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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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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会计准则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外;会计准则;比较研究;启示

一、中外会计准则的比较

1、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比较

著名学者普克斯特认为会计准则主要是由市场、政府与社会团体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它们的不同决定着会计准则的形式的不同。一个国家会采用哪种会计准则模式与该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如,资本主义国家都崇尚自由经济,他们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会充分考虑到市场和民间团体,而公有制经济的国家则更倾向于依靠政府或者国家立法程序。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由财政部全权负责,政府统一管理的,而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是超然独立的,二者具有很明显的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全权负责,政府统一管理,以《会计法》为标准,严格遵循会计规章制度与受审计制度的监督,综合各种因素才形成的一种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我们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官方机构—财政部,它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极少受到外界集团的干扰。参与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来自于财政部会计司。

国外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都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授权与监督,会计职业团体人员主持参与的。他们的会计准则是由官方领导下的民间组织制定的。在运行机制上,负责会计准则制定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虽具有任命重要工作人员的权利,但不会干预其工作。财务会计委员会会根据特有的流程制定准则,透明度很高。资本主义国家的会计准则具有形式上的相对独立性,内容上的兼容性以及流程上的完整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一些利益集团对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干涉越来越多,主要表现为官方利益和集团利益之间的冲突。

2、制定程序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第一,计划阶段。初步确定会计准则项目,安排工作人员组成起草小组;第二,研究阶段。搜集、研究国内外相关资料,提出最初结论;第三,起草阶段。起草研究报告,探讨论证正式起草和落实时可能遇到的问题;第四,征求意见阶段。就具体准则征求意见、总结整理来自各方的意见、修改更正征求意见稿,最后形成详细的会计准则草案。

国外FASB程序是目前最完备、最具体的会计准则流程,其步骤为:首先,确定准则立项,将其列入委员会议事日程;由会计准则委员会任命工作人员组成专题小组来探究并解决制定准则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通常在的六十天后进行公开听证,主要探讨备忘录的内容与活动,其次,在考虑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之后,由FASB拟定征求意见稿;最后,举行二次公开听证,由会计准则委员会按照收到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

3、制定原则的比较

我国的会计准则提出了四种假设,它们分别是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这在很大程度上已变成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约束条件和依据,同时,它也会对企业准则的制定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我们国家会计准则的资产包含长期投资、流动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其他资产;而负债则包括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包括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

而资本主义国家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两个假设:第一,权责发生制。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进行编制,进而达到财务报表的要求,一方面,可以很容易看出资金出入行为的过去交易;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资金将来支付的义务,为以后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事项资料。第二,持续经营。企业在可以预料到的未来能够实现持续经营。

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议

纵观多次会计改革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的会计改革与我国经济发展始终保持一致,并非简单的为了会计国际化而国际化。在以后的会计国际化发展进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发展状况和特点。对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的借鉴要有选择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有针对性,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国外会计准则,既不能全面否定,也不能全盘接受,而是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有选择的吸收和利用。只有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会计准则国际化才是真正的会计国际化。

1、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和社会公正性

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中最基础的原则要求,是合理的处理会计业务的标准和依据,所以说,制定会计准则的运行机构应该具备广泛的社会代表性与公平公正性。因此,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政府机构在选取工作人员时,应该鼓励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从而使其具备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和公平公正性。

2、会计准则体系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相比较,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分类严格具体,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系统。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到了很多应该用具体的准则来解释说明的问题,而根据规定进行操作运行又会显得死板。因此,再将具体准则应用于实践之后,应根据企业实体的反应,及时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具体条款进行理论研究,使之真正蜕化成与国际接轨、能够指导相关机构制定和修订会计准则的理论框架。

3、会计法中应明确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条就明确指出,我们国家的会计准则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而《会计法》中却并未提及会计准则,很明显这两种提法是不相符的。这种模糊不清的法律概念很容易让人们产生认识上的矛盾。因此,建议应在《会计法》增加如下内容:(1)会计准则的地位与作用;(2)制定会计准则时的具体要求;(3)企业实体执行会计准则的责任与义务;(4)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落实以及修订的效果。只有对以上问题做出具体的硬性规定,我国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才能更加巩固。

