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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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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为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源头控制作用,进一步加强税收协管工作,彻底杜绝税收征管中的跑、冒、滴、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筑安装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车辆营运税、房屋租赁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协管单位及征收任务

1、县规划局:负责新开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收和新建住宅楼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150万元。具体是:在各类基建工程开工放线前,县规划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施工企业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的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建税),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的3%向契税征收管理所交纳契税(工程完工后再由建设单位将契税分解到每个住户),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开具相关税收完税凭证,县规划局凭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税凭证给予放线和签发开工通知书。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县规划局要在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一次性缴清全部应纳税款。

2、县城建局:负责各类基建工程欠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75万元。具体是:对尚未竣工验收的基建工程,县城建局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在督促欠税单位缴清全部税款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税款(征管单位应及时向城建局提供欠税单位名单),应在新的工程招投标时,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向征管单位缴纳税款,在缴清全部欠税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准予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工程招投标,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拒绝其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3、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35万元。具体是:在各类水利工程开工前,县水务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的建筑安装营业税;水利工程完工后,要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凭县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140万元。具体是:在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开工前,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凭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在非农用地审批时(包括土地租赁等),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占用总量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到县财政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县财政局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纳税通知征收耕地占用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完税凭证方可审批用地指标,否则,不得审批和划拨用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应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土地房屋拍卖)时,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变动和增值情况通知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据此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县国土资源局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审批和划转土地,否则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5、县房管局:负责销售不动产税、房产交易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20万元。具体是:在不动产(房屋、土地)销售时,县房管局应督促出售者到县地税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否则,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县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书时(包括新办房产证和因房产交易更换房产证书等),对于尚未缴纳契税的,县房管局应督促其向契税征收管理所缴纳契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房产证书。

6、县公安局:负责房屋租赁营业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20万元。具体是:县公安局应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对城乡沿街门店的租赁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审核,建立征管档案,督促房主到县地税局缴纳房屋租赁营业税,对拒不缴纳的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县交警队:负责全县车辆营运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50万元。即:在车辆年审时,县交警队应对车主车辆营运税的缴纳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督促车主到县地税局一次性缴纳车辆营运税,在车主缴清车辆营运税后,凭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年审手续,否则,不得进行车辆年审。

二、征管责任

1、各协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把好税收源头控制关,从源头上杜绝税款的流失。

2、征管职能部门要在帮助和指导协管单位搞好税收协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寻找税源,切实抓好税收征管,保证完成政府下达的征收任务。

3、县内各单位在支付涉税款项时,应对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好两个关口,一是单位应税行为所换开的税务票据必须是*县税务机关开具的,否则,不得支付款项;二是要按照“款清税清和款、税同步”的原则支付款项,不得在未交税的情况下预借任何资金,因单位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的,由该单位缴纳所欠税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奖罚措施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管线(含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栓、燃气管、热力管、电信电缆、广播电视电缆、供电杆线电缆等)及管线的隧道、地沟和其他在城市道路下建设的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等)。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辖区内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县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其业务上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管线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明管线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第七条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G61-94,1995)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八条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必须完整准确,反映现状,并经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的有关现状资料,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定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提请并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工程项目档案组织的专项验收。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管线工程项目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监督、监理等批准文件;

(二)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归档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对重要管线工程,城建档案馆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做到文件材料与实际相符,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管线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将修改补充的管线图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对城市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补充,绘制城市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管线信息系统,对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管线工程普查、补测补绘和建档工作。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管线普查成果档案,要及时交由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管理,各管线产权单位保存一套备查。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工作,主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失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2.011

Several Issues of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for Agricultural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YI Ya-lan, LI Li-yin, ZHANG Chun

(Yangtze River Fisheries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Fishery Sciences, Wuhan, Hubei 430223, China)

Abstract: Archives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the agricultural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feature of archives management for agricultural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n provides a series of problems that exist in archives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propose appropriate advice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archives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十一五”以来,我国对“三农”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也不断加强。以农业部归口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资金为例,“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830.97亿元,较“十五”增长了1.77倍,2010年投资总量是2005年的2.9倍。与此同时,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分别于2003年、2004年、2007年颁布了《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但是,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很大部分是科研事业单位,专业管理意识较差,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非常严重,尤其是对档案的管理缺乏重视,没有将档案管理提高到应有的层次上。

