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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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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明确落实职责,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机制

按照部门职能,确定各自财务管理职责。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财务规章制度,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开支标准,审核批复预算,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监管国有资产和财务活动,检查指导财务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绩效考评;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部门制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小学财务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制订中小学开支标准,审核、编制预算,管理、监督中小学财务活动,建立中小学内部控制制度,审核、监督中小学重大项目的实施,分析中小学财务状况,加强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中小学绩效考评;中小学校主要职责是执行财务制度和办法,编制单位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分析各项财务活动,完成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管学校为独立的一级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专职财务经办员,开展本区域和所属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乡镇中心学校所属中小学校可指定一名兼职财务经办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工作。中小学校要建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以及其他教学设施的购置和领用台帐。要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凡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物品都要进行入帐,建立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盈亏和报废制度。乡镇中心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所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水平

科学规范编制中小学预算是加强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纳入财政预算,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财政预算。中小学预算要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预算的汇总工作。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情况,所有支出项目如政策规定的教师工资、班主任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等都要列入预算,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来源可靠,公开透明,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要细化到中小学校,教育部门要将批复的预算及时批转到中小学校。加强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三、规范收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财务稽核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范围和项目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收取费用必须出据正规票据,及时入帐,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要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支”和私设“小金库”。中小学的各项收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到校,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学校收入,不得摊派各项费用。

要严格规范各项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预算,预算一经批准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拨款,学校不得办理无预算的支出。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个人方面的支出必须有政策依据,坚决制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公用经费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要严格公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各项公用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大额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得改变项目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项目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属于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否则,财政部门拒付资金。

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增、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支出。中小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要加强中小学财务核算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本着“热情、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原则,积极主动为中小学校搞好服务,设置专职岗位,指定专人核算,按要求提供各种财务报表。要建立备用金制度,根据学校规模和路途远近等情况,合理确定备用金限额,保证学校正常的资金周转。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

20__-20__学年度,__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农村中小学校1671所,其中:农村小学1461所(含389个教学点,220所中心学校),初中学校210所。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383831名。在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25505名。

20__年,__市在1区9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了“两免一补”政策,这项政策惠泽了全市80万农村中小学生。各级财政部门以实施新机制为契机,优先保证并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以20__年为例,全市10个县区全年预算内教育支出56179万元,加上中、省、市安排的“两免一补”资金9160.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7051万元、教育专款2963万元、县区配套2074万元,教育资金投入总量达77967.5万元,比20__年增加了18898万元,增长32%。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公用运转经费4778.2万元,教职工人均年公用经费达1873.4元,比以前年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而,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学校的正常运转,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学校资金量增加,管好用好教育资金已成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于20__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预算到校,专户到校,拨款到校”的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方式。各县区按新的管理方式,设立了教育资金专户,以初中学校、中心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逐校编制并汇总农村中小学校预算,按预算进度拨付资金。新的管理方式运行后,对规范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方式对比分析

目前,从全市情况看,各县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已全部实行银行,对学校公用运转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大体来看,有以下五种管理方式:

第一种是中心学校集中核算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将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核算与管理集中在中心学校。如旬阳县,对于学校公用运转经费,由县财政部门年初预算到县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二级预算分期拨付到校,以中心学校为独立核算单位,村组小学经费支出向中心学校报帐;对于专项资金实行财政、教育部门两家联合下达资金分配文件,教育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工程完工后,由县财政、教育部门对工程支出票据进行审核报帐。财政部门不直接对学校公用运转经费实施监督,由教育部门、中心学校实施内部监管,以学校自行管理财务为主。

第二种是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这种方式是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农村中小学校经费实施集中核算与业务管理。如平利、岚皋县,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实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对专项资金实行报帐制,即:学校将项目建设支出票据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工程进度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校。

第三种是会计委派制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县财政部门委派会计驻乡镇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实施支出审核管理。如白河县,对于学校公用运转经费由县财政部门驻乡镇委派会计审核把关后支付;对于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校,由县教育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支出票据由委派会计和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第四种是县教育部门集中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县教育部门内部设立核算机构,对乡镇初中学校、中心学校财务集中核算。如石泉县今年在县教育局内成立了教育经费支出中心,负责管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财务核算与监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校核算,报帐制管理”的办法,财政部门负责按预算拨付资金,资金监管由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支出中心负责。

