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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助推中关村企业自主创新
创业投资是高科技发展的催化剂和推动器,中关村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及创投资源。为促进园区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建立投资引导放大机制,2002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率先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依据“政策引导,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原则运作。2005年,园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工作方案,加大扶持力度,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分五年逐步扩大至5亿元。引导资金采用种子资金和跟进投资方式与经认定的合作伙伴共同投资了26家企业,投资总额4828万元,带动投资机构投资总额21048万元,放大倍数为4.4倍。目前,所投资项目经营状况良好,部分项目已成功退出。
2007年上半年,经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程序,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出资1.65亿元,以参股方式分别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联华控股有限公司、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发起成立四家创业投资企业,资金总规模为5.5亿元。通过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四家创业投资企业投向园区电子信息、集成电路、通讯和网络等重点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8月1日,中关村创投中心、启迪控股和中海创投正式签署投资协议,标志着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人民币创投基金――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1月7日,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第二批参股创投企业签约仪式在第十二届投洽会期间举行,北极光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青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第二批合作机构。
由于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资源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关村已成为国内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2006年创投企业在北京共投资114个项目,投资额7.46亿美元,占全国总投资额的近一半。德勤的“中国高科技高成长企业50强”和清科的“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中,近一半企业来自中关村。
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融资促进措施与经验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在中国,在世界范围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当前投融资体系存在着制度缺陷和市场失灵,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了满足创新型企业多元化的有效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律,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特征,以企业信用建设为基础,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既拓宽间接融资渠道,又通过促进创业投资、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和企业债券、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等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了促进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体系。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积极创新,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关村特色的投融资促进模式,构建了局部优化的环境,促进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全国其他高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通过园区《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园区投融资制度环境
我国现有的投融资体系还不能充分适应创新型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一些制度缺陷,如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成、缺乏专门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有关税收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尚待完善等。2000年,按照“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的市场经济法治原则,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其中在全国率先规定了“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形式”,并出台了《有限合伙管理办法》。随后,全国第一家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为《合伙企业法》的修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2005年总理视察中关村后,北京市了《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的试行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及相关配套措施,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投资者和市场主体的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规范政府行为等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使园区市场化的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制度环境日趋完善。
探索“开发性金融合作模式”,促进园区硬环境建设
2000年12月29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北京市政府签订了《长期金融合作协议》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金融合作协议》。2002年12月29日,双方进一步签订了金融合作补充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承诺对园区建设提供200亿元的贷款资金支持,形成了“贷前预审、联合推荐、快速评审、共筑信用、财政贴息”的中关村金融合作模式,并逐渐在全国推广。
截至目前,园区已有23个基础设施和重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贷款合同金额140.78亿元。截止到2006年底,中关村科技园区已归还贷款66.63亿元,全部按期还本付息。国家开发银行极大地带动了其他商业银行支持园区基本建设的积极性,搭建了园区基本建设的融资平台。
政府增信,政策引导,拓宽企业债务性融资渠道
一是搭建科技担保服务平台,设立重点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为了解决高新技术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促进建立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园区先后成立了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通过“以信用促融资”和“政策引导、信用评级、第三方担保、银行贷款”的基本运行模式,建立起了由担保公司、企业信用促进会、商业银行、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企业信贷融资促进平台,通过信用评级、融资担保、政府贴息、中介服务支持等措施,整合信用资源,培育信用基础,促进企业信贷融资。
二是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发行信托和企业债券。成功组织发行了三期“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信托融资计划”,为园区企业筹集资金1.5亿元;目前正在组织8家园区企业集合发行3.7亿元的企业债券。
三是率先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为了促进金融创新,丰富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融资效率,进一步缓解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以及北京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的要求,2007年9月,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
建立投资引导和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高科技企业在创始阶段存在巨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收益风险、经营风险等,而目前国内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很不充分,大量的创业投资机构倾向于投资成熟期企业,不愿投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而这些初创期企业在这一阶段也是最迫切需要资金的时候。因此,就出现资金找不到项目,而好的项目又找不到资金的情况,出现了市场失灵,产生了技术与资本对接的“投资空白”,大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死亡谷”挣扎,由于缺乏创业投资的支持而过早地退出历史舞台。针对初创期企业出现的“投资空白”,中关村管委会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高度出发,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企业,帮助企业度过“死亡谷”。
开展中关村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拓宽投资退出渠道,孵育科技型上市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启动。这项试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对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推进创业投资和股权私募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还处于试点初期,但已初步显现了以下几方面的良好试点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促进具有一定规模企业改制上市,进一步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
