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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立统一矛盾助推了国家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伴随着环境保护的不断深入已走过40多年历程,既有理论研究上的贡献,也取得了一定实践探索的经验。然而,面对"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生态文明建设却仍显疲软和力不从心。目前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究其原因虽然有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但究其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造成资源过度开发。同时也存在改革体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这说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已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已成为国家政府层面关注和重视的重要问题。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学术界掀起了讨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新热潮,学者们围绕"什么是生态文明制度?如何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怎样的生态文明制度?”对生态文明制度的概念内涵、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必要性和紧迫性、构建路径、框架结构进行了全方位探讨和研究,众所周知,不同历史时期和阶段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同,相应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应呈显出不同的特点和侧重点。我国经济社会已步入"新常态”阶段,那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如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这理应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然而就目前来说学术界还没触及到这方面的研究,不少生态制度还相对落后,重要的生态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尚需完善,制度体系有待深入探索和建构。首先,从研究的路径和方法看,现有研究由于缺乏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生态制度缺失缺位及凸显矛盾的深刻剖析,因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有待逐步优化。在研究方法上已有成果大多缺乏逻辑与历史、普遍共性与特殊个性、理论分析与实证调研、横向比较与纵向分析、量化指标考核和本质内容分析、宏观层面和微观层次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次,从研究的视角和学科看,目前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如对经济激励机制的研究大多为针对单一制度的经济学研究,缺乏多视角、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和共同研究,故很多研究结论不免带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新常态背景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常态”下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影响深远的实践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来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必定会沿着纵深方向发展。首先,在理论层面上:第一,“新常态”下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将成为学术界研究发展的动向之一。生态文明制度构建如何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大逻辑,首要的是必须对生态文明建设地位进行重新定位。第二,应进一步拓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视角,并丰富和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内容体系。在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研究时,必须摆脱单一的研究视角,加强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分析,开拓视野,借鉴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第三,应该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生态公平和环境正义的研究。生态公正和环境正义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前提和主要任务,只有重视生态文明制度中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才能实现生态公平和环境正义。其次,在实践层面上:第一,应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目前对生态文明制度的研究大多是宏观上的探讨,抽象的规范性和理论性研究较多,而从实证角度进行具体制度运行及实效性的研究较少。第二,要加速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试点实验。以实践为基础,通过实践不断地检视已建立起来的生态文明制度,并进行经验总结,才能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第三,应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出发,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制度优先领域”的实践研究。生态文明体系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依托健全的体系来激励并制约个人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新常态背景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实践价值。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特别是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深刻意义、现实依据和实践经验为依据,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生态缺位、法律制度缺失和体制弊端凸显为原由,探索了"新常态”视域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路径依赖和体系框架。这些研究不仅有助于学界深入挖掘生态文明制度思想,更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搭建了平台,提供研究基础和方法论支持。
作者:夏广毅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学院
一、生态文明评价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在可持续发展评价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探索工作。而以“生态文明”为专门评价对象的指标体系的出现,则主要集中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后。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国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指标体系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研发的中国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生存支持系统、发展支持系统、环境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和智力支持系统5个子系统,从生存、发展、环境、社会和智力5个方面来评估各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评估结果显示,可持续发展指数排名靠前的是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和江苏等经济较发达的省份,、甘肃、宁夏、贵州、云南、青海和新疆等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指数排名靠后。
2.生态现代化指数
生态现代化是为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探索经济有效、社会公正和环境友好的发展新模式而提出来的。生态现代化指数包括生态进步、经济生态化和社会生态化3个指数,每个指数包括10项具体指标,通过这30项评价指标,涵盖12个政策领域,来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现代化水平。
