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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3)04-0076-03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安排,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基本情况
1.1执法机构设置逐步规范化
截止2012年底,钦州市经编制机构批准设置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5个,其中市本级农业行政执法支队1个,市辖4县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1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钦南和钦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11年5月份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执法机构逐步规范化建设。
1.2执法人员配备不断加大
近年来,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往年相比逐渐增加,目前,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核定编制27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8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实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人员)58人(市本级27人,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31人),现有在岗人员25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6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在岗人员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7人,法学专业3人。
1.3现有执法装备较陈旧老化
全市现有农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5台,执法调查取证设备10套,速测检测设备2套,电脑、照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基本配备。农业行政执法车辆为2003-2004年间自治区农业厅统一配发,经多年运行,车辆已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有的不能正常使用。
1.4执法职能得到较好履行
目前,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得到较好的开展。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派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4603人(次),执法车辆1123辆(次),检查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387个(次),整顿市场937个(次),查处各种违法农资数量12.96万kg,货值43.22万元,依法立案查处各种农业违法违规案件140起,结案140起,挽回经济损失315万元。通过农业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2钦州市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1领导重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综合执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有法律依据,有实践基础。钦州市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钦政发[2012]38号文件对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作了专门部署,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把加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2.2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工作督查。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分析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更好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的对策。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市农业局以及各县区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3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
一是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整合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将分散在相关机构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二是成立(变更)市、县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执法部门与监督部门分开办公,改变原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三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适应执法需要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执法队伍。
2.4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
为提高农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钦州市农业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制订出台“钦州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和“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监督与管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5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共同推进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解决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全市5个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均已获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为农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10月,灵山、浦北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6名和8名人员编制。
2.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每季度组织执法培训学习2次;市农业局法制工作机构每年举办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班学习2次,聘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知识。二是组织人员参加由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以及自治区农业执法统计分析会议学习交流,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技能的理解和运用。三是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工作和大案要案讨论学习,在案件的讨论和评查中学习和提高。四是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并对自学成效进行检查,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自觉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技巧、文书制作、案件分析等水平不断提高。
2.7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好为民执法职责。钦州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年度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活动。一是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多项内容;二是对已经结案的执法案件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查。通过自我评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能力,对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运用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和办案质量。
2.8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确保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给予了重点倾斜,逐步改善执法设备和办公条件,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未能全面完成
有些部门及部分领导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目前,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稳,部分执法机构更名和新增人员编制尚未得到落实。
3.2执法经费不足。着装不统一。执法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投入不足,专项经费难以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二是农业执法车辆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农业执法办公及速测等设备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三是没有统一着装执法,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权威。
3.3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较薄弱
全市现有25名在岗执法人员中,非法律(法学)专业22人,占88%。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业技术队伍,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对薄弱,行政执法技能和业务素质不够高,同时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3.4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手段薄弱。难以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
目前钦州市农业执法中,办公、速测等设备及传统的执法模式远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办案现场无法直接查询执法或农资信息,给现场执法带来不便。
4完善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4.1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与支持,要继续加强农业部门与市编办、法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农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问题,加快推进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4.2落实执法专项经费,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业执法有稳定的公用经费和办案专项经费。同时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支持,更新执法车辆,统一执法着装,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办案效能。
4.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严把“进人关”。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质高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养。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准确把握和运用,以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三是加强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执法人员实践学习,在办案过程提高执法技能和技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谨、专业素质好的执法队伍。
4.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建立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结协作、行动协调的格局。同时,建立健全全国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机制,建议农业部及有关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查询等及时全面、更新对有关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的审批、登记或审定以及标签等信息情况,以便基层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农资信息动态,增强农资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4.5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上报、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收到贵厅冀人常办函〔*〕45号文件后,省政府责成省农业厅会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关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主要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提高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改进农业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要求;也是集中执法力量,防止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4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合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理清有关事业单位和执法机构、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上下级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使依法开展的行业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在农业部门内部形成一个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整体,推动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的要求,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逐步探索把除法律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以外的涉农法律法规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结合农口部门机构改革,整合现有执法机构、职责、编制和人员,切实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职责调整、编制落实和人员配置等工作,指导农业部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争取用两年时间达到“五有”(有专门办公场所、专职执法人员、专门执法设备、高效的管理目标、严格的监督制度)建设目标,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法律学习培训、行政执法公示和承诺、人员廉洁从政文明执法等项制度,保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执法信息和监督热线,及时依法公布农资质量抽查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建立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加强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建立案件联动机制,严惩制假售假、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农民的正当权益。
