沼气发电机组;沼气用于养殖场自发电,年发电4.89kW,节省电费5万元。

1.2.2桐乡市同福双丰畜牧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桐乡市同福双丰畜牧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由8个养殖大户发起,占地面积4.53hm2;该合作社年存栏生猪7000头,年出栏肉猪14000头,年可实现产值1500万元,投资75万元,建成13座组合式沼气池980m3,贮气柜100m3,后处理池500m3,日处理生猪养殖污水6t。沼气池每年所产生的沼气71540m3,如果不加以充分利用,是一种资源浪费,合作社本着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愿望,投资21万元,为临近的50多户农户建造了沼气通户工程,无偿供气,免费提供灶具,年可节约燃料费14万元。集中供气既使能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又为农户节省了燃料支出,改善了邻里关系。另还,还与崇福中夫、新桥40hm2无公害芦笋基地签订协议,由合作社无偿提供沼液供基地使用。基地通过使用沼渣、沼液,减少了农药、化肥的用量,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

1.3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管理办法

1.3.1建立沼气工程管护队伍

近几年,国际石油价格高位运行,煤气价格也居高不下,沼气作为新能源,热效率又高于煤气,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同时,又可解决燃料问题,深受农户的欢迎。如何使现有的沼气池持续发挥应有的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为解决这个问题,2009年,在户用沼气最多的凤鸣街道西牛村组建了第一支沼气工程后续管理服务队,服务人员共6人,全部执有沼气技工证书,承建我市的沼气工程;对建成的沼气池进行后续管护。2014年,又依托桐乡市宏业沼气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组建了第2支后续服务队,共有服务人员8人,同时也获得了沼气工程施工资质。

1.3.2制订出台长效管护管理办法

《桐乡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长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将沼气工程长效管理列入管护内容,市财政每年安排120余万元用于工程的长效管护。另外,还对购置沼液车,集粪车等管护设备给予购置额70%的补助。

1.3.3管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工程的管理主要是市农能站和镇街道农经中心技术指导,养殖小区自行管理,出现问题由沼气后续服务队负责维修。管理费来源主要是市镇二级长效管理补助资金和养殖小区自筹资金。

2存在的问题

2.1长效管理是决定集中供气成败的关键

桐乡市现有的7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5处在用,2处停用。总结停用原因,是管理不善。这2次停用的养殖小区都是以散户集聚为主的,养殖户各自为政,没有统一防疫,对沼气工程没有好好管护,所在村又缺乏对养殖户的制约机制,造成沼气工程停用。另外5个场都是实行公司化运作的专业合作社,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维护,管理规范,正常使用。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由于初始建设成本较高和后续委托管理等问题一直是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发展中的难点。

2.2棚舍消毒管理不到位是集中供气出现的主要问题之一

棚舍消毒后,如果管理不善将消毒水排入沼气池会杀死沼气细菌,使得沼气池产不了气,要使沼气池重新启动至少得半个月时间,冬季气温低时时间会更长,影响了沼气用户的使用。

2.3冬季供气不足影响了农户参与集中供气的积极性

沼气池冬季产气量是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面临的重要问题,又是普遍问题,也是较难问题。“重要”体现在没有沼气或沼气不够就实现不了集中供气或稳定的集中供气。

2.4清洁化生产技术和农村能源利用是集中供气存在的矛盾

畜牧业的清洁化生产技术要求干清粪,尿液和污水进入沼气池发酵后产生沼气;而能源利用上最好是将粪便也一并纳入沼气池,以保证有更多的有机质产生足够的沼气。二者的矛盾会造成沼气产气率不高。

3发展策略

3.1建议政府出台沼气集中供气的有关政策

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既是减少大中型养殖场污染环境工程、生态工程,也是改善养殖场周围居民生活条件的造福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它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广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不能单纯总经济效益方面考虑,把它定性为效益型项目。在项目的启动阶段建议政府加大财政补助,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把污染治理工程同集中供气工程结合起来。应加强沼气工程的长效管理,确保工程稳定运行。