笔者拟就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自身单位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力争对农业基本建设档案管理作出一定的贡献。

1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概念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即指在整个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及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阶段是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在利用中是国家发展和支持农业的凭证和依据,在农业决策中是国家农业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参考。

2 农业基本项目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2.1 涉及主体多方位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提出项目方案到项目竣工验收,涉及主管单位审批、农业部及财政部审批、地方政府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仪器设备供应商等多方位的主体,这决定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材料来源具有广泛性。

2.2 涉及内容的整体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应是以该项目或者该项目的一个单项工程为单位形成的一整套资料,从内容上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项目方案的提出到项目的批复到施工到竣工验收,每个阶段是紧密相连、不可或缺的,这些构成一个整体。

2.3 涉及专业的复杂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勘察设计、环保、建安、结构、给排水、配变电、消防、仪器设备等众多专业领域,这些专业领域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机结合,决定了项目档案管理所涉及专业内容的复杂性。

2.4 保存时间具有长久性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规定,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保管期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保管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实际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实际寿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发挥作用,仍具有较高的保存价值,在保存时间上具有长久性。

2.5 服务三农效益评价的重要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宗旨是服务三农,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因而项目建成之后的效益评价就显得十分重要。应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方面来综合评价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效益,能让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公益能力做一个自我评估,从长远来看对建设单位的总体布局以及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也能为上级主管单位投资决策作为一定的参考。

3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建设主体对档案管理意识不强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的现状,究其根源是建设主体对档案规范管理的意识不强,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不到位,一味重视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没有意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由于建设单位对档案管理意识不强,从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各相关单位都不会对规范化的档案管理有足够的重视,未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资料,或者未设置专业人员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从而造成部门资料缺失,影响档案的成套性和完整性。

3.2 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

部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承担者是科研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并不了解,对档案资料的来源认识不清,无法准确、及时地将搜集到的档案资料归类。部分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性资料原件丢失,仅留存复印件,或者重要文件签字、盖章不齐全,文件资料存在涂改痕迹等现象普遍存在,文件资料的整理缺乏规范性,使得归档资料的价值大打折扣,也给日后项目验收带来一定的隐患。

由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存在上述涉及主体多方位性及涉及专业复杂性的特点,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需要经历很长的一个周期,档案资料不能及时归档的现象非常普遍。往往某一建设工序完成,相应的档案资料归集并未到位,而项目建设却进入下个环节,档案资料后补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这样留下的痕迹会对日后档案资料的查阅造成很大的误差,档案管理工作不能与建设工程同步发展的现象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常会遭到质疑,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3.3 系统化档案管理意识薄弱

鉴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存在涉及内容整体性的特点,项目建设的每个阶段是紧密相连、不可或缺的,是一个有机整体。因而项目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也应是一个连续的、有迹可循的整体,应将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化管理,不能只重视施工阶段的工程资料,而轻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等阶段的资料,任何一个阶段的档案资料缺失或者不规范都会造成整体档案质量下降,建设单位应树立牢固的系统化档案管理意识。

3.4 档案管理的硬件投入不足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7年颁布的《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设项目在形成纸质档案的同时,还应收集、积累、整理、鉴定、验收、移交电子文件,并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因而,在此基础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现信息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须跟纸质文件一样,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并与纸质版的同步录入。这较之前的管理理念、技术处理及设备方面都有了较大变革,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绝大部分在这方面的投入是明显不足的。

3.5 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是影响档案质量的关键因素,由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涉及内容的广泛性,大部分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甚至存在兼职人员管理档案的现象,加上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方面的培训比较少,他们对档案的收集、鉴定、分类、归档等工作不熟悉,导致项目档案资料质量不高、流失严重。

4 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首先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档案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从上到下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重视档案管理意识,使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都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档案管理工作放在与工程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是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

4.2 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从项目的提出、方案的设计开始,随着项目建设的环环相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形成全过程化的管理体系,将档案管理的理念贯穿整个项目建成过程,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

