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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以下简称《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以下简称《禁令》),根据市交通局巢交法〔20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执法用语、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排查整治活动。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执法形象逐步完善。同时,执法语言不规范、不文明,随意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仍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开展执法用语、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排查整治活动,全力推行《忌语》《禁令》,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有着重要意义,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谐交通,全面推进依法治交,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活动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
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执行《忌语》、《禁令》等执法用语执法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熟记执法用语执法行为规范,确保执法用语执法行为规范逐条得到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
各单位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忌语》、《禁令》、《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的各项要求,集中开展执法用语、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每个执法机构执法人员都要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提出预防整治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要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书面小结并报所属单位。
(三)验收阶段
我局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违反用语执法行为规范规定的单位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检查结果计入2007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证件年审考核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
领导重视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推动试点工作之初,我局召开了一次专题局长办公会并扩大到所有基层分局(大队)的主要领导,专题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了解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提高了各级领导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实现了思想上的两个转变,即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运作,变要我搞为我要搞,统一了思想认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为加强领导,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同时在市局、分局都抽调了专人负责这一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并根据每阶段工作特点制定各阶段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落实责任,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照工作要求,逐步开展工作
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局将明确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作为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实做好。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对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1个,其中市局为法定行政执法机关,10个分局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我们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对集中的职权为基础,按照市法制办的指导意见,把负责实施的44部专门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不同的内容分成了13类,逐一进行梳理,明确我局的法定职权共166项,其中行政处罚权159项、行政强制权6项、其他职权1项。今后,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及时对执法依据进行调整。
(三)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局“三定方案”的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我们将执法职权按三个层次进行逐项分解:第一层次是市局职权;第二层次是市局法规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和各大队、各分局;第三层次是各执法岗位。同时按照执法工作的性质,分类设岗、以岗定责,确定各执法岗位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做到定位准确、职责明确、目标清晰,有效避免了执法“真空”或相互推诿的现象。
三、抓好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是保障。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我局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践,下大力气抓了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一年来,我局共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流程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15件执法监督制度,不断规范案件审理和查处工作。
二是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业的特殊性,分别制定了市容、规划、市政、园林、人防等12件行政执法的管理办法,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更为规范。
三是为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制定了《案卷制作标准》,使全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迈入了规范化轨道。
四是规范自由裁量权。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乱用一直是行政执法中的一个难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为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监督力度,我局根据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年4月份,我局又组织人员赴杭州、济南、温州等地参观学习,在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征求内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标准》以法律、法规为基准,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情节、危害后果、性质和执法惯例、公众接受度等因素,在法定幅度内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进行了细化量化。同时,我局还配套制定了《行政处罚减免核准制度》,具体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减免权限、条件和程序。这些制度的实施,取消或减少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证了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和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有效提高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了执法队伍形象,对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四、开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
一、任务目标
通过培训,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熟悉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相关制度,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确保使用依据合法、办事程序合法,落实四化管理,促进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问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农村公路条例》等交通行政执法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3、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省《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
4、上级主管部门编写的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5、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组织领导和方式
交通行政执法培训由区县交通局和各执法机构组织实施。市级各执法机构可根据执法门类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各门类间的培训。
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知识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培训由各级各单位自行安排。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五、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交通行政执法培训是全面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建设、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基础工作;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措施。只有加强教育培训,才能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实现依法行政。各级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培训的领导。
2、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两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落实好本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内容。认真落实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安排好工作,分层次、分批次开展交通执法人员培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培训不漏一人。各单位培训工作要在11月前完成。
3、严格组织考核。培训结束时,对所有交通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组织要严格,考核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确定的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2、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情况。对照单位发文登记簿检查单位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以及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严格规范、准确全面;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行政执法检查统计报告、行政应诉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点检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树立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完成及报备情况。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6、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7、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正常开展学法活动;学习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新颁布法律法规情况;是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法制信息等。
