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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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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市政道路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于公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通用2021

为应对冰雪天气影响我区农村公路通畅、安全的突发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xx区城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遵循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确保县道(含区管公路)、乡道,兼顾村道的原则,除雪除冰工作应先重点做好县道,特别是道路交口、桥梁、陡坡、弯道等区域,乡道、村道融雪除冰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范围内发生的降雪天气,用于各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公路防抗冰雪应急行动。

三、应急机构与职责

成立xx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融雪除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农村公路管理处、安全科、八个交通运输管理所、八个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融雪除冰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应急办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

(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街道、社区道路融雪除冰工作。

(三)指导督促各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的防抗冰雪应急工作。

(四)及时协调解决防抗冰雪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公路通畅、安全。

(五)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发布和宣传工作。

四、融雪除冰应急启动程序

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三级响应:在入冬前,接近0℃时,启动三级响应。各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上岗,成员到位,储备足够的融雪剂、防滑沙;备齐清雪工具、车辆,随时待命。除雪、除冰实施采取各辖域包干的形式,各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为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域内农村公路除雪、除冰任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落实负责材料贮备、车辆、人员具体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级响应:当xx市气象局发布24小时小雪预报时,启动二级响应。农村公路管理处应派人上路调查雪情、路况,并组织人员、设备的集结、调配;各街道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对区级道路的重点路段、道路交口处、桥梁、陡坡、弯道进行小剂量的撒融雪剂(30克∕平方米)和防滑沙处理。

一级响应:当xx市气象局发布24小时中到大雪预报时,启动一级响应。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立即上岗,成员立即到位。各街道市政公路管理中心立即着手准备上路实施融雪除冰作业,当白天发生强降雪时,要在雪停后两小时或在当天下午16:30前完成清雪及融雪剂播撒任务;当夜间发生降雪时,要在早晨7:00前全部上岗进行道路清雪、融雪工作,应优先及时对区级道路进行重点部位防滑除冰处理,时限要求在8:00前完成;全面消除积雪积冰不超过48小时,道路应维持安全通行状态。

五、工作要求

1.各街道市政公路服务中心要立即成立融雪除冰抢险小组,明确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好应急抢险物资、车辆、清雪工具,确保配备到位。

2.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对在融雪清雪作业时形成的沙土、废渣等融雪垃圾进行清运,时限要求在雪融后48小时内完成。

3.融雪工作完成后20分钟以内,各街道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要将责任范围内工作情况报局农村公路融雪除冰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汇总信息在30分钟内将材料上报区政府、区应急办。

局融雪除冰应急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政道路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__区城市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城市防汛防台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__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大纲》、《__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_区城市规划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台风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城市防汛防台概况

2.1城市概况

__区地处__市西南部山区,城区三面环山,一水穿城,地势坡度较大,孝妇河为主要排水通道。全区面积698平方公里,辖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46.3万。

2.2洪涝台风风险分析

__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四季特征分明,春季风大干旱,夏季酷热多雨,秋季晴朗多旱,冬季干冷少雪,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虽然每年都有台风登陆我国,但能直接登陆本地区的台风较少,更多时候都是台风的云系影响到__,带来不同程度降雨。__区地处山区,地势两边高中间低,孝妇河从城区中间自南向北穿城而过,易受山洪、客水威胁,防洪的重点是防山洪和城区内涝。

2.3洪涝防御体系

__城区的降雨主要是通过道路上的雨水管网、城区河道排到孝妇河后出城。经过多年建设,__区为抵御洪涝侵袭修筑了大量的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逐步完善,并多次在抗击暴雨、台风等突发性灾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4防洪排涝体系存在的问题

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虽已初具规模, 但部分路段现有排水管道仍存在雨污混流、管径偏小、老化严重等问题;城区部分河道、沟渠未经整修疏浚,淤积严重,行洪排涝能力较低,一旦遇到暴雨、洪水,就有可能给城区造成危害。

