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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调整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调整,将局原六五普法领导小组人员和局党组成员全部并入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认真制定规划。为搞好全年依法治县工作,年初我局制定了《____县城管局____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____县城管局____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____县城管局关于集中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年依法治县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保了全年依法治县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层层落实责任。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相关股室队所年度目标考核,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坚持全面依法治县和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狠抓工作部署落实。年初,局党组召开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发《____县城管局__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____县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专题召开3次局党组会议,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有力地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将谈心谈话制度常态化,局属各队所认真研究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职工思想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提醒、纠正,有效地遏制不良风气的蔓延。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通过每月评选优秀环卫职工、每季度评选优秀执法队员及优秀管理人员的方式和组织单位领导干部参观县法纪基地、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等形式,全面树立正气、激发正能量,强化干部职工法纪意识。着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局机关各楼道布置图文并茂的廉政图板18幅,让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目前,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13次,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15次,纪检组长约谈干部职工4次,参观法纪基地1次,通报处理违规行为3起。
一是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民主集中等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全面清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权力事项,做到了两集中两到位。三是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接待室和举报电话,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效地化解了城市管理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四是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地提升了城管执法服务水平。五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城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规范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相关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六是以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活动,通过邀请专家讲、领导干部集中学、定期组织法律测试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升法治素养。目前共组织执法队员培训2次、法治测试3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讲求时效、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重点,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二、公开的内容
(一)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范围及其城管执法工作职责、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内容;
(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程序;
(三)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四)收费或行政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
(五)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六)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
(一)继续建立和规范各类公示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形式,更加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
(二)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公共信息亭、电子触摸屛、电子屏幕等进行公开;
(三)建立服务热线和行风热线,方便群众投诉、咨询、查询和求助;
(四)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等新形式,进一步增强公开的实效性。
四、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
(一)论证听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出台前,要科学论证,实行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二)社会评议制度。把办事公开纳入民主评议行风、行业执法监察、精神文明建设范围。重点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进行社会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
(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城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工作事项,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认真受理,及时公开。对不宜公开的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记录备查。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加强办事公开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办事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城管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职工,要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五)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举报专线,明确城管办事公开监督责任部门、责任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推行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
(二)规范运作,抓好制度建设。要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完善办事公开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服务质量。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五周年纪念大会,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激励和动员全市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再接再厉,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对城管工作一直都非常关心,今天也专程到会指导;市各有关部门也应邀参加了今天的会议。刚才,一批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优秀论文的获奖者受到了表彰。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城管行政执法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亲切地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地祝贺!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也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作为全省首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我市从*年开展试点工作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五个年头。五年来,城管执法局紧紧围绕“全省领先、群众满意”的奋斗目标,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执法体制创新中带了好头。五年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建了市城管执法局,归并了城市管理领域的一些行政处罚权,通过积极探索,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实现了执法体制创新。第二,在队伍建设上做了表率。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后,按照“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的思路,率先在全省城管系统推出“六条禁令”、“十不规定”等从严治队措施。在市级机关年度考核中的位次不断前移,最近两年达到良好水平,队伍形象明显提升。第三,在依法行政上上了台阶。适时清理执法依据,完善内部规范,明晰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多次获得省政府、省法制办、省建设厅的表彰,这对一个刚刚组建的局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第四,在城市管理中出了大力。五年来,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发扬坚韧不拔、艰苦创业的精神,以改善城市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措施,在改善城市面貌、优化环境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各类重大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为“五城同创”的推进做了大量有效的基础性工作,对推动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市人大、政协领导的关心和指导,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积极配合,更凝聚了全市广大城管战线同志的心血和汗水。对过去五年的工作,市政府是满意的,对大家取得的成绩,市政府充分肯定。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建设法治南通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任重道远。“十一五”时期,是南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持续跨越发展的黄金期,是提升在全省和长三角城市中地位的赶超期,是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腾飞的关键期。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协调进步、财政实力迅速壮大的重要时期,不管是从贯彻依法行政治国方略的政治高度,还是从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现实要求,我们都必须进一步深化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此,希望全市城管执法战线的同志们要以五周年为契机,立足新起点,明确新目标,进行新探索,实现新跨越。对下一步深化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腾飞,讲四点意见。
一、勇于实践,在体制创新上实现新突破
抓好城管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是深化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对五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的回顾,总结成功实践,查找薄弱环节,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新鲜经验,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和新的实践。要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把深化相对集中处罚工作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以及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城管领域的政府职能,不断完善综合执法体制。要进一步创新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联系制度,加强管理与执法中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确保城市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的新突破、新跨越。各县(市)也必须通过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制。目前,已经开始实施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调研,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政,在提高执法效能上取得新成效
