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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区教育局在第一次局机关行政办公会上就专题研究了安全工作,要求全区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当前安全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好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总体流程,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升“三防”水平,细化责任目标,要把每一项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开学初全区校园安全。
二、排查隐患,及时整治
开学前,区教育局安全办结合上级会议精神、我区教育实际,利用网络及时进行安全工作调度,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学生报到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自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学生开学报到前人防到位、物防落实、技防运转正常;开学初,区教育局召开了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了各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了教育系统上半年安全工作,就完善制度、预案、档案、提升“三防”水平作了具体部署,同时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并要求各单位要立即全面进行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再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整改2010年度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和学校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我局将三月份确定为“安全隐患整改月”,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安全督导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限期整改。教育局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区124所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园)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安全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限期整改制度。
三、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积极要求各学校开学后认真落实好安全教育课程每两周1课时的要求,开足安全教育课程。按照《关于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学校幼儿园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开学后立即对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消防、防踩踏、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落实好“一岗双责”和校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全体教职工做一次校园安全形势报告,根据岗位安全职责,与各部门、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建章立制,规范工作
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结合实际,对安全制度、安全预案、岗位安全职责重新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2月底前,我局及各学校幼儿园安全档案整理归档工作顺利结束,切实谋划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
五、摸清底数,关注健康
关注师生心理健康,要求各学校开学后认真组织学生身体状况摸底,建立学生患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家长报告制度,并通报班主任、体育教师和学校医务人员,建立学生重大疾病档案,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适当关注,切实将推动教育和谐发展落到实处。
六、落实经费,加强管理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中央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项用于加强校园安保、防火等设备设施以及加固改造校园围墙、校门等方面支出,严格要求各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逐步提高各项报警监控等技防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现全区公办学校50所,在校生39878人,聘请专职保安136名,内聘专职内保人员239名,幼儿园74所,在园学生14137名,聘请专职保安147名,达到了上级要求。
七、加强保卫,落实值班
如果我们的工作总结只写给自己看,实际达不到提高的目的。因为自己看不到自己需要提高的地方,只有不断分享,让别人指点,甚至挨骂,才能了解不足。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总结,请笑纳!
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总结1时间飞逝转眼一学期过去了,我班是一个全新的组合体。可是大家都能较快的融入这个新的大家庭,共同商讨、一齐游戏、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各项班务工作。大班的学习在幼儿园三年的学习中可谓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这是幼儿园学习的最终一年,是幼儿园与小学相互衔接的一年,幼儿将来能否较快适应小学生活关键还在于大班的学习生活。经过一学期的幼儿园学习生活,每个孩子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了更好的完成以后的工作,提高保教质量,将《纲要》精神贯彻到一日活动中,促进幼儿身心活泼、健康成长。现将本学期幼儿园教师工作总结如下: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提高自身素质仅有经过多种渠道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职责心,才能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教学本领。本人在本学期中,进取参加各项时事、政治学习,坚持把理论同实际相结合,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幼儿,做好保教工作。本学期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凝聚力作用,坚持做到以身作则、勇于奉献、勤勤恳恳,无论是否当班,都要做好并检查班级的各项工作。仅有这样才能使其他教师充分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在工作中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充分发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团队精神作用,团结一致地做好班级工作。在狠抓班级常规中,真正做到工作有目的、行动有组织、实施有计划,
教学工作推陈出新。
