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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目的
通过自查和检查达到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促进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按照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安全生产。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79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77号)部署,重点检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临边围护。
(三)防火安全。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30号)、《市区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通知》6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阻燃安全网使用情况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年度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四)起重机械。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5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部第166号令、省厅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五)文明施工。《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109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建设战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与整治工作的通知》17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场地硬化、食堂、宿舍、厕所卫生整洁。
(六)人员到位履职。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市区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及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51号)开展施工、监理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
(七)劳务管理。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2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一)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即日起到10月11日,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建设、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劳务单位联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送区质安站。
(二)10月12日至10月20日我局各检查组开展大检查。
(三)为整合提高监管力度,将邀请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人劳局、区消防大队联合检查。
(四)我局将在第三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分析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检查程序
(一)各检查组分别听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二)各检查组检查内业资料和项目备案人员到位情况。
(三)各检查组检查现场。
(四)各检查组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五)各检查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五、其它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施工单位要组织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开展自检工作,并通知各单位到位积极配合我局检查组检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打好集中行动攻坚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排查,重点攻坚,多措并举,重在整治,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2016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深入排查整治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抓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燃气热力等重点领域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方面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提供毗邻建筑、地下管网和水文地质情况资料,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相关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对入场的队伍与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了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4.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是否委托了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进行监测,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
5.临时用电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和验收手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是否符合要求,配电系统是否按规定配置,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6.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制定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是否严密、牢靠,防护到位。
7.地下管线建设。是否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有无违反规划行为;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等制度;是否对地下管线基础信息进行了普查,并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对老旧管网进行了维修养护,建立台账,消除隐患。
(二)燃气热力方面
1.燃气热力管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燃气灰口铸铁管、管道占压、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管道违规交叉、安全监控设施不健全、设施设备老化锈蚀等。
2.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情况;非法供气站点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情况。
3.履行燃气热力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程序,落实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有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运行等行为。
4.市场秩序以及经营。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情况,无证上岗等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除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科室迅速召开会议,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要求传达到我县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其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全面整改(2016年1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全县建设系统各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检点,各科室联合、集中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严格处罚,以罚促改。要求各企业制定隐患自查自纠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上报到县城乡建设局对口科室。
(三)总结验收(201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停工整顿工程项目逐一复查。
2.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迎接好省市县有关部门对我单位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活动情况的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口开展建筑施工、市政施工、燃气热力等重点领域集中行动工作,局分管负责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次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落实企业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进行。
2.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建设、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和市政设施、燃气热力等运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设施开展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在作业一线深入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年底前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要紧紧抓住隐患整治这个核心和关键,建立工作台账,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严格闭环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3.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从严从速问责。此次集中行动以暗访暗查为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努力实现从突击检查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少数人重视向全民参与转变,从传统检查方式向科学化专业化监管转变。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之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下大力气解决安全追责失之于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实施问责关口前移,发生事故要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形成强大震慑。集中行动期间,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背后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以及非法建设运行和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冒险作业等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在追究企业、单位责任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住建部关于工程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若干规定,按上限追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造成重大隐患和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关键词:自查自纠;转包;分包;违法行为;方案探讨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2
一、市、省、部三级检查,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
住建部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二、检查标准细化,认定严格
住建部《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明确23种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了转包的七种情形、违法分包的八种情形、挂靠的八种情形。