生态现代化指数核算结果显示,北京、上海、浙江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和、青海等生态环境破坏较少的省份排名靠前,山西、宁夏、河北、河南等欠发达且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地区生态现代化水平排名靠后。
3.地方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实践探索
地方政府中,较早提出生态文明评价的有厦门市、贵阳市和浙江省。厦门市生态文明(城镇)指标体系包括资源节约、生态安全、环境友好和制度保障4大系统,涉及30项具体指标。贵阳市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生态文化、廉洁高效等6个方面,共33项指标,构建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浙江省统计局构建的浙江省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生态效率指数、生态行为指数、生态协调指数和生态保护指数4个子系统最终合成生态文明总指数。
4.中国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大排名
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福利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就是用较少的自然资源消耗,来创造较大的社会福利的文明。他们将生态文明水平等同于利用资源创造地区生产总值的效率,提出“生态文明水平”的计算公式为GDP/EF。生态文明水平与GDP成正比,在生态足迹一定条件下,GDP越高,其水平亦越高;与生态足迹成反比,在地区生产总值一定的情况下,生态足迹越小,其水平越高。
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大排名显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相对靠前,而宁夏、山西、贵州、新疆等欠发达省份排名靠后。
5.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器物、行为、制度和精神4个层面,由于制度和精神领域缺乏权威数据的支撑,难以直接对这两个层面的建设进行量化评价。然而,制度和精神层面的建设,最终要体现到器物和行为层面上来。因此。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的课题组从器物和行为层面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分为4个方面,即充满活力的生态、健康安全的环境、发达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加上反映各省域间生态文明建设相互贡献的状况,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5个核心考察领域: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协调程度和转移贡献,然后选取备考察领域有显示度和权威数据支撑的具体指标,构建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
通过该评价体系加权计算出的生态文明指数(ECI),全面评价了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自身生态文明指数(SECI)具体评价各省自身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绿色生态文明指数(GECI)则侧重评价各省更“绿”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此外,为切实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课题组基于指标原始数据还进行了国际比较、进步指数分析、类型分析、相关性分析和驱动分析。
二、现有评价的不足
对生态文明的评价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开创性工作,虽然目前已取得了一批积极的成果,但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成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未能真正释放出其“以评促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进步的功效。
(一)现有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受当前认识水平所限,现有的生态文明评价体系在指标设置、统计算法及分析方法选择等方面尚不够成熟,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和及时性还无法保证,亟待丰富和完善。
1.指标设置及算法选择存在缺陷。指标设置方面,部分评价体系还存在指标过于庞杂、指标选取不够全面等问题。选取指标过多,会增大统计分析难度,还易陷入主次不清晰、重点不突出的困境。指标选取不全面的问题体现在,有的评价体系只是对某几个方面有所侧重,而对其余方面则关注不够。
算法选择方面,目前普遍较简单化,方法学尚未成熟。如,由于生态文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指标目标值确定有困难,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选择了相对评价的算法,其测评结果生态文明指数只是省际相对比较的结果,未能反映各省生态文明的绝对水平。
2.基础数据缺乏全面性。由于基础数据的不足,各评价体系普遍存在数据缺失较严重的问题,而不得不对有缺失数据的指标进行技术处理;还有部分评价体系所选取的指标,存在数据来源不统一、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此外,因为缺乏连续的权威数据支撑,一些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尚不能纳入当前的评价体系中,只能选取相关指标代替或者暂时放弃对该方面的考察。这些问题都会对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3.评价单元选择不够合理。已有的评价体系大多以国家或省级行政区域为评价单元,其评价范围显然过大,国家或省份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差异明显,发展并不均衡,因此其评价分析结果,难以直接指导基层具体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国内地方政府在对生态文明评价的实践探索中,其选择的评价单元相对较小,但其评价体系的区域特色较明显,受此限制而难以推广应用到其他地区。
4.相关的分析有待深入。现有的评价中。部分指标体系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尚未对其评价对象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行实际的测算、评估。而根据评价指标及相应算法计算出评价结果的指标体系,也多将关注点集中于各评价对象的得分及排名上,缺乏对生态文明发展规律,生态文明建设驱动因素、机制等的深入挖掘和探析。
(二)评价与社会的互动有待加强
在我国,对生态文明评价的研究与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存在其成果的影响范围有限,影响力持续时间较短,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公众参与较少、互动不足等问题。
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举国上下之共识,但各级政府对生态文明评价的重视程度还未提升到相应高度。关于生态文明评价的内容尚未纳入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
2.社会公众参与不足。目前。社会公众还普遍认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实施节能减排等重点工程,都只能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来实现,对生态文明的评价也是由各级政府或专业机构来完成,与个人关系不大。导致生态文明评价成果后,其关注者多为相关专业部门工作人员或研究人员,而社会公众对其关注度较低,缺乏互动。
3.学者研究合作不深。生态文明评价作为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必然要求各领域的学者广泛合作,才能完成好这项艰巨的研究任务。而目前学者间的研究合作普遍停留在浅层次阶段,较多的研究人员还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未形成推动生态文明评价研究不断深入的合力。
