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治建设制度机制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二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审计监督部是指挥部的职能部门,对总指挥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负责对指挥部内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是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最终审计创造条件。
第三条审计监督部的工作受区审计局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审计监督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专业知识人员按照审计监督部安排开展工作,并承担和履行与其从事业务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审计监督部的审计内容
一、审计监督部对指挥部内部、城北城司、城北拆迁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及其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监督部对指挥部内部的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1、收支预算的编制情况;
2、融入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融入资金的管理是否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其安全;
3、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
4、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5、各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效益,手续是否齐全;
6、往来款项是否及时处理,不长期挂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监督部对城北城司审计的主要内容:
1、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资产形成、运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3、负债形成、偿还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5、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6、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严密和执行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监督部对拆迁公司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1、拆迁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法定手续是否完备;
2、实施拆迁的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3、拆迁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
4、拆迁补偿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5、拆迁的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评估的真实、合法;
6、拆迁安置或拆迁补偿是否合法、合规;
7、特殊的拆迁对象拆迁补偿标准提高,手续是否完备、合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审计监督部对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法定手续是否完备;
2、工程施工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
3、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合法,签证单(应有工程部、监理、审计、施工方人员签字)的手续是否完备;
4、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建设合同中是否明确“如工程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预付工程款是否按合同、协议规定,按进度付款;
6、工程结束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和委托审计;
7、工程款结算是否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
8、资产形成后是否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移交手续是否齐全;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计监督部的权限
一、审计监督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监督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或有关情况:
1、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2、在金融机构设立帐户情况、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及重要会议记录;
3、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二、审计监督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及时上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处理。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审计监督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监督部自定的审计项目或指挥部总指挥交办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束后,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监督部可以采取直接审计、送达审计的方式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事实和情况,由区审计局授权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二、对违反审计法律、法规或者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警告、通报批评;
2、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罚。
三、违反会计管理规定,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或者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审计监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责任人员上级机关对其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公职的处分。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现状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演变
根据不同历史阶段质量监督行为的特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演变可划分为3个阶段:施工单位自查阶段、质量监督核验阶段、质量监督执法阶段。
施工单位自查阶段(1983年之前)
在1983年之前,计划经济体制深刻地影响着建筑行业,依然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和建筑业企业没有严格的界限,如当时的北京市建工局既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建筑业企业。此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完全依靠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管理制度或内部设立的质量管理机构。1974年开始执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第7条规定,“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在队、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组织队、组长、老工人和专职检查人员共同进行。安装工程中的大型、精密机械设备和贮罐等,应由施工负责人邀请建设单位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负责人提出分项、分部工程技师检验评定表和有关资料,报其上级施工负责人邀请建设、设计单位以及老工人和专职检查人员共同进行”。
这一阶段建设工程行业及质量管理特点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较小,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国家计划指令分配资源,施工过程不以盈利为目的,施工单位没有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空间与动机;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主体单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起支配性作用;政企不分,施工单位和政府部门属同一组织机构,难以实现有效的外部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核验阶段(1983年至2000年)
1983年5月份,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标准局公布的《关于试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的通知》为标志,国家开始初步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990年,建设部制订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和监督工作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文件第九条与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的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和监督工作内容。
此时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管理特点是:建设工程质量出现大面积滑坡,监理制度尚未建立,工程建设过程急需公正权威的第三方对质量进行监控、把关;工程建设规模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监督人员人均监督任务仍较小,因此监督人员有能力、有条件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把关;施工企业懂技术、会管理、有经验的人才数量与日益增长的工程建设规模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施工现场技术力量薄弱;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大部分是从施工企业抽调的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在施工现场对质量进行监督的同时,还起到“帮、促、带”的作用,有助于施工单位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质量监督执法阶段(2000年至今)
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了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变革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003年,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首次将工程质量监督明确定性为行政执法行为,对质量监督工作向行政执法方向发展做出了大胆的尝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010年9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即5号部令)。5号部令从监督机构定位、监督工作内容、监督工作程序到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作了比较系统、科学的规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监督执法工作现状
相关政策与法规还不完善
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方,国家与地方相关的政策、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是我们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力保证。然而,这些相关政策和法规不够完善,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质量监督方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另外,随着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原来的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已经满足不了新时期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需求,再加上相应的新标准与新规范尚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不能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此外,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施工与建设企业的流动性与变动性增强,对于施工与建设企业的不良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也难以追究质量责任。
