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市及区、县(市)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含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筹集、使用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四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下同);
(二)市(含区)、县(市)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
(三)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高息乱集资和变相高息集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内部股票和债券;
(二)符合政府规划要求,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符合工程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六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及比例。
从7月1日起,市(含区)、县(市)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第七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年终清算方法。
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年终进行统一清算。
为确保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均衡,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决算清理期结束之前分季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第四季度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可与年终清算合并进行。
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与全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一致。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少于全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的,应于当年决算清理期结束前一次性补足;年末地方国库中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补足应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的,可以不予补足。
第八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二)保障重点,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综合服务能力;
(三)统筹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
(四)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五)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第九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方向:
(一)足额安排省以上投资项目配套资金;
(二)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三)保障安排列入全市农田水利规划的项目;
(四)合理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资金。
第十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范围:
(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各项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
(二)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三)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
(四)每年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支出,不超过当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3%。维修、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编制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应包括农田水利项目常维修、养护预算。维修、养护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第三章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使用中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规范使用、发挥效益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使用中应当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防止损失浪费,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项目储备库管理。由市水利部门按规定统一建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相关管理办法,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每年拟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储备库中备选。
第十三条资金计划管理。中央、省下拨我市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财政部(水利部)、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划的项目,由市水利局统筹划、统一协调,组织相关区、县(市)及项目单位,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商市财政部门同意后,统一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预决算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根据年度农田水利资金预算及项目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并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财政部门根据水利部门上报的年度项目金计划,编制年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审核后上报同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依据同级政府的批复,下达年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预算,预算文本一经下达,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年度结束前,水利部门及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年度项目决算工作,同时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自管辖项目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及招标管理。在国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不论是实行招投标方式还是实行非招投标方式采购的资金项目,都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预算编制、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合同、采购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规定。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实施统一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资金拨付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以年度预算为依据,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单位提报的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按照市本级(建设单位)使用和区、县(市)使用实行两级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使用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二)区、县(市)申请使用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年度资金预算,按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由区、县(市)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水利、财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
请,并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三)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单位(部门)申请,按照有关程序和工程进度拨款。
对由市直部门统一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市水利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或市直项目建设单位。
对由区、县(市)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区、县(市)国库。有关区、县(市)应当按照支农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县级报账制管理。