教学工作是幼儿园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对于大班来说。家长是十分重视的。这一学期中,我们认真仔细地备好每一节教育活动,并在每一节教育活动的设计上力求创新,引导幼儿主动学习。在拼音与数学的教学上,我们多方查阅资料,并与其他教师交流,保证知识的正确性。我们还仔细了解每个孩子的性格特点及学习情景,针对他们不会的、掌握不好的,加以辅导与练习。安全工作不容忽视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了保证幼儿在园内的安全,我们要加强幼儿园的各方面安全工作,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的本事,并深入进行安全教育及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师幼的消防安全意识,熟悉灭火、应急疏散安全常识,熟练掌握灭火、疏散的组织程序以及火场逃生和自救互救的基本本事,增强组织实施扑救初期火灾的本事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的技能,建设“平安学校”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的教育环境,在市消防大队队长的亲临指导下,我园于2013年12月11日午时进行全园300余名幼儿及教职工的消防演习活动。参加消防演习的师生们都感到,这样的演习,不仅仅使大家能真学、真会、真懂、真用,学到了新知识、新方法,熟练掌握了使用灭火器的要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还为保证幼儿园消防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达了预期目的。
配合园领导,完成各项任务
本学期我园有几项大的任务:在九月的儿歌比赛中,我们班的赵乙帆小朋友获得了“小明星”的光荣称号,小组和团体的都获得了不错的成绩,收到了领导和家长的好评;十月的合唱比赛中,由于伴奏带临时出问题影响了我们,可是我们还是坚持完成了比赛,不管成绩怎样,我们都十分的高兴;十二月是向家长汇报演出,虽然受到“甲流”的影响,家长不能来参加,可是我相信孩子们的精彩表现家长们必须感受的到。这每一项都是展示自我,表现幼儿的机会,我们班的三位教师互相配合,认真的完成好每一项任务。
家长工作必不可少
增进家园互动为了更好的做好家长工作,在每月的家访活动和“家长接待日”活动中,我同其他教师一道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里的各种表现。对个别幼儿出现特殊情景时,我都要求必须立刻打电话向家长询问、了解幼儿情景,及早掌握幼儿情景的第一手资料。对教师关心和爱护幼儿的一些举措,家长们也表示认可。对于一些幼儿在园内有必须提高时,我们立刻与家长取得联系,请家长配合,使该幼儿能继续提高。
今日的幼儿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是祖国明天的期望。要使之成为有用之材,需要教师和家长精心、科学、合理而又有针对性的教育。我们要充分利用家长早晚接送幼儿的短暂时间与家长交流、沟通。了解和介绍幼儿家园的表现,提出合理要求,还可根据不一样家长的特点,从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进取而有效地做好家长工作,以取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共同教育好幼儿。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工作方向
这个学期中,我班孩子的出勤率较好,口语表达本事有了飞跃性的进展,自理本事在不断提高。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自身的不足,如:有时会因户外活动超时回来较晚,给孩子穿衣着急,以至于孩子少穿了一件衣服、穿反了鞋子也没发现,幼儿进餐的速度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对此我们都进行了认真地总结,以便于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辞旧迎新,在新的学期中我们会更加努力,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取得更大的提高!
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总结2《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要为幼儿供给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活动,满足幼儿各方面发展的需要;要让幼儿明白必要的安全保健知识,学习保护自我。”可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为了使幼儿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确保幼儿的安全,使幼儿构成初步的安全意识,依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情景,在上学期伊始本班便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计划,对幼儿实施系统的安全教育。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幼儿创设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
(一)坚持每一天晨检,保证幼儿不带危险物品入园,如发现情景及时处理,并教育幼儿,并与其家长沟通。
(二)平时注意预防烫伤幼儿。把开水、汤等晾温后再供给给幼儿,并提醒幼儿随时注意别烫着。
(三)坚持每一天午检,防止幼儿带异物入教室,防止异物进入耳、鼻、口的现象发生。
(四)把好幼儿离园关,孩子在幼儿园一天,午时离园时候组织幼儿安静的团体活动,如看书、听故事、玩桌面玩具等。看证放人,不认识的人即使有接送证,也要问清情景或者是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再放人。防止幼儿走失和拐骗幼儿现象发生。
(五)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保证教室每一天开窗通风、坚持干净;保证桌椅的安全、卫生;定期消毒玩具;保证幼儿的水杯和毛巾每一天清洗消毒;保证寝室干净、并按时消毒,利用太阳无尽的能量,在天气好的时候晾晒被褥,及时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严格填写消毒记录,及时清点人数和物品。
(六)户外活动时,认真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如发现大型玩具有松了的螺丝钉,报告主管领导,做到及时消灭不安全的隐患,保障幼儿安全。
(七)教师离园时在班内各处检查,如:水、电、门、窗;晚接的孩子和值班教师做好交接,并交代其幼儿情景。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注重安全教育在一日活动中的重要性,培养幼儿良好的活动常规、自身安全和自我保护,以避开危险、避免自身伤害。安全,就是要有良好的秩序,良好秩序的构成则来源于幼儿一日生活行为规范的培养,我们严格要求幼儿,从一点一滴开始努力,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本事,加强防范意识,让幼儿在有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时时提醒自我或他人注意安全。幼儿在园一天需要站队不少于十次,我们期望做到井然有序,对幼儿提出要求,并利用小红花奖励。
(一)教育幼儿自觉的排队洗手、喝水、小便等。
(二)教育幼儿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懂得不能随便离开成人或团体。
(三)教育幼儿不将手放在门缝间、桌子间、椅子间、以免挤伤。
(四)户外活动玩大型玩具时,做到不推不挤,一个一个跟着走,让幼儿互相监督,保证幼儿安全。
(五)教育幼儿不能碰电插座,不能够带小刀,在手工课剪纸时候注意安全,明白怎样正确的使用剪刀。
(六)教育幼儿不把纸团、扣子、拉链等塞到耳、鼻、嘴里。
(七)在教学活动中渗透有关的安全知识,让幼儿明白110、120、119紧急呼叫电话的号码和用途,遇到紧急情景,能呼叫求救,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另外对于班里个别特殊的孩子我们也能给予特殊的照顾。
