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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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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招投标 建设工程 管理制度 对策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带来了建筑市场的繁荣,节约了工程投资。但是国内的招投标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缺乏规范化运作,招投标管理亟须加强。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其制度概述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含义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包含招标和投标两个方面,两者相互对应。一方面,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潜在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和意图提出合理的报价,选择合适日期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个交易对象;另一方面,具有法律资格和投标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条件和要求,经初步估算,填写投标书,提交报价,等待开标,最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中标的市场经济活动。

(二)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是特殊的市场经济交易方式,是市场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方式,其运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活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第二,在招标采购项目买卖过程中,买方市场需求大于卖方市场。当买方市场需求大于卖方市场时,卖方多家竞争,采购项目买方主导市场,从而有利于以招标方式择优选取采购项目,确定中标者。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常见的规避招标方式有:第一,将本应该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由施工单位提前施工,造成既定事实,未来以罚代管。第二,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分拆成数个小的项目,分别报批。第三,将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从而使得附属工程规避招标。

2.虚假招标。虚假招标,即名为招标实则暗定,多发生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单位早已内定施工单位、供应商或设计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搞招投标的形式走过场,通过内定标外陪标、暗中偏袒、评标时暗做手脚、低价中标后续再变更合同等方式明招暗定,从而使得投标单位的中标在形式上合理合法。

3.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一种规范、合理、公平、科学的竞争方式,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告,邀请投标人参与投标。在公开招标方式下,扩大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给予招标人充分的选择权,有利于招标人选择信誉好、报价合理的承包商。邀请招标,也可称为有限性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组织投标。邀请投标,限定了投标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招投标市场竞争的作用。招标企业将公开招标项目变为邀请招标项目,从而可以控制招标结果。

(二)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假借资质。为了承揽工程项目,一些不具备投标资质或达不到投标要求的施工单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如果中标会支付出借单位高额回报。一旦借用资质的施工单位投标成功,必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引发重大问题。

2.围标、串标、陪标。围标,即一个投标者借用多个单位的牌子投标,表面上看,多个单位同时参加投标,实际上一个投标者进行操纵,不管哪个单位中标,最终都落入他的手中,从而失去了招投标的意义。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一家投标,多家陪标,事后再分配利益。陪标,招标单位早已将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只是陪衬内定的中标单位。

三、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招标单位处于主导地位,而法律条款又留给招标单位弹性空间,异常激烈的招投标竞争中,任何微小的弹性空间都会影响招投标的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的作用微小。例如,在对串标的认定时,标准笼统,给查处串标行为带来不小的困难。

(二)违规成本低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承包利润偏高,因而为了承揽到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不惜采用行贿、回扣等违法手段“攻关”。针对招投标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处罚,但是目前对对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很轻,多数情况下也只是罚款而已。

(三)市场主体利益至上

第一,从招标人方面来看,很多招标人不愿招标,即便招标,也会在招标中千方百计实现个人意图和想法,抵触监管,借招标之机进行寻租或腐败的行为;第二,从投标人方面来看,一些投标人缺乏诚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得中标不择手段,采取不正当竞争,违法乱纪现象丛生;第三,招标机构唯利是图,不敢违背招标人的意图,甚至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违规操作。

四、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加快制定招投标相关法规。我国从80年代建立并实行招投标制度,已经出台不少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但招投标的立法依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制定招投标的相关法规。招投标制度的推行,需要保持招投标规则的一致性,要能够与招投标市场保持一致。要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尽量减少上位法与地方法规的重复,以节省立法资源。增加对于审理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减少法律法规中的相互矛盾。为了减少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矛盾,可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找到冲突的规范,解决以下问题:是否设定地方保护规定;资格审查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有关标底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等。第三,以法律制裁替代行政监察,提高违规人的违法成本。目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往往采用行政监察处理违规行为。行政监察通常适用于国家机关或国企工作人员,不能涵盖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这样就失去了对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的约束。因而,应该讲法律制裁引入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高违规人的违法成本。

(二)完善招投标的监管机制

其一,通过建立统一的建设市场,将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纳入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时,将分散于多个行政机关的招投标执法监督职能,归并于一个行政机关,推进招投标统一监管平台的建设。这是完善招投标监督体制的关键一步,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建立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其二,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管部门,在各自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可以联合执法,综合监督,加强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保证招标的法律效力。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借助网络媒介,建立监管信息快速传递平台,便于第一时间对外公开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其三,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依法对责任单位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增强诚信意识,有助于招投标当事人了解真实的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衡量招投标单位资质的好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首先需要制定信用标准,界定失信行为,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阶段以及合同履行阶段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对于信用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其社会信誉,针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加以制裁,使信用评价体系的作用得以真正发挥。