4、处理好会计准则与国家其他经济法规体系的衔接与协调问题

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应该与我国其他经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在制定和修订具体条款时,应考虑到现有经济法规以及未来几年可能出台的经济法规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是要考虑会计准则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金融法、财经法、税法等经济法规中涉及会计的规定。我国在制定其他经济法规时也要考虑到会计准则中的各项条款与要求,使二者能够保持一致,相互补充,配合使用。

总之,加强会计准则建设,实现会计准则国际化,既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我们必须立足会计工作实际,从当前经济形势出发,通过对比中外会计准则之差异,择取国外会计准则建设中的可取精华,加以利用,为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而努力。

参考文献: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第一,增强信息可比性。在国际化环境下,债权人、投资者等资金供应者在决策时首先需要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然后在对财务报表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最优决策,但在业绩评估过程中,很容易因对国外财务报表不理解或误解导致决策错误。此外,一些大的跨国公司经营业务复杂、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会计处理方法千差万别,导致其难以进行有效管制。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以上问题得以解决。

第二,促进国际资本流动。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经拥有越来越多的国外上市公司,公司上市前都应按照交易所所在国的会计准则要求重新编制会计报表。如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需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报财务报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其财务报表需遵守香港会计准则。重新编制报表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耗费金钱,很多高质量企业往往因此放弃在国外上市的机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可以增强各国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有效解决因报表不同而导致的企业国外上市难题,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第三,利于跨国公司管理。母公司所在国需了解跨国公司的经营绩效和财务状况,跨国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也希望跨国公司能提供能反映其整体绩效和财务状况的信息资料。若子公司按照子公司所在国会计准则而母公司按照母公司所在国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将会给合并报表编制带来很大难度。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可以简化财务工作,及时掌握财务状况,易于对跨国公司内部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和考核评价。

尽管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意义重大,但由于在世界范围内还存在阻力和障碍,使国际趋同进程缓慢,效果也不十分显著。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受国家影响。各国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以本国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其目的是保障国家税收、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等。国家不会乐于改变本国的会计准则,且总希望能在世界范围内扩大本国会计准则的影响。这使得会计准则协调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第二,受不同组织争夺国际会计准则影响力的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力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是各机构和利益团体争夺的目标。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情况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试图保持其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而联合国也试图通过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把制定国际会计标准作为增进和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控制和管理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活动的重要手段,以满足共同发展的国际愿望。任何机构都不想把已经到手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权拱手让出,从而影响了会计准则趋同的进程和推广。

第三,受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不同要求的影响。在北美,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投资人和债权人,而在欧洲,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工会、政府官员。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关注范围不同,投资人要求回报率、债权人要求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率、而政府官员关注企业对职工的待遇情况和发展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财务会计准则; 制定基础; 制定主体; 制定程序

一、引言

财务会计作为一个独立概念的出现是在20世纪30年代(更确切地说是“公认会计原则”出现之后),迄今财务会计的发展已经七十余年。值得注意的是,综观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发现财务会计一经产生,就与财务会计及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管制如影随形(葛家澍、杜兴强,2003)。会计准则作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是财务会计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财务会计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对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追求过程。从20世纪30年代起,国外就已经开始研究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我国自1951年起,开始推行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等术语,在我国教科书中消失了近30年,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会计界重新开始讨论会计原则(葛家澍、刘峰,2003)。刘峰(1996)较早地通过完整的理论框架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多种标准来界定,诸如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归属、制定机构的选择、制定内容的详简、制定人员的来源构成、制定过程的公开独立性等。但一般而言,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研究涉及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三方面内容。

二、会计准则制定基础(导向)

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也被称作会计准则制定导向,涉及了在会计准则范围内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所以该问题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实务界等各方关注的焦点。在国外,倾向性的观点是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Mason、Gibbins(1991)认为,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从总体上优于规则基础,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果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的,那些期望在会计准则上获取自我利益的组织,就有了可以进行“对策”的目标与方式(Lys、Vincent,1995)。1997年12月的“AAA/FASB研讨会”上,美国会计职业界的代表John Smith首次提出了“以概念为基础的准则”(Concept-based-Standards)的说法,并且认为概念基础的准则优于规则基础的准则(Rule-based-Standards)。Engle(1999)阐述了管理者利用会计准则形式规避经济交易实质的行为,他的研究发现,管理者通过虚构交易将本应确认负债的项目确认为权益,因此产生了43亿美元的成本。

