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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
第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完成既定的审计目标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第四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五条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第六条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情况;
(四)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五)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以及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但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接收。
第十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负责。审计组所在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连同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国有土地收入管理,规范土地收储财务收支行为,维护土地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收入管理的意见》(赣府发[**]13号)、《江西省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收储财务管理办法》(赣财综[**]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办理土地收储业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属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县财政部门负责清算后,纳入政府财政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土地收储业务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按照“收入财政集中、支出财政监管、收益分宗核算,结余上缴国库”的原则进行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仍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按要求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和配备财会人员,土地储备机构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财务负责。
第二章土地储备收入管理
第六条土地储备收入是指储备机构通过收储、经营、出让土地获得的收入。土地储备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租收入、地上建筑残值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七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将收储土地出让后所获得的收入。土地收入的确认以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为依据,合同地价款是指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总价款,扣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在土地出让前或出让过程中应由受让方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地价款。
第八条土地出租收入是指收储土地在出让前,土地储备机构利用其场地或地上建筑物出租所获得的收入。
第九条地上建筑残值收入是指收储土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变卖收入。
第十第土地收入由缴款人全额直接缴入县财政“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
土地储备机构不得设立过渡户收纳土地收入,在收储或出让土地过程中收取的押金、定金、保证金一并由缴款人直接缴入“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
第十一条土地储备机构获得土地收入时,由土地储备机构开出《土地收入缴款通知单》通知缴款人和县财政部门。
缴款通知单应载明缴款人、缴款项目、缴款金额、缴款帐号、缴款期限等到主要事项。
第十二条经县财政部门确认土地收入进入“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后,由县财政部门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收入专用票据和相关票据。
第十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定期与县财政部门核对收入帐务,应收未收的款项要及时清收,应退未退的押金、定金、保证金要及时清退。
第三章土地储备支出和成本管理
第十四条土地储备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收储过程中发生的应进入土地收储成本的全部支出。土地储备支出包括补偿支出、开发支出、税费支出、利息支出和其它支出。
第十五条补偿性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收购征用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补偿支出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指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丧失土地经济补偿。
安置补偿费是指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用于劳动力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是指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农作物的经济补偿和土地上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的经济补偿。
收回收购国有土地补偿费是指依法收回收购国有出让土地或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依规应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经济补偿。
拆迁补偿费是指依法收购城镇土地依法依规支付的土地上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拆迁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开发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征用土地后,用于开发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公共设施配套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是指直接用于收储土地上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支出。政府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要求分摊的,应按受益原则支付。
公共设施配套支出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或为增加收储土地价值,用于建设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配套的支出。
第十七条税费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在收购征用或出让土地过程中依法依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及规费。
税收主要是指依法应缴纳的使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转移土地的契税。
规费主要是指依法依规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菜地和精养鱼塘开发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评估费、土地交易费、土地清算费和土地出让金业务费等。
土地清算费由土地储备机构按土地出让合同价款的5‰提取付给县财政部门。土地清算费的主要用途是财政部门聘请会计事务所审查宗地预、决算和土地管理票据印刷以及业务培训等所需费用开支。土地清算费年终结余较大的,县财政部门应通知土地储备机构适当降低提取比例。
第十八条利息支出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为收储土地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款而发生的应付已付利息支出。
第十九条其它支出是指除补偿支出、开发支出、税费支出和利息支出项目以外的支出。
第二十条土地储备机构采用权责发生制按宗地进行成本核算。补偿支出、开发支出和税费支出按宗地核算,分别列入各宗地支出成本。利息支出和其它支出按受益宗地进行合理分摊。
