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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清河流域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畜禽粪便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近年来规模化养殖户逐渐发展,但排污设备昂贵,大部分只设计简单的排污设施。而散养殖户产生的尿和粪便几乎是直排入河,粪尿作为农肥的使用率还比较低,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兴起,禽畜粪便污染情况将有加重的趋势,亟需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引导和控制。
2清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负荷分析
2.1畜禽粪尿等污染物排放系数
畜禽粪尿排放系数:牛粪产生量20.0公斤/天,7300.0公斤/年,猪粪产生量2.0公斤/天,300.0公斤/年,鸡粪产生量0.1公斤/天,6公斤/年・牛尿产生量10.0公斤/天,3650.0公斤/年,猪尿产生量3.3公斤/天,495.0公斤/年・饲养周期牛365天,猪150天,鸡60天。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个体日产粪量(公斤/天・头)×饲养期(天)×饲养数(头、只)×畜禽粪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公斤/吨)×10+个体日产尿量(公斤/天・头)×饲养期(天)×饲养数(头、只)×畜禽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公斤/吨)×10,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见表1。
2.2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量及流失量计算
对畜禽废渣以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污染源,按产生量的12%计算污染物流失量。根据以上污染物排放公式,计算得出畜禽粪尿产生量见表2,畜禽粪便中污染物产生量见表3,污染物流失量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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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佚名.畜禽污染环境 一猪场负责人被行拘并处罚34952元[N/OL].央广网,2015-12-07[2015-12-18]http://.cn/live/2015-12/07/content_347774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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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畜禽养殖布局目的和意义
县畜禽养殖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畜禽养殖业已成为县农业生产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县畜禽养殖业正向着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迅速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提供农副食品的同时,由于环保治理设施未健全,也产生大量的畜禽粪便和有机污染。畜禽养殖产生水体、空气污染,传播病菌,引起地区间的污染纠纷,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流域、区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应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从畜禽养殖的布局上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结合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的布局规划。
(二)畜禽养殖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等县(区)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布局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的原则
3.生态环境、经济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四)畜禽养殖区类型
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
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2.畜禽养殖禁建区
畜禽养殖禁建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
畜禽养殖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畜禽养殖“三区”布局界限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县县城规划区:西至青岐、东至光明村、南至、北至铁路线城市规划区用地及外延1000米范围内。
(2)上街大学城规划用地范围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
(3)国宾馆用地范围周边1000米范围内。
2.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城镇规划用地外延500米范围,包括政府所在地镇区。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市西区、北区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镇永丰村桥头浦里排涝站至旧洪山桥水域以及北岸外延至甘洪路以东1000米,右岸淮安至下店路以西1000米陆域。
(2)城门水厂、调水工程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城门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北侧外延1000米陆域;大桥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南侧外延至100米等高线以内的陆域。
(3)水源地:塘坂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汇水区。
(4)县城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保护区:县自来水厂化龙泵站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岸外延1000米陆域。
(5)官水源保护区:上街镇青源水厂官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300米水域及外延至防洪堤一侧的陆域。
(6)溪源宫水源保护区:溪源宫取水口拦水坝以上流域汇水区。
(7)三溪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8)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9)方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0)溪坪水库水源保护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1)溪兜水库汇水区:含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
(12)水源地()水源保护区:虎溪拦水坝以上流域汇水区(含县境内区域)。
(13)县境内各乡镇、村庄生活饮用水源汇水区内区域。
4.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1)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2)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区域。
(3)干流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5.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包括:十八重溪自然保护区、烟垅蟒蛇自然保护区、廷坪枳壳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小区的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6.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7.文物保护单位畜禽养殖禁养区
8.工业区(开发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区)级以上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投资区、上街投资区、软件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铁岭工业区)、南山洋工业集中区、旗山工业集中区等。
9.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10.其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1)县境内其它各地表水体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
(2)企事业单位、居民点等建筑物周围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3)县境内道路两侧外延3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交通干线除外)。
(二)畜禽养殖禁建区
1.城市规划区畜禽养殖禁建区
(1)县县城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2)大学城规划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3)国宾馆用地范围周边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4)中心城市规划区禁建区范围。
2.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建区
所有乡镇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2000米的区域。
3.主要水源涵养区畜禽养殖禁建区
(1)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支流两侧外延500—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大樟溪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3)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支流两侧外延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4)桐口桥以上流域汇水区。