第五种是县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将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上收到县级集中管理。如汉阴县,在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教育经费核算股,负责管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业务,直接管理到初中及中心学校。对学校公用运转经费、专项资金由教育经费核算股集中核算,实行报帐制管理,从收支源头上监控财务活动,增强了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__市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方式不统一,有的管理方式停留在旧的“以乡镇为主”的办学体制下,有的管理方式已与“以县为主”的新体制相适应,还有的管理方式处在新、旧体制的交叉运行中。从各县区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文秘站:]问题:一是财政监管缺位。实行学校集中核算、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及会计委派管理方式,县区财政部门实际上只管了经费的预算与拨付,面对量大面宽的教育经费监管没有到位,由学校、乡镇或委派会计实施监管,一些学校财务管理出现了漏洞;二是管理关系不顺。实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学校独立核算或会计委派管理,县区财政部门未对学校经费进行核算和监管,乡镇领导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会计核算环节中经费支出的审签,影响和制约了学校的财务主体地位。教育部门认为只参与资金初级分配,对学校资金监管中间隔着乡镇政府,想管而又不便于去管,使本系统财务监管难以实施。三是运作程序繁杂。实行乡镇集中核算,学校整个资金的审批,除工资外,学校领导先签字,送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员审核,之后总会计把关,送财政所长签字,重大支出需送乡镇分管领导,甚至乡

镇长审批后报帐,造成审批环节多,工作效率低,学校对此意见较大。四是管理效果不同。实行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强对教育资金、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全程监管,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而其它几种管理方式在这方面明显存在缺欠。通过对比分析,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来源于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财务一般不与乡镇财政发生核拨关系的实际,实行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核算管理的方式比较完善、规范。这种方式体现了“校财县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特点,适应“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最大的优点是融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资金管理为一体,能把财政的基本职能贯穿于资金的预算、拨付、核算、监管之中,有机地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管理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对教育资金的监督,尤其是财政部门对资金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结果监督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督,这样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教育资金拨付后,单位随意开支,财政部门“亡羊补牢”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教育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因此,统一实行“校财县管”模式是规范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农村中小学校经费管理模式的对策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模式,强化学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直接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关系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新机制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体现。要按照“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在坚持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支出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上收县级统一管理,在县财政部门或会计核算中心内部设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核算管理机构,负责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的集中核算与管理。切实建立“校财县管”的管理模式,实行“预算到校、拨付到校、核算到校、监管到校”的管理方式。

首先是预算到校。一是把所有农村中小学校纳入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建立以初中学校、中心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把单设的初中、九年制学校从中心学校剥离出来,以回避中心学校权力过度集中。二是统一预算编制口径,收入统一按省、市明确的经费标准纳入预算,学校所有收入(指辅助事业收入,包括勤工俭学等)纳入专户管理;支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预算。三是对学校公用经费部分作出规定,合理核定各项支出标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学校公用运转支出,突发事件处置和学校正常维修支出,教学如教研活动、设置购置及教师培训支出。学校根据县区指导意见和原则要求,编制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经县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分校编制并汇总农村中小学校预算。

其次是拨付到校。按预算进度拨付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预算下达指标,国库直接将资金(除工资外)拨入教育经费核算机构各校帐户。对“两免一补”资金按月拨付。对学校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初中、中心学校报帐员向县区教育经费核算机构报帐,支出票据由分管财务校长一枝笔审签。小额支出以现金支付,大额支出以转帐支付。同时,对学校区分情况,核定备用金,提前借支,用于学校日常运转。

再次是核算到校。由县教育经费核算机构承担县区农村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业务和履行财务监管职能,负责管理所有预算单位。对核算机构人员实行“分校负责制”,明确每个人管理的学校。对学校的财务核算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撤销各学校原有帐户,只保留工资专户,将所有预算单位在县区教育经费核算机构统一开设教育经费帐户,实施一校一户,分户核算。

最后是监管到校。一是县教育经费核算机构每月向学校提供财务报表,向财政、教育部门报送学校财务分析报告,使其及时掌握财务活动情况。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县财政部门、教育经费核算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业务运行。三是对学校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登记,纳入县教育资金核算机构业务管理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对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票据统管”约束,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五是对项目实施,如危房改造、校建、大型购置等实行招、投标,由县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学校参与配合,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形管钱与管事相结合的机制。六是学校采购业务,全部进入政府采购管理,按采购程序办理。七是实行民主理财制度,由教职工推选产生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初审,学校对本单位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坚持每学期公开一次本单位的财务活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实施“校财县管”模式应注重的工作及措施