(四)对已下达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施工预算已编制完毕的项目,可实行资金预拨制度。先预拨一定资金作为工程建设启动资金,其中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预拨资金前,用款单位需提供沈阳市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中心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市财政部门按项目的审核结果预拨资金。
以后再续拨资金时,用款单位应当按市发改委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度的施工合同、工程监理进度报告等文件,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五)对已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中标供货商单位。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缓拨或停拨资金:
(一)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资金申请的,不予安排和拨付资金;
(二)涉及多渠道筹资的项目,其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的,暂停拨付资金;
(三)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工程建设进度统计信息资料或报送的信息资料不实的,暂缓拨付资金;
(四)未按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暂停拨付资金,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
(五)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停止拨付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资金使用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未经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停止拨付资金;
(七)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停止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对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市水利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制定资产维修养护等相应管理办法。各区、县(市)管辖的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形资产,区、县(市)水利部门承担资产管理及维修养护的相关责任,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登记造册,各单位不得随意处理,其资产的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市级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直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资金安排等。
区、县(市)级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各区、县(市)负责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资金安排等。
第二十条水利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水利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及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有关规章;
(二)负责制定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下达计划批复;
(三)负责组织编报所属工程项目概预算,技术审查,编报工程支出预算、财务决算;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及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确保按时完成当年施工建设任务;
(五)负责考核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检查督促各项水利工作的落实;
(六)负责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工程进度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所形成资产的后期管理、移交、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财政法律、法规、政策;
(二)筹集和落实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编制年度水利建设资金预算;
(三)及时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四)检查指导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五)及时发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处理;
(六)审批上报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及时申请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实施工程招投标,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确保按时完成当年施工建设任务;
(五)办理工程、设备等价款结算,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六)编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支出财务决算。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标准开支;
(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七)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水利部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的,财会人员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领导仍坚其决定的,责任由有关领导承担,财会人员应当继续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映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地处河北省最北部,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十年九旱。枯水年农作物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落后的生产条件,传统的灌溉方式造成了全县农业生产的“四低”,即劳动生产力低,经济效益低,人均收入低,人民生活水平低。长期以来一直以种植玉米、谷子等大田作物为主,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水利工程主要有:中型水库1座,是一座以灌溉为主,防洪、发电、养鱼为辅,多年调节的水库。小型水库1座,其它小型水库均已报废,无法发挥作用。围场县境内水资源相对匮泛,没有大的河海,也无客水入境,因此县内农田水利工程大部分为水利工程。全县现有机电井3740眼,小型渠道105条,主要为临河取水,大水漫灌。塘坝10座,扬水点34个。
2围场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2.1病险水利工程多,效益没有充分发挥。我县水利工程大都是50-70年代群众修建起来的,这些工程长期带病运行,设备老化渠系不配套或垮塌、渗漏严重,不仅增加了工程的管理难度,影响效益的正常发挥,更重要的是工程隐患严重,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泥沙淤积的影响,钓鱼台水库淤损约200万立方米,占总库容的15%;其他五座小型水库的兴利库容已全部淤损。由于年久失修,一部分工程已经损毁。据调查,现在渠道正常使用168915延长米,有效灌溉面积23万亩,能正常发挥效益的引水工程不到40处,引水能力约0.5亿立方米,尤其是全县唯一一处万亩灌区(钓鱼台灌区),由于损坏严重,目前灌溉能力不足3000亩,全县另外还有310多处提水和截潜工程,90%以上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2.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改革不尽如意。2002年县政府出台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新建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一次性确立产权规属和管理主体,对原有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拍卖、承包、租凭、转让或股份制管理。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推向市场,使“责、权、利”相统一。
2.3投资力度小。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农田水利建设用材料价格剧增,劳动力工资涨幅加大,建筑成本大幅度增加,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中只有中央、省能到位,其余配套均为空头。而我县财政收入低下,农民收入低微,在工程维修投入上有很大困难,因此很多工程运行条件差,改制困难。
2.4过度开采地下水势必影响后续长期可持续利用。我县为水资源匮乏地区,无入境客水,水资源全靠自产,多年的打井抽取地下水已使水位严重下降。
2.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部门分割,资金使用不集中,不利于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发改委、国土、财政、扶贫开发、农开办对农村基础建设投入资金较多,分割使用,既没有统一规划,也没有统筹考虑,资金不集中,不利于资金效益的发挥。