由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涉及主体的多方位性,参与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仪器设备供应商等都是该项目档案管理的范围,因而对这个范围内主体的档案资料也必须管理到位。例如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应提供监理日志等一系列资料,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等,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这些文件资料的收集工作,也可由上述单位分阶段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上述资料,并认真检查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质量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如不符合归档要求,应停止进入下一步建设程序,待该阶段的档案资料规整到位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建设,这样从源头上对项目建设档案质量进行把关,确保档案资料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4.3 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是牢固树立档案管理意识的具体表现,只有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才能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首先,要力争将建设项目的一整套档案资料收集、积累、整理及归档落到实处,明确建设过程中建设主体与其他参与主体的职责,使档案管理意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每一阶段,形成从项目的筹划、立项、开工直至竣工验收首尾相接、全过程管理的系统化体系。其次,将档案资料的管理落实到人,通过制定档案资料归档标准,并将档案资料管理纳入合同管理范围,通过合同对档案资料的质量、完整程度、数量等作出规范,明确建设单位对档案资料的要求,以便对各参与主体形成一定的约束,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化。对于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应及时与参与单位沟通、协调,并给予指导解决。

4.4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除了制度上对档案管理加以统筹规范外,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是影响档案工作的重要因素。电子信息化的应用和普及,推动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也给档案管理人员带来很大的挑战。面对档案管理新技术的挑战,档案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主动参加档案管理相关理论培训和讲座,及时学习和掌握运用现代信息,与时俱进,以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总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是一门系统化工程,应不断探究其内在规律,加强对档案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有效利用档案管理成果,推进农业基本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方松,赵红萍,王征硕.基于HACCP管理体系研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过程管理[J].科技管理研究,2012(3):19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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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敏.浅论档案管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S1):66,69.

[4] 张秦旋.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跟踪管理,确保国家储备物资的安全[J].机电兵船档案,2009(1):30-31.

[5]薛媛华.加强渔业科技档案管理 促进我区水产技术推广[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S1):175-176.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的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以下简称综合验收),是指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建的居住小区和其他住宅开发项目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城市规划、国土、房管、城管、园林、环保、环卫、人防、消防等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协同做好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  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经批准立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在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规划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要求;

(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六)项目经营方式;

(七)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等。

第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时,应当按规定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在开发项目动工前15日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将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其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和处理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每半年或按项目实施阶段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核。

第七条  开发建设中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批准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项目开发人变更手续,并按上述规定办理项目登记。

第八条  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九条  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渣土、剩余构件拆除清运完毕,场清地平,符合环境要求;

(四)被拆迁人已依法安置完毕。

第十条  申请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证明材料等;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

(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开发建设单位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验收会签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组成由建设、规划、国土、房管、人防、消防、城管、环保、环卫、园林、通讯等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三)综合验收小组在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深入现场,按下列要求对竣工的项目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2、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3、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4、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6、其他。

(四)对综合验收合格的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颁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十二条  分期和按组团建设的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可以实行分期和按组团验收。

分期和按组团验收的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居住小区和住宅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新开项目的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登记的;

(二)不按规定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备案的;

(三)不按规定送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逾期不办理开发项目开发人变更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十八条  综合验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议

Abstract: Project environment and acceptan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t is an important means and 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t is the last one to check whether the demonstra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fulfill the "three simultaneous" system, its role is essentia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problems and causes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po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erfect acceptance monitoring systems and procedures to strengthen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 solu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1-0020-02

一、前言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进一步得到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所以工程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国家大部分省、市层面上基本形成正常的工作程序,验收监测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得轨道。但是在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实施具体工作的同时,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常见和一些容易忽视的问题需要学习和掌握。另外,由于验收监测与建设工程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直接相关,同时也关系到建设单位的利益,因此,管理部门把握验收政策尺度、建设单位对监测工作的配合、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水平等因素会对验收监测产生影响。其中,政策把握、建设单位配合属于影响验收监测的两个外部因素,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水平是影响监测工作的难点。现在就建设工程项目监测工作遇到的常见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二、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和建议