4.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畜禽养殖禁建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范围及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延200—500米范围内区域;重要旅游景区(点)范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5.工业区(开发区)外圈畜禽养殖禁建区
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10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6.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建区
县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7.其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1)县境内各地表水体两侧外延30—100米范围内区域。
(2)企事业单位、居民点等建筑物周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畜禽养殖可养区
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当地政府并依法对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实施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措施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以及畜牧、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旅游、交通、水利、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2.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以各乡镇、街道为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国土、畜牧、环保、林业、旅游、交通、水利、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位于禁养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予以全部搬迁;对位于禁建区、可养区内已建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改,采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逾期未整改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农业、畜牧部门积极在可养区范围内推广农村猪—沼—果、猪—沼—鱼、猪—沼—菜等高效生态立体模式,牵头组织开展生态养殖试点工作。县政府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畜禽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向生态型转变。
3.畜禽养殖场的搬迁补贴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征地地面物(农、林、畜牧、渔业及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意见》(政办〔〕81号)执行,畜禽养殖舍的补偿标准由县建设局按有关规定执行。
4.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案经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按规划布局新的畜禽养殖场。
(1)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要求
l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l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养殖场两年内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其中500头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5万羽规模以上的蛋鸡(鸭、鹅)养殖场、3万羽规模以上的肉鸡(鸭、鹅)养殖场在年6月底前要落实关停、搬迁计划,年底前实现关停或搬迁;其它规模的养殖场在年底前要落实关停、搬迁计划,到年底实现全面禁养目标;
l各类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2)畜禽养殖禁建区的要求
l禁建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l禁建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采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其中500头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00头规模以上的养牛场、1.5万羽规模以上的蛋鸡(鸭、鹅)养殖场、3万羽规模以上的肉鸡(鸭、鹅)养殖场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它规模的养殖场达标排放期限不得迟于年底,排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执行。要按照“规模养殖、综合治理”要求,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同时应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l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3)畜禽可养区的要求
l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并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场,实现清洁生产,生态,立体养殖,种养结合,逐步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使农业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达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90%以上。
l可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总量控制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在城镇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2公里以上。
l可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其中500头规模以上的养猪场、100头规模以上的养牛场、1.5万羽规模以上的蛋鸡(鸭、鹅)养殖场、3万羽规模以上的肉鸡(鸭、鹅)养殖场在年底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它规模的养殖场达标排放期限不得迟于年底,排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执行。要按照“规模养殖、综合治理”要求,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同时应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l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要实现关停或搬迁。
l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TE99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270(2011)06-0001-01
土壤污染属环境污染的范畴。环境污染指的是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环境污染的产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当某种能造成污染的物质的浓度或总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便可能产生危害。环境污染根据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人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中某些或某种有害物质含量过高,致使健全的土壤功能受到损害,理化性质改变,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受到破坏,肥力下降,导致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造成减产;对生物、水体、空气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现象。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工业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工业点源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等。
(一)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过去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生产过程转变为“资源――产品――再资源”的生产过程。包括征收污染税和排污费等惩罚性政策,以及政府对环保型产业的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等鼓励性政策。最后从侧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由重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由重分散的点源治理转变为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二)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推进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在化工、冶金、轻工、机械、电力、建材等行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加快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更新及改造,减少和控制“三废”的排放量,强制淘汰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设备和产品。