3.2积极探索冬季沼气加温技术

推广建造节能高效的干发酵沼气池,“干发酵沼气池”是以粪便为发酵原料,而不是以粪便污水为发酵原料。与养殖场用于处理粪便污水的沼气池相比,一个是纯粪便,一个是粪便污水。鲜干的猪粪发酵后产生沼气、沼液,既提高产气量又减少排污量。在夏季,当以粪便污水为发酵原料的沼气池产气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时,就少给干发酵池进料,多出来的粪便直接做有机肥;在冬季当以粪便污水为发酵原料的沼气池产气少时,就往干发酵池内多加粪便,解决产气少的问题。

3.3建议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与节能减排指标挂钩

在控制全市生猪年存栏10万头养殖总量基础上,运用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理念,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要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场户,对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户要采取综合措施实施关停或搬迁。在限养区范围内的养殖户要控制扩大规模,有条件治理的实施治理,无条件治理的采取搬迁或关停。对在适度养殖区内的养殖户,也要进行养殖规划,原则上按每667m2耕地消纳5头生猪或1头奶牛的粪便的比例,实行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力争使粪便全量就地消化。在控量的基础上,根据农田分布、农作物种植种类、城镇规划等实际情况。使畜禽养殖与节能减排指标挂钩,享受指标分成,反哺于污染整治和长效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惠斌,赵凯,刘悦,等.河北省秸秆沼气联户供气应用与发展[J].中国沼气,2011(06):43-44.

[2]蔡亚庆,仇焕广,徐志刚.中国各区域秸秆资源可能源化利用的潜力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11(10):1637-1646.

[3]林聪,段娜,王阳,等.德国沼气工程的发展现状及思考[J].猪业科学,2009(07):52.

[4]邓光联,李克伦,等.沼气与社会新农村建设[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01):61-64.

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现状

**市农村畜禽养殖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发展规模集约化畜禽养殖探索了新路。然而,由于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起点低,随其衍生的环境污染、环境纠纷也较为普遍,防治和调解该类问题更是困难重重。

全市20个镇(街道)有1500余家养殖场,其中规模养殖(牛50头、猪500头、鸡、鸭、鹅5000羽)养殖专业户300家左右,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只有47家,占养殖业的16%,有粪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场52个,占规模场总场数的17.3%,全市规模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88.5%以上。

1.规模化养殖场能在建场时就确立循环经济的理念

规模化养殖场基本能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起生物间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的生态循环方式,尽力达到生态平衡,杜绝污染环境状况的发生。如**惠丰生猪专业合作社围绕解决养殖污染这一重点,寻求变废为宝的途径,并经多年的实践,逐渐形成了符合当地实际的生物链工程,生猪——产生粪便废弃物——进行沼气发酵——其沼气用于养殖照明、取暖等,废液用于牧草种植——进入养殖新一轮循环。

2.小型养殖场点大部分环境管理不到位

小型养殖场大都存在废水废渣乱排乱堆问题,加速了当地水环境、气环境、卫生环境恶化,蚊蝇满天飞,恶臭顺风飘,门窗无法开启,用水全靠自来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畜禽养殖非规模化和养殖高度密集化,畜禽所产粪便数量大大超过其处理能力和合理使用能力;畜禽养殖分散化,导致粪尿随意排放和较难处理废弃物。2008年,全市每年产生的畜禽粪尿量万吨,折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其中进入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流失量吨,相当于全年工业企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为万吨,相当于全市工业固废的倍,对全市的环境容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2)养殖场基本无污水废渣处理设施,只是人工清理后随意堆放,没有起到堆肥的完全效果,常因雨水造成二次污染。(3)养殖场粪便污水氨氮含量很高,病原体多,流入沟河造成水体污染。(4)距离民房较近,养殖场的异味难闻。(5)养殖场粪便因大部分直接还田,造成局部土地污染严重。(6)养殖场的设计和布局不尽合理。为了便于加工、销售和运输,大多数建在人口较密集区域,农田占有量相对较少,使养殖业与农田利用脱离。全市300多个大、中、小型养猪场中%以上的养猪场位于人口集中区附近或城郊结合部、镇村结合部。以生猪养殖为例,养殖场点镇个,镇有个,镇个。