(四)建立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早在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制定并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一大进步,既赋予行政监督部门法定职责,又保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诸如招投标当事人投诉没有及时解决,行政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部门及人员的服务意识,建立专门受理投诉的部门,便于当事人投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制,完善投诉程序,拓宽投诉渠道。更重要的,要建立快速应答机制,当发生纠纷时,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应答,及时告知投诉人处理情况和结果,使得快速应答机制真正落到实处,避免纠纷产生浪费,同时树立行政监察部门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杨亦辉.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江西建材,2014(15).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第2篇

摘要:招投标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经过了漫长的两个世纪,由简单到复杂、由自由到规范、由国内到国际,对世界区域经济和整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招投标制度是为体现和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一系列权利、责任和利益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论述了招标投标制的历史、特点、优点、程序,及其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经济;招标;投标

中图分类号:TU8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07402

1招投标制度

电力工程中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必然性。一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并进一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等法规做出详细规定。大部分110kV以上的电力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实均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范畴。二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电力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在项目做出可行决策后,关键就在于能否通过勘察设计将项目设想完美地转化为可实施的蓝图,通过项目实施将设计蓝图转化为工程实体,并进行合理的项目投资控制。据统计,勘察设计费只占电力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而对于项目投资的影响却超过80%。通过实施专业化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因此,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

2招投标特点

(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

(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

(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首先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被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4)一次成交。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是招标投标区别于其他采购方式最大的特点,它们基本反映了招标投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于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

3招投标优点

(1)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性招标投标,往往使工程成本显著降低,而这种成本降低,主要是靠施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加强管理来获得的;至于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由于有合同文件的约束,业主和监理单位执行监督检查,并不因成本的降低而受影响。

(2)有利于实现项目法人的目标。在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中,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处于主导地位,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都是由它聘请的咨询设计单位拟订,最后由它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目的、建设时间和质量标准,都明确写人上述文件。承包人通过竞争中标后,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要求,从而使工程项目快、好、省地建成,满足项目法人的要求。

(3)促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自己。采用招标投标制后,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加人了竞争行列。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并求得发展,他将要不断地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重视经济效益。通过这些努力,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技术实力。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使工程建设纳入经济合同法的管理范畴。在实行招标投标制过程中,工程项目家经济合同法的指导和约束。工程建设中所有问题的解决,都有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从而使工程建设项目按经济合同法办事,减少了许多扯皮和纠纷。

4招投标程序

工程招投标程序如下:

(1)招投标合同(如果请);(2)确定发包初步方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等);(3)制定招标公告;(4)招标办审核(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等);(5)投标人报名;(6)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7)资格预审(合格就入围、抽签入围、评分入围等);(8)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审批、投标人购买);(9)现场踏勘、提疑、答疑;(10)公布限价;(11)开标、评标、定标;(12)中标公示;(13)中标通知书;(14)签订合同;(15)招标备案、合同备案。

5招投标的目标

(1)按期完工。按期完工是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实践经验证明,工期在经营管理中常常具有主导的影响作用。许多承包商往往在施工初期抓得不紧,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不能及时进场,而导致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合同计划进度缓慢;后期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总是难以避免地使费用大增,甚至造成亏损,并会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控制工程的建设工期是经营承包项目的首要环节。为了控制工期,做到按期完工,必须有一个严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坚持按此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制定,并报送项目法人,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随着对工地施工条件的进一步了解,以及施工设备、材料的具体供应情况,不可避免地要对原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修改。这时,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在不影响竣工日期的前期下,周密组织施工。坚持执行施工进度计划的一个重要方法,是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密切配合,认真地完成本身职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深人工地现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并坚持召开施工现场调度会。重大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每天召开现场会。现场会应简练精干,只布置下一步的工作,调配人力和机械设备,以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而不应讨论已完成的工作,以免陷人繁琐的议论甚至互相埋怨和扯皮;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召开各种会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是按合同文件中的施工技术条款进行施工,不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施工技术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承包人施工时的工艺技术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中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3)不超概预算。不超概预算是指工程建成后的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概预算成本。这是项目法人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为了做到不超概预算,把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概预算成本)以内,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要分别建立各项财务记账和成本对比分析,以确切掌握该项目在各个建设阶段的实际开支状况;此外,要建立财务支出和现金需用预报,即经常定期地分析剩余工程量的开支――包括单项工程的开支和总开支。项目法人方面可以适当压缩一些可以减掉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争取最终支出不超过概预算成本。承包人方面,对于成本超过标书单价的项目,要采取措施使收支平衡。

