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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观的主要内容
1.坚持人的主体性。文化观区别于以往文化观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从“人类生存的前提”即人的劳动实践出发来阐发自己的文化观的,真正做到了坚持以人为本。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不仅把现实的个人当作他们文化观的现实出发点,而且明确地把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确定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并认为这是首先应当确立的前提。人的劳动实践创造了人类所特有的文化现象,只有从人的生产实践出发才能够理解整个历史的基础。
2.贯穿意识形态性。明确指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认为:“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 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主要表现为阶级社会的维护意识。的这一分析洞穿了文化意识形态性的阶级本质。
3.倡导文化科学性。文化科学的作用是一种精神生产力和革命力量。我们在资本主义的工厂中发现“成千的定理带来的金色果实,这些定理在专科大学的高墙深院里是长期不结果实的”,这是马克思引用英国学者尤尔十分形象的话,这说明马克思把文化科学看作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精神生产力,它必须通过技术才能转化为物化的科学力量,因而认为文化科学的本质是一般社会生产力,如果转换为现实的生产力,就会力大无穷。
二、当前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核心价值观整合多样文化的能力不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中所形成的思想意识,理想信念等,它融于民族性格,渗透在国家意志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分、分配方式、就业形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出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各种腐朽、低俗和落后的思想纷纷涌现。加上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西方带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社会思潮与意识也不断涌入。这对我国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构成了极大的冲击,使思想文化在社会中的基础被削弱。
2.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在引领多样文化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方面的能力不强。当前,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在尊重、包容和引领多样文化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方面的能力不强,这是影响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国际方面来说,全球化发展对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更是深受其害。发达国家正在凭借其强有力的政治、文化和科技不断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和平演变、文化渗透等不平等的侵略,面对这些挑战,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引领文化思潮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3.文化市场潜力开发不够,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当今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已把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战略举措。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忽视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形成具有较大规模的文化产业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不够,不仅表现在文化产业还未形成规模,还表现在文化产品缺乏创新,产品形式单调等。
三、坚持文化观,推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党的十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中国风格与品质,它不仅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繁荣和发展中国文化软实力的中国风格。因此,要通过加强人们的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发展教育和科学,通过生产新的文化产品等举措,来增强全体中国人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同感。
【摘要】:当今时代,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提高我国软实力具有紧迫性,所以我们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以增强国家综合国力。那么,如何提高我们的文化软实力?
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以增强国家综合国力。
一、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化软实力首先具有一种超越时空的感召力,它让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凝聚在一种文化的氛围当中,形成伟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更为震撼人心的是它令其他的民族也向往也撼动也景仰。因此,各种肤色的人画着中国的脸谱,穿着鲜艳的中国戏服咿咿呀呀有板有眼地唱起了我们的国粹--京剧;许多来自五大洲的人们到"孔圣人"像前磕头作揖,甚至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典、肯尼亚等很多国家都建起了"孔子学院";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学汉话,比起国人当年的学外语是有过之无不及 ,"汉文化"热在全世界方兴未艾;少林武术、太极拳等中国功夫也风靡全球。近些年来,我国传统文化每每在国外产生轰动效应:2004年春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披上了中国红,香榭丽舍大街上舞动着中国龙;一曲江苏民谣《茉莉花》,无论在华盛顿肯尼迪艺术中心的中国文化节上还是在日本爱知县的世博会上,都让外国友人听得如醉如痴。这些都充分展示了软实力的威力和作用。
(二)文化软实力是生产力,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文化作为软实力的主要载体,既是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产业,体现为强大的生产力。在当今美国400家实力最强的公司中,有1/4是文化企业,其出口额在2000年就达到了720亿美元。从1996年开始,美国文化产业的出口超过了航空业、重工业等传统工业,成为最大的出口产业;近年来,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已达到其GDP的30%左右。日本虽然是汽车工业大国,但在2000年,其文化产业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汽车业。韩国的影视、音乐、手机、电子游戏等产业,2003年的增长率已达到两位数,出口额超过了钢铁工业。
二、提高我国软实力的紧迫性
当今世界,各种文化的交流日趋频繁。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科技优势,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任务十分紧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 意识的多样化。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全面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共同理想,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由于我国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各国普遍看好中国的发展前景,与我合作的愿望日趋强烈,这为我们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发展壮大自己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会,全面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同时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
三、如何提高我们的文化软实力