二、养殖污染的主要成因

1.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管理在《禽畜养殖业污染管理办法》、《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养猪500头以下、鸡3万羽以下、牛100头以下的养殖场未作规定,特别缺乏微小型养殖场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地方性法规一时难以出台,基本上是民不报官不究,即使环保局到现场查处因无法可依,只能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共同查处,对养殖业主进行教育和建议其改善环境卫生,从而放任了微小型养殖场污染状况的存在和扩展。**镇**村某养鸡场,建办于***年,主要从事蛋鸡养殖,目前存栏数约***羽,该养鸡场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未作任何处理,露天堆放于鸡舍西侧,下雨时部分鸡粪被雨水冲入北侧沟河,致使河水发黑发臭,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由于业主养鸡场未达到规模,环保局只能教育建议养鸡场业主建设集粪池化粪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经有效处理后或外运以及加强卫生管理,做好灭蝇杀菌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养殖业主环境意识薄弱。

2.1.无履行环保审批意识

全市除了规模化养殖场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以上的微小型养殖场未申报、未环评,无审批手续。其中一部分养殖场建场时虽未达到规模养殖,但在以后扩建中达到了规模养殖却仍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全市家畜养殖场中****养殖场进行了环评,履行了“三同时”手续,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使养殖场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可以彻底解决畜牧业的环境问题,其它**个肉鸡养殖场、**个蛋鸡养殖场、**个肉鸭养殖场、**个蛋鸭养殖场均未办理环评和审批手续。

2.2养殖场点选址不当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设置有管理法明确规定,但对于微小型(猪500头以下、鸡3万羽以下、牛100头以下)养殖场未作规定,从实际情况看,众多的微小型养殖场地点设置均无书面的审批手续,养殖户建址随意,大都距居民集中区较近,有点养殖场点原远离城镇和居民小区,但随着城镇开发建设,现今又相邻城镇或居民小区,有的养殖场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扩大规模,其产生的污染对周边的影响也相应扩大,虽然**市自2007年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共关闭(搬迁)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46个,治理限养区内养殖场15个,非禁养区内新建成畜牧小区5个,从一定程定上减少了散、小、脏养殖场,但也还存在一些选址不当的问题,应加大力度关闭(搬迁)选址不当的养殖场。

2.3.污染防治投入不足。

养殖业主注重规模扩大、增加产出,而污染防治考虑不多,污染防治的投入明显不足,从全市生猪养殖场情况看,**%以上的小型养殖场缺乏干湿分离污染防治设施,实行了干湿分离的养殖场大部分仍未建规范的废渣储存场所,还有**%的养殖场相应的集粪池和化粪池也未建成,生猪粪便任意排入外环境。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议

1.基层镇村把好第一关,属地管理,防治提前介入

镇村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第一关,协调国土局、农业局、建设局、环保部门应加强“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行政村,群众积级参与,防治提前介入,在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养殖场地的建设上逐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凡是在农村建设养殖场的,属规模养殖的,应督促业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相关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局要严把审批关,对防护距离和污治设施达不到要求的禽畜养殖场不予审批;对有一定数量但没有达到规模养殖数量的养殖场,要督促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凡是不能做到的,乡镇政府要在用地等方面给予限制。对于未达到规模养殖的散养户,建议镇村积极引导为主建设集粪池等基础性防污设施。

2.按照慈政办发[2007]120文件,引导一家一户松散型养殖模式改为区域化集约型养殖

根据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地方性补充规定,如进一步明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集粪池、废渣的储存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粪尿干湿分离等,明确各养殖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促使养殖户规范行事,使管理者有法可循,对违规者有法可查,保证各项整治措施和要求得以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形成科学的规范的环保生态型饲养模式。对违规者提出相应的处罚办法,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以废弃物“减量化”原则为指异,积极改造现有的畜禽场棚,建成三大收集系统,粪便干物质收集系统、尿液污水收集系统、现有养殖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削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粪尿采用无害化方式处理,其它散养户要以外送或联建沼气池等治污设施的方式,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督促养殖业主要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并积极实施固体和液体、粪与尿、雨水和污水三分离,降低污水产生量和降低污水氨、氮浓度。对已集约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按照规定从严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染及污染问题的产生。对微小型养殖户协调镇村对其清理整顿,要求业主进行污染治理,对那些难以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应限时关闭或转产。