三、每月有重点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本事”依据这一精神,根据我们班的实际情景,每月我们班都有重点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九月是进行幼儿入园和离园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同时进行常规培训。十月是进行户外活动和使用大型器械的安全教育。十一月是进行咳嗽、打喷嚏的卫生健康教育,同时培养幼儿饭前便后及手脏时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十二月开展“不跟生人走”“干净食物人人爱”活动;并结合季节变化,引导幼儿明白天气冷时要注意适量运动,冬季防寒的具体措施。一月是对幼儿进行幼儿健康和个人卫生教育。三月是安全教育月,开展了主题“我是健康小卫士”教育活动,四月开展了“可不能够吃”“大大的眼睛”教学活动。五月学习安全儿歌“上下楼梯”“红绿灯”。六月进行了“去游泳”“跟着妈妈去商场”教育活动。如此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仅仅提高了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事,还丰富了他们的安全知识。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仅有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够顺利地开展教学活动,我们始终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工作,使我班幼儿在一年来未出任何一件安全事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做到时刻高度警,把安全放在首位,将在幼儿园一日生活、教育教学活动、游戏的各个环节中自然地进行,经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忙幼儿懂得自我保护的简单知识和方法,真正保证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总结3我班在园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的原则,结合每一天的安全重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在增强幼儿自我防护意识的同时锻炼了幼儿自我保护本事。时光飞逝,一学期的安全保健工作在忙忙碌碌中已接近尾声。以下是本学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方面总结:
一、用晨间谈话、饭后谈话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
经过一些小故事或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故事来告诫幼儿安全工作是很重要的,每个小朋友都必须牢牢记在心里。经过一些谈话如“哪些东西很危险”“这样对吗”“你明白一些特殊的电话吗?让幼儿用已有的生活经验进行讲述。明白在团体活动或是和爸爸妈妈一齐出去时,不能单独离开团体和大人。要记住父母的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周围明显的建筑特征,以便迷路了能较快找到自我的父母,及时安全回家。经过卫生保健教学活动及日常随机渗透教育,让幼儿明白在我们生活当中,有很多吸引他们的玩具,比如:小木珠、胶粒等细小物品。教育幼儿不要把这些玩具放在五官,这些东西误入鼻腔、食道、气管会造成窒息等严重后果。户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要倒滑滑梯。学习走楼梯,懂得在楼梯上不能拖拉、逗留,不管是上楼梯还是下楼梯,都应当靠右行走。还利用每周五午时放学前的几分钟来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二、班级人员做好安全自查工作。
保育员、教师随时检查班级有无危险隐患的存在,每一天晨检时检查孩子是否带有尖锐的东西来幼儿园,并利用早谈时间对每个幼儿进行常规检查。午餐时请组长做好饭菜的发放工作,其他幼儿手放背后,以免烫伤。做好离园前的交接工作,以免幼儿走丢或独自外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幼儿在园安全。
三、做好家长的安全工作。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安全教育的重要指导者。加强幼儿的教育首先就要加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为此,在节假日中我们会给家长发温馨提示,宣传交通安全、学校安全、饮食安全等知识,配合好幼儿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让家长配合班级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告诉幼儿一些安全知识以及一些防范措施。
小朋友经过我们的细心教导,也比以前懂得保护自我了。我们还要坚持不懈的把安全教育工作做的更好,争取做到让孩子在幼儿园安全、健康、幸福的成长。
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总结4时光飞逝,一学期的工作又以告一段,现对我园一学期的安全工作做以总结。我园始终把“安全与健康”摆在幼儿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省、市、县各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大局意识,扎实开展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有效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的安全,维护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园成立了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协同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完善政治学习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整治措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取推进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坚决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工作中突出“全员参与、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时刻牢记“,职责重于泰山”,“要先有生命权,才有受教育权”这句话,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负起职责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
1、成立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
由园长负责,制定严格职责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要严肃追究有关教师及直接职责人的职责。
2、签订职责书。
幼儿园和教师签订安全职责书,明确各自的职责,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
3、不断完善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建立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幼儿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组织幼儿从事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私自带幼儿外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安全知识最终要转化为安全行为才是教育的根本,为此我们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职工大会、幼儿的一日学习生活等活动之中,并以此为载体,全体动员、全员参与,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防患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自护技能。