促进企业改制和上市是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充实资本实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从而迅速做强做大并能带动并购重组和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自2002年,园区通过与证券机构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合作,整合各方面上市资源,设立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实施“中关村海外融资行动计划”;2005年率先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试点,积极促进园区企业快速发展和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2007年,为进一步加大有关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园区进一步修改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加大资金资助力度、政策着力点前移等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性。同时整合创业投资、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政策资源,集中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使其尽快发展壮大,登陆境内外证券市场。此外,还专门成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服务中心”,作为园区企业改制上市和代办试点工作的实施载体,具体承担园区企业改制上市和代办系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依托园区改制上市服务中心,建立与各园区、协会、平台、券商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送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园区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和协同工作机制,调动各方资源,形成社会合力。
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流动
2003年3月,成立了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当年实现挂牌项目700多个,成交金额达30亿元。2004年2月14日,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与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合并为北京产权交易所。2005年,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各类技术产权交易项目1509项,实际成交额93.8亿元;完成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融资项目27项,融资总额51.8亿元。2006年,完成各类技术产权交易120亿元。
加强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信用促进融资,以融资带动企业发展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以缓解园区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切入点,通过信用制度建设和机制体制创新,改善区域信用环境和投融资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配套服务、规范管理、长效保障”的具有园区特色的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模式,初步建成了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园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在中国近代早期,民众对股票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模糊性。之后,西方近代信用制度被引入中国,发行债券成为外国资本家继发行公司股票之后,在华筹资的又一重要手段,国人初次有了债权证券化的认识。外国股票与债券以其较为丰厚的利润回报和稳定的商业信誉,逐渐受到华商的青睐,从而使不少华资或被吸纳入洋行,或被外国资本家借去又高息转借于清政府。对于外国股票与债券,晚清士人在很长时间内统称之为“股票”。至少,在官方的言论中,直到19世纪末这两个概念还是混淆的。在不少中外借款条约的中文文本中,借款债券都被写成“股票”(注: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598-599,627-629,734-736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直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朝廷官员在筹借内债时,尚将此项债券命名为“自强股票”,后又改名为“昭信股票”,以区别于官方在铁路、矿务等方面获利“惯于失信”的股票。由于晚清士人在一定程度上,对近代股票与债券的属性没有区分开来、他们对股票投资的债券性要求也就不足为奇了。
晚清民众对股票投资之债券性要求的一个突出例证,就是公司股票普遍存在的“官利”现象。所谓官利,就是股本利息,即股息的俗称。股息本来是公司扣除经营运作成本之后,为股东提供的“或大或小的利息”[2](P.268),是公司投资风险性的体现之一。正如马克思所言:“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不知道自己取出什么。”[1](P.484)而在近代中国公司企业中,官利是固定的,而且是必须予以保证的。官利必付、官利先付是近代中国实业界的一种社会俗成制度,即持股人不问企业盈亏,依固定利率定期向公司领取息金。官利利率一般载于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如期支付官利成为公司企业经营运作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股东在缴纳股金获得股票的同时,还会拿到一种息折,据以定期向公司领取息金。检阅晚清官督商办和商办公司企业的章程,几乎没有不规定官利的,只不过表述略有差异而已。
关于近代中国实业投资领域“官利”制度产生的原因,笔者和其他学者已从中国传统的高利贷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过探讨(注:朱荫贵:《引进与变革:近代中国企业官利制度分析》,《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4期;张忠民:《近代中国公司制度中的“官利”与公司资本筹集》,《改革》1998年第3期;李玉、熊秋良:《论中国近代的官利制度》,《社会科学研究》1996年第3期。)。诚然,在近代中国,产业资本受制于商业资本是造成中国实业投资领域“官利”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促成后者的社会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股票市场。首先,不难发现,当时在华发行股票的外国公司多未规定固定股息,而这并没有影响华商对外国股票的认购热情。虽然华商起初对洋商所发行的股票“视为畏途”,“未敢问鼎”[3]。但是“至迟在(19世纪)50年代”通商口岸渐兴华商认购洋股之风[4]。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华商对洋行股票的认购渐趋踊跃,有的洋行因“买股份之人多为华商”,乃至该行虽为外国公司,“亦只有此名而已”[5]。有的洋行股票因供不应求,以致市价溢出原价好几倍。个别洋行鉴于要求认股的华商为数太多,不得不制定了限制条件[4]。
另一方面,笔者通过对晚清公司章程的大量汇总,发现洋务民用企业在关于“官利”的规定方面,同此后的各类民办或官商合办企业还是有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对支付官利的起始时间上。后期的民办或官商合办企业一般规定入股即起息,而不少洋务民用企业则突出企业见到效益后方能分利。例如金州骆马山煤铁矿章程规定:“自见煤之日起,每商本一百两,长年酌提官利银十两”[6];平泉铜矿规定:“见铜后十二个月为第一年,如有盈余,先提官利一分”[7];徐州利国矿务局规定,股东缴纳股款后,矿局“给予股票并取利股折,俟煤铁运售之日起,每届一年结算一次,先提官利一分”[8]。登州铅矿则“照章议定,(自)收银之日起,先行派分庄息,俟口炼发售后,长年官利一分,并找足以前庄息不敷一分之官利”[9]。洋务民用企业的创办人也承认之所以规定官利,是鉴于如果将官利“纳入余利之内”,则股东“不自觉矣”。所以“公司章程向须酌提官利”[6],“股本宜提官利也”[10](p.1044)。但是,在早期洋务民用企业中,并未见到后来在民办企业中常见的“官利吃股”现象。有的实际上并未按规定于投产后即支付官利,例如开平煤矿规定见煤后支付官利,但实际上至出煤后第七年方开始配发官利,且首次官利仅为六厘,而非章程规定的一分(注:见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643-644、660-661页。)。同样,洋务民用企业关于官利的“严格”规定,也并未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相反19世纪80年代初,在上海掀起了近代中国第一次股市。
时人记述,“中国初不知公司之名,自招商轮船局获利以来,风气大开”[11];华商“忽见招商、开平等(股)票逐渐飞涨,遂各怀立地致富之心,借资购股,趋之若鹜”[12]。于是,市场之中买卖股票“成为一宗生意”,甚至成为“市面生意之时派”[13]。商民“视公司股份,皆以为奇货可居”[14],乃至“人情所向,举国若狂,但是股票,无不踊跃争先”[15]。在这种狂热的购股之风促动下,即使新发行的股票也无不涨价。时人记叙:“每一公司(股票)出,千百人争购之,以得票为幸”[16],股票市价“一加再加,登时飞涨”[17]。在当时,投资者其实并不关注企业的官利,他们“专心致志于(买卖)股票之中”[18],并不在意公司的利润如何,因为“股票转售,其利已属不赀”[14]。在股票之利的诱使下,“凡市中有些场面者,莫非(公司)股东”[19];本无巨资的小商小贩亦“或抵或借”,“不惮罗雀碰掇之劳”,争购股票,“以图厚利”[20]。当时上海股票市场之所以火热起来,也是综合原因的结果,但至少可以说明,洋务企业关于“官利”的较后来严格的规定并没有限制投资者的热情,民众大兴认购股票之风也并非追逐于股息之利。
官利虽然对上海股市的高涨未起关键性作用,而上海股票市场的崩溃,则直接影响到了此后中国民众的投资心态。经历了上海股市风潮之后,股票投资的惨痛损失,使民众对公司、股票普遍产生了恐惧之感。乃至“人皆视集股为畏途”[21],言及公司、股票,竟“有谈虎色变之势”(注:《股份转机说》,《申报》1884-12-12;《论商务以公司为最善》,《申报》1891-08-13。),“几同于惊弓之鸟”[17]。商民对于公司、股份的恐惧、厌恶心态,对此后的洋务民用企业实施募股集资活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时人称:商民因有“前车之鉴”,不免“因噎而废食,惩羹而吹齑”[22],乃致“公司”二字,“为人所厌闻”(注:(台北)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七册,第4358页;中国史学会主编:《》(七),第316页。),“公司股份之法遂不复行”[23]。凡有企业招股,商民犹“惴然惧皇(惶)”,“疑以公司为虚名,以股份为骗术”,乃至有巨款厚资者也“誓不买公司股票”[24];即使是“铁路、织布之股票,真实不虚”,商民亦“观望不前,未能踊跃”[23]。商民投资心理受到的重创,是短时期内难以恢复的。几年后,云南铜矿局在上海招股,商民“仍鉴于数年内之前车,往往裹足不前”,致使该局“竭力招徕来者,总不甚旺”[25]。1887年漠河金矿在上海招募股份时,商民犹“惕于数年前股份之亏,语以招股醵资,百无一应”[26](p.4332)。在这种情况下,“官利”的及早与即时兑现就成了尽可能挽回公司社会声誉的不多的手段之一。例如湖北织布局于1894年招商承办时,之所以规定“本局允为保利一分五厘,每股(百两)每年凭折到局领息银十五两”,就是为了解除“若绅商入股恐所分额息,欲称官利,多寡无定”的顾虑[27](p.573)。着名实业人物郑观应也说,“中国自矿股亏败以来,上海倾倒银号多有,丧资百万,至今视为厉阶”,故此“集股之法,首当保定官利”[28](P.686)。
促使晚清股票“官利”属性强化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清政府于19世纪末发行的“昭信股票”的“失信”结局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昭信股票本为清政府为缓减财政危机而发行的一种公债,之所以如此命名,旨在强调其信用的稳固性。用策划本项活动的朝中官员的话说,就是区别于以往国内有关企业发行的“惯于失信”或“获利亦无把握,收效未卜何时”的股票[29](p.8)。虽然朝廷为此颁布了严格的章程,作了还本付息的规定,但这种债券在发行过程中则严重背离原定章程,使该项公债的发行,最终演化成为官府的苛派抑勒或强令捐输,使民众怨愤激增,最后不得不停止。昭信股票的社会声誉遂大为败坏,由此也进一步影响到民众的投资心态。乃至在民众看来,“集股即劝捐别名”,每逢公司募股,则“率皆借词推诿,纵使谆谆开导,亦属藐若罔闻”(注:《河南官报》第51期,引自杜恂诚:《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第38页。)。在这种情况下,集股创业者自然也不得不在付息方面显示其“诚意”。例如陕西铁路总局创办人员在议定西潼铁路招股办法时,就特别强调了严格执行“官利”制度对于挽回昭信股票引发的股票“失信”之社会不良影响的重要意义:“陕西自劝办昭信股票,未能取信于人,以故在上偶有捐输之举,在下即广生疑虑,今办铁路股份,以定期付息为最要之着”;只有如此,方可“坚入股官绅商民之信,期于事成之举,祛疑忌而收利权”[30]。长期受自然经济浸濡的国人,普遍有着“宁可一人养一鸡,不愿数人牵一牛”的习惯心态,这种潜在的“单干”意识本来就难以即时转变。而官方的不良商政,无疑加剧了他们对新式企业投资的恐惧。“是故人之有资本者,宁以之自营小企业,或贷之于人以取息,而不甚乐以之附公司之股。”[31](p.118)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创办者不得不对投资者制定一种利益的保障,即“各省商办实业公司自入股之日起,即行给息,以资激劝,而广招徕,已属不得已之办法”[32](P.1014)。