4.养殖场要有规模且选址必须合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养殖场点必须合理选址,尽量远离城区和居民集中生活区。也可以由镇村统一协调,将目前的一家一户松散型养殖模式改为区域化集约型养殖,也可以打破镇、村、组的界限,建立几个集中养殖小区,建设共用的污染处理中心,减少一家一户配套设施投入,减少养殖成本投入。

**市目前已按慈政办发[2007]120文件,建立了畜牧集中养殖区,市级六部门联合踏勘同意结合,将目前的一家一户松散型养殖模式改为区域化集中型养殖。目前,该养殖区占地约**亩,位于牛3家村,进场的养殖户有6家。该村的养殖户方江年,养鸡养猪养羊,前些年在房前屋后小规模饲养,但由于群众嫌养殖臭味难闻,邻里关系日趋紧张,当村里建议其搬迁畜牧集中区养殖,他第一个积极响应,积极利用猪粪喂鸡,鸡粪羊粪肥鱼塘,形成了小型生态循环养殖产业链,减少了养殖成本的投入,增加了经济收入,邻里关系日趋和睦。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养殖户发展生态养殖。

畜禽污染整治既关系到农村生态环境卫生改善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是一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结合的公益事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养殖户科学养殖,采取农牧、林牧、渔牧、肥牧结合等方式,重点建设循环性畜牧业工程,实行生态养殖,促进农村畜禽养殖场环境综合治理。

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畜牧业面源污染 产生原因 危害 治理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随之带来的畜禽粪便污水的排放大量增加,由于粪便利用率的低下和排放的不规范不达标,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畜牧业面源污染具有污染源分散、分布广泛、成因复杂且潜伏周期长等特点,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许多国家已将畜禽污染的管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制定法律、法规,严加控制和管理。2001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把畜牧业污染防治正式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目前,我国大中型畜禽场畜禽粪、尿年流失率达50%以上,致使畜禽场周围环境恶化,群众反映强烈,已经成为阻碍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减轻畜牧业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危害。

一、畜牧业面源污染的产生原因

据2007年底统计,全国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达1.4万多个,加上农村小规模饲养户,禽畜粪便及冲洗污水产生量巨大,年排放量达1 800亿t以上,且基本上难以做到达标排放,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并列水环境污染的三大源头之一。畜禽养殖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过去我国畜禽养殖是以分散户养、小规模经营为主,产生的粪尿总量不多,也能被耕地消化。随着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量增加,推动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生产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越来越多,逐步形成了污染问题。二是农业生产上化肥取代农家肥比例增加。畜禽粪尿等农家肥与化肥比较,有体积大、用量多、装运不便等突出问题,加上化肥来源已相当方便,很多耕地大量施用化学肥料,造成畜禽粪便没有了应用出路,从“利”变为“害”,成为了污染源。三是畜牧业养殖环节属微利行业,无力投入更多资金进行污染治理。与工业等其他行业不同,畜禽养殖业从总体上看利润率不高,而污染又相当严重,污染治理成本过高。此外,很多养殖户不了解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清洁生产技术。四是城市周边地区被清理的部分规模养殖场向农村迁移,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畜牧业污染问题。近年来,一些大中城市陆续出台相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清理城市周边养殖场,实行严格的禁养政策,畜牧业生产重心将向农村转移,污染也必然会向农村转移。

二、养殖业污染的主要危害

一是污染水体。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泊、鱼塘中,使氮、磷含量

高,造成水体严重富营养化,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有毒、有害成分进入地下水,可使地下水溶氧量减少,水体中有毒成分增多,严重时使水体发黑、变臭,造成持久性的有机污染;使原有水体丧失使用功能,极难治理和恢复。二是污染空气。畜禽养殖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氨、硫化物、甲烷等气体,恶臭难闻,引发养殖场与周围群众关系紧张,甚至产生社会矛盾。三是传播病菌。畜禽废弃物中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以及滋生的蚊蝇,可成为人、畜传染病的传染源。