安然事件后,国外对会计准则的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的研究可谓数不胜数。值得一提的是:Nelson等(2002)通过问卷调查研究得出结论,从业者包括公司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更偏爱具体的会计标准。Dye(2002)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Nelson的观点,认为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因增加了管理者操控会计报告结果的机会而使其有效性降低。Nelson(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师的问卷调查得出结论,会计准则越具体,管理层越可能通过交易进行利润操纵。Webster和Thomton(2004)以加拿大资本市场为例,发现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及其所赋予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盈利质量。

我国会计学者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的讨论主要是在安然事件之后。葛家澍(2002)对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作了一个概括性描述,他认为制定一项高质量会计准则,其指导思想是按美国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所遵循的详细的“规则基础”,还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所遵循的简明的“原则基础”,是一个有争议而必须通过反复实践才能回答的问题。

关于“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哪个更优”的讨论研究文献有很多。例如,平来禄、刘峰、雷科罗(2003)从自利经济人假定出发,推断出:每个自利的经济人在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总是设法最大限度实现自己的利益,如果准则是规则导向的,这表明那些期望在运用会计准则中牟取私利的人就有了可借鉴的方式;如果采纳原则导向不给定具体的政策界限,当存在利益冲突时,最终只能诉求道德操守,这显然有违经济学自利经济人的基本前提,其长期有效性程度也值得关注。由于以原则为基础制定会计准则尚未在美国付诸实施,预测该方法的有效性程度为时尚早,可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我国会计准则(路德明、邱昱芳,2003;裘宗舜、李栗,2004;林钟高、韩立军,2005;张美霞,2005),他们认为,目标导向的准则需要财务报告编制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委员会等实施适当的职业判断,孕育职业判断氛围;需要变更与财务报告和审计有关的法律框架体系;需要解决准则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等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问题,SEC提出的“目标导向”为最优的制定模式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是同时吸取原则和规则的优点,以目标为核心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准则这种思路是可取的。从会计监管的视角,洪剑峭、娄贺统(2004)提出,会计准则的制定基础与会计监管的有效程度相关,准则基础的变迁应该与具体的会计监管环境相适应。在会计监管相对较弱的环境中,选择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基于政治学视角,张力、陈许高(2007)分析了美国2002会计改革法案的政治机会主义倾向,并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导向的内生性、会计准则的形成机理及财务舞弊行为的责任认定等角度探讨了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制定导向的选择,认为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有存在的合理性。

三、会计准则制定主体

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是指会计准则的制定者,结构合理的制定者有利于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国外的研究倾向于支持由会计职业界来制定会计准则。Carey(1969)认为,美国早期对铁路和公用事业会计的政府管制并未导致更可靠的财务报表,而未受管制企业的会计实务却有较大程度的改进,因此,其反对将上市公司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个政府管制机构。以GeorgeMay为首的,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合作的专门委员会(Aspecial Committee on Co-operation With Stock Exchanges)1932年向股票上市委员会提交了一封信,该信建议纽约证券交易所应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当由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等的专家委员会经过研究后确定(Zeff,1972)。Nolan(1972)认为,众多的规则必须由像FASB这样的机构来制定。Most(1986)提出,会计准则应该由一个研究型组织制定,一个合适的研究型组织应该包括学术界的优秀人才,并得到职业界和产业界的资助。当然,这一研究型组织制定出的会计准则应该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支持或否决。

