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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普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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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普法工作计划

市监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五五”普法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市计生委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在就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骨干为成员。研究制定了《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了普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出台了《市计生委法制创建实施方案》、《关于办理非诉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这些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党支部和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召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法治理工作,并在年初制定年度普法法制工作计划。由于领导高度重视,计生委“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

二、加大普法力度,大力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随着普法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市计生委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做到“八个融入”。一是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中,彻底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在7个乡镇小康住宅前墙统一制作了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新农村建设等内容为一体的釉面瓷砖宣传壁画,结合人口文化大院建设,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功能,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机制,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近年来,印制宣传法制法规日历画2万份,刷新标语173条,更新国策壁50块。印制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手册15000册、围裙10000个、宣传口杯30000个、致育龄群众一封信0份,致流动人口一封信5000份,群众需求调查表10000份,第五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指南3000份、生殖健康指南3000份,在所有的宣传品上都印制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普法工作,使广大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三是从群众需求出发,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围绕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级干部进村入户、人口学校培训等方式,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培训,深入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2期,培训人数3.9万人,从而使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家喻户晓。四是结合科学发展观宣讲活动,拟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讲座稿,深入到乡镇、社区、学校进行集中宣讲。五是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把学法、懂法、守法纳入计生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整体规划之中,要求计生系统执法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利用“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相关知识。七是把学法、懂法、守法纳入计生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整体规划之中,要求计生系统执法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重点学习宣传以《公务员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为主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八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市计生系统执法人员42人全部参加了培训,参考率达到100%。优良率100%。通过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了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为“五五”普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执法基础。

三、立足“五个注重”,不断加强计生队伍自身建设

经过普法宣传教育,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在学法的同时,也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法律作为一把尺子来衡量身边所发生的事情,深切感受到了在法制社会法律的重要性。大家能自觉地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社会现象,解决现实问题,把学法和用法很好地结合起来,对社会文明和进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一是注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制订学习计划时,每年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如在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深刻感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我们日常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曾多次分专题学习,并就职能、权利和义务、工作任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把依法行政的思想统一到法的精神上来。通过学习和讨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注重对普法目标任务等要领的掌握。“五五”普法是开展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以培训、教育、考核、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认识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创建工作不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的事,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个系统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所有干部的责任。从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监督水平。三是注重普法队伍建设。把“整顿队伍、转变作风”作为强化“五五”普法工作的切入点,把“严肃政策,依法管理”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立足点,通过整改、优化、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抓好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为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四是注重规范程序,坚持两个原则:即执法程序“规范、到位”的原则,要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依照法律规定,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卷宗。结合执法工作,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在执法过程中抓好“严格、准确、求实、细致、公正”这五个环节。把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操作。五是注重检查,定期考核。法制创建工作情况是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每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中,对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的基层计生办,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行政工作搞得不好的基层计生办通报批评。对因不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和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法施政出现恶性案件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坚持“三个结合”,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秩序

为保证“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计生委积极调动各方因素,充分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坚持“三个结合”,依法规范人口生育秩序,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普法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结合。规范依法行政档案。一是程序规范。即要求行政执法的每个案件必须按照立案审批、调查取证、下达行政征收(或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申请复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二是行政规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范畴内进行,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群众纪律的行为,做到无侵权行为,无重大错案、无重大上访案件。三是案卷规范。按要求做到了一宗一卷,填写统一规范,文书资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恰当。(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依法规范生育秩序。坚持宣传与服务兼顾,预防与治理并重的做法,进一步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我们着重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往年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充实了性别比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单位工作职责,细化目标责任;二是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防范为主的工作机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 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做到“四个清楚”:即辖区内的医疗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从业人员、b超分布情况清楚。“四项制度”:即孕产期访视制度;严禁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三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把二孩审批关,对二孩怀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四是市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均在服务窗口张贴了禁止“两非”的挂图,并将印有《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宣传品分发到户,让育龄群众对打击“两非”的内容有了初步了解。四是认真排查摸底,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了打击“两非”专项检查。对能开展妇科、b超诊断、取环、人流、引产的卫生医疗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重点排查了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了正常值范围内。

市监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区委办:

xx年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工作任务,在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和抓基层、强基础上下功夫,有效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xx年年我区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创建“和谐**”的要求,并把安全生产列入48条惠民措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委书记杨建城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区长徐汉添多次参加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等,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并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区班子领导带队深入到安全生产第一线,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开展。据统计,今年区领导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15次(包括每季度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亲自带队检查18次。

