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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行政 行政法 对策
1 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1 “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重。部分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些领导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1.2 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违法行政主要表现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多。当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多。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
1.3 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人治、特权思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干部长期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人们习惯于“人治”思维,这是产生问题的思维因素。二是小集体小集团重点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三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实质监督少。
2 推行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2.1 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
2.2 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苦干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此后再考虑建立若干个行政业务审批局和一个综合执法局,进而人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开来,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
一、提高认识,做好统计“五五”普法验收工作
2013年是统计“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年,按照省、市统计局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统一部署,做好考核验收工作。要认真对五年来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地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推广先进做法和工作经验,更好地为“六五”统计普法工作的开展起到借鉴和指导作用。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充分认识依法统计是统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要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法治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依法决策和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有关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各项统计调查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扎实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
要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围绕重点工作,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建立切实可行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抓住重点做好统计执法工作。要将确保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和维护普查数据质量作为2013年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普查登记和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全年查处5起以上统计违法案件;继续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今年继续安排对4个乡(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转变执法理念,予执法于服务之中,妥善处理环境建设与统计执法的关系。要创新统计执法方法,认真总结统计执法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并灵活运用各种新的执法方式,使执法工作更好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继续推广统计执法预告制、统计执法预警制等统计执法方法,继续做好我局实行的温馨问候与法律警示,加大统计违法行为事前防范的宣传力度,使统计执法更加人性化,要树立通过执法,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将检查对象视为服务对象,通过执法检查,与调查对象更好的交流沟通,进行业务指导,使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从而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状况。
按照中央、省、市、区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安排和要求,我局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提高我局干部、职工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增强做好具体工作的自觉性。
2、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亲民、近民、爱民、为民的思想,始终坚持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观念,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权利,人性化执法和服务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真正深入群众,贴近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化为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动力。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3、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加强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深入新都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不断满足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为全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1、建立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证与持证上岗率达100%。
2、建立了学习培训制度。对申办《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基础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面和合格率达100%。
3、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及《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等进行公示,公示率达100%。
4、建立了投诉、举报和案件回访制度,对相对人的投诉、举报依法受理率达100%。
5、建立并实施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了值班岗、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具体责任落实到局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6、律师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为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促进了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
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关键词:依法行政;执法风险
一、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意识出现偏差
在现实工作中,少数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仍旧按老一套的工作程序办理业务,导致了依法行政的缺失和权力的滥用。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片面强调纳税人应当服从税务部门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
(二)队伍素质亟需提高
一方面,基层一线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培训,缺乏税收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执法上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干部认为事做的越多,潜在的风险也越大,对应处罚的不处罚,即使是处罚也只是“表示”而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存在畏难情绪。二是执法程序存在“随意性”。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混淆适用;有的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也不告知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纳税人的法律权利。另一方面,对法制机构的作用认识不够,有的认为法制机构可有可无,是否设置不会影响工作大局,不愿在法制机构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有的在决策问题时不事先征求法制机构意见,等到问题难以解决,不可收拾时,再交由法制机构处理,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各种条条框框,使法制机构限入“两难”境地,工作上处于被动和消极状态。
(三)执法风险不断加大
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虽有外部原因,但更多的是来自于税收政策方面的原因和税务人员自身原因。就政策原因来讲,集中表现在:一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由于现有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实体法法律级次低,税法与相关法规衔接不够,造成税务部门的执法依据不完备,产生隐患。二是政策出台相对滞后。当今社会经济活动异常活跃,一些税收政策的出台往往滞后,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的需要,与此同时,部分税收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定对可能产生的税收执法风险认识不够,缺乏对税务干部的必要保护,容易引发执法风险。
就税务人员来讲,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政策调整频繁而培训不到位,加之部分税务干部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对税收政策的熟悉和掌握不够。二是个别税务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凭经验办事的现象,有的甚至随意执法、,造成执法风险屡屡出现。
二、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探析
(一)“人治”思想因素作祟
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官贵民轻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都是法治化进程的大敌。
(二)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一方面,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税收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公民的纳税意识已逐渐提高。但是,由于税收宣传力度不够,不仅宣传范围、受众人群有限,而且不能做到持之以恒,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实用性,税收宣传内容不易被广大群众熟知和接受,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税收环境不容乐观。
(三)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税收执法监督缺位。集中开展税收执法监督的数量少、范围小、质量不高,未能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造成依法行政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其次,税收执法监督滞后。普遍认为监督就是查错纠偏,忽视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这两个重要环节,偏重于事后监督,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第三,税收执法监督偏软。受各种因素限制,对违法行政行为一般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虽然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但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到相应的惩处。第四,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能够对执法人员起直接监督作用的纳税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身权益的较少。
三、依法行政过程中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
依法行政与组织收入并不对立,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会有公平公正,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职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能为了完成收入任务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服务纳税人的关系
依法行政和服务纳税人是相辅相成的,税务部门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持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
只有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才是真正的“高效行政”。为此,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程序的正当性、实体的合法性,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遵守法定时限,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高效行政”的目标。
四、税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执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税务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法律素养,促使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起法律权威至上、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税法宣传工作,作好纳税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纳税人不但知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改变过去“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将普法有机地融入到群众的生活之中。
(二)完善制度建设,为税收执法保驾护航
一方面,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都要有规范的制度,只有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步骤制度化,才能让税务干部有所遵循,才能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逐步建立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推进。另一方面,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程序,拓宽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所有行政行为都要在阳光下运作,都要接收社会监督。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质量
一方面,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税收执法是税收实体与程序的有机结合,税法的可预期性、透明性、统一性等都是通过程序来保证的,税法价值的实现也依赖于程序的执行。税收执法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而程序正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程序合法可以使征收结果体现合法性,得到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可和一致尊重。另一方面,坚持纳税服务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并重。要加大税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税法遵从意识;要着重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公开,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治税就是对纳税人最高层次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利益。
(四)提升队伍素质,增强工作主动性
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如通过开展“文明执法”竞赛,评选“文明执法单位”等活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弘扬正气,树立起税务税收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其次,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充分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并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规范税务管理,推动法制化水平的提高。第三,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查、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充分调动起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打消执法人员后顾之忧,使干部严格执法、敢于执法,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进步。第四,要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优化法制机构人员配置,充实高素质的税务法律专业队伍,做到领导重视、制度保障、部门协作、工作有力,建立起一支作风过硬、技能过硬的税收执法队伍,筑牢依法行政的工作基础。
(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依法行政良性运转
首先,应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化解执法争议和矛盾,将征管质量检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监察部门的执法检查、人教部门的干部管理检查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其次,应开展经常性税收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巡视检查、督察内审、执法监察等综合监督作用,拓展监督范围,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有效防患于未然。第三,应探索发挥基层税务所兼职法制员作用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建立考核、执行、监督三个层面职责明确、层次分明、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四,应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依托办税服务厅,开展丰富多样的办税公开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推进民主评议、新闻和网上互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第五,应建立税收执法投诉制度,受理纳税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把广大纳税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税务部门税收执法状况的重要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加强对税务部门具体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第六,应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加大对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健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内容完整,考评严格,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参考文献:
[1]孙瑞标.关于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若干思考.地方财政研究,2012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