总的看,__城区排水系统现有排涝能力仍不能满足防大汛要求,强降雨仍易造成道路行洪和低洼地区内涝。同时,我区几乎没有经历过强台风的直接影响,城区台风防御体系相对薄弱。

2.5重点防护对象

(1)重点单位: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

(2)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

(3)城区低洼积水区域:城区内低洼区、沿河道路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点。

(4)地下工程设施: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设施。

(5)危旧房屋:城区内直管公房、小区住房、简易房屋、危旧房屋和学校内的校舍、围墙等。

(6)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7)其它: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娱乐设施、大型树木、公园内的山体、树木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3.1.1 __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__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__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3.1.2 区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的命令;

(2)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 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区城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区城防指的领导工作。副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2办事机构

3.2.1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__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城防办)作为区城防指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兼任区城防办副主任。

3.2.2区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具体负责区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开展城市防汛防台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根据区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4)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奖惩工作;

(6)负责推广城市防汛防台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7)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3.3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城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以及抢险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防台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畅通;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城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城市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巡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查处破坏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受、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城市防汛防台经费;负责协调筹集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防台安全工作;备足防汛防台抢险车辆;做好城区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泻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水务局:做好所辖河道维护、清淤工程管理;确保内河、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指提供孝妇河河道水情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防台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要特别加强对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压、篷盖河道,清理拆除河道上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负责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人防办(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需要,城市防汛防台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防台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场的防汛。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房管局:负责汛期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申请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内地下设施(停车场)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排水除涝、道路行洪和水毁工程、市政设施、道路的修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河道排水口的安全防护,负责挡土墙维修及管理,负责雨后垃圾清运、路灯的检查维修等,特别是防止路灯线路短路、漏电现象的发生;负责做好公园及城区园林、绿地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枯、倒树木的伐、运及园林用电、用水,负责广场、园林内挡土墙、山体的安全防护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热力公司:负责做好汛期供热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对所属的检查井、井盖等加强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符合城市防汛防台要求;配合区城防指及区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防台、排洪的违章建筑等。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暴雨、台风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台风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及时暴雨、台风预警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__供电中心:负责保障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负责确保城区所管辖路灯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__港华燃气公司、__国能燃气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供气。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开发区、白塔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

(1)执行区城防指的各项防汛防台指令;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成立相应固定的城市防汛防台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

(3)负责辖区内各行业、驻地各单位、各部门城市防汛抗洪的宣传、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4)制定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5)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管理的道路、房屋、构筑物、挡土墙、河道、山体、排水设施及其它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6)负责辖区内地下工程设施、户外广告、高空悬挂物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所辖滞洪地区、受灾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8)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其他相关工作。

3.4会商机制

成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4 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4.1.1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城防办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台风信息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以及发展趋势分析;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区城防办。

4.1.2水文信息

区水务局、区气象局负责城区降雨量和对孝妇河进行水文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城区的雨情、水情等水文信息,并根据汛情变化提出建议或相应措施。当出现达到预警响应或者需要改变预警响应级别信息时,及时将雨水情通过短信或传真方式报区城防办。

4.1.3地质灾害信息

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道路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城防指,并向社会公众。

4.1.4工程信息

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 水利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橡皮坝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城防办。

当城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漫溢、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区水务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区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4.1.5雨情信息

区城防办要建立汛期雨情收集、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汛情信息。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当城区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45毫米以上时,要将雨情信息1小时内报区防指。

4.1.6灾害信息

洪涝、台风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害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城防办,由区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4.2 预防与准备

(1)思想准备: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城区河道管理和执法检查,按照防洪标准及时对河道进行清淤、除障,及时塌放橡皮坝预排河水,确保行洪畅通;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设施修复和防汛防台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防汛防台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加强对城区排水管网的维护、维修和清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排水畅通。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料,并合理配置,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特别是要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防台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在重点防汛防台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防台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5)抢险队伍准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防汛防台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城市防汛防台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7)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城市防汛防台部门要重视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防台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预警