2.强化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做好责任制考核的完善和扩面工作。一是扩大了责任状签订范围。在年初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与街道及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增加了教育局等考核单位。各街道、有关部门也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与所辖村、居委会、企业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制延伸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考核的内容,细化、量化了考核标准,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大了考核力度,出台了《**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落实奖励机制,表彰考核优秀单位,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今年,我区继续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性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制定下发了《xx年年**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组织编辑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指引》等资料,切实加强组织指导。通过抓关键、抓重点、抓难点、抓典型,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督促区内477家生产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等基础环节入手,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评估工作顺利开展。12月13、14日,我区澳联玻璃有限公司、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接受了市评估组的评估,全部达到了a级评估标准。

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大力开展试点推广,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今年,广日电梯厂、广州油制气厂、广州五十铃客车有限公司等单位已顺利通过国家二级验收,广州昊天化工集团、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广州浪奇有限公司等企业也都提出了验收申请,企业管理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5.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体系。我区从预防和控制的要求出发,研究制定了《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工作机制》,组织编制了振戎公司彩釉砖厂加气站、联新公司天平架加气站、珠江冠德加油站等3个重大危险源厂外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街道、企业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我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学校,加油站等重大危险源单位,昊天化工公司、澳联玻璃公司等企业积极举办了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实战演习和技能竞赛。12月18日,我区在广州彩釉砖厂振戎燃气加气站内举行了一次全区性重大危险源场外应急救援演练,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14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了演练,并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各职能部门的联合作战能力,为能快速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打下良好基础。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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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情况

3.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在去年企业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掌握企业数量、类别、规模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对企业按abc三类分级分类监管。据统计,我区共有生产企业903家,从业人员61587人,其中高危行业生产企业10家,非高危行业生产企业893家。根据企业类别和安全生产状况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对危险程度高的企业或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进行巡查,促使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4.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公开事务查询及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在网上设立呼叫中心,方便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有关投诉和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及时反馈,并记录存档。如对**东路海富中心旁一工地作业过程中伤及途人的举报,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协调解决了问题,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完善防护措施,规范了该工地的安全生产行为。全年处理群众投诉29宗,做到了件件有着落,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现场监察情况

1.大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xx年年,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区安委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先后组织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两会、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检查11次,及时排查和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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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区从5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工作任务、步骤、内容、时间及目标。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大力排查,落实整改,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8月、9月,先后接受国家、省专项行动督查组的检查,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据统计,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检查组775个,人员9904人(次),检查企业5765家,发现隐患3456处,整改隐患3397处,整改率达98.3%,发出整改通知书741份,发现重大隐患45处,落实整改43处,整改率达95.6%。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大力加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年初,市下达我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人数1600人、安全主任再培训人数4000人。由于我区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要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非常艰巨。但,区、街领导高度重视,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培训工作。5月份,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成立,明确专人从事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同时建立培训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街道的工作动态。经过各方努力,较好地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此外,建设、质监、消防等部门共举办安全培训班100多期,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5000多人。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我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多发。建筑行业事故多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83%;道路交通事故高居不下,发生伤亡事故1589宗,死亡人数57人,分别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的98.7%、83.8%。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存在重生产、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事故防范能力差,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

三是广大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无证上岗,缺乏遵章守纪的意识和安全技能,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三、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思路

(一)落实“两个主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街道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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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逐步建立起“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事故单位、重大隐患单位以及重点领域为重“点”,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依法行政等手段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消防、建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主“线”,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指导作用,抓好行业监管;强化安委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合力,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面”上的提升。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体系,对查处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治的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敦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监控和防范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跟踪督查,对整改隐患不主动、不积极、不采取措施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狠抓隐患整治,深化重点领域专项监管。以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三小”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针对区域实际,依托部门、街道和社区,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强化执法检查,增强监管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区、街道、社区、企业四个层面的监管要求和任务,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所属行业不同实行分类分层监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权威性和执行力,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分析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对重点行业开展预防性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和处罚。

(六)抓好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推进安全主任培训、再培训及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行为,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七)完善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八)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电脑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区、街、居(村)委会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各街、重点企业运用即将推出的“安全生产检查与处理”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充实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信息化管理。积极规划和落实安监信息系统的二期建设工作,充分依靠信息科技提升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市监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质量强区为中心,围绕培育一批质量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促进我区工业、农业、建设工程、环保、服务等主要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目标

1、产品质量

产品在国家、省二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率达到100%;全区工业生产企业杜绝无标生产,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6%以上;进一步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企业HACCP认证,加大对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传;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无食品安全事故;争创国家免检产品,积极培育中国、省、市级名牌产品,争创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主要消费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指标98%以上达到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