2.6缺少基层服务组织体系。我县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机制不灵活,目前县内没有区域水利站,局内仅有农田水利站,水土保持站,河道管理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4个事业站。这4个事业站所负责全县的农田水利、农村饮水、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工程的规划、勘查设计、施工指导并兼管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显然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和技术推广的需要。大多时候1个人要承担几个乡镇的水利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潜力分析
3.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要求围场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全县“八山一水一分田”,耕地分散,集中连片的农田较少,全县中型以上的灌区只有钓鱼台灌区1处,设计控制灌溉面积1.03万亩,其它农田水利工程均为小型工程,因此小型灌区在全县农田灌溉中处于主导地位。围场耕地较多(120.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少,原有工程老化严重,工程性缺水与资源性缺水并存,因此要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兴建小型水源工程,维修、更新配套原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增加旱涝保收农田面积。目前,县内各小型灌区完好率、灌溉保证率都很低,水资源浪费严重,90%以上灌区都需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围场季节性河流很多,山谷发育,适合修建塘坝,集蓄水量,为农田灌溉用水提供保障。
3.2耕地资源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潜力分析围场全县耕地面积120.3万亩,灌溉控制面积27.2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3万亩(只占耕地面积的14%),从耕地资源上看,发展小型灌区具有很大的潜力。
3.3可供灌溉水资源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潜力分析全县水资源总量为55550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36874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18676万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量27400万立方米,预计灌溉可利用水量18400万立方米,按围场2003年灌溉用水量评估结果,设计水稻灌溉定1000额m3/亩,玉米灌溉定额183.2m3/亩,马铃薯灌溉定额167.5m3/亩,胡萝卜灌溉定额171.3m3/亩,其它蔬菜平均灌溉定额163.8m3/亩,其它大田作物灌溉定额170.1m3/亩。根据种植结构预测分析,总灌溉面积可达83万亩,其中:玉米20万亩,马铃薯20万亩,胡萝卜15万亩,其它蔬菜20万亩,其它大田作物3万亩,水稻5万亩。
3.4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潜力分析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定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措施,重点发展时差蔬菜、马铃薯、牧业、林果业四个支柱产业,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目前我县林果时差蔬菜已初具规模。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人们逐渐认识到种植高产、高效作物是这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突破口。目前全县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运销体系日臻完善,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绿色农业”、“商品农业”的战略措施得到实施,蔬菜、果树、马铃薯种薯等作物种植得到了长足发展,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自被省列为河北省菜蓝子“双还工程”,围场晚秋错季蔬菜生产基地和北京第四层次蔬菜供应基地县以来,得到了省市的大力支持,使我县“高效”农业具备了一定规模,为农业产业化奠定了基础。而且围场生产的无污染、无公害时差蔬菜能够补充京、津等蔬菜的不足,形成特定的伙伴关系,北菜南运具有广阔的国内市场。并且围场的蔬菜已打入国际市场,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等地,具有非常乐观的市场前景。围场境内有“承——围”公路,“111国道”通过,交通方便,运输便利。这些有利条件都极大地促进了围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这就要求配备相应的水利设施。
3.5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效益分析在种植结构上,长期以来一直以种植玉米、谷子、莜麦、杂粮等大田作物为主。在灌溉方式上以大水漫灌为主,只有较少部分耕地采取了节水灌溉措施。通过工程建设,大田作物每亩地平均增加粮食产量100kg,节约灌溉用水10m3,节省灌水用工1个工日,平均每亩大田作物年增加经济收入132元。蔬菜每亩地平均增产200元,节约灌溉用水15m3,节省灌水用工1个工日,平均每亩蔬菜年增加经济收入225元。有了水利保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根据以往经验,每亩地可增加经济收入700元。
4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建议
4.1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的机制和制度,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一要建立水利建设领导负责制;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二要明确划分事权,实行分级办水;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外资办水利。三要完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要落实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4.2加强水源保护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状况,水源保护主要考虑洪水的冲、淤积及卫生条件,制定如下措施:①对农业灌溉用水水源按类别依次编号,登记造册。②不准在水源周围设立垃圾点、污水沟等不卫生设施。③加强水源范围内的植被种植、保护,防止水土流失。④大力宣传水利法规,使广大群众提高思想认识,防止人为破坏。
4.3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的政策。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设立专门账户。根据项目总体规划确定投资安排,编制财务计划。按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期拨款,严格执行项目有关规定及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审计。管好用好国补及地方配套资金。村社要在每年的集体收入中拿出一部份补助水利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确保运转的前提下,拿出一定水费用于水利建设。农、林项目实施要结合水利建设配套进行。各级财政也要增加预算,加大水利基本建设的投人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投工投劳、投资,保证自筹到位。鼓励全社会(包括团体及个人)参与,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进程中,必须处理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发展需要和环境可承受能力的关系,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并重,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大力推行“四节”(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生态环境。重点要抓好综合治理、草果山矿区和王洼煤矿矿区治理、库区生态建设、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退耕还林、防护林工程,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改灶、沼气池建设,保护森林植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解决农村人畜饮水,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度
2.1着力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要采取县级领导与部门挂钩负责制度,把任务分解到村,责任到人,以部门挂钩、群众投工投劳、社会帮扶的方式,大搞“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在2015年前全部解决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2.2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加强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调查评价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切实解决全县无供水设施、季节性缺水严重和水质污染严重问题,千方百计解决全县人口饮水安全。
2.3大力开展小型蓄水、引水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
切实抓好库塘安全蓄水工作,为春耕生产、抗旱减灾和城乡生活用水正常供应创造条件
2.4加强工程后续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由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多、规模小、分布面广,建后管理难度也大。能否使工程持久发挥效益、稳定供水,关键是看有没有一套完善的运行管理机制。对此,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确保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健全完善投资体制,提高社会资金参与度