近代中国实业界的“官利”制度虽然是一种普遍的作法,但各个企业的规定又不尽相同。以民办与官商合办企业为例,除了利率的不同外(注:这一时期企业股票官利利率大致在周年四厘至一分五厘之间,一般以年息五厘至八厘的规定较为普遍。),在计息时间方面,有的企业规定以收到先期股银之后即起息,有的规定股款收齐之时起息,较多的企业规定以收到股款之次日计息。多数企业声明官利发放,不计闰月。也有不少规定常年行息,例如云台山树艺公司明定“(股本)连闰八厘计息”[33](p.19)。民国元年创办的浙江银行则规定:“本银行股本官息按周年六厘计算,即以交股之次日起扣至来年是日止为一周年,前项官息每年分二期发,上半年自七月一日起至八月终日止;下半年自翌年正月一日起至二月终日止。”[34]股票所载官利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但也有个别企业因应于不同的时期,规定了不同的官利利率。例如汉阳铁厂在实行招商承办时议定的章程规定:“(股东)自入本之日起,第一至第四年按年提息八厘,第五年起提息一分。”官商合办溥利呢革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所收股本,均于缴到之后一日起息,未出货以前按周年四厘算,既出货以后按周年八厘算。”直隶工艺总局劝办之织染缝纫公司则在章程中写到:“本公司……第一年生意未必能遽获厚利,拟第一年各股份按照常年四厘包息……自第二年起,每年结账,各股东一律按五厘官息照股派分。”河南广益纱厂亦规定:“自(股东)交银之日,先付执照一纸,按三厘起利,俟换给股票息折时,须将执照缴销作废,以后统按周年六厘行息,是为官利。”[35]在官利来源方面,也不尽相同。有的企业在开工前将股本存庄,以庄息发给股东。官商合办的铁路公司和一些同官方关系密切的企业,如京师自来水公司、南洋劝业会等可以靠政府支持获得息款(注:京师自来水公司于1908年时由农商部奏准,“每年筹官拨官款银十五万两,预存银号,以为保息之用,俾昭大信。将业公司销场发达,余利增多,再将官款分期缴还”。1910年创办的官商合办的安徽泾县铜管山铜矿有限公司则以本省矿务总局所收米捐为保息。同年开办的南洋劝业会也规定:“股东应得官利,按周年八厘计算……商股应发官息,由南洋大臣另筹的款,不在股本内拨付,以固会本。”(分见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第633页;下册,第781页;章开源等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1905-1911)》,第416页。))。民国初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公司保息条例》,以政府基金为特定行业企业保息。而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在未获得利润前,则不得不“移本作息”(注:也有少许企业并未规定“官利”,例如1905年成立的山西同济矿务公司宣布,“本公司所集成本,并无利息,每年结账盈余,先提一分为公积,逐年还本;俟成本还清,即停公积,此后所余净利,提二十五分报效国家,余归公司,除再提红股外,按股分利”(《矿务档》第三册,第1514-1515页)。天津同庆杂货有限公司在1911年颁布的章程声明:“本公司股本并无官利,每年正月结账一次,所有盈余除息项开销外,作为百六十份(分配)”(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947页)。还有的企业明确规定,企业“如无盈余,不得移本付息,致妨营运”(《伊犁将军奏创办皮毛有限公司拟定章程折》,《商务官报》己酉年第28期)。)。企业初创阶段,一般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官利必付”作法无疑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难度。而为支付官利不得不移用股本或高息借贷,对企业来说,更无异于挖肉补疮、饮鸩止渴,严重削弱了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关于这一点,张謇在总结大生纱厂与大生崇明分厂创办初期亏损原因时,已作过明确分析,学术界也多有引录,兹不赘述。
对于官利制度的弊端,自晚清开始就受到国内实业家与学者的抨击,梁启超与张謇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公司律》明确规定企业没有利润,不得移本付息,对矫正这一不良商业习惯产生了些许作用(注:例如上海龙章机器造纸有限公司至1908年已积亏18万余两,遂召开股东会,经“研究再三”,决议停发当年官利“以符商律”(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841页)。)。实业界在革除这一陈规陋习方面也在不断努力。例如在宣统二年(1910年)举行的江苏铁路公司第四次股东会上,有人鉴于公司支出项下,“股本之官利居其半”,股东若再按年取利,“试问利从何出?实无异自抽股本,矧外界觊觎者众,思之殊为寒心”,遂主张“拟不支息五年,即以息作股本,一为固本计,一为扩充计”。不料他的提议一出,“即有反对者群起诘责”。最后投票表决,结果“可者一千六百三十八权,否者六百七十一权,遂决定以股作息”[36]。张謇在大生纱厂和大生崇明分厂多次议停官利,曾一度与股东达成协议,官利递迟两年支付,但迟发的官利则须周年加息六厘,作为补偿。张謇等人在民国初年发起创办中国模范铁工厂时,虽然为股东规定了长年八厘的正息,但又在招股时声明,“惟应从何时支起,须由股东会议决。向来凡公司招股,必自收到股银即日起息,此种办法甚悖商业法理。夫公司尚未营业之时,资本多半用于选屋、购机,余款存庄,收息有限,何从付此八厘官利;若移本以派息,是骗股东也,明得官利,暗耗股本,迨需运本时,不得不以重利求贷于钱庄,此多数公司失败之原因也。本公司名曰模范,甚望股东有以矫正他公司之恶习,一以巩固公司基本为目的,而勿志在派官息也”[37]。商务印书馆于20年代初曾试行过股息公积金的办法,其要义就是由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当年度股息超过一分时,应酌量提存股息公积金,此项公积金常年八厘计息,除积成巨款,于扩充股额时改为股份,或遇股息不足一分之年度,酌提该项经费,以为填补外,非经股东会决议,概不得提用。1925年时,该公司股东会又对股息公积金的规定作了修改,即股息公积金常留股本总额四分之一的数目,“专备股息不足一分时,填补股息之用”;股息公积金达到股本总额四分之一后,其溢出之数,当届即行分派,以后每满三年分派一次,或分派现款,或改作股份,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议决(注:童世亨:《企业回忆录》,光华印书馆版,上册,第117-118页,今收入上海书店影印版《民国丛书》,列第三编第74号。)。刘鸿生控制的大中华火柴公司于1931年第二次股东会时通过了增加普通股至三百万元的决议,但截至1932年12月27日只招到11559股,距预期之数尚缺401520元。公司董事会认识到“就本公司业务情形观察,招足此项股额实属非常重要。就一般社会经济情形观察,续募此项股份,事实上必多困难”;另一方面,本公司1932年度应发官、红利与此项未招足之股本额相差无几,而就公司经营状况论,“对于此项巨额之官、红利本无发给现金之可能”。故此,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提议将应发官、红利抵充未招足额之普通股。结果,股东“众无异议”,通过了这一提案[38](P.155)。这些措施虽然对个别企业渡过难关产生了作用,但并未能改变中国实业界惯行的“官利”制度。企业向股东支付官利的现象,到民国时期虽日渐减少,但终未消失。
在股票债券化意识的支配下,投资者从一开始就淡化了对自己作为股东应有权益的正当要求。在近代公司制度中,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主要是通过股权机制实现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管。股东的应有权利大致包括选举董事与监察人,请求查阅公司账目,就公司营业状况向经理人员提出质询,请求分派应得利益,参与决定公司营业方针等,这些权利是借助在股份均一、股权平等基础上建立的决议和投票机制实现的。股权是投资者基于出资行为而取得股东资格后应得的合法权益,股权机制是近代公司进行内部约束、实现健康运作的必要条件。但是在股票“官利必付”制度影响下,民众投资企业后,关于公司寻切事宜多不过问,抑且不愿过问,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如何收受股息,对于企业的经营并不感兴趣,只考虑股息愈大愈有利,毫不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32](P.1012)。例如苏州苏经、苏纶两纺织厂股东“除年收股息七厘外,于两厂营业盈亏始终未尝过问”。后来,两厂拟招集股东大会,商议经营方略,但大多数股东表示“但愿年收股息,不愿与共盈亏”[39](p.267)。再如大生纱厂的股东“始终不知厂在何处作何状者……殆十居八九”[40](p.87)。如此,公司股东就成了变相的债权人,他们手中的股票不啻一张借贷字据。因为耽于官利,不重股权,就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严重脱节,股份公司权力制衡,民主决策的运作机制得不到体现,从而为经营管理人员的独断专行和营私舞弊提供了条件。梁启超曾对此有过检讨:“我国各公司之股东……但求官利之无缺而已”,而于公司经营事务并不过问,则“(公司)职员因利用此心理,或高其官利以诱人,其竟由资本内割出分派者,什而八九……股东初以其官利有着也,则习而安之,不知不数年而资本尽矣”[31](P.117)。
“官利必付”是晚清股票债券化的突出表现,这种富于民族特色的商业惯习对中国公司制度建设产生的不良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正如当时的外国商人指出:“这种制度一天不改变,中国的公司企业便不能有稳固的发展”[32](p.1012)。今天,当我们抨击这种商业陋习时,更多地应理解当时民众的心态。高利贷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社会经济背景和民众在此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单干”式的投资心态,固然是根本原因,但股市风潮,和政府不良商政对民众投资心态的打击,恐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由此也说明,政府行为和股票市场在公司制度建设方面,对民众投资心理所产生的不良作用远比良性作用的影响深远。同时也应看到,在致力于公司制度建设时,对民众相对滞后的投资理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营造全社会的良性投资理念,方有利于公司制度建设。这或许是检讨中国近代股票的债券性后,对于今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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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集体企业;不良资产;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104-02
电力集体企业指电力企业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业务大多服务于电网主业,与主业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密切相关。多年来为电网企业抗击自然灾害、提供应急服务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在主业减员增效、稳定职工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电力集体企业抓住电力建设迅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做好电力施工、电力设计及电气制造业的同时积极涉足非电行业,努力拓展内外部市场,基本实现了从安置型、福利型到规模型、效益型的转变,并开始步入产业化发展轨道。至2012年9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主多分开工作基本结束,多经企业已不存在,改制后存在的大量集体企业,下一步如何切实加强和规范集体企业管理、如何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都是当前比较急迫的课题。
阜阳三环电力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三环总公司)是阜阳供电公司下属的集体企业,兴办于1992年,业务涵盖电力工程安装、电力工程设计、电气设备制造等,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4.87亿元,利润4 500万元。
长期以来,由于电力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等原因,导致电力集体企业累积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例如三环总公司2009年末资产总额为4亿元,清理出不良资产2 400万元,不良资产占比高达6%.
