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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全县教育系统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存在火灾风险隐患情况,健全基础台账,开展集中整治,采取曝光、关停、拆除等方式,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所有使用易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物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体育场、学校教学楼、食堂、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培训机构等。
2.用于校园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建造的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建筑物。
3.上述场所以外的所有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复合保温材料的建筑物。
(二)主要火灾风险隐患
1.早期建设的学校建筑,有的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电气线路陈旧老化;一些幼儿园的教室、宿舍采用可燃材料装饰,柜厨、桌椅、玩具等可燃物较多,极易造成火灾。
2.部分学校出于疫情防控或方便管理的需要,在学生宿舍安全出口和窗户安装铁栅进行封闭,夜间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深夜发生火灾,人员数量多、行动力差,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3.部分学校学生配备了电脑、电视机等电器设备,随意安接插座,拖拉电线,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现象严重;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
4.冬季培训机构用电、用气量增大,且部分在校学生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对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正确认知,影响逃生成功率。
5.大多数培训机构往往设置在公共建筑内,与其他场所共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校内建筑施工工地临时搭建现场办公、住宿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3.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校内施工、培训机构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4.对违法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建设彩钢板的建筑,移交自然资源、执法等部门进行查处。
5.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托消防部门依法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二)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重点围绕“打移隔培”做好工作
1.打通消防安全通道。一是对消防车通道进行划线和标识管理,保持校园内和大门口消防车道畅通;二是安全出口不得锁闭、占用,学生宿舍楼出口夜间不得锁闭,(确有防疫管控要求,需要关闭安全出口的,要采取措施确保能够随时打开);三是宿舍、教室、食堂等场所的疏散通道、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栏栅。
2.移除致灾物件,严格规范电气线路的使用。一是移除宿舍大功率用取暖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插板,设置“人走关火关电关气”安全提示标识;二是移除在室内、楼道充电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三是规范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用电安全行为,、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换。
3.隔离易燃易爆。一是隔离火源,学生食堂操作区和用餐区要做好防火分隔,定期对食堂油烟管道进行清洗,定期对天然气管道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二是隔离电源,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配电设备设施,电气线路敷设应穿管保护,同时做好日常电气线路的检查工作;三是隔离危险源,用于教学实验的危险化学品要控制数量、分类存放,专人看管,持证上岗,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食堂使用的燃料以及面粉等应控制存量、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督导检查。一是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是各学校要开展“消防安全小老师”活动,让学生在寒假期间发挥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会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社会消防安全隐患,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讲解自救逃生方法,为消防安全宣传注入年轻活力;三是开展教职工和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县教育局会同当地消防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开展消防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检修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强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至2021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学校按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3月5日)。各学校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1月底前完成。各学校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学校内进行摸底排查,并分类建立台帐和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等,2月底前完成。县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到学校进行核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3月6日至3月31日)。各学校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巩固好整治成果,切实将火灾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督查,建立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2019年,XX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学校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立健全XX区学校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和考核措施为保障,扎实落实了XX区学校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1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9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本年度主要做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方面的安全工作
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制定了XX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四个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周边问题收集整治制度、周边环境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考评制度;编制了学校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学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及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等。