1、及时组织教职工学习“平安幼儿园”等各种安全文件及使全体教职工明确到“平安”就是少出事、不出事,意识到安全职责重大,从而在思想上、行动上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的心理素质和应变本事,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如认识各种安全标志;遵守交通规则等,让幼儿经过游戏、消防演练等活动掌握一些简单的自救技能;并学习正确拨打特殊的电话号码: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等。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1、全面落实安全职责制度。、家长层层签定《安全职责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2、健全安全工作制度。
做到每会必讲安全,每活动必进行安全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随机进行安全检查,力求把事后监督、查处工作前移到事前防患。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带班认真做好幼儿考勤工作,留心观察幼儿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4、强化消毒制度。
玩具、活动室、厕所、外环境每周用消毒液消毒;学校高度保洁。
5、严格执行晨检制度。
及时掌握幼儿健康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师生的体检和幼儿疫苗接种制度;
严把新生入园体检关;确实做好饮食中毒、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8、做好节假日的安全动员工作,不让幼儿带危险物品入园;
把安全工作做到“家”,为创立平安幼儿园奉献一份爱心和行动。
经过全体师生的不懈努力,一学期以来我园实现了期初制定的各项安全目标,到达了师生一年平安,财产无分文损失的预期目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可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面临着许多困难。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
2、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本事低,大大增加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难度。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学校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今后我园将把安全工作一抓到,让安全伴随我园阳光成长。
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总结5安全是幼儿园教育永恒的话题,幼儿园是众多幼儿团体生活的场所,本学期我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维护幼儿园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幼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一中心,把“检查到位,整改有力”作为抓好安全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来落实。从提高安全意识入手,加强制度管理,层层落实职责,强化检查力度,进取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学期来,幼儿园无发生任何事故。回顾这一学期幼儿园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并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班与家长签订安全职责书,全园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我园还不定期的对教师的安全台帐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向教师进行反馈,做到查漏补缺,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以此促进教师安全教育的意识。
二、把幼儿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每周由值周教师负责定期检查房层、消防、大型器械玩具的安全情景,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时检修,保证幼儿安全。如发现日光灯有松动现象,立刻请人进行维修;做好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安全;盥洗室、厕所坚持干燥以免幼儿滑倒。
三、在幼儿一日生活中,我园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以幼儿教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要求全园教师,并随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及常规教育,让幼儿养成良好的安全卫生的好习惯及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本事。
1、幼儿入园时,认真做好晨检工作,核对幼儿每一天的出勤情景及人数,防止幼儿带异物入园,主动向家长了解幼儿的情绪及身体状况,对带药入园的幼儿,做好药品登记、保管工作,防止幼儿误服。
2、组织幼儿活动时,密切注意幼儿的一举一动,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做到做操时不追跑、不在教室里打闹、不跷椅子、不跑高、不将异物放入五官等,教育幼儿要互相团结,不打人、不争抢,遇到不安全的事情要报告教师等。
3、幼儿入厕、喝水、洗手时,组织幼儿分组进行,以免幼儿过多拥挤发生安全事故。
4、幼儿进餐时,班主任与配班教师相互配合,尽职尽责的照顾好每一位幼儿进餐。
教育幼儿吃饭时要细嚼慢咽、不讲话,安静进餐。进餐结束后,组织幼儿饭后散步,教育幼儿不做剧烈运动,以防幼儿出现意外。
5、幼儿午睡时,教育幼儿安静午睡,并分批组织幼儿进入休息室。
同时加强巡视,防止幼儿将异物带到床上玩耍。
6、在幼儿离园时,组织全园幼儿按班级有序地排好队伍,由带班教师将幼儿带到园门口,将孩子安全的交到家长手里。
7、在平时的工作中,进取主动的与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配合,共同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让家园同步进行,真正做到了“家园配合”。
四、我园在本学期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
1、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幼儿认识交通标志,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
2、讲解消防知识,开展全园消防疏散演习,对全园教师进行灭火器操作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 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 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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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目标
(一)整顿范围:凡已取得、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的我市管辖范围内已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二)整顿内容:保安、技防措施的到位情况、园舍和户外活动场地、饮食卫生和接送车辆、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幼儿园消防设施、幼儿园治安保卫和周边治安环境等安全情况;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格。