一、不良资产的内容和主要种类
三环总公司在不良资产清查中是按以下标准和分类界定不良资产:
1.账销案存资产。是指按规定程序已作销账处理的资产。账销案存资产并不意味着企业丧失对该资产的所有权。
2.难以回收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的呆坏账。此项目也包括难以收回的有争议的或有虚假因素的款项。
3.连续3年没有获得经济效益或预期未来难以再获得经济效益的对外投资。包括已入账而无法收回的投资收益和无法收回的投资本金。
4.长期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此项目还包括企业为高估利润人为少转销售成本而滞留于库存商品中的高估成本。
5.有账无物、闲置不用或利用效率低的固定资产。包括盘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发生无形损耗的固定资产,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此项目还包括由于人为原因不提或少提折旧,致使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高于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
6.废弃、拆除、长期停建的在建工程。
7.效能低下的无形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及企业人为不摊销或少摊销而形成的、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无形资产。
8.其他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应摊未摊的费用和应转未转的损失。
二、不良资产的计量与披露
企业对不良资产应准确计量,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
1.对账销案存资产应加强账销案存债权性资产的管理。
2.出于人为调节利润目的,或会计核算不准确,把应做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资产的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
3.已有确切依据证明是坏账或无使用价值资产,财务暂未作坏账处理或资产损失处理的,对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4.资产发生部分减值,要按照资产减值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电力集体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
1.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未建立问责机制
电力集体企业由于长期隶属于主办单位,受主办单位的制约较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即使进行了公司制改制,也不严格按《公司法》运作,真正的决策权仍集中在主办单位,这样就形成决策层和执行层脱节。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业务流程不规范
电力集体企业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科学管理体系,对日益突出的企业风险问题缺乏认识和相应的防范措施。部分电力集体企业没有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信用评价体系,盲目地进行赊销,加之业务人员更换频繁,以及企业重销售轻催款,或者催款不连续,造成诉讼时效丧失,从而导致了坏账。
3.企业奖惩制度不合理,短期行为严重
一些经营者为完成资产经营目标而采取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对可能发生的存货等损失不愿触及,多计收入、少转成本、虚增利润,长期以来形成潜亏挂账。有的企业甚至将当期的经营亏损列入递延资产,如将管理费用计入待摊费用,人为制造不良资产;或者对一些应该摊销而尚未摊销的费用不及时进行摊销,造成大量应该摊销而尚未摊销的费用挂账。一些经营者通过应收款项虚作收入,进而使企业达到盈利的目的。
4.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由于电力集体企业最初创办的直接目的是安置企业富余人员,造成了人员素质的先天不足,对市场经济缺乏认识,对企业管理知识掌握不够,对主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依赖远远大于对市场的依赖。
四、电力集体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办法
1.账销案存资产应建立动态跟踪系统,有新的证据能够回收的,应及时回收。
2.出于人为调节利润目的,或会计核算不准确,把应作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资产的,清理出的此类不良资产应按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
3.已有确切依据证明是坏账或无使用价值资产,财务暂未作坏账处理或资产损失处理的,要收集资产损失确已发生的合法证据。
4.资产入账依据不充分的,应予完善手续。清理出应收账款中的不良资产,应积极和对方单位对账,索取经对方签章的债权确认书。证据确凿而对方故意拖延不付款的,可以采取发律师函或法律诉讼形式催收。
5.提高现任经营者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对积极处置不良资产的从业绩认定上予以倾斜。三环总公司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处置任期以前形成的不良资产,处置收入形成的货币资金可以留本单位使用,处置费用和处置损失经批准后可以在年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剔除。
五、电力集体企业如何防范不良资产的发生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一个责任明确、权力相互制衡的企业决策与经营体制。避免造成因决策失误导致的重大资产损失。
2.完善企业资产经营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奖罚制度
建立和完善电力集体企业的考核体系,科学评判企业经营成果。三环总公司过去对子公司的考核主要是收入和利润指标,造成子公司片面追求账面收入和利润。现在资产经营考核指标有:经营收入、本年利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应收账款余额、存货余额、劳动生产率,分别赋于10%、40%、15%、20%、10%、5%的不同权重。笔者认为,考核指标还应进一步增加投资回报率、净资产保值增值率、不良资产率等财务指标。同时需加强对企业主要经营者非法获取荣誉、物质利益的惩罚力度和决策失误追究,从制度上杜绝经营者人为调节利润、人为形成不良资产的冲动。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环总公司近期制定了《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对不良资产的管理职责、不良资产认定标准及程序、不良资产处置、日常管理、奖励与处罚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子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理,提交不良资产认定表,对不良资产的内容、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经办人、负责人进行登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又配套制定了《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因不负责任、以及未履行和未正确履行职责,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损失的要按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1.提高财务及经营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有些不良资产的产生并不是经办人员的主观故意,而是由于能力不足造成的。电力集体企业行业较多,业务复杂,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较高,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培训、竞争上岗、引进高级财务人员等措施,提高财务人员和经营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高层次、高素质、懂专业、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提高预防不良资产发生的能力,把形成不良资产的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2.建立包括财务稽核和内部审计在内的多方位监督机制
财务稽核通过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稽核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定是否账实相符。对日常核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或制止,以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防止不良资产产生。三环总公司在实际工作中还着重加强经营性现金流量监控,当季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负值较大或连续的两个季度金额差异较大,对单位要进行特别控制,由上级管理部门按月对付款情况、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审核,或者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使不良资产早暴露,起到预警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其对企业的管理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之,历年来电力集体企业不良资产的大量形成,已经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充分重视对企业资产的管理,努力提高资产质量,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确保企业资产完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多方面、多角度来防止不良资产的形成,为电力集体企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供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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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通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通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5]
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通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
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所以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可见,产权原则不仅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
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通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发明”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仅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裙带资本主义”,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
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2、法治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诺思(North)、泰格(Tigar)和利维(Levy)等人的研究[8]表明,产权结构和法律制度一同奠定了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可是,古代中国历史上几乎不存在旨在保护产权和调整经济生活的法律框架,这严重不利于作为内部规则的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布迪(Bodde)的研究[9]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律(成文法)完全以刑法为重点。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作任何规定,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免受其它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而对于受到国家损害的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法律则根本不予保护。也可以说,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是社会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是国家对社会和个人施行严格政治控制的手段。事实上,在“均田制”、“均贫富”的普遍理想和改朝换代之际常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实践背后,掩盖的是没有保护装置的产权结构。既然产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既然国家是一种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存在,那么社会的技术进步、投资愿望就会受到遏制,“小富即安”就成为一种普遍的理想,企业组织拓展和企业制度演进的内生驱动力量不仅大大打了折扣,而且也很容易受到政府组织所供给外部规则的影响而被异化。
3、合约原则状况及其后果
西欧国家自古以来就普遍奠定了基于产权原则和法律原则之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和理念。但在中国,如费正清(Fairbank)和赖肖尔(Reischauer)等人的研究[10]所指出的,取而代之的是普遍存在的身份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强调尊卑上下、带有浓厚“亲亲色彩”的礼治社会秩序和精神。与此适应,中国社会成为分散的个人的集合而与中国独特的官僚政治体系相对应,形成一种独特的官民二重结构,并一直持续许多个世纪。
与此适应,一方面,获益机会主要分布于社会身份上层的状况,再加上缺乏法律保护的产权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士农工商)的行为选择理性与社会资源的流向。史实表明,在历史上拥有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士”和拥有物质资本的“商”,它们都少有将自有资源投向经济方向的激励,而是主要用之于与身份上层结构有关的各种渠道(如科举、红顶子商人对官府庇护的寻求等)。另一方面,在特殊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中,人们彼此认定的都是具体的人,而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原则或法律条文。作为一切买卖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大多是建立在亲缘或类似亲缘的纯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的。结果政治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性质完全依赖于个人的关系,以至于所有的共同行为都受纯粹个人关系尤其是亲缘关系的包围与制约。这暗喻着:(1)身份是决定广义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配置结构的关键变量;(2)纵向的身份导向和联系而不是横向的经济(狭义)导向和联系;(3)分配性的努力大于生产性的努力。显然,身份原则事实上主要起到了阻碍组织拓展和制度变迁的消极作用。