一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如: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票据审批及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等。特别要强化实行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阳光采购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突出把好“收、支、购、建、拨”五个关键环节,真正使学校财务管理做到收有据,支有度,购有章,建有规,拨有法。同时,要加强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与中小学校的工作衔接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研究教育经费管理情况,为“校财县管”模式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要积极探索教育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强预算到校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约束力。农村中心学校编制预算,要按照县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支出项目,促进县区财政部门对学校预算的编制和控管由总额控制转变为定额控制。其次,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根据各学校的情况,对川道、山区、边远学校分类别核定支出项目、支出标准,如学校招待费、购置费等,通过实施项目标准控制,节约资金,用于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水平。第三,要强化支出控制,坚持用一种模式,一套审核标准,一个支出口径对农村中小学校的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将各项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指标以内,并对资金支出和使用效果进行检查验收,以控制和减少不合理的开支,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三是要加强学校资产、债权债务管理。对学校的资产要进行清理、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学校的债务要逐校进行核实登记、锁定基数、控制新债、制定化解旧债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措施,促进学校债务化解。要把资产、债权债务体现到学校财务上来,融入财务管理之中。

四是要重视财务分析和结果应用。教育经费核算机构要定期向财政、教育部门报送学校财务活动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促进教育资金绩效考评体系的建立。县区财政部门资金拨出后,要以学校预算为核心,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集中核算为手段,对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做好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乡镇财政所要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关于绩效工资的发放

绩效工资是在岗教师工作综合评价后的奖励性工资,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各校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绩效工作管理方案及教师量化考核细则,经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和教办审核。绩效考核要注重教师的德、能、勤、绩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分值的比重分别为15%、25%、20%、40%。考核采用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和考核组评定的办法进行,教师总分=教师互评×30%+考核组评定×70%,各校分别要于每年的2月和7月进行两次绩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作为绩效分配依据。为了确保绩效工资的发放起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体现绩效工资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对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不论何种原因,凡是不上岗者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2、绩效工资不和职称等级挂钩。

3、绩效工资发放要以教师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量为依据,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作用。

4、临时请假和代课的教师,按天扣除和发放一定的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每天应扣发数=本校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人数÷应上班天数。

5、班主任、主科教师、副科教师及工勤人员,绩效工资要根据实际工作量制定发放比例,原则上要对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6、各学校要对绩效工资发放结果报镇政府和教办审核,并在各校进行公示方可发放,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7、绩效工资实施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及办法分配,不得阳奉阴违,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扭曲绩效工资分配意义的要追究校长责任。

二、关于岗位工资的设置

各中小学要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岗位结构比列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校岗位设置的具体方案,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和教办审核。在岗位工资的设置上,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向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师倾斜。在岗位工资设置实施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为本级别最低一级岗位。

1、品行不良、侮辱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2、教学期间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

3、在职教师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完不成教学任务的;

4、不遵守学校工作纪律,随意迟到、请假、旷课及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

5、在职教师不上岗者,岗位设置只能设为本职级最低级,同时不得参加评先和晋级。长期请假者(一学期因事因病累计请假超过15天,法定假日假期除外),除按照《绩效工资考核规定》扣除绩效工资外,不得参加评先和晋级;

6、对岗位设置工作中弄虚作假,视情况对校长和教师做出严肃处理。

三、关于中小学校长和中层领导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中小学校长教职工队伍的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长、教师队伍,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全面促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办法》,结合《镇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校长管理作如下规定:

1、根据上级对中小学校长提出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我镇对中小学校长及中层领导的选拔和聘用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在全镇范围内公开竞聘,经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合格聘用后报市教体局备案。原则上中小学校长聘任期三年,期满后按照规定重新聘任。如有工作需要,聘任期间经镇党委研讨后做出调整。

2、为平衡全镇教育资源,促进后山学校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工作积极性,镇党委、政府对后山学校加强管理。对在柏坡学校任职满三年的校长,三年后一律调回前山任教(如本人有意愿调回前山的),经考察成绩优秀者,镇党委、政府将提拔重用。