三、生态文明评价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并列,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这是继党的十七大之后,再次将生态文明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而生态文明评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考核手段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界应紧抓当前大好历史机遇,理顺体制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提升评价效果,为全球生态安全和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政府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推手,应正确认识评价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主动将生态文明评价纳入其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千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响应学界对生态文明评价研究的诉求,不断完善评价指标所急需的数据,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审核与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二)学界强强联合
生态文明评价作为一门多学科交叉、渗透的新兴学科,对生态文明的评价需要综合运用生态学理论、哲学理论、管理学方法和统计分析等多学科知识和方法,同时,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此,要做好对生态文明的评价工作,就必须加强对政府业务部门、专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各路研究力量的整合,确保理论深度与一线实践经验并举,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态文明评价全面发展,以切实实现其对基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作用。
(三)完善评价体系
在整合现有成果基础上,随着数据丰度的提升,应按照权威性、定量化、科学性和导向性的原则,不断修正、完善指标体系;探索对生态文明水平能够实现绝对评价的统计算法;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合理选择评价单元;完成对评价对象实际生态文明水平的评估、测算。同时,根据相关数据展开深度分解、剖析,探寻生态文明建设客观规律,充分挖掘生态文明建设的驱动机制和主要驱动因素,为生态文明建设快速、有效推进提供科学依据。
(四)扩大公众参与
内容摘要: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过程中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综合。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展,政府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文章指出,政府转变治理观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政府定位
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过程中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综合。政府治理,概括地说,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对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管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展,政府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其具体定位如下:
政府转变治理观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治理观念创新是关键,生态文明建设呼唤生态型政府新理念。所谓生态型政府,也可以称为绿色政府、环保型政府或环境友好型政府等,它是指能够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为基本理念,将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促进自然生态平衡作为基本目标,并能够将这种理念与目标渗透、贯穿到政府制度与行为等诸方面之中去的政府。政府应对生态危机需要构建生态型政府,由生态危机引起的各种问题深刻而普遍,其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决定了它是人类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公共问题,只有政府主导,整合社会资源,设计公共政策,加强公共管理才能得到切实解决;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生态型政府,随着生态危机的日益加重,市场和消费者生态安全的需要正在逐步提高,传统市场经济正在向生态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要履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就必须顺应这一趋势,逐步把整个国民经济转变到生态市场经济和循环经济轨道上来。把生态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历史的回归,同时也是政府管理观念的创新。
生态型政府应该是节约型政府,政府在对其内部事务和外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克服对自然资源无效消耗的低层次消费,避免对自然资源、新能源高耗低效的高层次消费。生态型政府应是全面承担责任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要在承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道德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生态责任。 生态责任是政府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责,政府履行生态责任就是维护公众的生态利益,调动社会中的有益力量共同维护生态平衡。生态型政府还应该是解制型政府,即对传统政府取消一些限制和制约,可以将工作处理得更有效率,在生态文明方面,则会使政府在应对突发性的生态环境危机时,能够摆脱繁琐的行政程序和规则的束缚,以问题为核心来妥善处理事件,从而减少生态危害。
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
生态系统是由各种因素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在生态系统中,一切事物都是相关的,与其相适应,政府作为管理部门,其职能必然具有统一性、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在我国,相当时间内环保工作主要由环保部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主要由科技部负责。尽管两大主要部门之间进行定期交流、会商问题,但是从实践方面来看,可持续发展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没有实现很好的融合,难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门日益增多,这就需要政府担负起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协调职能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解决跨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政府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和技术指导,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生态型政府的建设要求遵循协同原则,社会系统要形成合力促使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赢,而在这个社会系统中,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夯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组成的行政体系,增强整体性,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践行整体原则,保证系统的整体利益。尤其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领域,应该以生态利益为主,达成共识。政府要将生态、经济、发展三方面的共同发展协调一致,不能顾此失彼,以生态环境为优先,对发展所涉及的各项利益都应当均衡地加以考虑,以平衡与人类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这三大利益的关系。此外,政府还要统筹规划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行动,需要适应生态文明时代的新要求,对全国各地的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加以总结,对原有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加以完善,通盘考虑全国各地的生态现实和生态需求,制定实施方案,为全国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方向指引,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能够上下联动、部门配合。