据上述可以判断,中国古代的历史:(1)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外部规则统御整个社会的历史,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对比一直是一种非常不对称的状态。三大原则的缺失,使内部规则演化失去了必需的微观基础和基本的动力源泉,而外部规则则凭借国家“暴力潜能”轻而易举的得到推行、贯彻甚至泛滥。(2)在古代中国,企业制度最基本的外部制度基础或者前提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企业成长、企业组织演进面临来自内、外部的诸多约束,作为内生规则的企业制度创新的“内生过程”无法获得坚实的微观基础,不可能进行可持续的演进和拓展,并且也经常受到外部规则的干扰和异化。其结果,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中,企业组织生生灭灭;在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复制过程中,很少有新制度增量的产出和积累,原始企业制度低水平循环,现代企业制度无从创新。(3)制度本身从终极意义上讲应当是内生的,考虑到制度变迁的财富效用和溢出效应,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制度变迁背后必然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有关利益博弈的因素。分析表明,与“纺锤型”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种二重结构[11]:一方是垄断了暴力潜能的国家及其规模庞大的官僚体制,另一方是分散且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众阶层。在现代社会,制度变迁往往是一个在政治市场上发生的公共选择过程;而在古代中国,制度变迁主要是一个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由于缺乏一个中间阶层,这种严重不对称的社会格局就必然会造成外部规则严重扭曲内部规则的非均衡制度格局。由于非均衡能量长期不断积累且得不到中间阶层的有效中和,结果,遵循同样的逻辑,从一个极端振荡到另外一个极端,大规模的社会变迁过程周而复始,制度复制而不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反复上演,因而中国历史长期停滞不前。二、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目标创新”
诺斯对经济史的考察表明,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也就是说,制度创新不可能是“突变”而必然是一个“与古为新”的过程。对企业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印证了这一结论,发现虽然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逻辑,但企业制度同时也必须适应特定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企业制度创新也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我们引入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和“社会建构”[12]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得出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的结论。
(一)企业制度演进是效率追求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可以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现代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安排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企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安排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推论并不符合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仅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一般来说,决定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13]及其不同博弈均衡格局进而不同企业制度安排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它们是:技术特征、资源禀赋或生产要素特性、宏观制度环境。其中,技术特征和资源禀赋因素虽可能会在不同时代的企业制度之间造成显著的不同,但在同一历史时代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以国别而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对企业制度的影响作用是普适的,并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技术和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也大大减弱了它们造成企业制度显著不同的可能。事实上,企业生产不仅如科斯所言是带有制度结构的,而且企业制度也必然是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当中的。由此我们推论,不同国家制度环境之间的“异质性”区别才是形成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主要根源。
对企业制度模式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14]证实了我们的这一判断。以同样有效率的美国和日德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为例[15],从形式上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突出特征是股权分散和外部治理,金融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公司治理的日德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法人相互持股、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很明显单纯从效率选择的角度已经无法完全解释这一差异现象,事实上是制度环境的因素在这里发挥作用。一般来说,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尽可能集聚社会资本,同时还要尽量规避经营的风险,理论上讲资本市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都可以供给资本集聚和风险规避这两大功能。事实上,金融中介机构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交易成本更加高昂的“外部治理”却在美国公司大行其道,表面看来是美国的法律和政策严格约束了金融机构的增长,但更深层次的追溯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国民众普遍存在的强调自由主义和平民主义、反对垄断力量控制产业组织的价值观和美国民选制度、三权分立的政治选举程序。相反,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控制所以在日德企业中普遍存在,其原因也不外是资本市场发育的相对滞后,以及两国都经历过较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时期因而社会成员对垄断尤其是金融机构力量的集中远没有美国民众那般敏感。
(二)企业制度的“嵌入性”及其“社会建构”过程
如上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亦即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意义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尽管事实上制度环境的不同才是造成企业制度特殊的主要原因,但现代企业理论作为西方企业理论所本来固有的“一维性”色彩、以及众多国家迷惑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济绩效的眩目光环而对其制度安排的盲目追随,都严重影响了经济理论对制度环境与企业制度安排之间的契合关系以及异质性制度环境条件下企业制度不同模式的关注和考察。经济学领域的这一缺陷,被新经济社会学敏锐的感知并捕捉,并运用“嵌入性”和“社会建构”理论对其进行了修正。
新经济社会学依据对现实的观察提供了企业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新经济社会学认为,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组织都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制度本质上是“社会建构”的;从微观方面看,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既不是经济学的“经济人”,这是一种“社会化不足”[16]的观点;也不是传统社会学所假定的“社会人”,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17]的观点;现实的人都是带有历史和社会属性的经济人。可见,如果说传统经济学主要遵循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的话,那么新经济社会学则整合了整体主义的方法和个体主义的方法。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使企业研究更加逼近现实,这解释了许多传统经济学不能解释或难以彻底解释的许多经济现象。
总体上,新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新经济社会学首先提供了一个宏观制度背景的维度,这正是对经济学自身所固有“一维”色彩的扬弃或有益补充;其次,修正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整合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和新经济社会学的“社会理性”,以“效用最大化”替代狭隘的“利益最大化”,实现人的选择集或效用函数的多元化,就可以对现实人的选择过程展开分析;再次,在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平台上,在对经济生活的分析中把社会性变量纳入进去,就可以对现实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作出合理解释。就是说,与传统经济学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而对制度创新的
单维度经济人唯一的博弈均衡最优制度安排
的特定路径不同,现实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路径事实上是:
多样化制度环境不同经济人行为特征多重均衡样式多样化次优制度安排
这就是说,给定不同社会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区别,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博弈可能会存在多个均衡点或者多重的均衡样式,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制度安排,并且虽然不一定臻至那种理想的最优效率的境界,但在相应的制度环境下也都是最具有适应性效率的,也就是说特定情境下“次优选择”即是“最优选择”。
具体来说,不同企业制度模式的宏观制度根源,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的影响来体现出来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真实利益相关者及其谈判实力和博弈均衡状况会有显著的不同,并进而体现在企业契约和企业制度安排当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东南亚一带普遍存在着的家族制企业。东南亚各国或地区的家族制企业与一般所说的家族制企业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主要体现了一种纯粹的交易成本节约的逻辑,世界任何地方的初创企业都可能会采用;而前者则主要是一个文化地理上的概念,其后潜藏着特殊文化背景的深层根源。这就是说,在家文化传统相当浓厚的东南亚一带,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忠诚、信义、情感这些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判定其是否企业真实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其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博弈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因素,并体现于企业契约、企业制度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方面面当中。这一逻辑也可以对其他的企业制度模式作出合理的解释。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一种“目标创新”
对于西方社会而言,由于其制度变迁的自然演进性质,也由于其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文化渊源,其制度创新过程一般不涉及“异质性”制度环境之间的碰撞和摩擦问题。因此,虽然事实上其企业制度仅仅代表了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特定制度均衡样式,仅仅意味着“企业制度特殊”,但在其发达经济的眩目光环之下,由其自身“致命的自负”以及后发国家的盲目崇拜,却被不恰当地赋予了“普适性”和“一般性”的色彩。而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转轨国家,其制度环境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的差别,与此适应,企业制度创新也必然是一种“目标”的创新,也就是说只可能有一种与特定制度环境高度契合的企业制度形式是最有效的,而决不能把西方的某些经验和做法不加分析地拿来为我所用。事实上,虽然后发国家企业制度建设对西方经验的借鉴不可避免,但是引进来的制度安排要想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其一般也要经过一个特定的制度创新过程:首先,附着其上的那些与西方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制度特征将被逐步剥离;其次,引进制度也必然会逐步打上本国特定制度环境的烙印从而逐步实现企业制度安排的“适应性效率”。三、关于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前瞻性思考
如上述,以中国独特制度演进路径和制度环境为背景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是“过程创新”与“目标创新”的统一。由此我们断定,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然走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们有如下预期:
(一)过程创新方面:制度环境得到优化,企业回归其基本逻辑
