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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交通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打牢民警执法思想,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公安交警队伍“三基”工程建设。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全国交警系统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规范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和事故处理岗位执法行为为重点,以查找队伍管理中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集中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为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三基”工程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教育培训,梳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落实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岗位的正规化建设,使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增强,执勤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方法及步骤
专项教育培训活动要紧紧围绕打牢思想基础,苦练基本功这两个重点,把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把教育与培训的效果与执法和管理实践相结合,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共分理论学习、查摆剖析、集中培训、总结考核四个阶段,从3月3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一)理论学习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阐述;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遵守,贯彻,维护”活动,再次开展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开展“从警为什么,在岗干什么”讨论;组织开展换位体验、思考等活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从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查摆剖析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排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
一是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以路面执勤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为重点,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排查民警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态度不好的问题;深入排查事故处理程序不合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深入排查车辆和驾驶人收费不规范、考试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深入排查执法违法、索贿受贿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开展一次民警思想调查分析。通过多种形式,掌握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民警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民警中广泛开展算经济账、算违法违纪代价账活动,剖析近期公安队伍特别是交警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使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尤其要在车管民警中开展一次“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车管民警学习部交通管理局最近下发的《交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三)集中培训阶段。(5月1日—6月10日)
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首先要自查自纠,实施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一队一所一岗位”为重点,采取“以集中培训为主,岗位练兵为辅”的方式,安排民警参加15天的岗位培训。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是在交警队方面,要抓好一线执勤民警和领导干部两个层面的业务培训。总队将举行大队长培训班,对大队长进行轮训,使大队领导的指挥管理能力和抓落实能力得到增强;各支队可通过建立和完善小教官队伍,编写经验材料,制作示范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案例评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培训形式,对现任中队长和一线执勤民警进行一次交通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疏导交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等技能的集中培训活动,使民警的执法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二是在车辆管理所方面,要结合业务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总队将对地市车辆管理所领导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和培训,由总队领导进行授课,各支队也要由支队领导对县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授课。同时,结合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评选出一批先进车辆管理所,树立标杆,以点带面。
三是在事故处理岗位方面,要结合落实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管理规定,按要求组织岗位业务培训。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剖析一起案件”、“开展一次家访”、“树立一批标兵”,进一步强化公正、公平、公开处理事故。“剖析一起典型案例”:要选择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或事故案件,或组织事故处理民警到法院旁听一次交通事故案例的审理过程,深刻剖析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调查访问、处理程序、责任认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事故处理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展一次家访”:要组织事故处理民警深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家中,听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树立一批标兵”: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公正、公平、文明处理交通事故,群众反映良好的事故处理标兵,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标兵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培训结束后,各地要根据实际,以注重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岗位轮换、重点岗位业务规程、业务监督、警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在程序上、制度上、管理上形成对职务权力的监督制约。
(四)总结考核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教育培训活动期间,要按照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个岗位的具体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考试,对于不合格的民警要重新培训后进行复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实施“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教育培训方案,迅速部署。
增强干部培训主业优势,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法治信仰、强化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思维。
干部培训是党校最主要的职能,要发挥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主渠道作用,把全会精神及时纳入整体教学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更好地用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抓好教学实施。一要出好题。围绕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开发开设相关教学专题,举办高层次辅导报告,使学习贯彻工作既体现中央精神又契合干部需求。二要选好人。选派或邀请政治素养高、理论功底深、授课效果好的专家学者作为主要班次专题讲师,确保讲课质量;遴选骨干教师组织研讨,增强学习效果。三要备好课。以集体备课、团队研讨为平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激荡智慧,砥砺思维,梳理学理依据,探析思想方法,提高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染力。