2、工程质量

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工程,所有工业、交通、电讯等项目的新建和改造工程都应按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率继续保持为“零”,基本消除一般质量通病。

3、环境质量

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包括氧化硫在内的14种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在全省的平均水平以下,并有明显下降。城区饮用水源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形成的固体废物污染基本得到治理或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

4、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商业贸易、医疗卫生、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供电供水、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都应在培养专业队伍的基础上拓宽服务空间、提高业务技术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巩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工作,推进绿色学校、绿色宾馆、绿色社会建设,加快社区服务建设,建立社区服务标准化。

5、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争创国家、省级火炬计划和国家、省级星火计划;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培育省级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载体建设上要有新的突破;农业科技项目要取得新的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1、建立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质监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科发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市公安局分局、工商局、市规划局分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镇、开发区要把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内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及时调整和充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制度,把本辖区内的质量振兴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质量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我区“计划中所提出的总体要求和今年质量振兴工作主要目标,在深入调查分析本辖区内质量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和质量工作目标,围绕所确定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将全年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区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定期检查督促工作。对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和目标,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奖惩,推动质量振兴工作。

(二)加快品牌战略实施

3、加强名牌战略的宏观指导。各部门要充分调研,对辖区内规模型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强扶持,突出地方产品特色,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企业名牌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一是以重点企业、名优特产品为重点,扶持一些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加快发展。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挖掘品牌优势,努力打造电子、家具、升降机、农产品等一批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使“制造”、“出自”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区域品牌。二是进一步完善质量扶优扶强的奖励政策。落实对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等企业,给予政府质量奖励,加快我区品牌经济的转化。三是积极引导本地具有一定质量基础的企业,增强品牌辐射能力,扩大品牌效应,引导优势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营造质量振兴氛围

4、加大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继续加强对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提高社会对质量振兴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全民质量的法制观念,加大对《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质量法律法规的普法。通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振兴活动,自觉参与质量监督,营造全社会“质量诚信、品牌消费”的良好风气。

(四)稳步推进各项基础工作

5、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基础。认真引导企业做好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认证认可、质量监督检查、食品监管等质量基础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认证的有效性;督促企业做好产品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督和服务;引导中小型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指导企业完善实验检测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督促企业完善计量管理基础工作,提高计量管理能力和节能降耗水平,对集贸市场、超市、卫生、安全等领域,加强各类衡器、加油机、压力表、血压计、住宅水电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和强检工作,开展对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计量检测体系认证,推动计量合格确认和计量保证证确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做好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巩固消灭无标生产的成果。

6、有效开展“打假治劣”工作。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以产品标准作为切入口,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大米、面粉、油等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厉查处需国家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3C”认证标志的产品;抓好建筑铝合金窗、人造板、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农资、建材、生活用品的专项打假工作;继续抓好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土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标准生产或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7、促进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商业贸易、医疗卫生、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供电供水、旅馆餐饮、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业,按示范窗口标准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建筑工程业要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建筑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成果。环保质量要以加强工业污染控制和治理为重点,加大对城区生活污水、垃圾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对生活用水的水质监控。

(五)加强沟通和信息报送

市监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2015年工作回顾

(一)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有质有量。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目的是为上级残联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详实的科学依据,我县参与此次调查的共有2乡16镇,总计269个村/社区。专项调查底册共有残疾人10612人,其中进村入户调查人数:10223人,采用电话调查的人数3人,入户调查率:99.97%。落实了专项调查工作经费5万元。集中举办了二期调查员培训班,培训调查员100名,分别到三个人口多,残疾人数量大的乡镇举办了培训班,培训调查员76名,培训效果明显,参加学习的调查员掌握了调查表的内容填写要求,错误率低,工作开展得较为顺利。在调查数据初录和复录阶段,为确保系统录入的数据与纸质表内容保持一致,做到准确无误,我会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在各乡(镇)精心挑选了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素质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组成数据录入工作小组,集中在县残联实行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全力承担我县残疾人调查表的系统初录与复录工作,县残联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人全程督导。圆满完成了我县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上报工作。

(二)“助残日”系列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在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期间,XX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活动主题,早安排,早布置,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

一是5月6日,县残联就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县残联的初步安排向县委分管领导汇报,得到了县委分管领导刘龙林副书记的支持,县残工委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发了开展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助残日期间要为残疾人做好两件以上实事,张贴助残日宣传标语,营造出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