8、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单位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重点针对适用法律、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文书归档、案卷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
三、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调阅有关文件等原始资料;
3、抽测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4、评查行政执法案卷。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年9月15日-9月30日)。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集中抽查阶段(年10月10日-21日)。抽取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督促单位切实整改规范。
(三)整改规范阶段(年10月24日-31日)。各单位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认真分析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随机复查阶段(年11月1日-11日)。为保证检查效果,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规范情况。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细则开展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政府法制办,
本文作者:黄振奋工作单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
人类是大自然创造的高等生物,其通过劳动发展了自身的体力与智力,使其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逐渐取得主动。当人类在逐渐摆脱了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当人类从原始社会的群居迁徙式的生活方式发展到群落定居的时候,社会就产生了。社会的产生并不意味着脱离了自然的影响,相反,人类社会的发展对自然资源、对森林资源的消耗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更加惊人。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是面对着“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问题。社会是一个包罗人类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具有无限包容量的总体。人类的历史表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时,那么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灾害会明显减少。当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紧张时,人类则会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比如泥石流、洪涝灾害等灾害的侵袭。森林资源是一个统称,其不仅包含着森林的林木资源,还包含着森林中的其它各种自然资源,比如土地、植被以及动物资源。对森林的保护,对违反林业保护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本质上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人类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条件。
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由于森林的保护涉及到森林的林木资源,森林的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问题。因此林业行政执法的问题较之普通行政执法问题更加的复杂。其中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较为常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此外还有《行政处罚法》等等。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不仅是林业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也是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的行为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不足我国地域广袤,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丰富,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但是森林资源的丰富总量背景下的是我国人均自然资源极少的尴尬现状,这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林业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挑战。林业管理较之其他的行政部门,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挑战。这表现在执法地域范围的巨大以及行政职权的交叉。过去,林业行政执法的部门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下的林政部门,还有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由于职权的交叉以及重合,林业管理反而出现了一种“管理真空”和“争先管理”的情况。这使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源有浪费之嫌。此后,为了进一步集中林业管理职权,我国各地林业管理部门普遍设立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通过设立综合性的执法大队,从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了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结束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职能交叉、重权轻责的历史,这对于促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此外,由于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多是基层林业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及守法意识对于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进行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某些地区的基层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意识还不是太强。通过林业行政执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于违法行政的事件也多有发生。这就要求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意识、执法手段以及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举例来讲,有的部门、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在林地征占用审批过程中,不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随意审批林地占用批复文件等,甚至有乱表态行为,阻碍、干与依法查处工作等。由于受部门或个人利益的驱使,有的无视法律、积极插手,直接扰乱林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正常秩序。
林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林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林业行政执法注意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的是行政权,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科以一定的行政处罚。但是由于有时候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判断是模式的,要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出发。有一些林业违法案件已经达到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因此科以行政责任已经不足以惩罚其违法性。此时就应该及时将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门进行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例来讲,各种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林业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触及了刑法。为了更好地实现林业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林业执法部门应该就行政执法机构需移送的案件范围、移送审批程序、移送要求和材料范围、移送责任主体、违规(不)移送的处理、移送案件审查程序、复议程序、立案监督程序、备案要求、组织机构等10个方面对林业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了细化,以规范行政违法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此外,在日常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林业执法部门应该重点加强林区的巡山护林,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并将日常林业行政管理与专项执法有机结合,做到深入宣传、严格执法、震慑犯罪。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林业行政执法者只有牢牢掌握业务知识,正确规范公正执法,才能更好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树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势给林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林业行政执法依靠的是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都影响着林业行政执法的效果。因此,对林业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进行提高和专项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执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对林业行政执法者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这是林业行政执法者自我提高的“内功”。单单提高自身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权力运行可能造成的问题分析的最为精辟。古代的王权和近代的人民,始终处于核心地位的就是权力。无论是王权社会还是现代民主社会,客观的来讲,权力的运行最重要的实然价值就是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权力运行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的手段,以及社会秩序的追求。社会的发展是为王权本身服务,还是为了促进社会一般大众的福祉?这成为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种政治体制中权力运行的最大区别。对林业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就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外功”。切实建立、健全执法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要发挥人大、政党、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林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清理整顿和反腐败力度,对于那些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执法违法者,要给予严肃查处,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通过内外功并举的方式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实现行政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