第四章宗地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储土地的财务收支实行宗地预决算审批制度。预决算由土地储备机构编制,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宗地财务收支预算是指政府确定收储某宗土地后,由土地储备机构按项目规定编制的支出预算和按市场时价确定的收入预算。宗地财务收支预算包括宗地预算报告、收购(征用)土地宗地财务收支预算表(附表一)、收购(征用)土地宗地资金收支计划表(附表二),并附收购征用土地的有关文件、收购征用土地的可行性报告、意向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宗地财务收支决算是指收储土地出让后,由土地储备机构按项目实际支出编制的支出决算和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合同地价款编制的收入决算。宗地财务收支决算应包括宗地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出让收储土地宗地财务收支决算表(附表三)、收储协议、拍卖(招标、挂牌)成交单、土地出让合同,并附有关资金收支凭证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在收购土地前编制宗地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宗地财务收支预算按国家、省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确定。
(一)补偿支出按国家、省和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测算。
(二)开发支出按有关政策、标准和实际需要测算。
(三)税费支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测算。
(四)利息支出按国家规定利率测算。
第二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在办理土地储备支出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
在预算执行中,当实际支出数与宗地财务收支预算发生较大变动需要调整预算时,由土地储备机构提出宗地预算调整意见。调整预算要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和县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土地储备机构在收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宗地财务收支决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宗地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审核工作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县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初审。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或复审的宗地财务收支预、决算,由县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批复意见。
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土地储备机构宗地财务收支预算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批复,收到决算后应在一个月内批复。
第五章资金和账户管理
第二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土地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三)国有土地储备发展基金;
(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九条土地储备机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一个“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和一个“基本帐户”;县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一个“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
第三十条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收储业务与管理费用实行“一个单位,两套账本,两个帐户,独立核算”的管理办法。
“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用于土地储备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的成本支出,该帐户除财政拨入国有土地储备发展基金、土地收储成本和土地储备机构借入贷款外,不办理其它资金入帐。
“基本账户”用于核算县财政按宗地土地收益分配规定比例清算核拨的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由县财政部门用于办理土地储备机构出让土地的收益清算和保证金等暂存款的清算。
第六章土地收益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土地收益是指收储土地出让的合同地价款扣除收储土地的成本费用后的差额。
第三十三条土地收益在宗地决算后由县财政部门按宗地根据规定分配。
第三十四条县财政部门对土地收益进行分配时,填制出让土地收益分配表(附表四)。土地收益的分配顺序是:
(一)按土地收益总额的20%的比例核拨土地储备机构的国有土地筹备发展基金。
(二)按土地收益总额的10%的比例核拨土地筹备机构的管理费用。
(三)其余部分作为土地出让金收入上缴国库。
县财政部门将土地出让收入上划国库填制“一般缴款书”时,应按规定分别缴入不同级次的国库。
第三十五条国有土地储备发展基金只能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土地,不得挪作它用。
国有土地储备发展基金累计提取数额达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时,县财政不再计提。
第七章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是指为了保障土地储备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
第三十七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县财政从土地收益中按规定比例核拨。
为保障土地储备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储备机构未出让或未清算前,可从“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中的土地出让价款中预拨,储备土地出让或清算后结算。
第三十八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也可纳入县国土资源局统筹安排使用,不设立“基本账户”,但土地储备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纳入土地收储成本支出,更不得挪用“土地收储资金支出账户”的资金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第三十九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土地储备机构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管理费用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管理费用预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编制上年度管理费用决算。
土地储备机构管理费用预决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四十条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费用预决算应报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县财政部门批准。
管理费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土地储备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由县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当年结余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八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二条土地储备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使用会计科目。考虑到土地储备机构业务的特殊性,土地储备机构在核算土地收益业务时,在会计科目的资产类下设103“财政清算专户资金”和104“土地储备”会计科目。
“财政清算专户资金”用于核算和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出让土地实际上缴“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的土地收入和押金、定金、保证金数额。确认财政清算专户收到土地收入和押金、定金、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收到财政部门的批复冲减专户资金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尚未清算的土地收入押金、定金、保证金数额。
“土地储备”用于核算和反映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土地资产。土地储备机构发生土地成本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宗地决算将“土地储备”结转“事业支出”时,贷记本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土地储备机构已经支付但尚未出让的土地资产。