如上述,我国古代历史中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内部规则演进遭受到外部规则的重重干扰而被异化,企业组织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拓展,企业制度增量很少,由此导致现代企业制度未曾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尽管这条道路可能存在某种“后发优势”,但“历史不可能飞跃”(马歇尔),这并不能替代制度环境的优化。如果制度环境未能根据如上三大原则作出根本的变革,内部规则将难以避免遭受外部规则异化的命运,企业将难以回复其基本逻辑,企业制度演进也仍将难以获得可持续性,最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难以获得彻底的成功。
观察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可以发现,包括国有企业自身改革以及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在内的企业制度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制度环境优化前提下企业制度逐渐回归其基本逻辑并开始进行自主性持续演进的过程。可以判断,这一过程同古代中国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在一定意义上,对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其实就是在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架构的建设,以及现代社会基本精神理念的启蒙,这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观察表明,我国现实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企业性质的“单位化”问题;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金融约束问题、“红帽子”现象、寻租问题、自主性不够等问题,尽管有一些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问题,但追根溯源往往可以发现一般都与我国的制度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因果联系。
事实上,我国制度环境状况尚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制度持续演进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要求。比如,在产权原则方面,国有产权不清一直是久拖难决的老大难问题,私有产权也存在理论基础不足、歧视性地位、法律保护不完善、宗法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在法治原则方面,法律的价值追求偏重于社会本位而忽视“权利”保护的倾向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政府依法行政仍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在合约原则方面,不仅我国传统社会当中的身份原则仍在大行其道,建国以来我国又形成了新的“身份”制度,主要包括户籍身份、群体身份、干部身份、单位身份等。
总之,在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上,由于企业本身是一种内部规则,因此必须转换政府思维为企业思维。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环境的变革和优化比单纯的企业制度引进本身更为重要和关键。在这方面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二)目标创新方面:中国制度环境将对企业制度打上独特的烙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大国,其复杂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之间的交互作用、制度均衡格局的变动不居、充盈其间的种种变数,都使得对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的把握难之又难。不过,考虑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深远历史渊源,我们也可以依据与此做一些初步的前瞻性思考。
第一,社会主义的和谐竞争理念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同一般而言制度环境“决定”企业制度特殊的“消极”含义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建设应当内涵一种特定的“积极”意蕴。就是说,居于后发转轨国家的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也可以用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政府主动的制度创新,来尽量避免马克思所严厉批判过的,那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曾严重存在的种种紧张、矛盾、冲突所付出的巨额交易成本甚至由此造成的灾难,比如说古典企业当中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斗争现象,而应当反过来主动地倡导一种和谐的理念,通过相关的制度设置,在中国现代企业当中形成一种各利益相关者共赢的利益格局。这是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那里,由于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因此“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8]。这种自斯密以来逐渐形成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在较大程度上包含着霍布斯所谓“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而事实上,不仅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合作”同“竞争”同样的广泛,而且由于合作是人们之间展开可持续性竞争的普遍基本框架,“合作”更加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19]
第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对我国企业制度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还不能达到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个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对生产条件的社会的直接的结合,劳动还是人谋生的手段,而不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但是,毕竟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现阶段,企业制度即使不能臻至劳动者主导的理想境界,也必然会因由公有制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照劳动者的命运、关注劳动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劳动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形成“劳动者参与”的鲜明企业制度特色。
第三,我国文化传统与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家文化色彩体现于企业制度的方方面面。家文化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的突出特征,几千年文化传统的社会心理积淀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环境对嵌入其中的经济行为人进而企业制度都产生着重大影响。一方面,在不同制度框架下活动着的经济人其选择集是不同,对于侵家文化传统几千年的中国人来说其选择集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信任、忠诚、情义,或者说是家族范围内部的利他主义世界观,这是一种内化了的精神效用;另一方面,“嵌入”家文化非正式制度环境之中的企业,其经济行为人所拥有的家族关系,以及所拥有的信任、忠诚、情义这样一种特殊“人力资本”的质和量,是企业据以判定自身真实利益相关者的一条重要标准,也是一种据以分配物质资源、经济利益和企业剩余的重要标准,由此成为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谈判格局和博弈均衡态势的决定性因素,使企业治理打上鲜明的家族烙印。显然,这种意义上的家族企业和一般所理解的在企业发展初期阶段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采取的家族式管理具有本质的不同,也更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当然也不可否认,家族式企业治理方式在成功地避免企业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绩效等方面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内生性的制度缺陷。但是,这只是说明我们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对既有的家族制度进行创新以提高其“适应性”效率,而决不意味着我们对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的有效性视而不见甚至否定。相反观察表明,从总体上讲,在正处于新旧制度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由于制度真空因而以一种异化了的方式引进西方那种“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结果形成社会普遍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家族式企业制度模式发挥的是一种积极的作用。注释:
⑴⑶⑷⑸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的特定概念和逻辑。参见: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周业安,《中国制度的演进论解释》,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五期。
⑵⑿⒃⒄参见:张其仔,《新经济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⑹《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
⑺⑻⑼⑽⑾参见:张杰,《二重结构与制度演进》,载《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998年第六期。
⒀杨瑞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p132。
⒁参见:王东,《美国日本企业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载《经济评论》2002年第二期。
⒂参见:孙早,《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经济效率与制度适应的统一》,载《湖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六期。
以往关于成本会计史的研究,多关注其发生与发展的微观意义,侧重于从企业个体层面进行研究,把成本会计作为企业内部核算与控制的一种技术方法,并将研究的时间范围局限在产业革命至20世纪初这样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从而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进入20世纪以来的环境变化促使人们对成本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新制度经济学中关于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问题的讨论,将成本作为社会制度决定的解释因子进行研究,对包括会计学在内的多门学科产生了很大影响。然而,迄今为止,会计界关于成本及成本会计问题的研究,依然多受传统研究的影响而普遍采取较为偏狭的视野,不但对全面、系统地理解成本会计的历史发展造成不便,使20世纪以来会计学中成本观念和成本会计方法所发生的各种变化变得难以理解,而且也为研究目前现实问题,乃至预测成本会计的未来发展趋势造成了困难。
从本质上来看,成本会计是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的聚合体。作为一种在人类社会组织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实践活动,它具有特殊的历史一贯性和继承性。伴随人类社会历史的演进,成本核算与控制产生并发展,既形成了一定的属于自身所特有的规律,也具有一些不同于一般的发展特点。本文基于一种广阔的社会视角,以成本会计发展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为主线进行归纳性研究,以阐明成本会计发展的基本规律。这些规律无疑成为理解成本观念之社会经济意义,理解会计学中成本观念的演进及成本会计现实变化的重要基础。对于规划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及关系,亦将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一、成本观念发展演进规律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成本观念具有悠久的历史。然而,具有科学意义的成本观念的形成却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它随着工业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工业社会里工厂生产、商品货币经济的演进,乃至市场经济的演进而演进。至现代社会,科学而完善的成本观念进一步支配了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的持续发展。
对成本因素的考虑,早在有组织的人类活动开始之初,就已经以原始而简单的形式体现出来。早期人类活动中的成本核算与控制,在大的方面是融合在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结构的演进之中的;在具体层面则表现得相对简陋,其核心是一个十分质朴的“节用”观念。在“节用”观念支配下,各种经营、管理活动中,大都把对费用支出问题的考虑,混同地与利益问题联系在一起。古代中国中央集权框架下所形成的“节用”思想,作为成本控制思想的早期表现形式,曾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并对后世成本控制的产生与发展发生了重要影响。直至汉代以前,以节用为核心的费用核算和“节用”思想,大多体现在官厅组织制度建设与官营工商业活动的组织管理之中。这是和国家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分不开的。这一时期只是考虑如何节省费用,而无明确的成本概念。根据史料考证,直至王莽统治时期(公元8年至公元23年),才开始有对成本、费用和盈利概念的初步区分。《汉书·食货志》中的酒榷之论以及关于“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和“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的记载,便表明了王莽时期对成本、费用的初步区别。在其他诸如古希腊、古罗马文明中,也于此前后有了对成本与费用的尝试性区分。古希腊帕特农神庙建筑费用报表(公元前5世纪中叶),已大体显示出由费用核算向成本核算的演进;而古罗马农业庄园中的费用核算与控制(公元前1世纪),也初步有了简单的成本概念和对成本与费用的区分。这种区分是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由对费用支出的关注逐渐转向注意具体的耗费对象分不开的。在古代农业社会中,由于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生,因而也便缺乏科学区分成本与费用的经济基础及思想基础。因此,这一时期的区分,还并非科学意义上的区分。