(三)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把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改变工厂和居民混杂状况,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控制城市环境污染。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增强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高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和森林缓冲带。在工业污染集中的区域,通过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减缓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速度,营建森林缓冲带减小污染物在风力和水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对其他地区的影响。具体地:
1.在粉尘沉降严重的地段,种植阔叶的泡桐、女贞、夹竹桃、毛白杨、大叶杨等滞尘树种。
2.在工矿企业周围选择种植抗二氧化硫的树种臭椿、香椿、苦楝、垂柳、桑树、侧柏、杜英、夹竹桃、法国冬青; 抗氯、氯化氢的树种合欢、榆树、木槿、构树、紫荆、槐树、紫藤、梧桐、刺槐、紫穗槐、胡枝子;防火树种广玉兰、法国冬青、女贞、木荷、油茶、白栎。
3.在铅汞污染地区栽植有吸铅尘本领的青杨、桑树;有吸汞能力的桂花、棕榈、腊梅。
二、土壤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由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畜禽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废弃的农用地膜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区,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标准化施用化肥、无公害农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从源头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管理,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施用有关规定,控制氮素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
(二)对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施用次数和施用量,同时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
(三)选择种植抗性较强的品种,如种植转基因水稻可以减少农药的用量。
(四)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在畜禽养殖区用畜禽废弃物充当沼气底料生产清洁能源,发酵后的剩余物又是高效的有机肥料,既解决了畜禽废弃物的污染难题,还可以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大力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
(五)对于已经污染的地区,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生态、生物修复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此外在面源污染区构建水土保持林,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进而迁移到其他地区造成危害。
三、工农业复合污染的防治
在工农业复合污染区,要采取分类治理的措施,对于已经污染严重的地区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采用农业生态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地改变一些耕作管理制度来减轻危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 改变耕作制度,选种抗污染作物品种,或筛选出在食用部位累积污染物少的品种;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如种植树木、花草等观赏或经济作物;
(二) 采用农艺修复措施。通过增施有机肥或深耕土地等手段调节诸如土壤水分、土壤养分、土壤pH值和土壤氧化还原状况等土壤理化性质,实现对污染物所处环境介质的调控。
关键词:农业 面源污染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8-01-01
农业面源污染正在成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是确立和认真落实中央“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现”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种植业中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引起了农业土壤、水体(河流、湖泊、海湾)和大气的环境质量衰退。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包括: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肥料和灌溉水的利用效率低;养殖业有机废弃物的处理率低;缺乏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公众环境意识。农业面源污染还引起经济方面的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量使用化肥、农药降低了农民的纯收入,二是湖泊富营养化和酸雨导致了经济损失。由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区域差异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对策面临很大的挑战,恰当的控制政策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农业气候、耕作制度和农民收入水平,不同省区需要制定和执行不同的控制措施。
农业面源污染是指由沉积物、农药、废料、致病菌等分散污染源引起的对水层、湖泊、河岸、滨岸、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与点源污染相比,面源污染的时空范围更广,不确定性更大,成分、过程更复杂,更难以控制。当前,在我国农业活动中,非科学的经管理念和落后的生产方式是造成农业环境面源污染的重要因素,如剧毒农药的使用、过量化肥的施撒、不可降解农膜年年弃于田间、露天焚烧秸秆、大型养殖场禽畜粪便不做无害化处理而随意堆放等。这些污染源对环境的污染,尤其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最大,据统计,农业面源污染占河流和湖泊富营养问题的60%~80%。
1、农业面源污染及对环境的影响
1.1化肥对农业环境的影响
化肥对农业的贡献是众所周知的,现代化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使用化肥。据国外测算,现代化农业产量至少有1/4是靠化肥获取的。正是由于化肥在作物增产中的重要作用,才使化肥的生产和使用有惊人的增长。以我国来说,1999年使用化肥4.124万吨(折纯),比 1978年增长362.3%。按当年农作物插种面积计算,耕地的平均化肥用量为262.4kg/m2,是世界化肥平均用量的2.5倍。淮河流域平均用量415kg/km2,太湖流域为600kg/km2。但实际上,化肥的利用率并不高。综合各地实验结果,我国每年农田养分被植物利用的部分很少,氮肥的利用率仅为30~35%,磷肥为10~20%,钾肥为35~50%。剩余的养分通过各种途径,如径流、淋溶、反硝化、吸附和侵蚀等进入环境。另外,化肥中过量的重金属成分积存在环境中,若被农作物吸收,会损害人体健康。
1.2农药对农业环境的影响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化学农药的产量已超过200万吨,品种达 1000种以上。我国农药的产量和使用量都居世界前列,1997年农药总严重为66.6万吨,使用量131.2万吨,平均用量为14kg/km2,比发达国家高出l倍,但利用率不足30%。特别是近10年来,棉铃虫、蚜虫、小菜蛾等多发性害虫对菊酯类、有机磷种类化学农药的抗药性增加了几百乃至数千倍;化学农药还大量地杀伤天敌生物,败坏农田生态平衡。由于农药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大部分被浪费,这部分农药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水体,致使水体各种污染物质含量超标,水质恶化。
1.3大型畜禽场对农业环境的影响
我国的的畜禽养殖业在近20年来发展迅速,到1999年牛、猪、羊的存栏数己分别达到12.698万头、43,020万头和27,929万头。畜禽养殖业由农民个体家庭饲养逐步走向集约化、工厂化养殖,而且越来越集中在城市周围。由于畜禽养殖的饲养方式、养殖规模和分布区域发生了巨大变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总量、污染程度和分布区域也随之变化。从养殖场产生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随每天冲洗的污水流入河道、湖泊,造成水体污染、河水变臭,鱼类大量死亡,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1.4农膜对农业环境的影响
目前普遍使用的农膜不易分解,留在土壤中100年也不会烂掉。因此,农膜残片积留在农田中对环境造成了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影响农田机械耕作;影响农作物根系的伸展,容易造成作物倒伏、死苗、弱苗和减产;影响土壤结构;影响正常灌溉;农膜残片容易随作物秸秆进入饲料,造成农畜误食农膜残片而死亡。
1.5秸秆对农业环境的影响
农村地区每年夏秋两季双抢时节,大量的秸秆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树旁,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据统计,石家庄地区每年生产的玉米秸秆有4,700多万吨,一部分作饲料或燃料运回家。其余大部分秸秆采用就地集中焚烧的办法解决。秸秆燃烧产生浓烟,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浓烟也会影响农田附近的机场、公路、铁路的正常交通运输,同时也是产生火灾的隐患。
2、防治措施
发展生态农业可以使农业生产中的能量和物质流动实现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可以使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小,具体措施:
2.1推广科学施肥
施用化肥并非施得愈多愈好,农田投入养分过大,盈余部分井未起作用,而最终是进入土壤和水环境,造成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据有关调查研究,一般当农田氮素平衡盈余超过 20%、钾素超过50%即会分别引起对环境的潜在威胁,因而防治重点应在化肥的减量提效上。另外把农家肥和化肥混合使用,也可提高肥效,增加农作物产量,同时又能改良土壤。
2.2在农业病虫害防治方面,提倡综合防治
主要包括:利用耕作、栽培、育种等农事措施来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利用生物技术和基因技术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应用光、电、微波、超声波、辐射等物理措施来控制病虫害。
2.3实现有机肥资源化、减量化处置
最大限度地将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并实现以沼气为纽带的畜禽粪便的多样化综合利用。在粪便利用和污染治理以前,采取各种措施,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