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处罚范围广
建设主管部门对单位的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对执业人员实行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行政处罚,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住建部的新颁法规,为提高法规的执行效率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严格进行整改落实,防范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风险,必须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所有新接工程项目必须实施“三统一”原则。即“合同由公司名义统一签署,人、材、机由公司名义统一所有,财务收支由公司统一核算”。
(1)合同由公司名义统一签署。是指收入性合同和支出性合同(包括钢材、商品砼、构配件等主要材料采购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不能用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其他公司名义对外签署。
(2)人、材、机由公司名义统一所有、是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在公司,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以公司名义支付及缴纳,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实际履行管理义务。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产权应办理在公司名下,租赁设备必须以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并配备专职安全机管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以租代管。
(3)财务收支由公司统一核算。建立统一的财务账套和核算流程,收集单据和发票,确认收入、归集成本。收集材料合同、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等,并按合同约定账户履行付款义务。省外项目部资金支付由项目部所在地分公司、办事处代为支付。
2.所有在建项目,由所在地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对所施工的在建项目进行逐一对照自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采取如下方式自查自纠。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即将劳资关系转入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项目建造师没有注册在公司的,申报人力资源部办理注册转入手续。主要管理人员无上岗证的,通过外聘、内考方式予以取证。
(2)现场管理机构公示牌上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实际履行管理义务的,应及时通知返回工作岗位或变更管理人员,使合同约定管理人员与实际管理人员一致,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在岗管理,缺一不可。
(3)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合同没有以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签署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无法协商变更的,公司可与采购方签订委托采购协议。
(4)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合同,其发票单位名称没有冠以“*****有限公司”名义的,可以与对方商量作废换开、发票抬头更正后由对方盖章等方式予以补救。
(5)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合同没有以公司名义对外付款的,要签订委托付款协议,或则在付款资料中准备情况说明,以备检查。
(6)工程款收入(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款、材料款)没有汇入公司开设的指定帐户,或直接到建设单位收取未记名支票、承兑汇票,没有转入公司账户而直接转付的,应致函建设单位,明确合同责任以及支付义务,要求建设单位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合同指定账户,给付票据的必须记“****有限公司”全称。
(7)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或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签订分包合同;已经签订的,按合同终止处理,另与具有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如果存在再分包现象的(除专业分包工程可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外),必须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单位取消再分包合同,否则终止分包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8)对已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有桩基、土石方、防水防腐保温、幕墙、单独的精装饰等专业工程承包内容的,须对照公司资质证书中已取得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公司资质证书中未取得上述专业资质,应与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按合同约定或另行办理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申请手续。
(9)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范围与总承包合同范围一致,或由劳务单位购买主要材料或租赁设备、周转材料等情况的,应重新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的收费仅限于劳务报酬及必要的辅材费用,须剔除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购买及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内容。
(10)分包工程项目经理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注册执业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不一致的,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没有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养老保险不是由分包单位支付及缴纳的,上述人员不在现场实际工作的,必须书面通知分包单位限期改正,并由分包单位签收,否则终止分包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11)以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项目,其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与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收支发票等财务结算凭证没有归集到公司名下的,一律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合同及会计资料收集完整为止,以后支付款项必须按规定。
3.是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1)严格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对在施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验收,确保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等分部项工程的实体质量抽测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对不合格的分部项工程及时予以返工处理。
(2)完善工程资料,确保工程质量资料。项目前期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合同资料是否齐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签字是否真实有效;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是否具有当地工程材料、构配件登记证书;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是否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功能性检测报告是否完整真实同步等。项目经理质量承诺书、委托书是否齐全。
四、是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1.确保项目现场安全无隐患。对在施项目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塔吊、施工电梯、木工类、钢筋类等施工机械,四口五临边、机械作业防护棚、临近作业区的临时房防护等安全防护设施;现场及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现场封闭管理、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等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1-1
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4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
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6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7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不一致
8
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
未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2
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5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7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9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10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挂靠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1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1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15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16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17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建设程序
19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
20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
21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
22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
23
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4
未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
25
未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26
未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
27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3
监理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
2
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
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该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附件1-4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与使用不一致,未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5
建筑企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记录
6
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金额等提供履约担保
7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未制定赶工措施
8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9