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注重发挥中华文化的优势,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路子。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这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认真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大力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善于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加快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理顺文化管理体制,按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建立促进文化公益事业繁荣、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管理体制,形成多种所有制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政治价值观念,具有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历史和现实一再昭示我们,只有坚持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用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想,用共同的理想、共同的奋斗目标来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对公民身份、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教育等概念进行分析,是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前提。何谓公民?尽管从古希腊城邦到近现代民主国家,公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但究其根本,公民(citizen)就是拥有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人。“公民身份”包含三个共同的基本要素:国家、平等、权利义务。就国家要素而言,公民身份意味着作为国家正式成员的资格,即公民是国家的公民,国家是公民的国家。就平等要素而言,公民之间在身份上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性内在地要求国家政体应该是民主的,而从历史上看,公民与民主制事实上有着天然的联系。就权利义务而言,公民依法享有市民权利(civilrights,也译作“公民权利”、“民事权利”)、政治权利(politicalrights)和社会权利(socialrights),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服从法律的公民义务、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责任等;不过,政治权利是其他基本权利的前提与保障,公民概念始终以政治权利为核心,公民是“具有某个国家国籍并有权参与该国公共权力行使与监督的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监督权),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民主,国民依宪法取得公民身份,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公民身份及其民主实践必然形成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又反作用于民主制度与实践。何谓公民意识?马长山(1999)认为,公民意识就是公民自身对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朱学勤(1999)认为,公民意识就是民众对于公共权力的主体意识与监督意识,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周胜蛟和倪洪涛(2008)认为,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其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知,体现为公民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以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和理性政治参与的公共精神为核心。郑杭生(2008)认为,公民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地位、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许耀桐(2009)认为,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综合上述界定,可以提出公民意识的简明定义:公民意识就是公民自身对其公民身份的理性认识与价值认同,以及相应的行为倾向。公民意识既包括对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理性认识(即公民知识),也包括对公民身份所包含的价值理想的理念与情感认同(即公民品格或公民价值),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民参与态度与公民行为倾向(即公民实践意向)。根据公民身份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国家、平等、权利义务),可推演出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基于国家要素,公民与国家相对待,国家是公民的国家,可导出民主意识、国家意识等;基于公民平等的要素,可导出平等意识、公正意识等;基于权利义务要素,可导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由法定)、公共参与意识(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公民美德(公共参与必需的道德)等。何谓公民意识教育?郑杭生(2008)认为,公民意识教育就是一种通过学校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种教育渠道,培育、培养社会成员具有公民意识的过程。简言之,公民意识教育就是培养公民意识的教育活动。严格说来,公民意识教育是公民教育(citizenshipeducation)的子范畴。据《教育大辞典》,公民教育一般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要求,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等的教育。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必要的公民知识(civicknowledge)、公民品格(civicvirtue)和公民技能(civicskill),进而能积极并负责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合格公民。公民知识、公民品格(公民价值)属公民意识范畴,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公民技能就是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涉及批判思考能力、领导能力、沟通与说服能力、谈判与妥协能力等。鉴于公民知识、公民品格和公民技能彼此渗透、相互支撑,且某种教育途径通常对三方面素质均有影响,因而在不那么严格的意义上,“公民意识教育”与“公民教育”大致相当,二者可以通用。何谓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就是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教育活动,以使公民获得对社会主义公民身份的理性认识与价值认同,并形成相应的行为倾向。社会主义公民身份及其意识以社会主义制度与实践为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必然是一种意识形态教育。
二、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有个别学者主张“取代论”,即用所谓“中性的公民教育”替代“意识形态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这种观点是明显错误的,背离了的立场和观点,没有洞悉公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及其意识形态性。思想政治教育无疑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一定的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影响,以期转变人们的思想,进而指导人们行为的社会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解决人们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行为等问题,还必须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有“泛指”与“特指”之别:在“泛指”意义上,是指人类所有阶级社会共有的从思想政治品德上培养教育人的活动;在“特指”意义上,就是指、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尽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是在特指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究其实质,其他国家尽管无“思想政治教育”之名,却行“思想政治教育”之实,因为任何国家的统治集团都力图用他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来影响全体国民,以巩固其统治。在任何阶级社会,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一种客观存在。西方的公民(意识)教育作为对其国民进行政治社会化的教育活动,就是“泛指”意义上的、西方国家所实施的思想政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同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公民教育亦有广义、狭义之别。“广义的公民教育”泛指一切民主政体的国家对其国民实施的公民教育,其目标是使其国民获得同该国基本社会制度、主导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技能。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培育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因而构成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针对本国公民实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民意识教育即属广义的公民教育。此前,我国或许无“公民教育”之名,但有或者应该有“公民教育”之实。