城管行政执法的目的在于通过高效能的管理和执法手段,为市民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城市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此,我们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以人为本。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如果处置失当,很容易激化矛盾,带来负面效果。在执法过程中,要妥善处理环境需求与生存需求的关系,妥善处理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既要保护好先富群体、优势产业的发展活力;又要帮助、关心弱势群体和困难行业,尽可能把人性关怀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柔性管理和亲民执法,提升管理效能。二是强化依法行政。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旗帜鲜明地维护好公众的利益。要推进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城管执法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改变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状况,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强化文明执法。执法形象影响着执法队伍与群众的关系,决定着执法的质量,关系着执法预期目标的实现。要不断加强执法技巧与执法艺术的研究,注重方式方法,采用灵活多样的手段,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执法形象和执法效能的提升。
三、广泛发动,在社会参与上开创新局面
充分调动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市民的文明素质与城市意识体现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影响着城管执法的效果。由于城管执法的特殊性,少数市民对城管执法的认识还不全面。各级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当前,要充分利用筹办“省十六运”等重大活动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营造人人参与、支持城市管理的氛围。二要加强互动交流。一方面让更多的市民走进城管、理解城管,通过邀请市民代表参与执法、座谈交流等形式,让广大市民了解执法人员的甘苦、艰辛和所面临的压力,逐步关心、支持城管执法;另一方面要让城管执法工作更加贴近市民、融入市民,通过建立共建联系点和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快速吸纳合理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加强整体联动。城管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整体联动。要进一步强化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化与完善。下一阶段,市法制办、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围绕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执法保障、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抓紧制定相关方案和工作措施,合力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调整、完善。
四、严格管理,在提升队伍形象上实现新跨越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人成立大会,目的是通过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整合城管资源,动员全县人民和各个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上去,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城管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⒈加强城市管理,是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改革开放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因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东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大好机遇,我县正面临着赢得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各个丘陵大县都在充分利用自身的劳动力优势,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因此,招商引资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依靠优惠政策为主的招商引资优势,有弱化的趋势,而通过完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正成为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新亮点,只有努力创造更加宽松、更加理想、更具优惠的投资环境,才能引来投资者,留住投资者。由此可见,城市环境作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市环境的优劣,影响着城市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因此,加强城市管理正是改善我县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举措,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⒉加强城市管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大大增强,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渴望兴建美好家园,渴望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人居环境。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城市的建设者和主人,他们有义务创造,也有权利享受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但是城市管理的现状与老百姓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脏乱差的问题依然严重,噪声扰民、以街为市、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吐乱扔、乱倒乱堆等现象随处可见,在这次保先教育征求意见时,群众反映强烈。作为党委、政府,我们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创造宜人的居住环境,丰富高雅的文化氛围,建立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生活质量,提高环境质量,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这次保先教育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之一。
⒊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弊端使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为必然。之所上存在目前这种管理现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城市管理工作常常陷入多头管理的怪圈,“十几顶大盖帽管不过一顶破草帽”,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作为城市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管理机制始终处于探索的状态。虽然建设局下面设有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管理职能上只是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管理职能,一些管理城市资源还分散在相关部门,大量的工作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因此就造成了有利的事情争着上,无利的难管的事情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层出不穷。部门之间多头管理,又互不通气,造成许多管理上的脱节。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这些管理体系问题必须依靠改革办法加以解决。为此,县政府认真总结经验,采取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的集中管理综合执法这样一种管理模式,这也是周边市、县正在运行的成熟做法。以城市管理相关乡镇、职能部门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并横向纵向地将部分任务分解到居委会、非责任单位,形成专门执法队伍重点抓、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模式,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
二、集中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运作机制
集中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运作机制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有抽调人员的相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这一决定,不要在源头为城市埋下隐患。
版权所有⒈集中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基本保障。集中管理主要体现在对被抽调人员的管理上,抽调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工作量化考核及个人年度考核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管理,工资、奖金等福利在原单位领取,年终目标奖由所在单位划拨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考核。
⒉综合执法是加强城市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方向。需要明确的是,被抽调人员是代表本部们行使法律法规授与该部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职责,而不是相关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委托授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处罚权,因此,现在的综合只是相对的,下一步还要创造条件向完全的行政综合执法过渡。这就要求相关的责任部门在法律处罚文书的发放上要依法给予大力支持,具体来说,就是由本单位在原单位领取文书,罚没收入统一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直接交入金库,票据领取人员凭入库收据回原单位核销票据,再由原单位与财政统一核销票据。
版权所有⒊部门负责是加强城市管理行使处罚权中行政执法主体的实际承担者。被抽调人员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时,若遇自身不能处理的,这就要求所在的部门必须全力具体负责进行处理。一句话,就是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以在城市执法大队有抽调人员为借口,推诿扯皮。
三、各尽其职,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⒈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首先,建设局要担负起城市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与相关乡镇及社区居委会一道落实辖区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认真解决好主次干道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门前三包合同签约率达到。第二要解决好居民小区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问题,协调和监督相关乡镇、居委会及地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不留任何死角。第三,采取措施和相关乡镇一道解决城效结合部垃圾收集转运问题,拒绝积存暴露垃圾。
⒉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由公路巡逻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管理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以整治黄面的、公交车为重点的城区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和乱停乱放。二是由城管大队牵头,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城区内坚决取缔营运动三轮车,根据低步入轨、平稳过渡的思路尽快完成营运机动三轮车更换人力三轮车和营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三是由交通运管部门牵头,坚决打击以残疾车为重点的非法营运行为。
⒊全面开展市容市貌整治。一是执法大队配合工商部门强化对现有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以街为市现象,坚持疏堵结合,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规范、无证摊点和店外店取消的原则,合理规划,集中规范。二是执法大队要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噪声、油烟扰民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解决噪声扰民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执法大队还要抓好广告设置的管理上下功夫,维护城区建筑里面景观,力求达到整齐划一、协调统一,特别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发动,全民参与,集中时间对牛皮癣广告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四、明确任务,逗硬考核,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城市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具体由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被考核单位是纳入县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的县级所有单位及涉及到的四个镇,这里又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承担城市管理目标的目标责任单位,另一部分是其他参与目标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二者考核的目标任务已下发,请各个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在考核的方式上,每月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责任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年终进行折算,实行倒扣分制,最高扣分不超过分。