筹备了两次重要会议:一是2月份在区政府组织下,筹备召开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以XX区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XX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是在3月份组织召开了教育系统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XX区2019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签订了三份责任书:组织各学校、幼儿园与教育局分别签订了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开展了四项安全检测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分别开展4所学校、190所幼儿园的安全评估;6月份开展了249家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测;7月份开展了31所民办学校电气线路专项检测;11月份开展67所中小学隐患复查复检工作。
组织了五大安全培训:开展了XX区2019年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暨“校园安全杯”系列活动;开展了XX区2019年秋季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活动暨校园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培训;在吉林大学举办了XX区2019年学校安全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培训;开展了校车安全专题培训和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培训(还有10多次短时培训:学校艾滋病防控联络员培训;校园常见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培训;校园安全保卫干部培训;校医卫生知识培训及学生意外险投保等)。
开展了六项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春季、秋季开学“安全教育周”及6月份“安全生产月”教育活动;7至8月期间,组织了全区中小学生暑假网上安全作业活动;暑期开展了2019年夏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9月份开展了XX区学校安全教育启动仪式暨安全体验活动; 12月份开展了XX区2019年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组织了七次安全专项检查:1至2月岁末年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春季和秋季开学安全工作检查;在2至4月开展了XX区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6月份开展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7月份3次防台风、防汛期间,检查学校边坡、周边河流险情及防御台风工作情况;8至10月特别防护期间,开展了区学校安全大检查;12月联合公安、区反恐办开展了安全保卫工作专项督查。
完成了八项专项迎评迎检工作任务:完成了市下达的7所学校午餐午休试点工作及检查;完成了我区5所市级消防安全学校迎评及市消防专项督查涉及学校的迎检工作;做好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中小学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工作,做好了国家级健康促进区、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涉及学校方面的迎检工;完成了2017年区级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创建率达100%。
其次还在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了学校、幼儿园诺如病毒、水痘、手足口病等春、秋、冬季传染病的防控;在加强全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300多台校车的监管审查、校园安保的配备;在食品卫生、学校校舍、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处置,以及对新增的幼儿园外保和安全装备的配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工作亮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格局
建立了局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为加强领导和及时沟通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前我局已经建立了教育局安全Q群、龙华区学校安全校领导(幼儿园园长)微信群、学校(幼儿园)安全主任微信群、及片区安全管理微信群的三级安全管理架构,形成局内安全分类负责与15个包点片区综合管理交织的网格化格局,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提高了安全信息的收集、反馈速度和工作效率,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加强安全督查,培育平安细胞有力度
1.安全隐患检查整改率97%:在今年开展的七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主要根据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要求,检查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在一二季度,共排查出学校隐患142列、已整改101列、整改率72%,幼儿园隐患1693列、已整改1288列,整改率76%;未整改的隐患转入第三季度完成;第三、四季度学校共有隐患295例、已整改287例、整改率98%,幼儿园隐患1068例、已整改1030列,整改率97%;从整体情况看,整改落实情况良好。
根据区安委办通报的第三季度安全平台考核情况,我局基础信息采集率100%、自查率97.41%、政府巡查隐患整改率100%,各项排名都基本靠前,综合排名位于第一;
2.平安校园创建达标率100%:今年我局深入开展了平安校园创建,在11月,针对全区41家未获评为“平安校园”的单位,开展了2019年区级“平安校园”的评审工作,其中参评率和创建率均为100%。
(三)加强安全管理,专项指导工作有突破
一是校车安全方面。加强了全区46台校车许可证的新增、延期、注销等审批工作进度的管理,对校车许可证临近到期的学校(园)采取提前通知预告,对过期不办的单位采取约谈和停用的方式进行监管。目前,校车许可证过期仍上路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为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监管,今年两次联合交警部门对全区346台校车采取进校检查、上路检查、定点检查的方式,实行校车安全“六严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是消防安全方面。开展了夏季消防月消防宣传和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的活动,举行了教育系统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安全专业机构对全区64所学校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检测;对全区学校宿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做到消防隐患问题心中有底数,风险管控有措施。
三是食品安全方面。协助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XX局在XXX、XXX片区99家学校、幼儿园开展的学校食堂风险隐患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6月,我局还委托了第三方公司对249家学校、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完成了隐患整改。
四是卫生保健方面。组织开展了3期学校卫生专干培训,包括托幼机构儿童饮食营养与安全学习班和托幼机构儿童保健医师适宜技术培训班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等。幼儿园共开展卫生防疫100余场,卫生知识讲座80余场。
五是安全保卫方面。在做好日常安保监管工作的同时,全面摸底了解我区学校、幼儿园校园安保配备和装备情况。针对外保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和区保安公司的联系和协调,配足配齐了外保人员,确保XXX期间我区教育系统平安稳定。目前我区学校、幼儿园有内保829人,外保492人,除近期新增1所幼儿园未配外保外,其他学校、幼儿园均已配足。
六是午餐午休方面。今年我局积极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供在校午餐午休服务。于8月份选定了7所公办学校(XX学校、XX中学、XX学校、XX学校、XX实验学校、XX小学、XX小学)作为试点,目前,已全部完成试点任务。
(四)落实安全教育,宣传培训教育有效果
1.安全培训:今年6月、9月、11月,我局分别举办了学校安全主任、相关安全工作人员和分管安全领导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达2000人。我局还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举行“校园安全杯”系列活动,内容包括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和安全问题比赛,共约300人参加。举办10多期的短时培训,参训人数达3200人次。培训专题多,受众面广,效果显著。