(4)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

(5)深人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要经常深人施工现场,对照图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它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才能真正提高投资效益。

6评标方法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是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要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规定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要求专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专家从国家专家名册或招标机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委。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过程不得受外界干预。《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规范运作,确保评标的公证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由于我国现阶段建设项目工程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获得最佳的承发包合作,招投标的方式大量应用在建设工程项目当中。招投标其实是一种参与市场竞争的机制,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吸引广大的商家进行竞争,根据优胜劣汰挑选模式,有利于业主选择最佳的承包方和供货商,招投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建设工程经过招投标通常会挑选经验丰富的工程承发包,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项目施工效率,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有着许多的不足,近些年来太多不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件出现,受到广大人们的关注。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重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合理化发展,营造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建设工程的持续发展。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存的问题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最主要的问题是业主规避招投标、恶意垄断与封锁、弄虚作假、相关人员违法干预招投标等不规范的行为,具体分述如下。

(一)陪标、串标现象存在

建设工程招标之前,部分投标商为了获得中标机会,通过陪标与串标来达到中标的目的。内定或指定投标商这种现象在我国招投标市场还是比较普遍的,陪标与串标这种恶劣的竞争行为使得招投标只是一场虚假的形式,不公平、不公正、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严重制约招投标行业的发展,陪标与串标现象违反了我国招投标法,给市场环境带来不良的影响。

(二)转包与分包现象存在

转包就是建设工程承包商把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转给第三方来完成,转包现象就是企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得到了此次承包商的机会,再将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有些承包商自身根本就不具备建设工程的能力,也没有中标资格而是通过陪标、串标来获得项目工程的承包商,再将其转包分包,造成粗制滥造建设工程的出现。

(三)不科学的评标与定标

由于我国还没有健全的评标方法作为依据,因此在评标中往往只注重定性而不去关注定量评分,评标、定标工作作为招投标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目前招投标工作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准确的评标、定标方法。

(四)招投标过程监管力度不足

建设工程招投标其实是一种带有法律性质的活动,国内招投标监管制度还不够健全,监管力度过于低下致使各种招投标违法现象的出现,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做到位,更有甚者放纵招投标行业一系列不良行为,这些不利的因素将严重制约着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发展。

(五)诚信缺失

造成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缺失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问题还是因为没有完善的诚信体系,招投标双方法制观念薄弱,诚信意识不强,市场管理信息得不到共享,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低,整个市场没有建立起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二、招投标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不规范的评标

由于我国评标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时常会受到人为的控制而导致评标的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评标制度对招投标人选进行评定,评标专家也比较缺少,大多评标专家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较低,致使评标的不规范不公正。

(二)不完善的招投标制度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招投标法,保障了建设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然而在招投标制度进入市场的前期,就受到了各种不规范招投标的影响,没有法制法规进行约束,招投标市场将会更加混乱,从而导致招投标行业得不到健康的发展。

(三)不规范的招投标市场

由于招投标市场各项基本功能还不够健全,服务设施还有待建设,例如信息、场所、办公等,监管制度不完善致使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正处于高峰期,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缺乏经验,再加上政府执法不严,监督管理环节还有着较多的漏洞,执法水平低没有纪律性,各部门间协调能力差,处罚机制没能引起违法违规人员的觉醒,法律法规则成为了表面形式,这些问题都会致使腐败行为的产生,导致出现招投标市场的不规范、不合理。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建议策略

(一)规范行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招投标法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也可用于约束招投标行业,制定规范的行业制度。招标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机构,由于我国招标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建立起招标制度,招标行业不够规范,招标业务水平与能力都存在着问题,优秀招标人员比较匮乏,招标机构在起步阶段还是无法控制市场上各种不良行为,机构也缺乏清晰的评价标准。因此,制定健全的招标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完善相应的职能以及设置,有利于招标机构发挥出其具体效用。修正和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统一管理,从而保证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人为干扰,促使招投标行业逐渐规范。

(二)加大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力度

招投标各个环节都容易受到人为影响,从而导致招投标不规范现象的出现。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大对于招投标过程的监管与审查,通过健全的监督审查制度,对招标企业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有利于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需要建立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有利于招投标各个环节规范健康的开展,但完善的招投标制度的建立,还需要社会、政府、司法等各方面的积极参与以及上下配合。首先政府要对招投标制度开展行政干预,重视招标机构的发展,加大扶持力度。社会规范和控制招投标的不良现象,有助于缓解社会不正当风气。司法应对各种不合理现象进行司法干预。