三、治理对策

1.切实加强对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环境容量条件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计划。在具体工作中,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依法综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各级财政应安排治理污染专项资金,以促进和推动整治工作开展。通过多种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处理和利用难度,降低处理成本,为提高资源化水平创造条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吸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先污染后防治的教训,将畜牧业生态保护纳入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提高全社会畜产品安全和环保意识。通过科技进步,推广高效、实用、价廉的治理技术,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2.抓好污染源头控制

一是划定禁养限养区。禁限养区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畜禽养殖项目。二是改建、扩建、新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规划可养殖区域应有总体建设规划,并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提出用地规模、区域布局、治理模式、载畜量、环境目标等控制性要求,防止产生新的集中污染。今后凡新建场选址上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并要配套消纳污染物土地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三是种植与养殖有机结合。养殖场从平原片区向山地转移,按照配套的山地面积确定养殖规模,采取干湿分离措施和沼气治理措施等,将废渣、废液用于作物施肥,利用植物(作物)全部吸收有机污染物,达到废水零排放的标准。

3.推广畜牧业污染治理模式,加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引导散户向规模化转化,规范处理措施,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排污量。应用饲用酶制剂等高效、无毒副作用和环保型的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减少畜禽排泄物中氮、磷的排泄量。对畜禽粪便进行技术处理,提高畜禽粪便作为农业肥料的利用率。因地制宜,采用混凝—脱氨—好氧生化、沼气池—生物塘、生物活性酶配套处理工艺[1-2]等方法处理养殖业废水,使之达标排放。禁养区内养殖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关停,不再开展养殖活动,原有养殖场及配套设施拆除或改作他用。其他规模养殖场要结合实际,配套建设干湿分离机、沼气池、沉淀池、生化塘(机械曝气或自然氧化)、鱼塘等足够容量的物理和生化治理设施,减少或不排放污染物质[3-4]。要加强对畜牧业环境污染的监测,开展畜禽污染现状的调查,科学地掌握畜牧业环境污染情况,为畜牧业生态保护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于金莲,阎宁.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方法探讨[J].给水排水,2000(9):44-47.

[2] 陈银祥.畜禽养殖废水生物活性酶技术的应用效果[J].现代农业科技,2009(16):228-229.

农村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治理范围

1、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且未完成治理的73家养殖场户;

2、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但主动参与治理并开工建设的10家养殖场户;

3、90个环境整治重点村中,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7家养殖场户

4、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特种毛皮动物存栏500只种兽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5、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以及位于村内或离居民区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

二、治理方法

(一)基础设施配套

1、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严禁水冲粪和水泡粪工艺,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有效防止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3、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场内必须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三格式化粪池,收集粪尿污水,达到应有的预处理效果。

(二)治理方式

1、规模养殖场治理方式:规模养殖场或接近规模场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理。猪场、牛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二级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以及干粪堆积场(做到“防雨、防渗、防漏”)。通过建设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污水进行厌氧发酵,通过干粪堆积场对粪便进行堆粪发酵,发酵后的粪污要全部还田,达到粪污零排放目标。鸡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如无污水产生,可只建设干粪堆积场。

2、散养猪、牛、羊户治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对散养猪、牛、羊实行集中饲养。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

3、散养家禽治理方式:严格实行圈养,同时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此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模畜禽养殖场距村不得低于500米,对于因为历史原因已经存在的规模场,建议实施搬迁,对没有条件搬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理。

三、完成时限

列入全市年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00家养殖场户,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其它虽未列入治理计划但污染较重的养殖场户,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督查考核办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镇(区)、街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辖区规模化养殖场以及污染较重的小型养殖户进行治理,落实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街道要坚持“养殖户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积极帮助养殖场户筹措资金,解决临时用地。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在通过环保验收后给予适当奖励。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环保部门给予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发放环保许可证,并减免办理手续等相关费用。对拒绝整治或验收不达标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关停。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养殖场,畜牧兽医部门不予备案,不予发放或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享受国家、省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