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权责不对等,导致执法力度不够。在行政上监督机构都隶属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却没有行政处罚权。自从 1984 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成立以来,基本定位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实体质量与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管的一支专业技术队伍”。这种定位不规范、不科学,性质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机构的自身的建设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技术落后
质量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工作,部分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还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因为编制与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缺乏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离“不但要对法律法规很熟悉,而且要对强制技术标准很熟悉”的要求很远,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特别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缺乏,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深度与力度,很难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这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权威性与有效性,有待改进与完善。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标准
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我们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力保证,所以我们需要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步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另外,还需要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与推广,编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与技术指南。另外,还需要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该遵循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
图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系统图
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在当前的条件下,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依照法律条款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任务与工作程序,使得监督管理能真正落实到建设工程的各个工作环节,保证监督机构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督与管理工作。这可以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良好地运行下去,进而保障国家与人民的权益。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真正做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职业素质和创新意识,使其更好地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具体包括增强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提升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的创新工作意识。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此外,还需要不断完善监督手段,增强检测设备,加大科技含量,从而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结束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只有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才能切实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会计信息;监督;岗位轮换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系列会计工作方法,能够实现对企业经济和财务等方面的有效管控,为企业会计核算、监督及相应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时期,企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这对企业会计工作带来了严竣的考验。为了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需要建立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内部会计制度,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大幅度提升企业资金利用率,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资本在国际市场的流动速度有了质的提升,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出现,金融交易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需要拥有健全的、能够应对内外部变化的会计制度,否则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在当前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十分普遍,这其中涉及到会计制度缺陷和人员素质等因素,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企业需要针对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与其相符的会计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全面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企业会计制度作用的发挥,需要避免企业内部工作职能不同员工之间出现串通作弊的现象,因此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需要对不相干的职位进行分离处理,这样企业各部门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牵制的局面,有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企业还要确保行使控制职能人员的素质与岗位的要求相符,从而为内部会计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条件。另外,还要完善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使业务制度与财务制度相互催进、相互监督,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占据优势,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方法
(一)转变会计观念。为了能够更好的落实财经法规的改革,需要深入学习理解新制度,因此要求企业会计人员要及时转变观念,加快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在思想意识方面提高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前瞻性。要在企业内部设立完善的会计体系,做好人员配备,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针对企业的发展实际来采取适宜的会计核算方式,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会计制度,从而实现对企业会计事务的有效管理。(二)创建有利的环境。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不断对自己的环境进行调整,从而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创建一个有利的环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保证会计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兼顾不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以及相互配合的原则。建立良好的培训和学习机制,以此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管控,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以此来强化对资金和成本的预算重审,全面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和报告制度,实现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全面防控。在企业不断改善内部环境的同时,还要注意与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效衔接,以此来推进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进程。(三)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企业在完善内部会计制度过程中,需要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结合,可以适当的参照和借鉴成功的经验,制定出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同时还要对企业内部财务工作岗位进行规范设置,明确每个财务岗位的职责。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还要体现出企业发展特性,并针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确保企业会计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另外,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时,还要对企业各个部门进行综合考虑,以督促企业全员对会计工作的有效配合,从而形成部门之间的有效制约,更好的促进企业的更快更好发展。(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以及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多层次的会计结构,形成规范的企业内部、外部监督机制,共同监督企业会计工作。一方面分别设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会计机构,各部门人员明确职责、相互制约,避免会计监督遭到人为干扰,进而杜绝财务信息造假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其他独立的第三方,对企业会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审计监督。(五)建立并完善岗位轮换制。由于会计部门作为企业内部一个较为特殊的部门,因此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岗位轮换制,即定期和不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以此来预防财务人员任职期间一些错误发生后带来了的危害。而且实行岗位轮换制过程中,财务人员在换岗位过程中都需要对账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可以有效的预防现象的发生。在定期换岗的基础上加入不定期换岗制,可以对财务人员起到警示作用,规避其工作行为,减少违规事件发生的机率。对于岗位换轮制的实施,不仅仅单指会计人员,凡是企业内经手财务的人员都可以实施岗位轮换制,这样企业会计工作能够更好的渗透到企业各个环节中,更好的发挥出会计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对企业内部管理工作进行完善。
三、结束语
随着企业发展过程中内外部环境的越来越复杂,企业对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合法性、适应性、科学性、效益性和内部控制等作为会计内部制度建设所需要遵循的原则,为会计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做好会计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强化内部监督,确保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完善,从而推动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回建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问题探讨[J].菏泽学院学报,2013(08).