我国关于会计准则制定主体的大部分研究结果并不支持完全由政府及相关机构制定会计准则。按照“无知之幕”的要求:准则制定者应该是毫无自身利益要求的无利益关系人(薛云奎,1999)。陈冬华、陈信元(2003)以世纪星源案例,研究了利益相关者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发现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是关乎利益协调的政治问题,利益相关者应参与会计准则制定。基于博弈分析,林钟高、韩立军(2005),高筠燕、卢锐(2005)指出,政府在准则制定权的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会计准则制定权合约配置应以政府为主导、民间机构为辅助的结合方式。綦好东、杨志强(2003),吴联生(2004)的实证调查数据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大都赞成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社会各方广泛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会计准则公正性的基础。王建新(2001;2005),张嘉兴、张俊民(2006),宋英慧、高铭(2007),李宁(2007),李桂荣(2007),林钟高、徐虹(2007)分别从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博弈视角、游说视角、创造性会计视角、熵理论视角对会计准则制定主体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也表明利益相关者应该更广泛地参与会计准则制定。

但是梁爽(2005)运用产权经济学等理论,分析了有效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具备权威性、效益性和公正性的特征,得出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财政部会计司)是一种有效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结论。刘浩,孙铮(2005)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出发,对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归属提出经济解释,为了遏制经理的“特定控制权收益”,政府拥有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而经理仅拥有了在会计准则框架内作出会计判断的权利。

四、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指会计准则的应循程序,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如果能够遵守一套完整、充分、严密、稳定的程序,准则制定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就能够得到保证。我国学者对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进行讨论,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有效地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中,以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在借鉴FASB和IASB的会计准则应循程序的基础上,2003年7月10日,财政部颁发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从此,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阶段。但是,有学者还建议对此进一步完善。遵守公开的应循程序,对拟立项的准则公开讨论意见稿或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的问题、原则和方法、相关理论等全部加以公开,在制定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让各利益集团参与并发表意见(裘宗舜、韩洪灵,2003)。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有着保密性的特点(陈萍,2006),我国会计准则起草拟订的整个过程对普通公众而言都是保密的,缺乏多次征求意见的环节,对于准则制定过程中背景材料和讨论情况也很少向外界披露,这使有动力参与准则制定的利益相关者被拒之门外。因此,准则制定机构应当适当公开准则制定程序,方便大众加入制定讨论。基于演化经济学理论,林钟高、徐虹(2007)提出,建立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系统,让会计准则制定能够更多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些文献研究结果表明向利益相关者公开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程度仍然不足。

五、结论及研究思路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是财务会计的目标,而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要求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因此,会计准则制定是财务会计研究永恒的主题。虽然国内外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已经作了大量的研究并形成诸多研究成果,但至今没有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会计准则能够提供完美的财务会计报告,这就说明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研究还要继续。

经济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涌现势必要求会计准则随之演化,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然而新古典经济学以原子论和机械力学为隐喻的静态均衡分析方法并不能真实地表现会计准则制定基础、主体、程序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也不能反映外界环境变化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因此,使用传统制度经济学方法很难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动态分析。演化经济学理论是针对动态过程的演化分析方法,以此为基础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进行研究将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

【参考文献】

[1] 葛家澍,刘峰.从会计准则的性质看会计准则的制订[J].会计研究,1996(2).

[2] 路德明,邱星芳.会计准则制定:以原则为基础还是以规则为基础[J].财经论丛,2003(1).

[3] 洪剑峭,娄贺统.会计准则导向和会计监管的一个经济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4(1).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改进之一:将由IAS39涉及的外币衍生金融工具排除出原IAS21的范围

原IAS21与专门涉及衍生金融工具的IAS39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为不致在两个准则之间形成差异,改进后的IAS21明确规定,所有由IAS39涉及的外币衍生工具均不再由IAS21规范。但是,不由IAS39规范的外币衍生工具仍属于IAS21规范的内容,比如嵌在其他合约的某些外币衍生工具。此外,将衍生工具的金额由功能货币折算为列报货币时,其遵守的原则仍由IAS21规范。基于同样的考虑,改进后的IAS21不再涉及外币项目套期的会计处理,其中包括对国外实体净投资的套期的会计处理,而这恰是IAS39的“专长”。