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制度是法律的补充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能否规范有序进行,制度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生态制度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因素很多,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机制是一个重要因素。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存在脱节现象,片面强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而忽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有些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侧重经济增长,忽视全面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需要通过体制完善和制度创新,着力克服长期制约环境保护发展的制度,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制度保障。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按照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着力建立与完善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和制度的支持。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政府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全面衡量干部政绩,把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绿色GDP指标体系。其次要完善生态税制。到目前为止,我国也有一些与生态保护有关的税种和优惠政策,但是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生态税制,鉴于我国环境状况的严峻性,加快生态税收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主要表现为完善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完善计税依据,调整税率;改善消费税,适当提高环境污染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并对不同产品根据其对环境友好程度,设计差别税率;引入“绿色”关税,在关税中加入一部分“绿色”条款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建议将农村非生产用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切实达到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开征独立的生态税种,如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垃圾税、噪音税等等。最后,要建立行政问责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杜绝一切环境违法乱纪行为。
十七大第一次明确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了出来,强调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反映了党和政府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人类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它需要全社会的共识与行动,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转变发展观念、做好宏观管理、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准确定位,对于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一个对全球生态环境负责任的大国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徐汝华.生态型政府的模式选择与推进策略[J].行政论坛,2009(2)
2.金菊,洪富艳.构建生态型政府:理论体系与实践路径研究[J].中国农业经济, 2009(5)
3.刘国军.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
生态文明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包括生态制度文明、生态意识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其中生态意识文明具体来说,就是单纯追求财富增长已不再是人们的目标,不再以战天斗地为乐趣,而更多是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生态制度文明指的是社会需要有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障生态建设,包括生态文明社会所要求的制度、法律和规范;生态行为文明是在一定的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意识指导下,各个利益相关者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推动生态文明进步发展的活动。
1.1指标构建原则
本文所构建的指标体系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的三个方面:生态意识文明、生态制度文明以及生态行为文明。并且遵循以下指标构建原则:第一,指标的选择应该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紧密联系在一起,指标要借鉴国内外的相关指标和云南省生态文明规划纲要标准,因地制宜。第二,所选取的指标能够有效的代表和评价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程度,在尽可能少的选择指标的同时要具有代表性。第三,指标的选取与构建要具有科学性。第四,可行的原则指标。确保指标数据容易获得,易于操作分析,使城市生态文明程度可以得到定量的反映。同时,在参考现有的两型社会、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文建立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生态文明经济子系统、生态文明保障子系统、生态文明承载力子系统、生态文明环境子系统以及生态文明意识子系统五个一级指标,以及30个二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相辅相成,能够全面的反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1.2少数民族地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少数民族地区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经常存在诸如环境恶化、经济发展落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于此同时,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方面,公众的生态文明观念薄弱,极少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具体过程中。在《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中提到了在建设生态行为文明的过程中,有必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障生态安全、以及建设生态社会;建设生态制度文明就是要完善生态制度;生态意识文明就是要加强建设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工程和生态意识的提升工程。根据《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以及国内外现有的生态文明相关研究理论与结果,选择构建了以生态文明经济子系统、生态文明保障子系统、生态文明承载力子系统、生态文明环境子系统、生态文明发展子系统五个子系统为一级指标的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生态文明经济子系统。经济是任何文明的主要支撑,所以要高效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所以要更加注重此地区的经济发展。为评价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对象的经济水平,本文选取了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评价指标。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发展都比较成熟,比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和红河哈尼族自治州等,所以在经济发展中旅游业的发展尤为重要,所以选取了旅游收入占地区GDP比重此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三个指标归纳为循环经济指标,而发展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2)生态文明保障子系统。人们的生存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所以不得不顾及眼前的利益,用资源来换取利益,这势必会加剧资源消耗以致资源枯竭。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是生态问题的根源,是最严重的污染源,不消除贫困就不能有效的发展经济。城市化水平、贫困人口比率、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三个指标反应了被评价地区人民生活状态;社会保险覆盖率是指社会对社会成员所给予的必要的基本生存保障;基尼系数运用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方法,给出了判断地区贫富差距程度的方法。在此本文按照国际通用的原则,以0.4和0.6作为划分标准,即基尼系数超过0.4为收入差距较大,超过0.6为收入和差距极大。本文根据《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确定了基尼系数的目标值为0.3~0.4。