4.3.1预警级别

区城防指负责防汛防台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可以针对本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4.3.2预警启动

(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随着情况演变,区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台风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2)预警

Ⅳ级、Ⅲ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

Ⅱ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指挥签发。

Ⅰ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防指请示,经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

4.3.3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区城防办组织区广播电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及时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区广播电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

4.3.4预警行动

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后,城市防汛防台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1)蓝色预警响应(IV级):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重点防汛防台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防台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区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道及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区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加强对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在黄色 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红色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防台部位安全;

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

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实行分级应急响应。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防台机构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风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河道、桥梁、水闸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区政府及区城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2分级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区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应急(Ⅲ级)响应、重大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区城防办报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灾害情况,由区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城区部分铁路立交通道和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

(2)城区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3)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5.3.2Ⅳ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成员单位部署任务。

(2)会商研究。根据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会商,或开通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工作对策。

(3)防汛防台抢险。根据会商结果,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下达命令,指挥抢险工作。

(4)信息报告。出现各类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区城防办。

(5)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4 Ш级应急响应

5.4.1 Ш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通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

(3)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5.4.2 Ш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防台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区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区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

(6)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城区受淹;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河水严重倒灌;

(4)台风、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5.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会商研究。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市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区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 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防台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6)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6 I级应急响应

5.6.1 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3)对城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4)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已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极端天气导致的其他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6.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防指指挥、区城防指指挥到达区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或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区防指指挥按照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区防指指挥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其他城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Ⅰ、Ⅱ级应急信息由区应急办、区防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7)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7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由区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城防指指挥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

Ⅰ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

6 应急保障

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防台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抢险的义务。驻博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防台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开发区、白塔镇、各街道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驻博部队、武警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打击破坏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组织好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洪涝、风毁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防台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防汛防台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城防办。储备物资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及时补足、更新。

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当启动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筹集落实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6.7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参与城市防汛防台的责任。

区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防台。

要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城市防汛防台的关键时期,各防汛防台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7 善后处置

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区、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

7.1损毁设施修复

防洪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风毁设施 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3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区政府、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7.5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8 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对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公众信息由区城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做好防汛防台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防台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8.3应急演练

区城防办应当定期组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防台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8.4责任与奖惩

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城防指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城市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城防办组织,针对各部门在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促进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开展。对防汛防台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防台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的大小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至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至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至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至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至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编制和解释,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各城市防汛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9.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市政道路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文〔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

和指挥下,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事故为: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六)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重大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十)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险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总工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用事业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火车站、文化局、电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321987。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旅游、林业、水务、铁路、文化、电业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驻项武警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⒈启动、终止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⒉按照《预案》程序,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⒊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实施进展情况,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⒋在本辖区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必要时给予补偿。

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⒈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

⒉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⒊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⒋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⒉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⒊事故对*边造成威胁时,组织协调人财物的疏散工作。

⒋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

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⒈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⒉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⒉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⒋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备。

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⒏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⒐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根椐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总体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乡镇(办事处)预案、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先后顺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启动命令。

(二)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市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无力完成救援工作时,可根据情况部分以至全部启动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启动命令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结合事故单位《预案》进行施救。必要时可将事故(险情)情况通报驻项武警,请求抢险救援。救援情况应及时报告*口市政府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险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人视情况适时宣布。

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办事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市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若乡镇(办事处)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市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属企业或乡镇(办事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施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项城市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

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在救援中,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险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内容为:

⒈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⒉事故(险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⒊事故(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⒋事故(险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⒌事故(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⒍事故(险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⒎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⒏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卫生局、

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

局、火车站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长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程序和分工。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市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报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总工会向*口市总工会报告。