二是5月13日,县残联邀请XX市第三人民医院孤独症治疗专家来我县为全县孤独症儿童及家长讲授孤独症的临床症状、诊断以及抢救性康复等知识,并与家长、老师进行互动交流,现场认真解答家长们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活动中,县残联还为每个孤独症儿童家庭送上了300元慰问金,并呼吁社会多关爱、关心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康复、生活等问题。XX新闻联播在助残日当天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

三是5月13日,县药监局工作人员到县特殊教育学校,专题为在校的残疾学生讲了一堂食品药品安全课,辅导学生们做了一套康复操。

四是5月13日下午,我县举行了上海拉夏贝尔服装有限公司服装捐赠发放仪式,有31名残疾人到场参加活动,领取了合身的衣服,宣传了上海拉夏贝尔服装有限公司助残善举。

五是动员助残志愿者开展助残活动。5月14日上午,“康复乐”脚病修治专业店10名技师,自备车辆,自带药品,到八都镇敬老院为在该院生活的40多名老人修脚,治疗脚病,并为每位老人送上一双袜子、一瓶药膏。

六是县残联在5月14日组织全县各乡镇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共36人开展登山活动,这36名残疾人工作者团结协助,兴致勃勃,登上了XX县最高峰---大东山,感受了作为一名残疾人工作者参与集体活动的愉悦心情,体现了我县残疾人工作者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

七是各乡镇残联、县民政局、教体局、妇联、卫生局等县直单位在助残日期间悬挂了助残宣传横幅。

(三)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XX省残联、XX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15〕4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我会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各乡(镇)残联、民政所要高度重视,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按照相互职能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由民政所负责提供享受低保、五保供养的所有残疾人名单;残联负责组织、核残、统计、汇总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摸底数据,为协助上级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提供准确地数据依据。

(四)各项民生工程残疾人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我会认真开展好了各项业务工作。

1、康复工作:一是我会于4月和10月,两次组织XX康明眼科医院王木保院长一行11人,深入到我县各乡(镇)开展“白内障免费筛查”活动。共筛查总人数为360人,其中患白内障总人数有118人,有48人可行白内障手术,目前已有10人接受了免费手术,缓解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二是认真做好了全县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救治康复对象申报工作,组织了0-6岁4名、7-17周岁3名聋儿参加了省残联的人工耳蜗筛查。三是继续与市、县精神病院合作,将残联精神免费救助资金与省级重性精神病贫困患者免费救助资金整合使用,将我县346名持证精神病患者全部纳入了免费服药、治疗救助范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并设立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救治和监护人奖励基金,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庭的沉重负担。同时,切实加强了20个社区康复站管理,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救助与服务,并建立了康复需求评估档案,已完成任务数的100%。

2、教育工作:理事长亲自带队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协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筛查工作;为3名贫困在校大学生每人发放了助学金2000元。

3、就业和扶贫工作:按照省、市残联的工作部署,开展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为主题的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用人单位与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搭建了一个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平台,活动为14名残疾人在县工业园区企业找到就业岗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形式安置残疾人专职委员28名,认真落实了140名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上岗工作,专职委员、管理员工资报酬,年底统一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划拨到他们帐户。

今年加大了向上级争取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资金的力度,向省残联争取了种养示范基地和种养大户两户,为贺远庭、李连娇、周文诚、袁贱根、彭冬生等五人做好了残疾人种养大户示范基地的向市申报工作,并争取了二户,鼓励他们更好地辐射和带动周边残疾人就业和共同发展致富。

结合XX县委、县政府的“双学双用双服务工作”,我会分别在白水镇井冈蜜柚种植基地、冠山乡、醪桥镇叶小平水产养殖基地、县残联职业培训中心、盘谷镇优质稻种植基地等共开办了10期“双学双用双服务”讲习班,为县残联领导干部及残疾群众传授了相关的专业技术,帮助当地的残疾人自主创业。

4、工作:我会与县局、各基层残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处理好残疾人来信、来访案件。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把握,认真做好疏散、化解、劝返等工作,一年来接待来访8余人次,来信5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11件,维护了正常的秩序。

5、办证工作:我会切实加强了《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残疾人证评定标准,一年共换发残疾人证1216人次。

(五)其他中心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1、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进行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专项整治。自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工作后,我县残联进一步加强整改,我会健全和完善了《XX县残联机关管理制度》,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十一条规范举措,对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和制度化、长效化意见,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使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各方面的规定。下基层调研密集开展,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改为以电话通知或文件形式布置工作。可合并召开的会议采取开套会合并召开。2015年至今以残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活动,综合数量和规模,与八项规定前相比,精简了50%,大大降低了开支,提高了效率。