3、各校校长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校长及中层领导轮流值班制度和上课制度。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一中校长和总务主任可以不担课,其他中层领导必须担课,每周任课量不少于6节;小学校长每周任课量不少于4节,其他中层领导不少于6节。各中小学校长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得少于30个课时,其他中层领导不得少于20个课时。

4、对中小学校长及中层领导的考核与奖惩

建立校长和中层领导考核制度。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学年对校长及中层领导进行一次集中考核,主要对校长及中层领导平时在教学、德育、安全等管理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结果记入任期考核档案,作为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给予通报表彰,并在今后竞聘时予以加分:

(1)办学效益显著,学校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同类学校前列,或单项工作受市以上表彰的;

(2)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考核评估,成绩列全市同类学校前三名的;

(3)中考和中小学市抽考主要指标居全市同类学校前列或比上一年有较大进步的;

(4)学校培养出市级以上有影响的优秀教师或优秀学生的;

(5)学校组队代表镇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竞赛、比赛获得一等奖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给予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

(2)每学年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评估成绩列全市同类学校后五名,全镇同类学校后两名一次的;

(3)初中中考未完成二中正取任务数,中小学市抽考成绩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后五名的;

(4)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20%的;

(5)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学校各项工作都较落后的;

(6)学校出现一般责任事故,未给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7)违反财务管理和收费规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8)校长及中层领导不按规定要求任课的;

(9)私自批准教师脱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及中层领导应引咎辞职或直接免职:

(1)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

(2)每学年对校长或学校进行的各项评估结果连续两次列全市同类学校后五名,全镇同类学校后两名的;

(3)初中中考未完成二中规定任务数名列全市下游,中小学市抽考成绩连续两次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后五名,全镇同类学校后两名的;

(4)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30%的;

(5)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6),,或纵容亲属、亲友损公肥私的;

(7)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出现乱收费行为的。

(8)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中小学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评比制度、岗位设置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所有评先表优必须有完备的考核方案,并经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在评优评先过程中,各中小学要组织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公开投票,做到公正、公平,结果必须在全体教职工中通过并公示,严禁暗箱操作。对在评先表优过程中违规操作,已经发现,将对校长作出严肃处理。

6、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系统行风建设惩戒十六条》,对违反此条例的校长和中层领导,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四、关于中中小学教职工的管理规定

1、教职工交流制度

(1)镇政府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合理调度本乡镇范围内的教职工。未经镇政府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安排拟调入教师上岗。对在调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情况对当事人和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2)各学校因学科教师结构不合理或教师缺编确需交流的,每学年暑假由用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镇教研中心研究拿出初步意见后,报请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流手续;

(3)镇党委、政府将提高中后山一线教师待遇,除上级补助外,镇党委、政府额外给予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每年教师节发放):张岭学校50元/月,柏坡学校200元/月)。对在中后山任教且成绩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推荐。

(4)新分配教师被录用后由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相关学校,聘用期间服从镇政府统一调配。

(5)严肃交流纪律。交流调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2天内经通报警告不到新学校报到和不上班的,上报至教体局相关部门,按自动离职处理。

2、教职工请假制度

(1)批假权限及手续

教职工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教职工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研究批准,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填写病事假审批表,学校加盖公章,报镇教研中心批准,15天以上的报教体局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明确意见(意见中要明确建议给假天数),按批假权限审批。病假人员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作旷职、旷工处理。

(3)假期待遇: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满一天,扣发一天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办法为:每天应扣发数=本校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人数÷应上班天数),长期请假者(一学期因事因病累计请假超过15天,法定假日除外),除按照《绩效工资考核规定》扣除绩效工资外,不得参加评先和晋级;不上岗教师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岗位设置只能设为本职级最低级,同时不得参加评先和晋级。

(4)每周五下午,各校要将本周内教师考勤明细书面上报镇教研中心备档,同时学校存档备查。

3、教职工职务评聘规定

(1)学校要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以及职务结构比列,合理设置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对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设置中优先设置本职最高级,对教学成绩差,缺乏责任心的教师,设置为本职最低级。

(2)教职工符合职评条件,要按职评政策规定,实行积分的办法,公开透明择优推荐。在推荐过程中,优先考虑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对在中后山扎根工作的优秀教师要予以照顾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年度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1)品行不端,师德存在严重问题的;

(2)体罚学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属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4)擅自脱离岗位的和不按规定任课的;