3.1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谁建谁管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利用民间资本兴办水利,努力拓宽水利建设的融资渠道,探索出一条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农田水利建设新路子,形成“以水养水,以水促水,以水兴农”运作机制。
3.2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步增长机制
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中低产田改造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加投入。
3.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建设资金
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向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要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加强管理,规划在先”的原则,把水利建设基金、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攻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4要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形成有偿使用机制
要认真贯彻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供水价格,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收费管理,以促进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促进节约和保护水源。
3.5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关键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3.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2-60-1
1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灌溉渠系老化,灌溉面积萎缩
我国农村的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兴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已经运行50多年,虽然每年各地都会组织劳力清淤、修补、加固等进行补救,但农田灌溉主、支两渠全部处于漫流状态,宝贵的水资源一半以上都流失掉了。
1.2 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不到位
许多干部和群众对发展水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大兴水利、主动参与水利建设的意识没有高度统一,对水利的基础地位认识不深,许多干部开展水利建设只是被动应付。不少群众对水患存在麻痹思想,开展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水环境保护意识较差。
1.3 劳动力缺乏,群众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农田水利建设往往是被动进行
外出务工、经商现已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的劳动力不仅数量锐减,且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农村耕地丢荒现象严重。我国改革开放前,农业生产以生产队为基础,农民种粮与兴修水利利益一致,故积极性高;改革开放后,土地承包到户,加之种粮效益比较低,农村劳力缺乏,农民对兴修集体所属的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性不高,农田水利建设往往是被动进行。
1.4 农田水利设施投入不足
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具有跨区域的特点,目前镇村一级经济薄弱,资金匮乏,大多数投向大型骨干水利项目,对小型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少,补助资金少,争取项目比较困难。同时,对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严格规定,给政府资金增加巨大的压力。由此造成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滞后,这是农民群众最密切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基层干部最操心、最难搞的“心病”。
2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事业功在当代、利泽千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快蛟河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灾减灾能力和服务民生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精神,破解历史难题,为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可持续水利灌溉保证。
2.1 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农田水利建设有序进行
相关部门和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点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和完善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利用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全民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2.2 创新投资方式,建立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资机制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合办水利的新路子。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提高农田水利建设的总投入水平。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千方百计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小农水“民办公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项目,对上争取工程项目资金;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经营组织创新,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在这一前提下,通过国家投资的积极引导,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速实现农业水利化进程。
2.3 创新管理办法,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率
一、吐鲁番市耕地面积、水资源及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
吐鲁番市高昌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部,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市,农民人均耕地少、水资源极度匮乏,资源性缺水区,面积1.57万平方公里,辖六乡三镇两场三个街道办事处,60个农牧区行政村。总人口28.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97万人。乡村人口21.43万人。维、汉、回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74.36%、18.4%、6.89%。粮食播种面积0.81万亩,棉花播种面积7.4万亩,蔬菜播种面积6.06万亩,其中,葡萄总面积25.35万亩。全市水资源总量为4.2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509立方米,远低于全疆和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降雨稀少、空气干燥,年降水量仅为16.2毫米,而蒸发能力却高达3000毫米以上,属极端干早缺水区,被吐鲁番市确定为地下水超采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业的大量用水(农业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95%以上),造成我市缺水矛盾日趋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市工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必须建设必要的水利设施予以调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和保障条件,但是当前我地区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却面临着工程的基础比较薄弱、水浪费以及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和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这几种严峻的挑战。但同时也迎来了农田水利进行相关建设管理的黄金期。那么我们就要从创新的产权管理、对政府的职能进行转换、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及培育良好的合作组织等几个方面来加强对农田水利的管理和建设。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田水利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各种水利相关的技术措施,从而对农业的不利因素进行改造,充分合理的对地下水和地表水以及降水进行利用。进而对农田的土壤中的水分状况进行调节,来提高土壤中的肥力,保证农田的作物能够稳产高产;还可以调整部分区域的水情,防止各种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从而保证农业的生产得到全面的丰收。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建设对我地区农业生产乃至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总体投入不足、机制不活等问题日益突出,其现状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综合多方面因素,导致农田水利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标准偏低,老化严重。现有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供水标准标准很低,目前功能普遍衰减。既造成供水能力弱,农田灌溉无法得到保障,又导致引水、供水、配水能力差,不能满足灌溉需要。