“狭义的公民教育”特指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对其国民实施的公民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同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形态属性是各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属性。正如武东生(2013)所论,“由以阶级性为根本属性的、具体的历史的‘国家’开展的公民教育活动,无疑会打上深刻的意识形态的烙印”,“在和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上,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并无不同,公民教育究其实质而言,同为‘非中性的’意识形态教育”。仔细对照前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的界定可知,就内涵而论,泛指的“思想政治教育”同广义的“公民教育”大致相当,因而在不那么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中国的公民教育”,而“西方的公民教育就是西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外延而论,“思想政治教育”似乎比“公民教育”还要大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涵盖了对国民的思想观念(包括世界观、人生观)、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教育,公民教育侧重于培养“民主公民”;另外,公民意识教育严格而言是公民教育的子范畴。由此可合理地得出如下结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丰富与充实,公民意识教育不应也不能取代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和宪法法律层面上都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三、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容
郑杭生(2008)基于其对公民意识内涵的分析,认为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国家主人意识与祖国民族意识,核心任务是培养权利与责任意识,基础内容是培养民主与法治意识,延伸内容是培养道德与文明意识。许耀桐(2009)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应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与义务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此外还要培养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意识。两位学者的观点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并存在如下共识: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应培养主人(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民主与法治意识、道德意识。不过,主人(主体)意识其实质就是民主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可归入民主与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的外延则过于宽泛,“道德”既有“公德”与“私德”之分,又包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范畴,因此广义的道德同狭义的、公民身份认同意义上的“公民品格”虽有关联,但不严格对应。总之,学者们当前广泛认可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民主法制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时,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表明,第一,“公民意识教育”与“民主制度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方略,二者相辅相成;第二,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党的十在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时,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三个倡导”的十二个基本范畴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这五个范畴是对十七大倡导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再次重申和确认,并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范畴的高度。侯惠勤(2012)认为,核心价值观应该反映“制度精神”,应是国家制度、国家运作模式的灵魂,应奠定国家制度的道义基础和合法性依据,为国家制度的构建提供基本思路和基本方向。韩震(2013)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反映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特征和意识形态特征,紧密联系当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在“三个倡导”的十二个基本范畴中,“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这五个范畴无疑最能反映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精神,因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结论:培育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内容。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公民品格核心的“公共理性”应成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落脚点。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是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公民的理性,是秩序良好的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其目标是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一方面,在思辨层面上,公共理性可从“公民身份”概念中演绎出来,即“公民身份”内在地意味着公民在社会合作体系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每个公民的诉求和权益应得到同等的尊重和考虑,因而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时应当超越私人立场而秉持一种公共立场,诉诸并追求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上,有序的民主也要求公民具备并运用公共理性,其原因在于,如果公民只关心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只运用个人理性而非公共理性,那么民主过程势必难以就公共争议达成共识,会导致民主的失序甚至自我否定。公共理性作为实践理性,既是一种理智能力,更是一种道德能力即公民美德。作为理智能力,意味着能够准确分辨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能正确判断各方诉求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安排可得何种程度的满足。作为公民美德,意味着尊重他人的诉求与权益,关心公共利益;在面对分歧时,能秉持公正的态度和达成共识的真诚愿望,提出基于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的、有说服力的论证,同时愿意倾听并采纳各方的合理意见而非固执己见;愿意遵循已达成的共识,等等。公共理性是贯穿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公民意识的红线,健全的公共理性与有序的民主实践互为因果、相互促进,公共理性的养成应贯穿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全过程。另外,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是对资本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的扬弃。一方面,我们要有智慧和勇气来倡导这些代表目前人类价值共识和历史进步方向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我们更要坚持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正。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不能止步于倡导、宣传这些抽象的价值词汇,更加重要和紧迫的是,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深入梳理并正确阐释上述理念具体的、历史的和发展的内涵。
四、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
第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与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会计诚信教育要从课堂开始抓起,注重对即将走向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的教育,加强对已经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诚信品质的培养,从而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培养会计诚信精神,塑造企业诚信形象,打造会计诚信品牌。注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推行信息档案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舆论氛围,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档案,向全社会公开。良好的舆论氛围监督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基础。