(5)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

(6)教学成绩中小学在全市排后五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教职工考评考核规定

(1)学校要根据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和岗位职责制定出教师的量化考评细则,建立教师教学业绩档案,通过教师互评、学生评价、组织考核等形式,每学期评价一次,并存档备查,作为教职工岗位设置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2)每年度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尤其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归入个人业绩档案。

(3)教学成绩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凡教学成绩没有进入全市、全镇前列的,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教学成绩连续两次在全市后五名、全镇后两名者,不得定为“合格”等次。

5、教职工奖励与处罚规定

(1)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成绩显著、师德优良,可推荐为镇、市级“优秀教师”,成绩突出的可推荐为市级或省级优秀教师,在推荐过程中,要组织全校教师公开投票,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优先推荐一线教师。

(2)加强班主任队伍的管理,鼓励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班主任津贴补助力度,中学班主任每月津贴提高至260元/月,小学班主任津贴提高至150元/月。对班主任在评先表优、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凡是在教师节期间表彰的镇、市级优秀班主任,必须是当年前后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3)教师的教学业绩要与绩效工资、岗位设置和评先晋级挂钩,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4)为防止和纠正教职工的失职行为,严肃教纪,教师有下列行为的,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每学年教学成绩连续两次在市抽考中名列全市后5名,全镇后1名的,岗位工资按同级别最低级岗位设置;

②品行不良,侮辱、体罚学生;乱办班、乱收费、强迫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等师德存在问题的,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恶劣者,岗位工资设置为同级别最低级,同时调离原工作岗位,触犯刑律者,停职并追究刑事责任;

③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随意停课、旷工的,给予通报批评,按天扣除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设置为同级别最低级,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在职教师不在岗者,一周内经2次通报警告仍不上岗者,上报至教体局相关部门,按自动离职处理;

④不服从组织分配,搬弄是非,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攻击他人名誉,造成单位不稳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⑤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岗位工资设置为最低级,同时作停职处理;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制度缺陷

中小学固定资产的出资人是国家,但是国家不要求偿还资产,也不要求分享经济上的利益,而是交给中小学自行管理和使用。同时中小学固定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计成本,不核算盈亏。因为没有响应的约束机制,就滋生了领导重钱轻物的心理,不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表现在,固定资产在购置及使用管理上是粗放的,学校没有制定响应的制度,有的学校虽然制定了制度但不完善,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无法有效保护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使用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

学校由于缺少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学校日常管理不规范,存在很多问题,如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联系不紧密,起不到相互制约的作用。没有实施信息化管理,大量数据还是手工记录,导致缺乏管理监督机制。具体表现在固定资产信息不准确,导致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表现在有的固定资产早已损失或已捐出不能够及时下账,学校接受捐赠的资产,没有及时入账,造成帐外资产,随着新准则的出台,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比如,由于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资产存量与实际不符,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占用国家大量资金,造成固定资产数字不真实,由于不能真是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从而造成账实不符。导致核算出现“两张皮”的现象,给盘点,对账,核查等实际工作造成人为技术困难。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确实转变观念,树立固定资产管理在中小学校发展建设中基础地位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转变观念,确立学校主要领导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这是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的基础与前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负责人要负责本单位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转变固定资产管理观念,首先应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制定的制度应符合实际情况。其次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理念,真实反映出资产的存量现状。再次应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确保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增强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

(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制,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已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用及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小学校要建立符合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就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中小学要做好静态管理,确实承担起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并加强执法检查。2.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要统一规划、统一构建、统一管理、统一处置,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3.设立固定资产管理专门机构,由财会,总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调配,处置和清查。资产管理责任应落实到人,严格划分清楚,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实物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4.做好国定资产管理做到不相容岗位一定要分开。具体由学校领导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职财务会计,总务保管员具体管理和核算,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财务会计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账。总务保管员负责固定资产二级明细账。图书,仪器管理员负责登记所保管实物帐。图书,仪器按照指定操作规程,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编号管理有利于加强管理,做到编号与实物资产相对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帐卡相符。5.管理定位,责任到人,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管,对固定资产的建立,使用报告制度,清查核对制度,做到紧密配合,分工明确,账实相符。6.实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报废,报损,调出审批制度等。并适时更新修订不断完善。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做到有章可循,具体落实到人。