⒈道路交通和火灾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局。由市*局上报*口市*局。

⒉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口市交通局。

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口市卫生局。

⒋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上报*口市建设委员会。

⒌其他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⒉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⒊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

行调整、修订、补充。

⒋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⒎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⒏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⒐做好事故(险情)的信息工作。

⒑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⒈事故抢险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市政、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抢险救护队和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项工作。

⒉治安管理组:市*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⒊技术指导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⒋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⒍善后处理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⒎信息新闻组:市广播电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⒏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纪检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应在本《预案》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将预案和救援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切实保证施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六)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均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和接收伤员。

(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市政道路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2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3.2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预案启动

4.3响应程序

4.4新闻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总结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医疗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监督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7.3预案的生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城建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桥梁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预警体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城市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指挥小组组成

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全省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设立咸阳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城建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城建局城建科科长

成员: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3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己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2.1.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与市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络,通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市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桥梁应急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工作。

(1)市城建局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事故调查。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等级,启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市安监局

参与事故抢险与调查,负责协调市其他部门参与抢险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4)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2.2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2.1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预警制度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2)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建设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l)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市城建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二级事故发生后,市城建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

三级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市城建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

4.3响应程序

(l)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城建局,市城建局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市城建局,同时直接报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

(2)应急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实施现场指挥,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城建局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4.4新闻

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由指挥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知公众。

5.2事故调查

5.2.1市城建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总结建议

5.3.1指挥小组办公室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市城建局向市政府、省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l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城建局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城市桥梁抢险抢修工作。

6.2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6.3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4物资保障

市城建局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5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6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对咸阳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建局制定并解释。

市政道路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稳定。

矿山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源范围及事故类别

我市矿山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地面的塌陷、开采面矿体;井下的采区、井巷。易发生事故的类别为:边坡失稳、爆破、淹井、泥石流、冒顶片帮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市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市、省人民政府汇报;负责参与救援各部门间的协调和联络;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和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与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将专家派遣到事故现场;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现场指挥部及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领导审定;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报指挥部;根据上级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处理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方案,报指挥中心领导审定;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供应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和调派抢险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配合做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事故抢险救护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参与现场增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治安、经保、武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救援,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负责核对死亡、失踪人数及姓名、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并协助做好伤亡者亲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验尸等工作。

(四)市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赶赴沿途交通道路路况(路宽、桥涵承重、净空高度、宽度等),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运输抢救急需物资、设备、人员等车辆的调配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与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援。

(六)市国土资源局:协同制定抢险方案和处理措施;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发生地的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负责因抢险而转存矿山资源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七)市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的气象情况及有关预防灾害性气候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中心。

(八)电信**分公司:负责在抢救救援期间损坏通信线路的及时抢修,确保通信畅通。

(九)**电力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所需供电线路的合理调度,及时对损坏的线路进行维修,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用电需求。

(十)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十一)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十二)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所在地方政府: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迅速集合本单位、本地区的抢险救护队伍及所有救灾物资交指挥部统一调度;牵头协调人劳社保、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四、启动预案条件

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条件是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矿山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发生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报告

全市各矿山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在不影响救灾的前提下,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作准备。

矿山事故单位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接报后立即上报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同级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部署

根据总指挥指示,指挥部办公室本着“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应急救援。接到通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遣,积极组织力量抢险救人,不得拖延、推诿,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现场救援

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进入各自岗位,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协调联络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事故情况汇报、部门协调联络。

(二)救援决策组成员由有关技术专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人员组成,负责及时制定和调整抢险方案以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统一汇总事故有关情况,经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现场救援组成员由事故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武警**支队、驻湖部队人员组成,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必要情况下,调用长广集团救护大队担任我市矿山专业救护任务。

(四)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市贸粮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电信**分公司、**电力局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物资保质保量地及时供给到位,保障通信和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救护和突发事件预防组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事故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伤害人员的施救和防止因事故而引起的其他突发事件发生。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