第二,加强会计制度方面的建设。会计制度建设包括会计制度本身和会计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在我国,会计制度的执行方面显得更为突出。加快会计准则研究和制定,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是财务报告粉饰的重要因素。因此,防范虚假财务报告,应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完善,主要包括: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二是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信息披露问题加以规范。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大类问题: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信息披露的虚假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是虚增利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盈利预测弄虚作假。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必须加强公司治理,强化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为减少会计欺诈事件的发生,审计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专业人员之间必须建立合作关系,营造无虚假财务申报的环境,提高各级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计反假意识,对本单位会计资料披露的真实性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第三,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保证会计信息传递机制的有效性。解决会计制度和中介服务方面的问题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将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纳入责任主体,使其对造假责任和监管失职负责。二是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从中国证监会对违规公司的处理来看,都是以行政处罚为主,以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为辅,这是不尽合理的。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是引起高度重视的。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可使得管理当局、中介机构违规的成本增大到其违规的收益,从而减少违规的动力。
第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其次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部分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三是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即要将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的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四是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五是建立和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六是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第五,从诚信产生的根源着手,营造一个诚信的社会氛围。诚信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因此,会计诚信的治理还应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角度开始着手,同时也涉及到政治体制的改革、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意识形态的培养,它必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
一、制度建设对于构建高中和谐校园的意义
制度和谐是形成和谐校园的重要条件,加强制度建设对构建和谐校园有重要意义。
1、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高中和谐校园的内在要求。
没有制度就没有一切,和谐校园应该是制度健全并完善的组织。任何组织都是由人组成,而要使他们达到和谐统一、步调一致、同向运转,实现共有目标,就必须通过一系列和谐的制度来约束,借助制度的力量来进行控制,促使组织和谐发展。制度的欠缺会直接导致高中校园种种不和谐现象的发生,小到买饭插队,大到违法犯罪。因而,健全并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校园里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是构建高中和谐校园的根本保障
和谐校园主要特征是安定有序、协调发展。而制度就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影响并约束着高中学校内外的各种行为,保障着高中学校和谐健康发展。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说:“制度使学校像钟表的自动装置一样,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哪里制度稳定,那里便一切稳定;哪里制度动摇,那里便一切动摇;哪里制度松垮,那里便一切松垮并陷入混乱状态。”可见制度对于学校来说显得多么重要。高中学校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保障作用,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制度失效,从而使高中学校运行不协调,不能保障学校达到预期目的。和谐校园最根本的表现是学生、教师、学校三者的和谐发展,学生能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健康成长、成材,自主学习;教师能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履行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自主教学;学校能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发展壮大,自主办学,而这一系列的目标实现离不开制度建设。
(1)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保障人的和谐发展。和谐高中校园就是要做到人与人、人与物的和谐,这主要表现为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教师与教师等一系列关系的和谐。学校所制订的各项制度旨在保证学生与教师二者能平等交往、互助学习、交互影响、共同发展,这是促进二者自我完善的重要条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可以不断增强人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人的积极性、能动性,以促进人的自我发展,塑造健康和谐的人格,从而进一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使人们形成一种能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生活模式,达到和谐共处。通过对制度的认同,制度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性、权威性、均衡性、公平性要求人们按照它所规定的方式运行。采用这种方式运行的结果就是使每个人都能认同组织的发展目标,在实现个人自身最大利益的同时,使组织的收益最大化,这种利益最大化(博弈)的共同性使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加牢不可破。
(2)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保障高中学校和谐发展。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游戏规则,具有“公共品”性质,是为大多数人服务并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的,它能给人们带来文明的秩序,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加强高中学校的制度建设,建立一种有效的制度供给,促使高中学校的利益行为取向与社会利益一致,达到制度均衡,从而形成稳定有序的和谐校园秩序。一旦这种制度安排确立并被执行,则容易形成较强的凝聚力和一贯性,加快学校发展。
和谐校园的正常运行需要多种多样的制度来支撑。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是保障学校成立、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它能协调学校外部各种社会关系,没有这些制度,学校就无法立足,更无法发展,当前个别高中学校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就是由于这方面制度不完善所致。学校自身各项规章制度是保障学校稳定运行发展的必要条件,它能协调学校内部各种关系,是学校制度建设的重点。随着国家教育改革的稳步推进,在个别高中学校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信号,在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出现了与国家教育方针相悖的地方;在人才培养、人才考核、人才任用等方面的机制上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因而高中学校要从学校产权、主体、育人等制度建设方面来构建和谐高中校园。