丰富学习内容。既要组织学员原原本本学习,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又要引导学员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深化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要与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结合,掌握其中贯穿的观点立场方法;三要与思考谋划实际工作结合,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增强培训实效。一要用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看家本领,强化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引导学员自觉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二要发挥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作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明,加强对学员的宪法、行政法等法律知识教育,使学员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三要综合运用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学员的规则性思维、程序性思维、合法性思维、公正性思维能力。
强化决策咨询核心功能,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决策咨询功能,发挥资政议政思想库作用,是党校争取更大作为的核心竞争力。要利用党校学科基础、人才优势、学员资源等有利条件,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献计献策。
强化问题导向。要鼓励和支持教研人员树立世界眼光,立足中国国情,紧紧围绕如何把握“三个全面”的理论与实践逻辑联系,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如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科研咨询主攻方向,精心设计决策咨询题目。要发挥教师、学员两个积极性,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找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切实提高决策咨询“含金量”。
促进成果转化。要积极探索“课题孵化、教学转化、成果深化”的运作模式,强化对包括依法治国相关课题在内的决策咨询成果的推介和运用。要努力畅通报送渠道,及时报送教师和学员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理论文章等精品力作,争取让研究成果进入领导视野,发挥服务决策功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把相关研究成果及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推动科研咨询精品进课堂,提升教学培训质量和水平。
发挥思想引领阵地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党校是学习、研究、宣传的重要阵地,在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上,党校要发挥引领思想、凝聚共识的积极作用。
积极“走出去讲”。党校人要自觉担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先锋排头兵,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党校教研人员要充分发挥学习表率作用,在学好吃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宣传宣讲,把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宣讲好、诠释好,进一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准确领会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营造良好的思想理论氛围。
主动“请进来教”。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进一步宣讲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思路新理念,帮助教师和学员开拓视野、拓宽思路。
关键词:任职教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报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实践性命题:“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主席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依据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基于师旅团领导干部在推动部队科学发展中起着决策者、组织者和实践者的特殊作用,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中应努力在提高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上下功夫。师旅团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审视部队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部队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对于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能力
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应具备哪些“法治思维能力”,对这方面的研究理论成果很少,也没有一个权威定论。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这一研究取向决定了部队管理中的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一种法治思维方式。据此,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指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以法治观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军事法规)、法律原则、法律逻辑等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理性认识过程。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具有以下特征及内涵:
(一)法治思维能力是一种心理认知过程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不是简单停留在工具主义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人们在心中对法治的认同。对于普通军人来说,要把看起来枯燥的军事法规条令背后所应有的观念与态度作为我们的思维方式之一。对于部队师旅团领导干部来说,在部队日常事务的管理中,要自觉将法治思维方式形成一种心理逻辑,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部队问题成为一种自发的心理需求和坚定信仰。
(二)法治思维能力是一种理性认识过程
理性是认识之源,也是认识之本。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法律是解决矛盾问题的实践理性。法治思维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思维,是追求更高理性的认知活动。理性的法治思维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情感、法律与舆论的关系,不能让非理性因素影响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适用。对于师旅团领导干部来说,要树立理性精神,理性行使权力。要更加注重发挥法规制度的引导和规范功能,绝不能抛开军事法规条令另搞土政策,要切实把指导和开展工作从凭经验转到严格依据法规制度上来,要把工作注意力更多关注到建章立制、法规执行和监督检查上来,努力实现工作制度化、法治化。
(三)法治思维能力是一种习惯性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是人们遵从法治精神来思考、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当前,我军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机遇期,军队改革、发展面临的新任务更加艰巨,部队在工作体制、力量编成、训练模式、日常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新问题日益增多,这就需要师旅团领导干部在面临多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中,首先要把法治思维作为一种习惯性思维,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当法治思维在部队管理中成为习惯性思维之后,军事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为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及行为提供了标准,师旅团领导干部就会在部队管理中时时以法治逻辑来思考、认识及解决问题。
二、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应用于部队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部队管理中的旧管理理念难以转变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文化中“人治”观念的影响,加上战争年代形成的一些传统管理手段的影响,部队管理中一些师旅团领导干部习惯运用行政命令和政策处理各种矛盾。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凭经验、土政策办事。比如有的单位领导安排干部转业不严格依照程序,凭个人喜好和经验选择转业对象,打球,把军事法规当儿戏,造成恶劣影响;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基层事务,在干部调整、士官选取、战士考学等问题上拐弯抹角为关系户说情;有的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经费下拨、物资发放等工作中处事不公,搞厚此薄彼。
(二)部队管理无法适应新形势下部队发展需求
1991年,我军首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军方针。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军事法律体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目前在部队管理许多方面,军事法制建设跟不上新形势下部队发展需求。当前,部队体制和机制不合理、不科学、不健全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无法可依,面对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导致我们一些师旅团领导干部束手无策。比如军官转业安置、军人权益保护、士官婚恋、军人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会带来许多麻烦,严重影响部队全面建设。
(三)部队管理中运用法治思维能力还没有形成习惯