2.安全教育:7月-8月期间,我局和XX公司合作举行了中小学生暑假网上安全作业活动,内容包括医疗救助、防溺水、火灾场景、交通安全和幸福家园等,大大提高了学生参与安全学习的兴趣。9月19日,在XX小学举办了2019年秋季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体验活动,受到一致好评。随后,有14所学校先后开展了安全教育体验活动。据统计,67所学校开辟安全宣传专栏3122个、宣传标语743条,开展体验及其他专题活动29954场,进社区、进家庭6449家次;196所幼儿园开辟宣传专栏1621个、宣传标语1368条,开展体验及其他趣味活动2989场,进社区、进家庭688家次。
三、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安全:部分学校消防设备设施老旧,维护保养不及时;一些老旧校舍部分电气线路负载过低且老化,也有部分学校校舍在设计或布局上存在通道交错复杂,不符合消防要求,若发生火灾事故,不利于紧急逃生;在消防演练方面缺乏实操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指导,极少数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意识不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2.校舍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教育局加强对区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目前共发现22所学校幼儿园存在校舍安全隐患,其中公办11所,中学3所,小学7所,幼儿园1所;民办11所,十二年制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1所,小学4所,幼儿园5所。存在需要加固的学校、幼儿园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加固建设施工许可,阻碍了校舍隐患整治的工作进度。
3.校车安全:XX区校车体量大,目前有342台校车,数量居全市第三,管理压力较大,且我区公办学校周边存在一定数量的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的“黑校巴”在运营,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安全隐患巨大。
4.安保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每一个校区安保人员的配备标准是幼儿园不低于2名、小学不低于6名、完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10名。目前我区大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保安员配备不足,年龄偏大,无上岗证。学校、幼儿园对安保人员技能培训不到位、安保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比较薄弱;部分学校安保队来客来访人员问询、出入登记执行不严,来访人员入校园无人对接。
5.食品卫生:食品方面,目前全区263家学校、幼儿园,共含有255家食堂。对食堂相关人员、食堂作业环境及食材供应等方面很难进行有效监管,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因硬件条件较差或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生、熟食品混合存放问题仍然存在,容易出现食品交叉感染和变质的安全隐患问题。卫生方面,近1年各类传染疫情频发,有的公办学校因校医缺乏,对传染病预防没有足够重视,疫情发生后在控制方面,工作一度出现被动局面。
6.午餐午休:目前,XX区只有17家合法午托机构,而非法午托机构估计有几百家,将近有万名学生在“黑午托”场所接收服务。大多数的“黑午托”空间小、环境差、消防隐患大,执法难度也大,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来讲这无疑存在很大的隐患。把学生午餐午休难题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统筹解决的话,势必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社会难题。
四、2020年工作重点
1.开展校园安全“一月一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制作系列校园安全教育视频和印发安全宣传小册子,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让校园安全知识真正融入到每个学生心中。
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体系及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安全档案及校园安全台账平台建设,全面实行安全隐患项目闭环管理。
3.完善XX区教育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对学校、幼儿园正式实施安全工作学年考核。
4.加强校园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校园进行全方位开展隐患检查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校园安全隐患风险预警及防控。
5.完善学校监管制度,将全区所有校车纳入区校车监管系统,同时指导学校开展创“A级食堂”、创“消防安全学校”建设以及安防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学校午餐午休工作。
6.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校舍危房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成员:县发改局、县农办
检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品储存销售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等;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条件是否达到消防安全标准要求。
二、公共场所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县司法局、县林业局
检点:九小场所、宾馆、旅馆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证,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三、建筑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规建局成员:县综治办、县水务局
检点:在建工程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
四、工商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成员:县总工会、县电信公司
检点:商场、市场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五、教育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成员:县人社局
检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检查标准: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是否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教育内容,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
六、文化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文广影视新体旅局成员:县供电公司、县农牧局
检点:网吧、影院、KTV等公共娱乐场所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有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七、民政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成员:县移动公司
检点:养老院、福利院等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
八、卫生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成员:县财政局
检点:医院
检查标准: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九、交通站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县气象局
检点:汽车站、火车站等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十、重点领域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成员:县人武部
检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培训,是否组织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十一、工作督查组