二、高中校园制度建设和谐性的基本原则
构建高中和谐校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要求组成高中校园的各个系统和谐匹配,规定这些系统的制度的和谐性显得尤为重要。高中制度建设和谐性不仅表现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做到严密、严谨、严格、严肃,还要求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高中和谐校园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制度由人制订出来,又用于约束人的行为。人可以被动地接受它,也可以主动地适应它。高中学校的人主要表现为三个群体:学生、教师、管理者,要使人与制度和谐相处,在制订制度时就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制度建设原则。高中学校的主体是学生,以学生为本就是根据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制订规章制度,以他们的和谐发展作为衡量和谐校园的标志。就当前现实而言,教育的不和谐性主要表现为由于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导致的教育的不公平。正因为如此,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处处体现了育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极大程度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助于形成稳定有序的校园秩序。
(2)坚持以教职员工为本的制度建设原则。教职员工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他们是活生生的人,也需要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因此,要完善教代会和工代会制度,营造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的机制,建全教师申述和制度,建立教师身心健康方面的保障制度,为教职员工的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3)坚持教职工与学生平等合作的原则。教职工与学生之间的发展很难用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来确立,教职工与学生之间的平等不仅体现在公民身份上的平等,还表现在扮演角色、社会责任和社会地位上的平等。师生之间的关系不仅是服从关系,更应是一种合作关系,建立在平等关系上的制度,才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2、高中和谐校园制度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
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是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需要,对构建和谐校园尤为重要。和谐校园需要不断更新制度,因为社会在不断变化,不断有新问题、新矛盾产生,构建高中和谐校园,就要针对学校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来维护校园内各要素的利益平衡,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促进校园的稳定发展。如实行校务公开制度、阳光招生制度、干部人事改革及分配制度,实施弱势群体补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体制等。
3、和谐校园制度建设要坚持协调原则
协调是和谐的一种表现形式,制度建设始终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应遵循协调原则。
(1)各种制度相互之间的协调。制度是一个有机联系的大系统,任何一种制度的变化都有可能引起其他制度的变化,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的,也是最稳定的,否则,精心制订的制度很可能是不持久、不稳定的。高中学校的制度很多,上至国家层面的制度,下至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乃至文明公约、买饭排队规则等。诸多制度之间能否协调存在、协调发展是学校制度有无效率、能否实现既定目标的关键。如果学校的教学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不一致,要想提高教学质量恐怕是一种空话;学校的后勤服务机制不健全或不完善,管理制度再健全,执行再严格,恐怕也难以出现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同样,学校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协调统一,甚至存在相互冲突,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恐怕也难维持。因而,做到学校内外制度间的相互统一,制度的结构、比例协调,横向之间的各种制度相互配合,纵向之间的各种制度互不冲突,必然有利于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
(2)制度制订及其执行的公平性。不公平的制度容易产生不稳定的秩序。制度的制定是少数人进行的,如果这些人只选择对自己有利而不去考虑其他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则占绝对数量较多的弱势群体就会表现出一些“不友好”的行为,从而影响群体的稳定。教育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制订以及执行方面,如对学生的奖励评优、困难补助、费用减免或违纪处分;对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都应体现制度公平原则。
另外,须做好学校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四个环节的制度协调工作,因为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和谐现象,都会影响和谐校园的构建。
三、构建高中和谐校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制度作为影响高中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因素,起着关键作用。在构建和谐校园过程中,必须始终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
1、科学民主依法治校
科学民主依法治校是建立在制度基础上的。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宣传制度,让每一名师生知法守法、诚信待人,以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干群关系、同学关系,也便于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此外,要重视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制度建设。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有助于人们对他人的行为作出道德评判,有助于全体成员认可现行制度并产生较强的凝聚力。
2、构建现代高中学校制度
构建现代高中学校制度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核心。一个适应时代需要的有利于学校全面协调发展、有利于教职工和学生充分实现自我的制度,能有效地增进教育秩序的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提高教育效率、实现教育利益的最大化。
现代高中学校制度要求政府转变教育行政职能,由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变为间接干预和宏观管理,以提供法规、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服务和体制、法制环境等方面的保障为主,做到政校分开,让学校自主办学,提高学校竞争力,给学校更大的发展空间;要求学校须依法治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学生充分发展为主,兼顾教职工的发展,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谐高中校园要求学校的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不仅分开,更要相互制约和合作,要以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主,产权、法人等建设为辅,做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放权给教师,放权给学生,积极营造出一个讲法律、讲公平、讲合作的和谐育人环境。
3、实施校本管理体制
校本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让全体成员能主动适应学校的发展,它是以学校为本、以发展为主旨、以人为主体的一种管理模式,是建立现代高中学校制度的基本内容。这种制度有利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区成员共同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最大程度地保持信息畅通,有利于团队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从而实现学校的发展与外界环境相协调融合。
实现校本管理体制,将更多的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管理的内涵更丰富,这种变化不是简单的表面现象,而是高中学校制度上的一种深层次的变革,它让学校有更大、更广、更高的发展空间,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收益;让学生更自由、更愉快地实现自我。加强校本管理制度建设,不仅要求高中学校要能动地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发展,更要重视内部管理来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实现社会效益,创造和谐社会。
4、建立制度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