三、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严把执法队伍“入口关”,新进人员要根据农业执法机构单位性质,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录或招聘。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的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从普法宣传和培训入手,以市、县(市、区)执法骨干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强思想建设,抓好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爱岗敬业、文明执法,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对土地承包、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水产等法律法规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处长,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农牧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处长,省运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自治区植保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土肥站、家畜改良站等相关业务站所,全区各盟市农牧业局分管领导、政策法规科领导、部分旗县区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等共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农牧业局局长出会并致欢迎辞。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处长、省运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在会上分别为与会者讲授了《农牧业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及在农资执法中注意的问题》等内容,二位领导、专家结合当前农牧业执法工作实际,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给广大与会者上了一堂生动的课,使广大与会者进一步加深了对农牧业综合执法程序的了解,并对今后执法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会上,市农牧业局、通辽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阿荣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太仆寺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与各与会单位交流了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难案要案办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介绍了各自的做法,这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对提高和加强全区各级农牧业执法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建设,对新成立的综合执法队伍和新开展的综合执法工作特别具有指导借鉴意义。此外,盟市的分管领导分别介绍了本地区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在会上作总结讲话。翟厅长指出,各单位与会者一定要做好本次会议精神的汇报和传达,要认真学习两个讲座及会议交流的典型经验,对照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力争使各执法队伍在业务、综合执法水平上有一个大大的提高。
翟厅长强调,各级农牧业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的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今年是农业部综合执法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推进工作慢的盟市旗县一定要在最后两个月的时间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各地要加快完善执法机构,开展工作。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属地监管责任;举报投诉;安徽宁国
中图分类号 C9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299-01
随着法治农业的全面推进,借鉴先进地区有益的经验,这1年来宁国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不断规范、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础保障逐渐到位,切实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1 明确目标,理顺责任,适应农业执法监管新常态
1.1 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每月开展一次学法会议,轮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讲法、以案释法,不定期培训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同时,开展以“放心农资进乡村 、打假护农保春耕”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发放《农业投入品规范经营宣传手册》,在社会营造诚信销售农资、放心消费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良好氛围。举办“我们在路上――农业服务在身边”活动,联合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1.2 落实乡镇日常监管属地责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使各政府部门真正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目标考核中食品安全占3分(其中农产品安全1.2分,占总分的40%),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细则。
1.3 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
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农兽药使用、生产记录、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自律性检测等生产管理制度和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市场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畜牧、水产、种植等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监管、风险监测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结合“红黑榜”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1]。
2 抢抓机遇,主动作为,不断夯实农业执法政策保障
2015年以来,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不断夯实农业行政执法政策保障。
2.1 增加经费
为加快农业行政执法建设的步伐,市政府在压缩财政预算经费的情况下,增加农业行政执法经费10万元,确保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保障执法工作持续有效开展[2]。
2.2 打造农资示范店
在宣城市农委领导的关怀下,在全市实施农资监管示范创建项目,按照经营主体、设施条件、台账记录、守法诚信、技术服务等环节申报放心农资示范店,以创建10家放心农资示范店为抓手,切实履行职能,营造市场诚信氛围。
3 提振精神,奋发有为,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
针对当前农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新形势、新变化,为保护宁国市农业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我们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稳步推进诚信经营。
3.1 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法
各职能部门除了对宁国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外,还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畜牧局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渔政局开展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农监局开展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春季行动、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行动。对全市农资经营户进行了不少于4次全覆盖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农资市场18个、农资经营户120余家、农药生产企业4个,化肥生产企业1个、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26家。
3.2 提高农业投入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频次
开年伊始和4月中、下旬,开展了全市种子市场普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对所有种子经营门店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品种逐一登记、审查,期间对重点市场开展了不定期巡查工作,主要围绕农作物种子标签合法性审查、品种合法性审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种子适应性试验示范工作4个方面。共审查水稻品种标签70余个,玉米品种标签41个,未发现未审先推和跨区域推广品种;抽检水稻品种23个、普通玉米品种19个、油菜品种34个、小麦品种5个,对不合格品种予以全部追回;征集水稻品种15个,玉米新品种9个,重点开展宁国市水稻生产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稻瘟病鉴定工作;在省农委检查组指导下[3-4],对4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共抽取样品16个,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3.3 严格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改变以往单纯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模式,更加针对这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追本溯源,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内部审核流程表”,根据农业部登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地址和联系方式,发送抽检农业投入品的确认回执单,从源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共抽检了70多个肥料、农药等农资样品,其中9个不合格样品全部立案调查,已发送确认回执单2份。
3.4 深化联合执法
通过皖、浙两省五县农业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深化联合执法,保障两省相邻地区农业产业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4 适应形势,创新方式,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在巩固1年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成果的同时,我们将适应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营销模式,清理源头,逐步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4.1 发挥宁国市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功能
发挥已建成运行的宁国市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农产品监管系统模块数据管理,要求放心农资示范店的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并时时更新上传,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与实施巡检动态结合。
4.2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与共享,建立违规产品和违法行为主体信息数据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由宁国市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主流新闻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红黑榜”名单,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经营单位主体意识、行业自律意识和公众安全意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3 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根据《宁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中来,从全社会多角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管理,切实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逐步形成农业行政执法监管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从而维护宁国市的食品安全。
5 参考文献
[1] 罗颖.当前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57-60.
[2] 冯汉坤.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比较研究[J].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47-52.
根据区司法局法治建设考核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我局机构改革后依法行政职能职责,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年初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年末,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报告中。
二、加强组织学习。制定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全年举办4次法治专题讲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按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审核小组名单,做到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应审必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案件办理情况。机构改革后本系统农业综合执法职责整合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集中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因此我局2020年没有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
五、执法检查情况。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83640件,开展执法检查468余次,检查生产基地110家次。完成种子备案59个品种167个批次,农药备案115个品种104批,移交综合执法局案件1起。投诉人均对答复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立规调研、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和统一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
七、严格执法纪律,加强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工作制度和纪律。坚持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结合法制宣传,做到以理服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不断推进文明执法的深入开展。
八、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形式多样依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法》、《宪法》、《民法典》、《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