二是保护意识淡漠,疏于管理。由于投入不足,导致的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及水利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比较普遍,使得众多小型水利设施功能丧失殆尽,农业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是重经济轻水利,投入不足。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资投劳力度逐步弱化。实施农村水费改革以后,投资投劳数量逐年减少,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步入低谷。农村小型水利投劳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村以下小型工程投劳的组织难度明显加大,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后,筹资筹劳总量有限,能够投入农田水利的资劳微乎其微。
四是农民兴办水利的积极性下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葡、粮、菜价已经放开,加之农民增收缓慢,种葡萄、种田的积极性不高,使兴办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也有所下降。
三、就如何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当前乃至今后如何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尤为重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仅是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为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可持续水利灌溉保证。就如何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农田水利建设有序进行
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长远规划。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要改革耕作方式,培育、推广使用抗旱品种,发展旱作农业。要利用水文地质资料和现有耕地状况合理布局井位,科学利用地下水发展水浇农业等问题,用规划的形式明确下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农民群众、农村基层组织的意见,着力解决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明确建设任务、投资规模、预期效益,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
(二)创新投资方式,建立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资机制
目前,我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主要存在投资总量不足和投资结构不合理两个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的新路子。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新机制,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一是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农田水利建设财政预算,保证政府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通过建立不同级别的事权和财政配比机制、合理的投资和分担机制,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经营组织创新,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通过国家投资的积极引导,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速实现农业水利化进程。三是鼓励群众筹资。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在农民自愿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把政府财政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多筹多补,先干后补,充分调动农民自筹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三)创新管理办法,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率
要在摸清本地水利设施底数的情况下,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原则,全面开展“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为特征的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一是加强技术支持。对改革后的水利设施建立档案,协助经营者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划设计,有计划地组织经营管理者开展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等方面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加强环境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干扰、破坏水利设施和妨碍经营者正常经营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对大中型水利设施要强化集中权,落实政府的管理、使用和维修责任;对小型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或群众参与建设和管理。
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
建设现代新型农田水利,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 广辟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调动群众积极性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力量,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而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建立良好的制度激励机制,通过利益诱导,吸引更多的农民、企业或社团参与到水利设施建设中来。认真贯彻落实“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政策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将一定比例的积累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激发他们自觉投资投劳参加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和社会各界增加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广泛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办水利,努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 将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水利系统提出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水利之路这一全新治水理念。近些年农田水利建设中生态水利、环境水利、景观水利、城市水利等亮点频现,都充分体现了“人水和谐”的理念。
(三) 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
将农田水利建设与节水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应用喷灌带。发挥喷灌带投资少、使方便、水压要求低,便于管理的优势,逐步在果园和棉花已成片开发建发的农田中推广。积极发展大棚滴灌,实现大棚膜下滴灌化。搞好渠道、河道浆砌防治工程,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节水灌溉发展的经济补偿政策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提高农民节水积极性。
(四)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农田水利科学的研究
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农田水利从业者队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灌水员的培训,切实让他们掌握新科技、新知识、新技术,增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地区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合作组织发展的框架体系。另外,重视农田水利科学的研究,建立适应当前农村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特点的农田水利技术支撑体系,使人才和技术更好的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而农业基础薄弱和水资源总量不足又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加大农田水利建设, 深人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战略研究,统筹解决好“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