(三)整顿目标:1.采用疏堵结合原则,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满足3-5周岁幼儿的入园需要。2.对具备办学条件、符合办园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办学理念的民办幼儿园,同意其设立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管理不到位,师生比不达标,教育教学方式、办园理念简单陈旧落后,教育环境差,园舍结构设施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停办取缔。3.规范办园行为,创设安全、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由市政府牵头,教育、卫生、公安、交通、交警、消防、建设、文化、民政、物价等部门组成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相关部门、科局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乡镇党政有关领导。
(二)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职责:
市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年检制度;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并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负责幼儿园举办资格的审批工作,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
市民政局:对审批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和检查;对不符合办园条件且被列为这次清理整顿取缔的幼儿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市公安局:对阻碍清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对接送幼儿的车辆依法进行检查;对幼儿园的刻制公章进行检验。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市建设局:对新申请建设的幼儿园房屋进行规划;根据幼儿园设置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布局依据。负责幼儿园的校舍安全鉴定工作,严把校舍质量关。
市卫生局: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标准进行鉴定,对幼儿园的食堂进行重点检查,为幼儿的饮食卫生提供保障,保证幼儿园卫生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市交通局:在学校门口的交通要道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志。经常对道路、桥梁,水上交通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市文化体育局: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定期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市物价局:负责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规范收费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管理辖区内幼儿园工作。把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本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经常检查、督促幼儿园抓好内部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增加公办园数量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宣传,营造声势(月日-10日)。
召开动员会议,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宣传,广泛宣传有关方针政策,确保此项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到村(居)做好各管区工作,得到家长、教师、举办者的理解和认可,确保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的顺利开展。把《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每一所幼儿家长。
(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月11日-23日)。
各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各中心校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地毯式检查,详细填写《全市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顿检查细则》,认真剖析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现状,研究清理整顿方案,建立专项工作档案。相关数据造册上报市教育局。
(三)全面启动,集中整顿(月24日—6月日)。
根据方案,依法对全市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整顿。
1.结合年全国换发新办学许可证机会,各中心小学把已颁的办学许可证于月16-21日收齐、上缴市教育局。
2.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市教育局挂钩乡镇干部、中心小学对辖区的民办幼儿园依据新设置标准重新评估认定。符合设置标准的,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及时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继续办学;不符合新标准的,按以下两种办法解决:①停办取缔。②撤并到附近合格幼儿园或中心幼儿园或完小学前班。
3.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已聘请专职的保安员(通过保安公司)并配备规定服装、器械,安装监控设施等。
4.向社会公布合格民办幼儿园及停办、取缔民办幼儿园名单。
5.由乡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本乡镇不合格园进行整顿、取缔。
关键词:九小场所 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 监管措施
所谓“九小场所”是指,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是指:“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实际上“九小场所”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名词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即泛指对外经营的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小酒吧、小音乐茶座等场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九小场所”因投资小、规模小,吸纳大量就业而获得较快发展,但同时由于其经营模式、经营实力限制,在硬件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存在着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再加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R淡薄和防火监督管理薄弱等原因,导致“九小场所”火灾频发,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此,作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来说,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九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一)建筑设计不规范。一些小生产加工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麻痹思想,毫不遵守消防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违章搭盖现象严重,周边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到位,水源缺乏,道路狭窄、不畅通,大型消防车无法进入,耽误灭火救援最佳时机。