(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一个经济市场如果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信誉,整个市场将会是一片混乱没有规范可言,因此,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对规范建筑市场有着深远意义。只有从诚信管理着手,开展诚信平台弘扬诚实守信的市场道德感,建立完善的诚信奖惩制度,并且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彻底规范市场诚信问题。

(五)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电子化招投标就是借助网络建立起招投标交易平台,主要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监管网络化等实现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数据的统一共享,从而按照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运转。还可通过身份安全认证系统来有效开展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有利于规范招投标行为,杜绝各种不良风气、现象等影响招投标市场,营造透明化的市场环境。运用电子化招投标还可有助于减少企业成本。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招投标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就会建立起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招投标行业不良作风的监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运东.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2

[2]李正勇.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3]周晓云,杨帆.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陕西建筑,2013(6)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对策

【前言】: 目前,招投标交易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已趋于成熟,许多国家开始在公共性的财政资金采购活动中引用这种招投标的交易方式。招投标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先进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工程招标是每一个建设项目的必经阶段,这一过程并不是花最少钱的投标商就能够获得工程的投标,其中有很多繁琐的问题需要注意。因此,企业须采取恰当的措施使得招投标的过程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因素

1.1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健全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的竞争活动,是平衡市场的一种先进手段,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起步晚,经验不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招标投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制约机制力度不够,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前没有相关的整改措施。

1.2行政干预

招投标程序是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行政部门具有监督权和管理权,不像发达国家的行政部门只是宏观管理,而不直接参与的方式,使得我国招投标难以实现公平竞争,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招投标的程序合理合法,但实际上在每个环节上都可能出现“指导性意见”,很多工程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各自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干预和制约。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出现陪标、围标等不良行为,使招投标徒具形式,出现规避招标和假招标现象。

1.3标底随意和泄密

虽然我国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度,受长期的习惯影响,建设单位的主观倾向性还是普遍存在的,加上行贿受贿、关系、情面等影响,标底极易泄漏,保密性差,有时为了让自己心中的单位中标,标底编制很不严谨,为的是让其他投标单位偏离标底而溜标。

1.4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其直接关系到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工程的实施,是实现工程“三控制”目标的关键之一。要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人的因素:①评标委员会是由单数5人以上的人员组成,而且专家要占2/3,评标尺度、标准、主观权都有很大的自由度,在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②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③人为的溜标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必须重新招标,连续两次溜说目梢砸楸辍S行┙ㄉ璧ノ痪褪亲プ≌獾悖人为的限制投标单位数量,达到议标的目的。

1.5行贿受贿

主要是指投标方的违规行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实施,加之施工单位的改制,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常常采取不当行为,如:低价中标,再采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工程结算和验收时行贿送礼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对策分析

2.1加强工程招标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法律是保障一切利益的基础。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我国的宪法进行详细的解读是建设执法队伍的前提,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主;其次,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完善,进行相关法律的建设有助于规范工程招标的大环境,也能为执法队伍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然后,加强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只有拥有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保障执法队伍工作的顺利进行。

2.2严厉遏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为了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实施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企业业绩以及合同履约所需支付的保证金的额度,从而有效防止那些不合格的企业中标;完善招投标方法的运行方式,取消投标报名的方式,有效的限制招投标的数量和人数;改善投资管理体制,需要避免同体投资、监督以及管理现象的出现;改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处罚那些具有明显腐败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2.3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管

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管并不是简单的对活动现场进行监管,而是贯穿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始终,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首先,相关部门要在工程招标前期对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尽量规避招标、垄断、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其次,对招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招标人不再文件上弄虚作假。然后,要对工程招投标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工程招标的秩序和环境的公平性。此外,对工程招标的后期工作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督,避免一些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暗中运作,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

2.4实施电子招标

电子投标主要是指通过网上的招投标平台来进行招投标活动,电子化进行,文件全部实现标准化,评标也实行远程对话,监管实现网络化,通过网络上的招投标平台来进行交易,并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为促进建设市场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建设网上招标交易平台,可以节约社会资源。还可以采用全程依托网上招投标的全体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实施电子招标,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腐败,也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良性发展方向。

结束语

要强化招投标的制度和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对于目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一定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以及强化过程监督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秩序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才会逐步提升。

【参考文献】:

[1]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