从1494年卢卡·帕乔利的《簿记论》发表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近代成本观念开始形成。这一时期的突出标志是以产品成本核算和事后成本控制为特征的成本会计的出现。其最初发展约在15世纪前后,当时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成本和费用在观念与方法上发生区分的重要历史动因。这一时期形成这种区分,取决于以下具体条件:其一,由于内外贸易扩大所带来的较为稳定的市场需求,使工业生产开始以较为稳定的组织形式进行,从而有了通过内部活动致力于核算与控制产品生产及价值形成的必要;其二,生产经营开始具有持续性,而不像以往的商业冒险活动以一次次冒险的结束作为经营活动的终结,由此有了持续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期的需要;其三,比较科学的簿记系统出现,为工业资本主义实行生产控制提供了基本手段。因为这些条件,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持续的账簿记录来反映较长时期内的各种费用支出,利用簿记的功能便利地进行费用分类;另一方面,由于利润计算产生了持续考核成本耗费的需要,由此开始出现针对具体对象的费用归集和分配,从而明确地把成本与费用区分开来。在这个过程中,以账簿设置和生产流程设计为核心,出现了许多基本的成本核算与控制方式。对各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从控制的目的出发,力求做到尽可能详尽的反映,出现了“制造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概念以及初步的折旧观念。经过对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制造费用的区分,这时已经有了现代企业产品生产成本构成的雏形。16世纪威尼斯兵工厂的成本控制以及15至16世纪梅迪席(Medici)纺织企业的成本会计等,典型地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成本观念及成本会计发展的重要成就。
产业革命对成本观念的发展是一个重大的促进,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随着大机器的普遍采用,生产规模扩大,企业组织形式发生了重要变革。在全程化生产的公司制企业中,会计作为一个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与控制也相应作为一个统一的体系向前发展。一方面,一些先进的企业在具体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方面进行了多方面尝试,创造出了一些颇具实用价值的技术方法,比如英国企业所采用的费用控制、责任管理、产品成本核算、间接费用分配、成本比较、特殊成本决策、成本预算和标准成本、以及存货控制等(FleischmanandParker,1997);另一方面,不少学者、管理者和会计师也加入到成本和成本会计问题的探索中来,进行对相关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由于先后许多论着的产生,成本会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正式出现。至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成本核算为核心的传统成本会计体系的构建已经完成。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标准成本制度和预算控制的出现为标志,成本观念进入现展阶段。首先,受整个社会经济和企业管理领域中科学化和标准化运动的影响与推动,会计界对传统的实际成本观念进行了反思,认识到了实际成本的缺陷,开始接受标准成本观念,由此导致了标准成本制度的形成和预算控制在成本控制中的运用。其次,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早期铁路行业的成本性态观念和本-量-利分析方法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在实践中受到重视。这些发展导致了管理会计的诞生,成本会计开始以一种新的形式向更高层次演进。第三,20世纪中期以后,受资源环境恶化影响,社会成本观念的影响日益增强,这种情况也深刻地影响到会计学科中成本观念的变化,并由此将环境因素的影响日益突出地引入到有关成本问题的考虑中来。与此同时,在技术和环境变化的促进之下,各种源于管理领域的成本控制观念和技术不断被引入到成本管理会计之中,并最终因作业成本会计的出现,将各种新兴的成本观念与方法技术融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这样,一个以作业为基础的成本会计的新时代到来了。
二、成本会计发展的环境决定性规律
历史事实表明,会计的发展具有反应性特点。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决定了成本会计的发展变化。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带来了成本会计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大变革,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变又带来了成本会计发展史上的第二次大变革。成本会计变革产生的后果促进了社会经济与企业经济的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属于落后的农业社会。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里,在还不发达的生产条件和社会生产力水平之下,不可能出现深刻的成本思想。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农业一直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形态,商品生产和交换只是作为一种辅助形式间或存在。其间虽然也有朴素的“节用”和“将本求利”的观念存在,并偶然也会出现与成本费用核算相关联的事例,但却既不是对成本与费用的准确区分,也未能形成科学完善的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观念。直至中世纪末期,伴随着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成本会计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变革才逐步发生。这场大变革与工业资本主义的进步是同步进行的,其进步集中体现在对成本和费用的明确区分与制造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概念的出现,折旧观念的萌芽,以及复式簿记方法下用于成本核算的账簿体系的产生与完善方面。从19世纪初期开始,进入到以成本费用核算为中心的成本会计的形成和发展时期;而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随着标准成本制度和预算控制的运用,成本会计开始以成本管理会计的新形式进入其现展阶段。
发生于20世纪上半期的信息革命,促进了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变,引发了成本会计发展史上的第二次大变革。进入信息社会后,在大科学、高新技术和大经济发展的格局支配之下,一方面是企业组织规模日益扩大与内部经济结构趋于复杂化;另一方面则是企业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环境的巨变造就了成本会计发展变革的契机。变革机遇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科技爆炸和管理科学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出现了许多创新性的成本观念和成本管理控制技术,它们一方面构成现代管理学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又进入到成本管理会计学领域,使成本管理会计在20世纪90年代后获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二,成本观念的社会化扩展,把成本控制推进到更广阔的社会环境之中,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成本控制的社会性回归。这些变化一方面使企业组织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促成了成本会计的快速发展,使成本会计进入到全方位、全过程成本管理与控制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相应突出了企业行为和企业成本的社会影响,将企业成本问题纳入到了社会管理控制的大体系之中,从而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
三、成本会计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相互作用规律
成本会计发展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作用密切相关,它通过价值决定机制(成本——权益机制)、供求机制(成本——价格——权益机制)与竞争机制(费用——成本——权益竞争机制),在费用、价格、利益之间建立起至为密切的关联关系,这一关系的建立既影响成本会计自身发展的历史进程,也相应地推动着会计学的发展。
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近、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事实。产权关系的确立是其进步中的核心问题。产权价值运动促使市场经济中的三大运行机制形成,三大运行机制的作用反过来又支配着产权价值的运行规律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一方面,价值运动形式的存在决定着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存在;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又动态地促进了产权控制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进而促使产权价值有规律地运转。从根本上讲,成本核算与控制是产权价值运动控制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这种控制通过对费用、成本、权益的直接作用,最终作用于产权和市场经济体制本体之上。
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萌芽之初到进入20世纪市场经济的现展阶段,其整个发展过程,既是一个不间断的成本选择和成本决定的过程,也是一个为成本关系和成本观念与成本理论的发展所决定的过程。在15世纪至产业革命前的所谓前工业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之所以进展缓慢,重要原因之一,便在于成本的制约。这些成本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成本外,尚包括不稳定的市场条件所带来的市场风险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固定性成本、集中生产的组织管理成本以及使用大规模的雇佣劳动所带来的社会成本。成本发生作用的最基本机理,在于费用、成本、权益和成本、价格、权益诸要素之间特殊的内在关系及其相互作用。这些关系总体上决定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发展,并最终决定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发展、调整与完善。在这个过程中,成本会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影响工具,对成本、费用、价格乃至社会权益分配形成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资产阶级正是运用了这一工具来获得成本费用的有效节省或降低,从而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使“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成为“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马克思、恩格斯,1972)成本会计既是对具体产品及具体生产经营单位成本费用的控制,也是对由资源配置与利用而引发的具有社会性意义的关联性流动要素(包括交易费用、交易成本、交易收益、交易契约、收益分配等)的控制。伴随资本主义的发展,成本会计经历了自身发生、发展的历史进程,也相应推动了会计学的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市场组织运作的三大机制的作用又有进一步扩展,在成本核算和控制与产权价值运动之间建立了更为密切的关系。尤其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客观上遵循了市场机制运行规律,把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使其间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得到了极大的跃升。
四、成本理论的作用规律
进入近代社会后,成本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为成本会计乃至经济学科的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基础。其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和马克思关于成本的科学论断,具有重要的奠基性作用。研究证实,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成本会计的发展仅仅是实务的探索而缺乏明确的理论支持。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出现,不仅为成本会计实践提供了具体而切实的指导,也为成本会计理论体系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整个会计学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在这方面,理论的科学价值是无与伦比的,也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撼动更无法取代的。对于成本会计和会计学建设,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与马克思关于成本的科学论断具有重要价值,它从四个方面对成本会计和会计学成本观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
(一)在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部分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和发展了经济学的成本观念,在揭示剩余价值秘密的同时,第一次明确而完整地揭示了成本的经济内涵,构建了科学的成本理论的现代基础其具体体现在:1.从性质上看,成本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耗费的价值度量,体现了成本的可计量性;2.从内容上看,成本是商品价值(c+v+m)的前两部分。商品价值的高低取决于生产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成本是生产该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体现了成本的个别性;3.就本质而论,成本是为了生产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成果而发生的劳动耗费的价值补偿,体现了成本的可补偿性。这些观点的核心价值,在于揭示了产品成本是人类劳动中必要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的集合体,是创造产品价值的基础这一实质,从而既显示了成本的本质特征,同时也树立了确定成本构成的基本原则。现代成本理论的科学体系,就是以此为起点,在这一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
(二)科学地揭示并论证了商品价值的构成为C+V(即商品成本乃是由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转移两部分所构成),对商品流通费用的性质、意义与构成作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在明确商品流通费用作为非生产性劳动的结果,不构成商品价值,自然也不构成生产成本的同时,为会计中这一部分费用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理论支持和方法技术指导。
(三)在关于价值和资本周转等问题的研究中,对折旧、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流通费用、利息等问题作了科学的分析和论断这些分析和论断不仅构成成本会计核算与费用处理的基础,而且,由于其论述更加具体切实,与成本会计乃至整个会计学理论体系的建设具有更为直接的关系。