(3)生态文明承载力子系统。生态承载力包括两层基本含义:第一层涵义是指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与自我调节能力,以及资源与环境子系统的供容能力[9],这是支持生态承载力的一部分;涵义的第二层是指生态系统内社会经济子系统的发展能力,这是生态承载力的压力部分。资源、环境、人口与发展问题是解决生态承载力的焦点。在本文中,将生态文明承载力子系统分为四个部分,以评估子系统组成。第一个部分:人口特征与资源的占有,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均水资源量和人均耕地面积,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所以选取了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第二部分是资源消耗,包括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水耗,前者是评价被评估地区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而降低单位GDP水耗是水资源持续利用的关键;第三个部分是资源的利用,随着人类对资源的不断利用,不可更新的资源会日益枯竭,所以我们要利用可更新资源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所以选取了清洁能源使用率、主要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和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三个指标来评价资源利用;最后一个部分就是污染排放,选取SO2排放强度和化学需氧量两个指标来评价。
(4)生态文明环境子系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注重环境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将重点放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和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上面。在具体措施上,要注重运用科学技术,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治理地区,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效结合起来。在生态环境子系统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集中式饮用水质达标率和旅游区环境达标率三个指标评价了被评估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此外针对云南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洪涝灾害频繁以及沙尘暴发生的情况,本文还选取了森林覆盖率以及水土流失程度两个指标用来评价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程度。
(5)生态文明发展子系统。在生态文明发展子系统中既包括了生态文明意识发展也包括了生态文明制度的发展。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选取了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来评价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意识发展。2012年云南所受到的自然灾害有:低温霜冻灾害对农作物和经济作物造成了影响,农业经济损失了0.5亿元;在迪庆、丽江、昆明、玉溪、红河等州市发生森林火灾24起;全省各州市发生洪涝灾害251次造成63.9亿元经济损失;昭通、曲靖、文山、红河、迪庆、丽江、大理、德宏等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2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亿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预防支出、施救支出已经灾后重建支出。预防在自然灾害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因此预防成本可以有效的避免和减少灾害的损失。比如预防干旱和火灾的水井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灾害发生后的救助物资和资金的准备,逃生的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等都属于预防成本。由此看出政府应该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所以本文选取了环保产业占GDP比重、预防自然灾害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两个指标来评价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制度完善情况。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程度指标是评价少数民族地区公众对生态文明的参与度。
1.3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方法有:模糊分析法、二项系数法、层次分析法、专家调查法、环比评分法等。其中层级分析法由美国运筹学家Saaty提出,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对于解决复杂问题并提出相应决策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因此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少数民族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
2结论
【关键词】 生态文明战略; 内部审计; “免疫”; 重塑
一、生态文明战略呼唤内部“免疫”系统
近年来,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现状使全球的目光开始关注生态文明这一事关人类的代际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党的“十”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提至国家战略的高度,这是对科学发展观与和谐发展理念的践行,也是民主政治的进步。审计作为经济监督的手段,可通过拓展其现有功能,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面融合的机制。生态审计并不是要求在现有的审计体系之外专设一种审计,而应当内嵌于现有的审计系统内。从审计主体的视角考察,国家审计可立足于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行为的监督,独立审计对可以市场化的生态问题加以监督,而内部审计则可以深入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将生态审计的内容内嵌于各类组织的日常活动与决策中,进行事前干预、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功能拓展后的内部审计完全可以成为生态文明战略的内部“免疫”系统。
二、传统内部审计与生态审计功能基础
首先,传统内部审计与生态审计的本质是同一的。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11)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的本质是组织的风险管理活动。生态问题,从宏观的国土开发、生态系统保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到微观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活动,是对生态风险的预防、控制和治理,是对生态安全的管理活动。从组织的微观层面来看,实施对组织的生态审计,其根本的驱动力在于减少组织未来的资产流出,从而保护与增加组织的价值,由此生态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的本质具有同一性。其次,内部审计与生态问题监控主体特征相契合。生态问题呈现出日趋广泛、多样化、严重化的特征,而内部审计是社会组成基本单元的内部“免疫”系统,其组织的广泛性、系统性、全面性,其评价结果的行动导向性决定了其最适合承担生态文明战略的一线践行者和组织中生态问题的“卫道士”之职责,对企业及社会各类组织的日常活动涉及的生态问题进行适时的引导、监控、反馈与应对。
三、传统内部审计的生态审计功能拓展
传统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生态文明战略的实践必须系统地拓展内部审计的功能,将生态审计整合至内部审计的每一项内容,贯穿于其工作的全过程。
(一)财务审计:兼顾生态资金安全