(三)深化会计处理方式,改进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处理方法,增加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使用中,根据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合理计算出固定资产在使用期内应承担的费用,客观地反映国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及国定资产的占用情况,均衡事业单位在国定资产购置方面的压力,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地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和采购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据。(1)固定资产增加,按照预算进行购置,购入由政府采购办理后,由总务主任保管员验收,会计,保管员及分类保管员同时记账;接受捐赠调拨的固定资产设备要根据相关手续记录固定资产增加;基本建设竣工应及时移交建筑物,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并结合财政部门出具决算审核书,记录固定资产增加,同时固定资产要编制卡片。上面登记有编码,存放科室,价格,名称。(2)固定资产减少,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出,报废,报损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告批准后执行。要办理转出手续。财产报废,报有关部门审核办理注销手续,责任损失,调度变卖等情况,要由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会计及有关人员同时记录固定资产减少账薄。

(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学校每学期末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将清查盘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清查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组成部分,会计保管要进行帐实核对,保证账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通过全盘清算,对规定资产盈亏编制表格,找出原因与责任,按照相应的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与管理情况,防止固定资产积压、闲置,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中小学要对学校固定资产树立责任意识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当前一些学校财务管理的现状

在中学学校管理中,绝大部分领导主要重视的是教育教学,不太重视学校财务管理,致使学校财务管理逐渐边缘化,因此,目前学校财务管理状况普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1.会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账簿设置及其记录不规范。中学会计基本都是教师兼职,其会计业务能力普遍不高,大多数是前任会计的“徒弟”,对财务会计知识掌握不多。有的甚至不懂最基本的会计原理,对会计科目的运用五花八门,账簿设置形形;有的会计人员按照自己的想法设置总账科目,将应在明细账中核算的项目列到总账科目中,而应进行明细核算的科目却未设置明细账,致使总账不总,明细账不明细;一些学校会计总账与出纳现金日记账不符、固定资产账物不符、库存现金使用大量白条借条顶抵等等,会计记录极不规范。

2.账务处理比较混乱,收入支出漏洞显现严重。学校的收支并不复杂,但账面上很难反映出准确的数据来。比如有的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补习费、补课费等并不及时入账,有的将其他收入不入账,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等。不入账的主要原因是怕检查、怕罚款、怕处分。由于这部分资金长期得不到系统的核算和监管,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收支管理混乱,资金安全隐患大。

3.库存现金普遍偏大,公款私存现象大量存在。有的是学校开户银行在县城,但学校在乡镇,为了方便支取,提出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信用社以便零时用钱;有的是学校将未入账的收入以资金管理者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来不及存银行的,就由出纳自行保管,库存现金经常超过规定限额。

4.监管力度不够,票据管理规范,白条支出比重较大。财政部门要求学杂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但个别学校还存在“坐收坐支”现象,财政返还的资金有的学校也没有按规定用途使用,一些开支违反了财务管理的规定。为了逃避检查,有的学校只在正规票据上开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取的部分仅凭班主任与学校财务部门的结算单为依据,票据管理混乱。在支出票据中,许多学校都有很多白发票,管理不够规范,监督不够到位。

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1.深入学习,充实提高

根据财务工作政策性强,制度要求严格的特点,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工作实际,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入手,在精细管理上做文章,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时刻树立全局观念,不断发扬创新精神。以理论学习充实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始终与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服务学校工作。

2.做好业务工作,搞好全面服务

以增收节支为出发点,坚持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开源节流的具体措施,在一保个人部分,二保正常办公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资金使用,为学校正常发展提供支持。建立健全处室内部各岗位的分工与协作,统力合作,从提高管理水平入手,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首先,加强收费管理。根据我校学生信息复杂、类型多的特点,建立了完善的学生个人收费信息电子档案,有针对性的对学生收费进行统计,时刻为催交学费提供准确依据,保证及时清理欠费和学生个人书作费的正常结算,实现了在校学生收费的动态管理,基本做到收费无遗漏、无死角,欠费有记录的良性规道。

其次,及时申报学生补贴。根据国家补贴补助在校学生的原则,根据上级时间要求,财务处及时足额申报各类学生信息,争取第一时间补助款到位。并保证学生个人帐户准确,一折、一卡全部发放到学生本人,资金无截留挪用。根据国家补贴办法中“交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发放补助的同时催交学费,凡没有通过学校安排外出或办理休学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学,按规定不预申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