(四)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成本理论仅仅作为讨论社会财富分配和劳动价值构成时的一种初级形式的副产品不同,马克思的成本理论以价值构成为核心,以利润的构成与分割为目标,形成一个科学而完整的理论体系。
这一体系涉及产品生产成本构成、特殊价值补偿、非生产性费用处理,以及总利润分割等多个方面,不仅决定了成本会计中核算与控制两大职能的定位,而且决定了对会计学中其他问题的正确处理。马克思的科学论断对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具有永久性的指导意义。
五、成本会计作用重心转移规律
近代成本会计发展的历史起点在于着重解决成本核算问题,为此,它逐步构建了成本会计核算的方法、技术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本会计进入到核算与控制并重时期,而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阶段,成本控制逐步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职能,成本的控制体系便是在这个阶段建立并发展起来的。
在近代成本会计发展的初始阶段,以15、16世纪意大利梅迪席纺织账目和16世纪福格家族布莱伯格矿与铸造厂成本账目为代表,重点放在账簿设置和生产流程设计方面。为了准确反映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耗费,企业以复式簿记为基础,利用簿记系统的分类汇集功能实行成本核算。这个阶段的着重点在于解决成本核算问题,由此逐步构建了相关的核算方法和技术体系,并在17世纪末至19世纪初由科林斯、多德森、汤普森、汉密尔顿等人的着作中得到了系统反映。(Garner,1976)产业革命以后,随着企业组织变革的相继完成,为了适应规模扩大后工厂化生产的需要,成本会计进入核算与控制并重时期。在这个被称为“成本复兴”的特殊时期(1885至20世纪初),一方面,以梅特卡夫、加克和费尔斯、诺顿、刘易斯、丘吉尔为代表,开始将全新的成本观念引入会计之中;另一方面,以阿诺德和尼科尔森为代表,对实务的发展作了极大改进。他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大规模一体化生产的工厂中与组织问题相关的成本核算及控制问题。他们将成本核算和控制问题与企业组织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采用材料卡、计时簿等多种形式进行控制,使成本会计由最初以核算为主进入到核算与控制并重的新阶段。20世纪20年代以后,受科学管理和标准化运动影响,标准成本和预算控制进入会计领域,促使成本会计由核算型向管理控制型转变。在随后成本管理会计的形成和发展中,19世纪美国铁路管理的实践者们所首创的成本性态和本-量-利分析观念获得了创造性发展,以此为基础,一个以决策和控制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会计体系逐步建立起来。成本控制由此成为成本会计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职能。在20世纪后半期中,各种新型的成本控制观念和技术在与管理科学的交互影响及相互吸收中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一个现代化的成本控制体系便以此为基础形成了。
六、成本概念内涵的侧重由微观向宏观回归规律
成本作为一定费用集合的载体,只是一个一般性概念。就它所涉及的对象而言,成本又是一个含义既深且广的综合性概念。(郭道扬,1997)从近代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开始,对成本费用问题的关注便集中在企业的微观层面。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本质,决定了它必然以细致的成本费用分析与权衡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在此促进推动下,有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中生产制度安排的成本考虑以及对产品生产成本的深入思考,成本、费用概念由此开始得到明确区分。经过反复实践和探索,获得了科学的成本概念。在微观组织(企业)的构造和演变中,对成本问题的考虑获得了很大发展,成本成为一个贯穿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始终的重要概念。不过,正如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家们将交易成本作为制度解释的重要工具,并将企业视为用来在一定条件下代替市场功能的组织机体一样,考察企业以及其中的成本决定问题,始终不能脱离社会的范畴。从本质上讲,成本始终是一个社会性的范畴。对此起决定性作用的,乃是成本的资源耗费实质。为此,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大,资源和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成本问题的影响也日益重大。20世纪中期以后,当它在微观方面获得了巨大发展后,又开始经历一个由微观向宏观的回归过程。社会成本观念的出现乃是其重要标志,也是一项重要的促动。这种回归的实质性意义,在于强调政府在成本决定和成本控制中的主动地位以及对成本决定实行社会约束的必要性。企业微观范围内产品成本的核算与控制受到这种观念的极大影响,并必然地促进会计学中成本理论和方法的发展与变革。
成本作为一个内涵十分广博的概念,其发展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微观方面,它贯穿于企业(公司)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是企业生产与经营取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在宏观方面,它又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既关系到社会经济资源的总体配置,决定着国家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又涉及社会成本、社会责任成本、行政成本乃至政治成本等多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在总体上这两大方面处于水融的状态;而从运行规律方面讲,它经历了一个由微观向宏观回归的过程。这一趋势必将对未来的成本会计乃至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成本观念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七、成本会计方法、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规律
成本会计从其在会计学科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是一门研究成本核算与控制的技术性科学。一方面,它与会计学和管理学中其他各种技术方法的发展创新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它又有着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特殊性。从方法、技术体系建立与发展的规律方面考察,它经历了初创、拓展和完善三个阶段。
(一)初创阶段(18世纪初至20世纪20年代)
基本特征:形成以核算为中心的成本会计方法、技术体系,并逐渐由以核算为中心转向核算与控制并重。
主要变化与成就:
1.以复式簿记系统为基础,建立健全主要成本制度,解决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问题,产品成本核算体系逐渐形成。使用各种具体的成本控制技术。如英国公司的费用控制,责任管理,产品成本核算,间接费用分配,成本比较,特殊决策成本,预测、预算与标准成本,存货控制;美国纺织公司的成本账户系统,钢铁公司的内部成本报告,铁路公司以统计为基础的成本分析系统以及后期企业内部使用的材料卡、计时簿等技术手段。找到了解决成本核算中各种特殊问题的适宜方法。如存货管理中的永续盘存制;成本账与财务账的一体化;分批法与分步法的形成;制造费用分配与标准制造费用率的应用等。
(二)扩展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末)
基本特征:现代成本管理会计形成与发展。传统成本会计在吸收多学科成果的基础上,发生由核算型向管理控制型的根本性转变,成本控制成为成本会计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职能。
主要变化与成就:
1.标准成本制度形成,预算控制引入成本会计领域,以成本性态分析和本—量—利分析为基础,奠定了现代成本管理会计的基础。现代成本管理会计的方法体系初步成型。
3.管理会计作为一个独立体系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形成。与行为科学的发展相适应,责任会计作为管理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形成。在管理科学、数学、计算机和相关数量科学的影响下,引入回归分析法、学习曲线、概率论等数量分析技术,丰富了管理会计的科学体系。
(三)完善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基本特征:形成以作业为基础的现代成本管理会计新体系。通过全方位扩展,成本管理会计的方法体系趋于完善。
主要变化与成就:
1.价值工程、全面质量管理、适时制、约束理论、价值链、产品生命周期等管理思想和方法纳入管理会计领域,形成一系列新的成本观念。围绕战略管理思想的发展,形成“战略管理会计”。受社会成本观念和环境问题影响,对社会成本的考虑逐渐进入成本会计范畴。吸收“作业成本法”和“作业管理”思想,形成作业为基础的现代管理会计新体系。
总体上来看,成本会计方法、技术体系的发展,始终是一个不断吸收和创新,不断向管理和社会的范围扩展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会计学科中最为能动和积极的部分。它不断主动地吸收管理学、经济学以及其他学科发展的最新成就,并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获得方法、技术上的创新和进步。这种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趋势,必将带动并引导未来的发展变化。
八、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规律
成本会计从根本上来讲是一个控制体系,是在资源稀缺的背景之下,能动地进行成本费用控制与减省的人类系统。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即:1.近代成本控制体系的初步建立阶段;2.现代成本控制体系建立与财务会计成本控制及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分野的阶段。成本控制两大分支体系的建设,促使企业(公司)的成本控制进入到一个全面、系统的发展阶段。
近代成本控制体系的初步建立是指从19世纪初至20世纪20年代,系工业资本主义快速上升的时期。19世纪初,一些先进的英国企业(如BW、Carron、Wedgwood等)开始率先放弃长期坚持的外包生产方式,实行工厂组织制度的全面重组与重建,在建立健全工厂内部组织制度和控制制度的同时,相应建立了内部会计制度。它们很早时期就已经在生产革新、生产过程控制和市场战略方面采用了复杂的管理控制方法与技术,(FleischmanandParker,1997)并通过账、卡、凭证、报表制度设计以及多种控制方式的综合运用,使企业内部成本控制体系逐渐形成。在美国作为先导性工业的纺织业中,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建立起以会计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其中最典型的是19世纪上半期在新英格兰建立的多步骤综合棉纺织厂(如莱曼纺织公司)的成本会计记录。该公司使用了一系列非常复杂的成本账户来对生产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并藉此提供有关中间产品的成本数据,为评价内部转移成本以及与外部市场进行成本比较提供了合理的依据。(托马斯·约翰逊等,2004)其后,卡内基钢铁公司和Louisille&Nashville铁路公司则分别使用了内部成本报告与统计性分析指标等形式来对成本实行控制。直至20世纪20年代,以核算为中心的传统成本会计的各种基本核算与控制方法便宣告形成。
现代成本控制体系建立时期,同时也是财务会计成本控制与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分野的时期。20世纪20年代后,受环境变化和科学管理运动的影响,成本会计开始发生由核算型向管理控制型的根本性转变,标准成本和预算控制先后进入成本控制领域,现代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自此开始。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事实是财务会计成本控制与管理会计成本控制的分野。事实上,从1914年开始,受不断增进的对外报告要求影响,制造类企业中服务于管理目的的产品成本系统便开始衰落,对外报告的影响在大萧条之后因为证券市场监管的需要变得日益突出。会计学中的成本系统由此分化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服从于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需要,侧重于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提供存货价值数据,同时也为损益表提供与收入相配比的成本费用数据,称为财务会计;另一部分服务于内部管理的信息需求,构成相对独立的成本管理会计体系。随后的成本控制实践,便是在这两大体系支持之下展开的。这两大成本控制分支体系的建设,促使企业(公司)的成本控制进入到一个全面、系统发展的新阶段。
九、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发展规律
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一门学科趋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成本会计既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概念框架,使与之相关的各种基本问题能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也构建了具有专业化特色的理论体系,从而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现代会计理论的发展。作为一个系统的过程,它总体上经历了如下阶段:
(一)成本会计理论的初创时期(1885年至20世纪20年代前)
以1885年梅特卡夫《制造成本》的出版为标志,进入成本会计理论的初创时期。其后,英、美两国产生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成本会计着作,它们大体上继承了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中的科学成本理论,构造了早期以核算为中心的成本会计理论。
(二)成本理论分野时期(20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
受财务会计成本控制与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分野的影响,会计学科中的成本理论也开始分为两个不同的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最终于20世纪50年代初形成两个不同的分支。
(三)分野后的发展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今)
分野后的成本理论,各自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过程。财务会计体系下的成本理论,总体上受美国建立会计准则的影响,在会计准则框架下,形成主要为对外报告中的资产计价和利润计算服务的成本理论,并最终体现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与具体准则之中。管理会计体系下的成本理论则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过程。其发展可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
1.成本管理会计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形成与扩展阶段(20世纪50至80年代);成本管理会计理论的反思和反思后新的成本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