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非中标单位签订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5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合同中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条款与本省规定不符
3
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
合同内容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5
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支付的约定与本省规定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6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签证手续
7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8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当由发包人提供的合同履约条件
9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规范的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及批复索赔报告
10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款项
为认真贯彻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公司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我司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根据2009年《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深海高速公路***段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一是主要领导亲抓部署提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次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副省长刘海生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二是强化领导,制定周密方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我项目建设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细化为安排部署、自检自查、督促检查、深入整改和巩固成果5个阶段。明确了7个施工合同段企业为隐患排查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省交通厅、省高指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讨论,查找安全薄弱环节。
坚持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原则;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分工不同,每位员工学习内容各有侧重。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奖罚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各级专业管理人员和基层班组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建设,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治理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部署,我司从2009年5月底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截止11月底,全省共有45476个企业和单位参加隐患排查,查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31024个,已整改127946个,整改率97.7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宣传教育,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肃事故责任查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福泉高速公路***段扩建项目正值最后攻坚阶段,施工单位易出现因赶工而忽略生产安全,我司高度重视,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经过上一阶段开展的系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无安全事故发生。
***高速公路***段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还是比较重视,均能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均能按规定规范安全费用使用行为,安全费用均能专款专用,尚未发现存在挪用或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均能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并能按要求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总体上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可控状态。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从上级有关部门及日常工地检查中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临时用电还不是很规范,违章使用倒顺开关,箱门损坏,配电箱随意置地;人工挖孔桩、深基坑,高边坡防护不到位;隧道安全逃生通道偏短等问题;责任单位均能及时整改到位。我司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工点安全达不到要求立即停工整顿,我司制定并下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施工单位均能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并及时上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均能严格把关,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论证,确保***高速***段工程建设安全。
(二)落实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整改治理工作实效
一是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对各项目路段总监办、施工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督查,特别对省厅、省高指的检查反馈存在问题,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各标段整改到位后有没有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检查有没有附整改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对弄虚作假,搞文字游戏的给予通报,并限期按时整改到位,特别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确保施工的安全。
二是由公司安办督查小组每天都进行巡查,做好巡查日志,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发现存在隐患等详细记录,并留下影像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下发现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比扩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整改一项注销一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加强履约检查,确保安全要素投入。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安全要素投入,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督促监理单位保证兑现合同承诺的人员认真履约,尽心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保证工地现场和谐、稳定、持续生产;对履约不力,质量和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法人代表,对无明显改观的,按合同规定和信用考核办法处罚,并列入市高指挂牌督办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步实现。
四是督促落实各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深入一线现场安全检查每日不少于6次,根据“查安全、除隐患、保平安”的原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是定期由市高指从市有关单位抽调相对固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月对***市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检查并通报,提出整改措施,要求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我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六是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结合每个月的工地例会组织各参建单位、高速路政、交警、管线迁移等相关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对下一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及要求。
七是加强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的管理水平。
八是全面规范施工现场的用电,聘请一名专业电气工程师进行指导,并开展专项整治,使施工用电基本达到规范的要求。
九是加强交通安全组织,主动与***高速交警支队,福泉路政大队沟通协调,每月邀请***高速交警支队、福泉路政大队参加工地例会,***高速交警支队、福泉公司及路政大队能及时对施工中遇到的交通安全组织问题予以专题研究,在审批程序上做到方便、快捷,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十是督促各项目部认真抓好每十天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大质量通病、安全通病的整治力度。
十一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监管,防止安全专项费用挪用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十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和监督力度,防止检查走过场,搞形式,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检查,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部位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各高速公路项目圆满、顺利地竣工。今年以来,共排查安全隐患386条,发出整改通报、通知书5份。
十三市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省高指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规范施工,要求各标段、监理单位认真落实业主和上级的要求,强化提高每十天安全、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督促各标段、监理安排安全员加强巡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特别对高架桥架桥机等特种设备,要求必须采取日检制度,一上班就要对架桥机等特种设备的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架桥机等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包括路面的运料车辆上高速公路都要每日一检,确保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安全),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正处于全面深入地进行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问题。一是少数施工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不到位,把专项行动当成阶段性任务来完成,后期有松劲情绪。一些隐患在检查时得到整改,但过后又重复出现。二是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尚不完善,有些制度制定了但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下一阶段除了对已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上级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察组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全局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我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单位广泛的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2、继续结合冬春季安全大检查、第二轮安评等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