1、验收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

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把关不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上重环评而轻验收的现象较为普遍,突出表现在批准企业试生产时把关不严,许多企业只顾生产不顾环保,不到万不得已不申请验收,甚至部分项目以试生产为名长期生产,不主动委托开展验收监测。二是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建设项目单位也未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中对施工期提出的环保要求基本上未得到落实,监测验收时项目单位不能提供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三是环保部门对验收监测单位的监督有待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然而在现实中,有些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不能反映真实情况,这样极易给环境行政管理和决策带来失误甚至隐患。

2、验收监测部门的法律地位较弱。

验收监测工作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必须从法律上明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地位。目前,验收监测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接受环保部门指令进行验收监测,全面检查环境法律、政策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是行政角色;另一方面,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技术服务角色进行验收监测。环境监测部门的双重身份,使其处于尴尬局面,验收监测数据难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的影响状况。

3、忽视环保“三同时”的全过程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验收监测。

目前,验收监测局限于对环境治理设施末端排放污染物的验收监测,局限于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总体而言,侧重于污染型项目的环保设施,对环境管理、监测制度、防护距离、生态保护等重视不够。

4、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有待完善。

一是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机制设计不完善,局限于对技术性测试内容的监测,对环境管理检查缺乏明确细则和评定标准。二是生产工况的把握方法不明确,验收规范要求对验收工况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判断方法不明确。

5、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同时制定统一的验收评判标准(包括监测收费标准),尤其要明确环境管理检查内容的评判标准。对于污染治理设施、措施不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同意试生产;对于故意拖延不申请验收或经验收监测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使验收监测结果真正成为执法依据,进一步维护“三同时”制度的严肃性。

6、要建立对验收监测人员的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

由于验收监测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验收监测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化的正规培训。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相应的验收监测人员系统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这是验收监测在全国规范有序开展的技术基础。各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要重新认识和重视验收监测工作,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保证验收监测工作开展,发挥验收监测或调查对污染物排放的监视性作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7、制定适应形势发展、可操作性强的验收监测规范。

建议制定适应形势发展、可操作性强的新验收监测规范并配套实施细则,同时制定验收监测结果的评定标准,使验收监测程序化、规范化和易操作。

8、引入公众参与机制

目前,中国已将公众参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尚未明确提出公众参与要求。事实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项目周围的群众和一些行业专家,有时能通过现象挖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因此,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并把意见写入监测或调查报告中,反馈给项目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监测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可以使各项环保检查情况更为准确,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三、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建议

1、审核

在建设香米环境保护验收中,部分地方环境管理部门主要审查监测单位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而非依据验收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其原因是部分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管理对象错位。由此带来的问题:一是给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领导造成监测不达标是检测单位责任的误导;二是挫伤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最终影响环评制度的执行和保护环境的效果与目标。

对此,应从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验收监测技术和监测报告存在的问题3个方面审视整体验收监测工作是否符合验收监测管理要求,找出并解决验收监测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和管理水平,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组织验收监测人员学习,正确认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积极与环境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达成共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验收监测程序,将验收监测程序报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1.在受理验收监测时,积极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监测和工作程序的宣传;

2.在管理部门政策把握存在较大差异时,要积极寻求上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部门﹑监测管理部门和监测单位的支持。

2、复测

部分建设项目出项超标时,建设单位不认真查找原因并整改就提出复查要求。超标原因包括三种情况。

(1)建设单位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但管理部到位,未调整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的匹配运行条件,操作人员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条件不了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接受验收监测前准备不充分等;

(2)建设项目未落实环评要求,设施建设或措施实施部到位,造成一些污染因子排放超标或敏感目标环境质量超标;

(3)建设单位认为环评及批复过于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时有抵触情绪。为通过验收,建设单位间监测后发现有超标现象时,会提出复测的要求。

复测是负责验收监测单位的责任,但是无原则的展开复测,会失去验收监测的严肃性。为使验收监测真正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首先应该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包括:受理﹑资料收集﹑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检查﹑审核﹑复测条件与受理﹑提交报告等一系列涉及验收监测各环节的制度和规定。在受理验收监测时以介绍﹑指南等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受理验收监测复核时,要有建设单位整改措施说明和委托,将正常的验收监测和复测区分出来,以便通过复测报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并让管理部门了解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环境管理。