2、开展发展环境深化年活动,重点围绕“三单一网”建设,我会严格按照县里“全集中、全到位”的要求,县残联办证窗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服从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全县残疾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整治,摒除作风,加强依法行政意识。

3、高度重视法治XX建设,把“法治XX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健全了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认真做好残疾人矛盾调解、矛盾纠纷排查、提供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等工作,并积极组织县残联领导干部参与网上法律知识考试,为普法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4、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县残联多次深入水田乡富口村开展精准扶贫调研,鼓励富口村6户贫困户立足特色抓项目,指导他们走养牛致富的路子,作为他们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的重要举措,并在中秋节期间为他们送去粮油等慰问品和每户300元慰问金。

5、认真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落实各项措施。县残联从办公经费中抽出10000元资金,帮助阜田镇育贤村抓孙家小组好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重点抓好路、水、厕和绿化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挂点村联系制度,确保全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及部分村民认真学习了《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提升了全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水平。

6、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等工作措施,努力构建维持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切实做到了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稳定人心、巩固稳定。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做到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和其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二是完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检查监督、责任追究、请示汇报、奖惩等管理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对机关和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调处工作拿在手上,抓出成效,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坚持“三个原则”,努力构建维稳防线。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把确保一方稳定的责任落实到了各企业和单位;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工作在前,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常分析、预防不安全苗头。大力开展综治、禁毒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在职工和居民中进行宣传,全年宣传达到2次以上。加强对干部、职工及住宅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化解矛盾,稳定人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年没有发生越级群体性和个别上访事件,确保了一方稳定。同时,认真抓好阜田镇育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示范村建设工作,牵头召开协调会三次,落实帮扶建设资金6万元(每个单位2万),搞好了硬件建设。

7、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县残联加强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自查和自测自评工作,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逐项进行核对,对已经达标的项目,全力进行巩固,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进行归纳梳理,加强了对周边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绿化美化、等重要问题,进行反复督查、整改。同时,努力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和身边好人榜的工作,做好了肖晓明作为“中国好人”的推选工作。

二、2016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的联系,将贫困低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及时掌握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低保的工作动态,力求做到不遗漏、不误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完成好我县低保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

2、主动联系县就业服务局,以创新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为手段,采取集中培训和基地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切实做好我县城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积极帮助他们寻找合适就业岗位,大力倡导、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3、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进一步摸清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底数提高我省残疾儿童入学率,继续做好6-14周岁的适龄残疾儿童相关信息的收集、建档工作。

4、全面完成下年度民生工程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信息资料录入到相关业务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认真做好台帐、年报、快报的上报工作。

5、切实做好三进三解三促走访活动、精准扶贫、新农村建挂点帮扶、提升大走访等县委、政府中心工作。

市监局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同职责

第六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六)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

(五)组织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场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问题,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基层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第十条区安监局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协助省、市安监部门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一)依法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二)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职责:

(一)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工作,及时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区发改局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把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区经济局职责

(一)负责区经济局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区教育局职责:

(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以及校舍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指导所属学校的物理、化学、电教、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组织的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区科技局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第十七条区民宗局职责:

(一)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实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警大队)职责:

(一)负责我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的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负责我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辖区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抽查;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承担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门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监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

(十三)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十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区监察局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民政局职责:

(一)负责区民政系统所属福利工厂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所属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服务。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职责:

(一)编制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的工作费用;

(二)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三)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区人事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计划的内容,并指导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区劳动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制定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和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情况;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赔偿;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四)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区建设局职责:

(一)负责区建设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负责我区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燃气、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和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工地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房管局职责:

(一)负责区房管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区公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我区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区交通局职责:

(一)负责区交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指导、协调、督促客运站、货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督促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区外经局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督促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会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区文体局职责:

(一)负责区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做好区属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区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区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对生产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特别是职业中毒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四)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区国资营运公司职责:

(一)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三)组织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区环保局职责:

(一)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十三条区广电局职责:

(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广播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区统计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五条区工商局职责:

(一)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消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区旅游局职责: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协调、指导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区人防办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我区人防出租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场所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八条区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垃圾清运、填埋及焚烧处理的安全监管。

第三十九条区贸发局职责:

(一)负责区贸发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导商场、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商贸投资项目依照有关法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

第四十条区园林局职责:

(一)负责区园林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对我区公园、风景区、重大节日游园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江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西科技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所属基层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第四十四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及其安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并向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年度末应向区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四十五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四十六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平,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第四十八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应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