[2]金莹.关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研究[J].经管空间,2014(10).
一、工作范围
联合打假的工作范围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非法印制药品包装等重大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线索,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参加人员主要有相关部门(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局等部门,下同)主管打假工作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期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研究重大案件的查处方案,部署全市统一打假行动。
各相关部门共同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市内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直接督办。进一步落实药品打假责任制,对重大案件打击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提前介入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时,发现有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的,或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存在用药安全危害但尚不够移送标准的案件,如果继续调查存在困难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四)案件移送制度。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建立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五)政策研究制度。针对药品打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对重大疑难问题,各相关部门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市法院、市检察院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加大追究制假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力度。
(六)信息交流与宣传制度。为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的联络工作。联络员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留存两种以上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联络员要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是负责日常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确定会议参加人员、会议时间等相关问题;
二是在发现重大案件需启动联动机制时,联络员应及时、快速、准确的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各相关单位,任何一方接到通报后,及时安排执法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要推进药品打假网络建设,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作用。同时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案件和专项行动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向市公安局提供药品生产经营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信息。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市公安局。
及时将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发现的可疑药品,及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线索追根溯源、端窝打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4.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协调,做好联席会议议程、会场安排、组织联络等筹备工作,做好会议纪要或记录。
(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做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供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侦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2.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移送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3.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拒绝、阻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人员。
4.加强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案件的调查分析,及时商请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对在使用药品中发现的重大不良事件、重大假药案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进行通报、移交。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主要职责。
对在药品广告监测、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线索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情况。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1.组织通信行业,配合相关部门对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药的网站依法予以处理。
2.对违规接入未备案网站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依法予以处理。
3.对通过网络发现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线索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情况。
《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促进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走向完善,我国教育督导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此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区县兼职督学队伍建设,是关系督导队伍自身建设与发展、影响督导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是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服务等督导公务的人员。为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与海淀教育相匹配的专业督导队伍,我们出台了《海淀区兼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了兼职督学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义务与权力、工作纪律等。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兼职督学呢?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学任职条件的要求,结合海淀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六点:
第一,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教育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热爱督导事业。
第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第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第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机关担任科级及以上职务,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或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7年以上;或担任学校和科研机构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
第五,初聘兼职督学人选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1周岁。
第六,能处理好兼职督导工作与本职工作(生活)的关系。
为此,海淀区新聘任的兼职督学中(含督学顾问、特约督导员),从年龄结构看既有退休的、也有在职的人员;从学段上看,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从专业构成上看有国家、市级教育专家;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和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委办局领导;区教委部分直属单位负责人;中小学(园)书记、校(园)长;中小学主管教育或教学的副校长;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和区教科所研究人员等,涵盖了海淀区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的人才。
兼职督学的选拔主要通过工作寻求法、推荐法、测评法、试用法等方式进行。兼职督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聘书,任期三年。
兼职督学的主要任务
第一,依法履行督学职责,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参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的督政、督学、义务教育监测、调研和其他活动,撰写督导报告和调研报告,确保素质教育的各项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在督学责任区工作中,对所承担的责任区内的学校教育实施经常性督导,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并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督导报告,使督学责任区工作真正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参与研究制订教育督导文件。参加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学业务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第四,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
第五,遇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事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置的意见。
目前,我区新聘任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导员131人,已组建起一支以知名校长、知名教师为主体,教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的具有权威性的督学队伍。在三年任期内,兼职督学将以推进和提升海淀区“十二五”时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为目标,以保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为己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督导工作。
如何提高兼职督学素质
我们主要通过专业培训、研究交流、国际合作、定期考核等多种途径,提高兼职督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1.开展新任督学培训,建立新任督学培训上岗制度
我们制定了《海淀区督学培训方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新任兼职督学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督德督风。进行兼职督学工作职责解读、督德督风培训,提升兼职督学法规意识、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合作意识、廉洁意识、质量意识,全面提高兼职督学督德修养。二是督导基本理论。包括督导的基本思想、工作任务、组织架构、运作模式、评价方法、学校工作、督导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等。三是督导实践技能。包括督学组织协调、收集与处理信息、综合研究分析方法、听课评课及指导策略、督导工作典型案例分析、各项评价表格使用方法介绍、沟通技巧、电脑录入等具体操作技能。四是督导工作研究。了解督导工作的前沿发展情况、课程改革前沿理论、督导问题研究、实践经验介绍、国内督学工作比较研究等。
培训采取分阶段、分主题、分类别的方式,力求达到系统化、制度化、专题化。培训采取自我提升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专题讲授式”“案例分析式”“小组研讨式”“跨片交流研修”“任务驱动式”“现场观摩式”“影子跟踪式”“自学”等多种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性。
2.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现代督导思想的督学队伍
以“中英海淀督导人员能力建设合作培训项目”为龙头,以提升能力建设为主线,借力英国政府和教育集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现代督导思想的督学队伍。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国内进行。邀请英方督导专家授课,引进英国学校督导的理念和操作技能,开阔视野。之后,英国督导专家对项目实验校地质大学附中、北医附小进行为期三天的英式教育督导,兼职督学全程观摩,从感性上对英国教育督导的内容、工作方式等进行更深入的理解和体验。第二个阶段赴英国培训2―3周,比较深入地学习了英国基础教育的督导制度、最新督导评估框架、更多地考察英国中小学,进行中英教育督导比较研究等,提高海淀兼职督学国际化水平。
3.开展督导研究交流,加大兼职督学建设力度
组织兼职督学参加督导科研课题研究,进行了“提升辖区督学与评价员队伍专业发展模式研究”“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督导队伍建设”研究,参与高中课程设置督导的相关研究等工作。举行“赴英督学学习成果汇报会”、“走进名校长,走近特级教师”、参加教育部和北京市专题培训、体育卫生专项督导和学前教育督导培训等系列培训活动。通过中英海淀督导人员能力建设合作项目,组织专兼职督学,研制开发了《海淀学校督导指南》和《海淀学校督导培训手册》,提高兼职督学的科研意识和研究能力,提升兼职督学的教育督导工作水平。
4.加强兼职督学的考核,强化激励评价
区督导室按照德、勤、能、绩等内容,对兼职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的等级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对优秀督学给予激励,对不称职督学采取加强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为表彰、激励督学,我们制定《海淀区优秀督学标准》,对工作中勇挑重担,出色完成督导工作,各方面反映良好,积极参加督导科研课题研究,推动督导工作创新的督学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兼职督学队伍发展的建议
第一,对国家、北京市和本地区出台的相关督学政策、文件、规定进行梳理,根据督导发展新要求,形成本地区系列、配套的兼职督学队伍建设的文件和制度体系。
第二,提高兼职督学准入门槛,实行兼职督学“定期注册”制度,逐步探索兼职督学队伍的管理体制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