改进之二:删除了“报告货币”概念,增加了“功能货币”和“列报货币”概念

原IAS21对“报告货币”概念作了界定,即指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货币。这个概念实际上包含两个独立的概念,即计量货币和列报货币。对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专门过一个解释公告(SIC19:报告货币――根据IAS21和IAS29的财务报表的计量和列报),引入了计量货币和列报货币。改进后的IAS21吸收了该解释公告的做法,但没有沿用“计量货币”这个提法,而是改用“功能货币”概念。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解释,“功能货币”这个用词比“计量货币”更普遍地被采用。其实许多人都知道,功能货币是美国会计准则最先引入的概念。

改进后的IAS21规定,“功能货币”指主体经营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意为企业赚取),而“列报货币”则指财务报表列报的货币;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就是“外币”了。就确定功能货币应考虑的因素,改进后的IAS21给予了比较详细的指南。改进后的IAS21认为,企业在确定功能货币时,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主要影响企业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货币,以及竞争力和法规主要用于确定商品和劳务销售价格的国家的货币;二是主要影响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劳动力成本、原材料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货币。其次还认为,以发行债券和股票筹措资金,以及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收入通常所使用的货币,也可能是确定功能货币应考虑的。除以上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应在确定功能货币时予以考虑。除非企业潜在的交易、事项和状况发生改变,功能货币一旦确定,就不应随意改变。

有了功能货币后,要不要界定列报货币?在国际会计准则改进过程中,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功能货币和列报货币应统一,自然也就无所谓列报货币的界定问题;另有人认为,列报货币原本与功能货币就不一样,有别于功能货币。争论的结果,列报货币概念应予界定。进一步的问题是,企业可不可以任意选择列报货币?这又有不同的说法。有一种说法是,列报货币只能在集团内各实体所选择的不同的功能货币中作出选择。显而易见,这是一种“有限”的选择。另有一种说明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应给企业列报货币的选择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后选择了这个“说法”。

改进之三:不再将“国外经营”区分为“国外实体”和“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

原IAS21将国外经营区分为“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和“国外实体”两类。前者的特征是“其所从事的业务,如同报告企业经营的延伸”,因此,汇率变化影响的是国外经营所持有的单个货币性项目而不是报告企业在国外经营中的投资净额。而对于国外实体,汇率变化影响报告企业在国外实体的投资净额,而不是影响国外实体所持有的单个货币性或非货币性项目。

改进后的IAS21完全以功能货币作为“尺度”来选择折算方法。原IAS21中“构成报告企业经营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必然要选择与报告企业相同的功能货币,因而也就不存在复杂的外币折算问题;而对于原IAS21中所指的“国外实体”,就有一个采用何种方法折算以及折算差额如何处理的问题。应该说,相对以往,这是改进比较大的方面。

改进后的IAS21规定,当功能货币不是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应按如下程序折算为不同的列报货币:

1.期末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应以期末汇率折算;

2.期间收益表中的收益和费用应以交易日汇率折算;

3.所有折算差额应作为单独项目计入权益。

当功能货币属于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时,所有的金额(资产、负债、权益、收益、费用)都应按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折算。

改进之四:删除了原IAS21中就特殊情况下的“汇兑差额”所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

原IAS21曾对汇兑差额的处理允许存在一种例外方法。“汇兑差额可能由于货币的严重贬值或减值而产生,且对此没有切实可行的套期方法,但又影响到由于近期购置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而直接产生的负债,且该负债是不可能结算的。这类汇兑差额应包括在相关资产的账面金额中,其前提是经调整的账面金额不得超过重置成本与出售或使用该资产而得到的可收回金额两者中的较低者”。

对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改进,就是要将这些“例外”删除。按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删除是合乎逻辑的。因为汇兑损失不符合资产定义。另外,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解释,“联络国的会计准则制定者”不要求也不允许这么做。凡此种种理由,在对原IAS21进行改进时,将这个“口子”给封了。实际上,对此“改进”,有些国家持反对意见。

改进之五:针对购买国外实体所形成商誉等的折算方法

原IAS21对购买国外实体所形成商誉等的折算,允许有所选择。原IAS21规定,购买国外实体产生的商誉以及由于购买该国外实体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的公允价值调整按以下任何一种方法处理:1.国外实体的资产和负债,按期末汇率折算;2.报告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它们或者已用报告货币表述,或者是按交易日发生的汇率报告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改进后的IAS21规定,购买国外经营产生的商誉以及对购买该国外经营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所作的公允价值调整,应作为国外经营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应按国外经营的功能货币进行表述,从而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