法治“器物”易成,但法治“观念”却难立。部队管理中师旅团领导干部可应用的军事法规条令很多,但距真正实现依法治军仍然“道阻且长”。从被曝光的个别军队师旅团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违法甚至犯罪的案件中可以看出,个别权力行使者并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意识薄弱到了令人不能接受的程度。一些师旅团领导干部在决策和解决问题时缺乏法治思维,甚至以言压法,以权代法,缺乏最基本的法治思维习惯。
三、对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中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建议
(一)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的常态化法治思维
当前,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培育和运用落后于军队法治建设,与军队改革的大局不相适应,与军队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由于几千年来封建社会深入人心的道德思维和建国前后几十年一贯的政治思维作祟,我们常常有意或无意间用道德思维或政治思维代替法律思维。”一些师旅团领导干部的思维惯性中,军事法律成为了装饰门面的工具,需要才用,不需要就不用,法治思维被排斥在常态思维之外。因此,任职教育培训中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首先要在解决思维惯性上下功夫,使法治思维能力成为师旅团领导干部的一种自发心理需求,不管是决策、还是执行;不管是思考问题还是解决问题,都要养成以法律逻辑去思维的惯性,养成依法履职、依法管理部队的习惯,让法治思维能力真正常为领导干部的第一任职能力。
(二)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常态化的法律学习制度
师旅团领导干部要实现让法治思维成为习惯性思维,就必须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学习制度。实现学法常态化是提升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基础。军队院校任职教育中要发挥资源优势和教员理论优势,加大对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力度,着力增强师旅团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培育,使其形成系统的法学理论体系和养成良好的法律学习习惯。尽管许多师旅团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但受时间和条件限制,系统化的法治理论学习普遍比较欠缺,在诸多法学理论问题上还知之不深不细,因而他们希望从院校学习和了解的内容不是泛泛而谈的理论讲解和灌输,而是部队官兵平时议论较多、自己又不很熟悉的法治理论难点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他们在不断的理论学习中来领悟解决,教员要注重引导师旅团干部养成常态化的法律学习习惯。
(三)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常态化的法律实践能力
让法治思维能力成为师旅团领导干部的常态思维能力,除了培育领导干部法律基本素质以外,更重要的是培育师旅团领导干部常态化的法律实践能力。法治实践是法治思维的归宿,师旅团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能力是检验其法治思维能力的试金石。院校教育中要注重法律案例教学,教员要多运用部队中新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身说法,这对师旅团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师旅团领导干部学员在学习中,也要多咨询法律专家。要把自己平时在单位遇到的法律难题拿到课堂上,和大家多讨论,多交流,学会分析法律问题的性质、解决问题的途径、法律后果、风险预测与防范等问题,积极和法律教员探讨。
参考文献
[1]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N].新华每日电讯,2015-2-27.
关键词:互联网;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新常态
在各行各业都飞速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时代的发展对企业怎样在国家相关规定指导下依法经营、稳定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如何运用互联网优势,更好的管理好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互联网+”思维下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新常态研究是值得探究的课题。
一、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法治观念
有些国有企业对依法治企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企业职工缺乏法制观念,对依法治企的认识还很不到位,平时很少学习和了解相关知识,不知法不懂法,企业管理者更是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了依法治企是国有企业的基础,没有把依法治企当作企业的全局性工作来抓,只重视生产和效益,无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二)管理不规范
一些企业依法治企没有很好落实,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做约束,管理不严格,办事讲义气,谋取个人私利,无视国家法律,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少数管理人员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合同管理不规范,滥用权力等问题。对于职工,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努力,不遵守作息时间,游手好闲的人员依然存在。
(三)缺乏法制和互联网人才
企业缺少真正懂得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专业人才,更缺乏网络技术人才,有时管理者没有正确领悟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使企业运行方向发生偏离,从而影响企业正常发展。互联网工作人员缺乏网络知识和技术能力,使得网络管理在运用上很不自如。无法实行互联网和管理的融合。
二、“互联网+”思维下依法治企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
加大力度,不断学习,提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经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国家现行政策,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做定期讲座,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制观念,认识依法治企的重要意义及对企业的作用,利用互联网,加大依法治企宣传力度,可以经常播放一些有关法制的案例,加深员工对依法治企的理解和了解。通过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活动,形成人人学法、知法、懂法的新气象。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把学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治企成效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设立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定期培训,不达标者不允许上岗,职工是推动企业发展和生存的重要因素,在“互联网+”思维下,实行职工法律达标考核,运用互网,定期考核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加强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度细化到每个岗位甚至每个人,通过互联网完成职工年度量化考核,随时有业绩随时做记录,做到准确,方便、及时。
(三)引进人才,加强队伍建设
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企业队伍建设。在允许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投入,用于专业人才的引入和培养上,把一些真正了解和懂得法制的专业人才聘请为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做专业指导,帮助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坚强企业法制建设,同时要聘请专业性强的网络技术人员,提高企业互联网管理和运用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企业管理,比如可以运用互联网进行考勤,每天打卡或指纹,进行各种法律宣传和学习,多为管理者和员工提供外出学习和参观的机会,学习其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网络技术,开阔视野,不断提高自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依法治企成效。
(四)依法治企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结合
在“互联网+”思维下依法治企和职工权益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利用网上不记名投票方式,让大家畅所欲言,为企业提合理化建议,还可以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企业的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也可以把自己对企业现行制度、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等的看法和建议投到公共邮箱,大家去讨论。
三、结束语
企业在“互联网+”思维下依法治企,是十分必要的,依法治企不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还能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依法治企提高了经济效益,严格了管理制度,实现互联网和管理运营相融合,为企业的运行指明了正确方向,因此,根据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深入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充分运用互联网优势,加大依法治企力度,为企业的腾飞奠定了必备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方世川,陈潇潇.思维下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新常态研究[J].管理观察,2015(17):56-58.