第四十三条土地收储业务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土地收储实行宗地预决算制度的特殊要求,分期、分宗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土地储备机构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于每月终了5日内、季度终了10日内和年度终了30日内,向县财政部门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土地收储财务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报告。
第四十六条土地收储财务报告是反映土地收储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七条财务报表包括土地储备机构土地收储资产负债表(附表五)、土地收储和出让基本情况表(附表六)、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表(附表七)、土地出让成本支出明细表(附表八)、尚未出让土地收储成本支出表(附表九)。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土地储备资金筹措、支出情况,宗地收储、出让情况,土地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八条管理费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附表十)、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管理费用收支执行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财务分析情况,对本期及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财务事项。
第四十九条年度土地储备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在30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土地储备机构的财务接收县财政、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附则
摘要事业单位审计是财政审计格局下的重要工作内容 也是审计机关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责,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运作和反腐倡廉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目前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审计思考
事业单位审计是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以确定其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是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法定职责。通过对事业单位的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改善物质技术条件和人员管理素质,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还能够掌握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情况,发现宏观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但在现实中,我国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财务会计工作比较滞后,加上审计的内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导致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一、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审计观念淡薄
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审计法纪观念淡薄,单位内部缺乏完善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管理者主观随意性强,各种资金想入账就入账,想给谁管理就给谁管理,对专项资金未设立专账管理,专项资金与事业费用混在一起,出现挤占、挪用,相互推诿责任等现象,导致事业单位大量的公款多头私存私放,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
(二)审计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各级事业单位与审计机关级别不相上下,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缺乏相互制约和审计处理的强制手段。同时审计依据与改革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如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使各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与单位相分离,单位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由原来的内部上下级关系变成了相互独立的关系,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也转移到会计核算中心,这与现行《会计法》中的“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真实、完整”不相适应的。
(三)缺乏为宏观服务的意识
审计监督属于间接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审计为宏观管理服务所起的作用已越来越明显。但是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事后分析,日常事前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的搜集和积累不够,由于事后审计对违规现象不能及时制止,因此提出的一些建议也往往时过境迁,针对性不强。同时,审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审计工作人员宏观意识缺乏,政治与业务水平尚待提高。
二、加强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善于着眼宏观, 整体把握
要进一步树立宏观意识和全局意识,对被审计单位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不能盲目、 盲从, 对方给什么就审什么。要做到跳出账面搞审计, 善于着眼全局, 立足局部, 确保审深审透。比如, 对某单位进行审计时,该院提供的财务账簿上反映的就是一些吃吃喝喝的事,表面看没有什么大不了。但在对账面进行大概的掌握和了解,把握总体情况后,将审计重点转移到以账面书刊印刷成本为突破口,通过核实账面书刊印刷数量,来倒推其书刊发行出售数量和收入。通过这种方式,查出收入不入账、资金存账外的问题。
(二) 围绕审计目标开展审计
对某一个具体审计项目,要围绕达到某一目标,确定需要搜集哪些资料、通过审计取得哪些证据,这些资料和证据的取得必须实施哪些审计程序。如对医疗进行审计,规范收费行为应是一个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 至少要取得账面收费收入、 收费项目及规定的收费目录、 缴费病人人数这些资料; 必须查财务科、、 医疗处、人事部、 食堂或其他医办实体等部门。在取得病人人数、 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的基础上, 可以测算应收费总额, 与账面反映实际收费总额比较, 相差过大则要进一步查找原因。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首先要建立经常的学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尽快掌握新会计制度、计算机辅助审计知识,提高审计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其次是要注意总结经验,做到审计一次,总结一次,提高一步,要经常进行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要严格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审计人员在处理相关审计工作时,要坚持原则,坚定立场。业务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思想政治方面要重视审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力争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均过硬的审计人才队伍。
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审计,对促进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有效使用预算资金,促进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审计部门应该根据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审计的目的,采取合理的审计方法和方式,明确审计的内容,提高审计质量,使事业单位的审计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客观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雅莉.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审计的信息化工作.财经纵横.2009(7).
[2]冯振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思考.会计天地.2006(1).