国外的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摘 要 随着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石油企业必须学会和使用国外的石油会计,明白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区别。为使会计人员能游刃有余的工作。本文就石油天然气开采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准则进行系统比较。

关键词 国际会计准则 国内会计准则 名称 适用范围

随着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石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更多的油气资源,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必须学会和使用国外的石油会计,必须明白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区别。这样才能比较出不同,使会计人员在国外更加游刃有余的工作,不会出现大的差错和争论。我在工作中结合了多年的工作经验,整理了一下,仅供参考。

一、名称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 IFRS6“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

国内会计准则 CAS27《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二、准则制定目的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IFRS6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财务报告。具体而言,准则要求:(1)对勘探和评价支出的现行会计实务进行有限的改进;(2)确认勘探和评价资产的主体按照本准则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ISA36“资产减值”计量这些资产的减值;(3)披露用于认定和解释因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而在主体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的信息,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主体确认的勘探和评价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

国内会计准则CAS27是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

从目的性就能看出国际会计准则IFRS6和国内会计准则CAS27的显著差异。国际会计准则IFRS6是对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财务报告进行规定,而国内会计准则CAS27是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规定。因为他们的目的不同,导致他们的适用范围不同。

三、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IFRS6的规定仅适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它未能涵盖油气开采活动的完整阶段,并且它是针对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探进行一般性的规定,未能突出油气开采活动区别于其他矿产资源活动的特点。

国内会计准则CAS27 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从适用范围上看,国际会计准则IFRS6的规定仅适用于矿产资源和评价活动,它未能涵盖油气开采活动的完整阶段,只是针对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探进行一般性规定。国内会计准则CAS27是对石油各环节的会计处理,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四、关键性名词

国际会计准则IFRS6

1.勘探和评价资产(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Assets)指主体根据其会计政策所确定的、与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有关的资产。

2.勘探和评价支出(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Expenditures)指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能够得到证明之前,主体所发生的与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有关的支出。

3.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Exploration for and Evalu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指主体在取得一个特定区域的法定勘探权以后,在该区域寻找矿产资源(包括矿物、天热气及类似的不可再生资源)的活动,包括对开采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的评估活动。

国内会计准则CAS27涉及关键名词如下:

1.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2.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3.油气开发:是指为了取得探明矿区中的油气储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国际会计准则IFRS6主要就勘探和评价涉及的名词做出定义,国内会计准则CAS27主要就油气开采“上游活动”涉及的一些概念做出定义。

五、油气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IFRS6 国际惯例和实务。目前国际大的石油公司主要采用成果法。中小石油公司一般采用完全成本法。即在成果法下,只有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勘探支出才能予以资本化。其他勘探支出要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在完全成本法下,全部勘探支出都应当予以资本化。

国内会计准则CAS27 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六、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的计算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IFRS6 采用产量法

国内会计准则CAS27企业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以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结构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

国际会计准则IFRS6采用产量法反对年限平均法的理由是:(1)由于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每年的产量都不一样。直线法将违反成本与收益相配比的原则。单位成本带来的收益应该相等,但年限平均法并不能反映单位成本相同的收益。(2)由于早期不恰当的折旧费用,年限平均法可能使投产前成本的剩余的账面值比例大于剩余储量的比例。(3) 如果可折旧年限小于储量的期望寿命,年限平均法可能存在不恰当配比的问题。

产量法一个前提是生产的矿物产量在开发期内不可能保持不变。例如在石油业中,开始几年年产量要高于随后几年的年产量。如果采用年限平均法,则开始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随后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低。再考虑到生产后期单位生产成本上升的事实,意味着年限平均法可能歪曲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开始的利润比较大,而随后年份的利润较低。后期单位生产成本上升的部分原因是许多生产成本保持不变,产量却降低。另外还可能由于单位变动成本增加,因为越来越难开采,需要支出更多的设备维修费用。产量法更能反映消耗资产的方式,国际惯例和实务主要采用产量法,而国内会计准则CAS27允许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