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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第二高级中学创建于1970年,位于通城县隽水城区白沙社区民主路263号,现有38个教学班,学生20xx多人,教职员工240多人。校园面积120余亩,总建筑面积达48000平方米,拥有标准化的教学楼、科技楼、音乐楼、体育馆、图书室、田径运动场、灯光球场、学生公寓。近几年来学校根据学生实际,重点培养音、体、美特长生,走出了一条特色办学的新路,办学成果显著,高考成绩稳步上升,特别是音、体、美专业考生上线率100%。在20xx年高考中,美术专业有50余名学生考取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等重点院校。学校先后先后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小狮王俱乐部”学校,确定为“湖北省男女排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咸宁市青少年田径与足球训练基地”;被评为“湖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北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咸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 “最佳文明单位”, 咸宁市普通高中“高考文科备考先进学校”,“高考理科备考先进学校”“高考体艺备考先进学校”, 被授予“湖北省普通高中导学案分层开发与应用研究实验学校”,湖北省教育科研“xx”规划重点课题“先进学校”。
为了谋求学校向更高层次发展,我校于20xx提出创建市级重点高中的目标,并得到了通城县委、政府及市、县教育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学校成立了创建市级重点高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出台了《通城二中创建市级重点高中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县教育督导室领导及专家多次对我校创建工作进行视导,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我们按照市级重点高中的标准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近年来,学校累计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三次扩建校园,加强校园硬件设施建设和美化绿化,已初步建成了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环境。
二是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近年来,学校管理力求科学,力求精细,力求规范,力求特色,办学质量不断提高,特色教育成绩突出,学校声誉不断提高。
三是对照标准,完善各项档案材料。我们对照市级重点高中的标准,全面展开自查自评,并按照《湖北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46项C级指标的具体要求,整理编印了〈〈自评自查报告汇编〉〉〈〈自评自查表汇编〉〉等资料。经过综合自查,我校自评总得分为96.017分,已基本具备了市级重点高中的条件。
鉴于以上情况,经学校研究,报请通城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向市政府督导室正式提出申请,今年5月初对我校创建市级重点高中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特此报告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切合实际,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推动工作”的总体思路,强化包保责任制,增强考评工作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考评的引导、激励作用,确保完成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考评对象
各县区工商局,宿城、开发区分局
三、目标任务
2011年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评办法
对各县区工商局,宿城、开发区分局分别进行考核。
1、自查。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对照市工商局下发的目标任务,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获奖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商局目标办。
2、结合平时督查及通报记录,市工商局负有包保责任的科室(处)、直属单位对各单位包保任务完成情况,效能办对效能建设情况,法规科和政治处对法律法规考试及岗位练兵情况,办公室对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财装科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察室对党风廉政情况分别进行评分。评分要依据本方案,扣分要附明细事项和理由。
3、市工商局适时组织互查组对各县区工商局、分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市工商局领导、各科室(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总分10分。市工商局领导评分为5分,各科室(处)主要负责人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分为5分。
五、督查方式
(一)互查组检查。市工商局适时抽调人员,对县区工商局、分局进行互查。
(二)市工商局领导、各科室(处)、直属单位结合工作检查、调研,不定期到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
六、奖惩办法
考核总分为1500分,对被考核单位,依据考评结果评定四个等次,即:优秀(原则上考评得分不低于1200分)、良好(原则上考评得分不低于1000分)、合格(原则上考评得分不低于800分)、不合格(800分以下)。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单位,市工商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责成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
对发生以下五个方面重大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未完成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2、发生重大安全工作责任事故的;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重大问题的;4、因渎职失职,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七、加分、扣分条件(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一)加分条件
1、获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部委综合性表彰的加10分,单项表彰的加5分;获省工商局、省有关厅局及市委、市政府单项表彰的加2分(市直其他部门或领导小组等表彰不属于加分范围)。
2、获县区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按例加2分,限以下方面:目标管理考评、文明单位、行风政风评议、效能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或先进单位)。
3、依法查处各类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大案要案,经市局法规科审查认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案件,且个案罚没入库金额达20万元(以入库票据为准)以上的,每件加5分。
4、商标质押贷款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加1分。
5、政务中心工商窗口被评为年度“先进窗口”或“红旗窗口”的,加1分。
6、业务工作创新被市工商局认可,经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在全市推广的,每项加3分。
7、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受到县政府、市纪委监察局表扬的,或受到省、市局肯定并在系统内推广的,以文件为准,加2分。
8、驰名商标的申请工作完成一件,加3分;商标品牌基地申报工作完成一件,加3分。
以上获奖以当年获奖有效文件或证书为准。同一项工作受多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分计分,不重复加分,加分的获奖项仅指本年度所获的奖项,本年度未评,而上年度获奖未加分的,本年度可加分。
加分认定由市工商局目标办牵头,政治处、效能办、监察室参与,集体审核提出意见,报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扣分因素
1、针对包保内容,被省市工商局领导或处、科室(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县区工商局、分局5分。
2、被省工商局或市效能办(含政风评议)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单位10分;被省直效能办或市行风政风评议办公室检查发现问题被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不予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
3、互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按方案细则规定扣分。
4、对举报或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经核实通报后对责任单位每次扣4分。
5、行政处罚案件固定性错误,违反程序,造成复议被改变或撤销的,一次扣2分,行政诉讼败诉的一次扣5分,产生行政赔偿的一次扣5分。
6、县区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没有完成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内容文章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