五、加强内部管理,创建一支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依法行政、务求实效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城管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这项改革成效的大小,要把队伍建设始终如一地抓好,要常抓不懈,这是重中之重。
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各项有关业务的培训,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形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把这个队伍建成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⒉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伴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尽快形成一整套管用的规章制度,围绕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约束保障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第一次亮黄牌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就地坚决退回原单位。
⒊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事实办案,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执法大队要与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多沟通,多配合,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办法,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好局面。
⒋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要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做到防范在前,警钟长鸣,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公,坚决摒弃吃、拿、卡、要的坏作风。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领导班子建设好,切实建设成为开拓、务实、廉洁、公正、团结的领导集体,班子搞好了,就有了带好队伍的本钱,就有了说服力,就掌握了搞好队伍建设的主动权。
六、积极宣传,广泛发动,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城市管理上既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又要依靠群众的参与。群众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城市管理办法》的宣传。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城管专栏“百姓之声”等栏目作为宣传平台,不断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
要坚持把城市管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无论是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还是评估检查,都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群众的呼声作为城市管理的第一信号,真抓实干,从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城市管理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让群众既是城市管理主体,又是受益主体,从而使群众主动关心城市管理,自觉地参与城市管理,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
同志们,今天这个授牌仪式,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希望通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以及逐步完善运作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整治向长效化管理转变、由政府单一管理向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转变、由强制性管理向与引导服务型并举转变。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全方位、立体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管模式,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简称“15号令”),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好土地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影响,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是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的需要,也是改善投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土地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各镇(区)、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对所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落实“上下联动、分块包干、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常态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防违治违工作水平和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基层所(站、综合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和巡查,及时制止、报告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组织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和复耕工作。
2、各行政村对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及时制止,并向当地镇(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职责。村主职干部是本村建设和用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土地协管员是本村土地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村两委成员要积极配合镇(区)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
3、县国土资源部门是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法履行对违法用地的监管职责。国土监察大队要加强巡查,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协调、配合乡镇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4、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对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
5、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制止,依法查处、清理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其它设施。配合其他镇(区)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
6、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行动的现场秩序,依法对在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妨碍公务行为进行处置,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要积极组织查处。加强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执法人员行为的查处,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7、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者不能提供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8、县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用地的工地、违法建设用户供电,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9、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还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移送属于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此外,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城管、国土和山城镇政府联合巡查、联合打击制度。
10、县监察局、效督办等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不履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职责,本年度内因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1、村级土地协管员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一个村一年内造成3-5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3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协管员给予解聘,村主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一年内造成5-8宗以上(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村主干按程序给予停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除县城规划区外,其它区域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①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5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责令包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过上述指标的,责令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②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8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效能告诫,包村镇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效能告诫,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通报批评;③包村镇领导、干部所驻的村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报告、制止的,造成一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超过责任指标的(1000人口以下10宗,每千人增加1宗,以此类推)给予包村干部相应纪律处分,给予包村镇领导效能告诫。镇辖区范围内20%以上的村超上述指标的,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相应纪律处分,给予镇分管国土资源、村建的领导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各镇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15%的,按照“15号令”,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全县一年内发生较多违法用地,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县城管监察大队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县城规划区内发生较多违法建设,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应处理。
4、县国土、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制止而未制止、应受理而未受理、应立案查处而未立案查处的,导致一年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相应纪律处分。
5、县林业、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行为查处不及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它有关职能部门在打击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行动中,应当提供协作和配合而不提供,或“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或因部门职能导致打击查处不力的,对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纪律责任。
6、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审批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及个人影响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或干涉、妨碍、阻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理。村两委干部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参照本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