3、验收监测未正常开展

目前,一些经济部发达地区存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松懈,验收监测未正常开展,验收监测脱离实际监测能力的现象;一些地方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由其他测试机构承担。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学习宣传﹑环评制度的执行﹑要求和检查部到位,重发展﹑轻环保,对验收监测时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支撑的理解不足等是出项这种问题的原因。在存在这类问题的地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验收监测是服务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开展验收监测是环境管理要求的宣传,监测部门对验收监测任务,应牢固树立为建设项目技术把关和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宗旨,认真从程序、技术、政策等方面逐步完善验收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每一个验收监测项目。对存在其他测试机构开展验收监测的地方,监测部门要注意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逐步提高自身验收监测水平,掌握验收监测涉及的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动态;在承担一些难度大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任务或审查检查机构的验收监测报告时,应充分发挥监测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把关作用。

4、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

因技术人员经验不足,或对环境影响评价理解偏差,造成个别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不合理,给验收监测带来困难。对于此类问题,建议:

(1)不断总结和积累验收监测经验,对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2)对有明显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能够说清的要在验收监测报告(表、卡)中说明;

(3)对一些难以讲清的问题,可以积极与管理部门联系和落实,最终将情况反映到验收监测报告(表、卡)中,必要时也可以与环评单位沟通;

(4)通过专项报告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集中反映给环境管理部门,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借鉴和参考。

5、敏感项目处理

少数建设项目因其建设位置或污染物的排放等因素对环境影响较为明显,特别是一些建设项目环评和批复要求未落实,或与环评预测存在较大误差时,社会反映强烈,从而成为敏感项目。

这类问题的原因是: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不落实,环评及环境管理部门监督中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周边居民及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国家政策和标准要求理解不清,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同时也存在少数人希望从建设项目建设中获得额外利益。

对于此类项目,首先应选择政策把握能力强、技术水平过硬的项目负责人;在充分了解建设项目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周密严谨的工作方案;增加社会安全意识,制定公众意见调查表和应急事件对策方案,避免出现;之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或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建设单位达成共识,及时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沟通;在监测方案中,工作要求一定要细化到位,保证验收监测质量;报告编制和审核,应该根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把握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工作情况,按环评批复要求说清对环境影响的监测结果,避免出现无依据的结论,保证验收监测报告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6、建设单位配合

当前,部分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工作仍不能得到建设单位积极配合,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认为验收监测时监测站的事情,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难以协调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部门一旦发现项目未及时开展验收监测,责任就推到监测站。

分析原因其主要原因在于,建设单位对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不明、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不清、对验收监测准备工作不了解、内部环境管理存在问题,部分企业领导重生产轻环保等原因。

对于这种情况,在确认建设单位不能正常对待验收监测工作后,应下达环境设施、措施落实和整改的建议、验收监测准备要求等相关文件,同时抄送环境管理的相关部门和监测单位。

1.帮助建设单位了解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整改;

2.解决建设单位配合及领导重视的问题;

3.环境管理部门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监督检查中有的放矢。

7、监测技术与监测管理

监测技术和管理问题是验收监测需要长期关注和不断发展的问题。监测技术问题直接受监测管理的影响。监测管理主要体现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监测单位技术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由于各单位地这项工作的认识、重视和要求不同,因而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也成为一些监测单位验收监测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

目前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认识、管理和工作安排上,都处于不完善的阶段。具体表现为:少数监测站在意识上,没有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划为监测工作的一部分,将质控措施及所需经费视为额外负担。在管理上,以样品考核代替日常质控措施,以质控措施代替质量保证,忽视人员培养、技术审核等重要的质量保证程序。在工作安排上,忽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执行,个别监测方案和计划缺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监测方案和计划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制定的不完整。

解决验收监测技术和管理问题,必须加强对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认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努力提高检测技术,并根据环境管理和社会需求实际情况对程序和制度加以完善;在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中,积极争取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使监测站的整体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水平不断适应环境管理和社会要求。

参考文献

1、《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俞美香,常卫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复测原因探析和复测程序制定. 2010年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