儿童的成长需要一个安全而舒适的环境,满足儿童的安全需要就是使儿童有足够的安全感。为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鼓励幼儿做一个有心人,能仔细观察、处处留意、积极抵御突发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程,积极创造一个融洽、和谐、健康、安全舒适的良好环境,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重视幼儿安全工作,在教师、幼儿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及时消除多种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我们要求各班制定全面、详细的安全教育计划。在三月份“安全教育月”中,各班开展“安全在心中”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班级教师的安全意识,学习防毒、防水、防火、防传染病等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四月份,在幼儿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活动,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
二、具体目标:
1.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使之认真落实。
2.增强教职工的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使幼儿掌握园内各类大型玩具的玩法,了解上街行走的交通规则,认识水、电、煤气和火使用不当的危险性,初步掌握几种应急、脱险、逃生的办法。
4.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小组:
组长:z
“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每天值班要老师在幼儿入园、离园开门时要坚守岗位,把好门关,严禁幼儿独自出门回家,绝不漏放一个孩子;在接送孩子乘车时要清点人数,要教育孩子有秩序,以防撞伤,摔伤。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律,建立领导在教师之间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各层之间的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做到各项到位,责任到位。经常向家长、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副组长:z
成员:z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完善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及园膳管会等一系列安全组织。定期召开各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学期二次)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实施办法,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布置相关的工作任务。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通报,学习本园制订的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程,并针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特点,对教职工开展消防知识、应急救生知识、保健卫生常识培训;利用家长学校和园内宣传窗,开展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增强教职工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
3、规范工作,确保安全。
(1)规范安全管理。 继续以 “平安校园”为目标,成立以园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小组,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门卫、接送、设备等安全防护制度,建立了各类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与每位教职工签定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教职工安全工作的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增强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实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每天小检查,每周大检查,定期检查房屋及各类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制定安全教育计划,邀请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食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对师生就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专题讲座,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开展紧急逃生与自救演练,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2)重视卫生保健。引导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把好入园体检关,新生入园体检率达到100%。督促保健室认真做好晨检工作,坚持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要求,严禁幼儿携带危险品入园,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接送制度。继续与每位家长签订安全接送协议,确保入园离园的安全。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卫生保健资料及安全档案齐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食堂管理。健全膳食管理制度,明确食堂工作人员职责,规范幼儿园食堂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验收制度,采买、入库手续齐备,把好食品采购关和加工关。成立了由园长、助理、保健老师、厨师、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膳食会议,分析膳食营养状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制定适合幼儿的菜谱或点心,每周制定丰富合理可口的营养菜谱,定期向家长公布,保证幼儿吃好。幼儿伙食账册单独设立,分开核算师幼伙食费,每月的幼儿伙食帐目清楚,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使用情况。
(4)抓好幼儿日常活动的安全防范,规范教职工行为。严格规定带班教师须留心观察幼儿情绪的变化,不准离开幼儿,幼儿活动须在教师的视野内等;门卫须坚守岗位,管好幼儿的进出,不准让幼儿独自出园门,不随便让陌生人进入园内。努力消除幼儿日常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
全园教职工安全培训,学习各项职责、一日活动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环境卫生、环境布置,玩具、毛巾、缸子等物品的清洁消毒,各项安全表格材料的印制等工作),对全园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改、落实。
户外活动时,教师认真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活动后不遗忘幼儿物品。
新《纲要》明确指出:“家庭是幼儿园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主动参与。”在工作中教师应以平等的态度唤醒家长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家长主动参与、积极合作的热情,为幼儿园献计献策,使幼儿园与家庭融为一体。
(5)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配齐消防器材,坚持日常防火巡查,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修订消防灭火预案,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救护演习。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车信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它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
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信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信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它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