[2]史定华.网络科学中的互联网加――理念、评述和展望[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6(4):616-624.
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经验
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坚实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无法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而孤立进行,它是建设新江苏、再上新台阶的系统性工程之一。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证明,经济与社会的率先发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基础,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则为江苏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不断提供法治引领、制度规范和保障作用。数据显示,江苏GDP突破7万亿元,在全国占比达1/10。这一成绩的取得与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形成的良性互动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能力提升与文化建设为精神动力。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必须与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提升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方能取得成效。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其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法治能力至为重要,这就需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法治惠民与人民满意为价值追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坚持把法治惠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推进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省各地通过实施法治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环境保护、教育经费、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公正规范执法、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征地拆迁等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据统计,全省公众安全感达95%,群众法治建设满意率达92%以上。
制度完善与机制优化为重要保障。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将制度构建和体制机制保障放在前提与基础位置。依照中央部署,遵循建设规律,结合省情实际,不断总结全省各地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社互动的“太仓模式”、公职律师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海安样本”等在全国范围内均有很大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法治创建与实效考评为有力杠杆。法治创建和实效考评是推动全省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也是检验、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在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开发创建了考评方面的量化指标体系并付诸应用,大大提升了省内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江苏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法治思维和办事能力尚需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上,在作出决策、处置重大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法治能力欠缺。因此,“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提升,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公众参与和社会沟通尚待深化。有些地方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有时流于形式。相关部门在组织、引导社会公众介入日常性参与活动方面的工作成效不显著,对公众意见尊重吸纳程度较差,公众参与的动力减弱,导致公众对政府作出的部分决策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仍待强化。一是部分涉及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轻重缓急把握有时不到位,部分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二是部分制度建设存在应付上级要求、追求政绩色彩,在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或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评估清理不及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多元互动和良法善治有待提高。在社会治理领域,多元主体互动参与、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局面尚未普遍形成。调研显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重管理轻服务、重控制轻商谈、重秩序轻权利、重结果轻程序、重经济效率轻社会公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监督问责和考核量化仍需加强。一是问责制度虽已普遍建立,但难以严格实施。二是立体化监督体系虽然形成,但及时监督乏力。三是政府内部监督不到位与规避外部监督时有存在。四是考评机制已经运行,但评价体系及具体标准的科学化程度尚需继续提升。五是考评结果运用尚不够规范,考核指引效应尚不明显。
深入推进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思考
深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权利思维与程序思维;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要求谙熟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实践中,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逐步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强化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在建章立制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制政府立法规划,制度建设兼顾前瞻性与可行性。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避免政府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干扰。开展制度实施的成本收益分析等活动,注重制度实效的发挥;开展立法后评估等活动,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制度内容,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的常规化。
规范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要拓宽参与渠道,丰富参与形式,提升参与效果。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信息应充分公开,为公众有效参与提供前提条件。积极引导和规范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确保各类公众参与都能在制度渠道内妥当地进行。防止公众参与的表面化、形式化,完善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强化对未采纳公众意见说明理由方面的程序建设。将说理贯穿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载体建设。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研判,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积极培育基层群众自我管理的意愿与能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方式履行社会治理职能,提升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