用科学发展观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于部监督管理方面运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因此搞好目标管理尤为重要。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来部署,将其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支持和配合。
其次,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国资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同时,可成立专职机构,专门负责实施这项工作,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最后,严谨细致,提高质量,科学地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态度是否严谨,方法是否科学,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是否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性评价,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的高低和被评价者的政治命运,必须认真对待。在经济责任评价中能否处理好三个关系,是审计人员发扬严谨作风、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
第一,要处理好经济责任评价的范围,不得越权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始终坚持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作出评价,与财政、财务收支无关的事项不作评价,要以事实说话,为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做出切合实际、恰如其分的评价,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实事求是的参考意见;始终坚持对于审计中不便或无法查证的事项,或者是查证后而评价的法规依据不充分的事项保留意见不作评价;始终坚持对于能反映政绩但有主管部门分管考核的经济指标。如工农业总产值、招商引资、农民纯收入等不作评价。
第二,要处理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审计的基本手段是查账和利用数据说话,定量分析应当作为评价经济责任的基本方法。对任期经济发展目标,如一个地方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工资福利发放、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投资与技改、资本保值增值、职工收入、人均创利税,的那个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必须从经过核准的数据和定量分析中得出能够定性的结论。而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财务违纪、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等问题进行评价时,要依据一个个具体事实和有关数据,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经过科学的抽象、准确的判断、符合逻辑的推理和谨慎公允的表述,作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评价。
调查时间:20xx年x月xx日—x月xx日。
调查对象:xxxxxxxxxx有限公司
调查方式:访谈法。
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xxxxxx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其实任何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方针和政策,该公司也不例外,虽然公司内部人员不多,但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是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关于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内部岗位分工是按照“经办、审核、复核、审批”四分离原则确立的,在岗位设置与业务分工中坚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该公司财务科设有财务负责人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其主要是核算公司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报告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一)调查内容
我将单位的财务人员设置、账册设置、预算管理等作为主要调查内容,具体包括为:
1、岗位设置状况,主要针对是否设有会计、出纳、保管。
2、人员素质情况,主要针对是否有专业证书、是否专职、是否遵守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等。
3、账册设置情况,主要针对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账册设置是否齐全,记载是否及时,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主要针对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二、调查结果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该公司岗位设置,账册设置基本齐全,记载及时,基本上做到了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账务做到了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均取得了专业证书,都能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没有发现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发生。而且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还发现该公司有几点好的做法:
(一)岗位设置与分工虽然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是他们合理的设置了会计工作岗位,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了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内部控制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基本做到了数据维护管理与电算审核相分离;数据录入与审核记账相分离;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票据管理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因此,空白票据是由专人去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没有参与银行的全部印鉴章的保管,这也遵循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票据保管人员对票据的领用和使用上严格遵守了票据管理条例,基本上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对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做到了全部联次保存。记账人员在会计账簿的摘要中对已使用的票据号码作了记录,以便随时检查已使票据号码的连续性。另外,未经批准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发现擅自将票据背书转让、擅自签发空白支票,对已经开出的银行本票、汇票等,做到了随时关注使用情况,期满后立即进行了使用余额的核对和记录。每月还由专人将银行对账单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还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了账证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是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中该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票据保管制度,做到了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保管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三)资金管理一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了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现金收入,如:银行提取的现金、职工归还的各种借款、其他收入等,按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部分及时的送存银行,禁止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库等现象发生。二是出纳办理的现金收支业务是以会计审核确认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的。职工个人预借的现金都是经过领导签字批准后,才予以支付的。三是出纳员对已办理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都分别加盖了“收讫”和“付讫”戳记。同时还及时的根据记账凭证登记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了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四)经费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核制度,对于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每一项开支,都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给予了报销。制定严格的经费开支报销程序,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后才能给予报销。加强资金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严格按照支出计划执行,坚持按制度办事,抵制了不合理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
三、对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为了促进公司经济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规范财务工作,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制定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同时要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大力度,财会人员的再教育主要是通过自学和每年一次的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来完成。致使相关专业知识更新较慢,涉猎不够广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工作的发展。
(五)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做到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