传统内部审计往往以财务审计为重点,即对内部资金的来源与运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预算执行、专项经费、财务核算、大额收支等进行监控。生态文明战略下,除了对财务资金的重点监督,对生态资金的来源与运用也应进行关注。生态资金运动可能涉及生态税费、生态补偿资金的支付方,进行生态资金转移支付的政府部门、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转移资金的接收方。其中,支付方的内部审计应着重对生态税费以及生态补偿资金的确认、计量与报告情况进行复核与监督,一方面需要评估组织的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另一方面需要对这种影响所应给予的价值补偿的计量进行鉴定;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应对所建立的生态基金的资金来源与去向进行检查;接收方则主要对生态资金的入账情况、专款专用情况加以核实。在组织中,生态资金构成其财务资金的一部分,对财务资金的审计方法仍适用于生态资金,但对生态影响及其价值补偿的度量,还需要结合生态监测技术和经济计量方法,通过生态监测技术获取组织或产品生态足迹的变动数据,通过经济计量方法确定生态计量的边界,对生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进行认定。
(二)合规性审计:以生态合规为决策基线
合规性审计旨在确定组织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从生态文明战略实施的角度,生态合规是指组织遵循了生态文明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程序。生态合规应成为各类组织所有运营活动的基线,成为各类项目决策的底限。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决策中,企业在实施新项目的决策中,均应有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除了程序上的合规,还应同时对其生态合规性进行评估。作为内部生态审计依据的生态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当前内部审计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综合性法规和《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以及一些部门、组织内部所制定的规则。未来在我国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成功后,还应出台环境产权配置与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完善的生态合规性法律体系,由此,生态合规性审计可能面临审查组织内的环境产权初始配置的依据、程序与结果的合规性,审查组织参与环境产权交易的主体、交易程序与结果的合规性等问题,通过对初始配置、交易和最终结果的合规性确认,实现对生态状况的全面监控。
(三)绩效审计:建立融入生态绩效的终端指标体系
十要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与此对接,政府与国有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将生态绩效纳入终端指标体系,按自上而下的思路进行指标设计,按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审计实务,并将其与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全面绩效考核及奖惩挂钩。生态绩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项目:(1)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是否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评价其开发强度与空间结构、发展格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2)资源节约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对能源安全、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审计。能源安全审计即对节能减排、低碳产业、新能源发展情况的审计;资源利用指对水资源、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强度、利用情况的审计;循环经济审计指对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情况的审计。(3)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包括对组织内部建立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预防措施或预警系统的评价,以用于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情况的评价。(4)对组织内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评价,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应对本辖区、国有企业应对本单位涉及的生态问题形成制度化处理途径,针对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环境产权交易和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细则,引导生态文明意识的普及。
四、内部审计的生态文明战略实现效果的提升途径
(一)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监督与强化功能
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应以对生态文明的引导、监督和强化功能的加强为目标,切实增强其内部“免疫”功能。由于生态问题渗透到组织每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这决定了其完善程度的广度与深度,在范围上应涵盖准则层面的统一规范和组织执行层面的内部规范,在内容上应深入到每一个组织的每一项具体业务活动,由此,形成一个系统而全面的制度体系,引导与规范组织甚至个人的行为,监督组织活动,强化对生态文明的认识与人们对环境的负熵行为,从而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二)开发内部审计技术对生态安全的评估与风险应对功能
随着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的开展,基于环境产权交易的生态问题解决路径也将逐步铺开。在环境产权的初始配置与交易的审计中,风险评估与应对是关键,包括对生态足迹的评估,对水、大气、土壤等的污染程度以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程度的生态安全评估,对用于清洁环境的森林碳汇、水权、排污权的评估,以及从组织的角度开发针对评估结果采取的总体和具体的风险应对技术。
(三)增强内部审计人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执行功能
内部审计人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执行力取决于两个方面:(1)对内部审计作为生态文明“免疫”系统的深化认识与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应从宏观战略层面高度重视,更应落实于微观的组织层面,内部审计人才应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态度进行内部生态审计工作。(2)对生态审计技术的掌握。这决定了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双重要求,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制度规范、内部宣传来加强认识,也可以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生态审计技术,进行人员生态审计技能的培训。同时,高校在人才培养中也应尽早适应国家战略调整的变化,调整内部审计人才培养方案,增设生态相关课程,为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内部审计“后备军”做好准备。
(四)提升内部审计机构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功能
内部审计机构对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功能的提升,首先应增强审计业务的管理职能,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可以实施业务上由同级国家审计部门统领的模式,其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均应加入地方内部审计协会,业务上可遵从其指导,由此形成一个信息传达高效、便捷的业务管理网络。其次应将生态文明战略内化至内审的所有业务活动,在财务审计、合规审计中全面融入生态审计内容,在生态绩效审计上通过构建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性质的不同分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等系统,进行评价指标的垂直设计与管理,实现系统内的生态绩效审计业务的对接与统一规范,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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