(二)人员集中,疏散难度大。一些小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往往充分使用场所面积,在柜台之间仅留一两人的空隙,有的过道仅能容一人通过,有的在疏散楼梯或休息平台、楼梯间内设置柜台卖货。由于受场所限制,商品大量囤积于场所内,一旦发生火灾,易导致疏散困难,造成人员伤亡。
(三)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一些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内装饰材料往往使用一些可燃材料,如木板、纤维板、塑料板、窗帘、壁纸、地毯等,且拥有大量沙发、床上用品等,使建筑的火灾荷载大大增多,遇火源容易起火。一些装修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家具等,使用了大量可燃材料,极易燃烧且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大大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四)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性差。一些“九小场所”内的消防设施陈旧老化,有的是通过民用住房改造,其内部装饰装修、功能分区、电器线路敷设等大多都是经营者自行安排;有的“九小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原材料、吃住基本都在一起,属于严重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有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用火、用电、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稍有不慎极可能引发火灾。
(五)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九小场所”内人员集中,成分复杂,有些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认识不足,防火灭火意识差,常因无意中的行为引发火灾。发生火灾后,又常因各种原因扑救不及时而蔓延。另外,多数“九小场所”经营者缺乏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未经过消防培训,缺乏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特别是缺乏初起灭火、逃生常识,缺乏火灾事故发生时自我保护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
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一)“九小场所”分布点多、面广。一般的县城区就有上千家,普通乡镇也有近百家,多处于在街道、偏僻街巷或居民家庭住房中,成自然散布状态,更有甚者为躲避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遮掩,平常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抽查中很难发现,导致很多小场所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二)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针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治安、安检、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经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小旅馆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一些小网吧未经文化部门许可和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开业、一些幼儿园未经教育部门许可和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就擅自经营等问题,也暴露出此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三)“九小场所”多为个体经营户,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经济实力弱,消防部门要求整改的火灾隐患不积极。多是应付检查为主,对于需要投资改造或配备消防设施的情况因资金原因甚至持抵触态度。
三、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措施
(一)建立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审批审查工作体系,立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认真消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对涉及此类场所的规划建设、营业审批、安全审查等环节,公安、建设、规划、工商、文化、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安全先行,建筑开发商或产权方应向业主或租赁方提供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并告知业主或租赁方在建筑内装修或使用前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程序,其他相关部门应将消防是否合格作为发放证照的前置条件,这样就有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土壤。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首先,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次,业主或租赁方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10条明确规定,依法担负起相应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则应承担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正确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再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落实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各单位或企业主应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意识和增长消防安全知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三是通过物业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相关的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目的。
(四)加强监督查处力度,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针对“九小场所”面广量大特点,一是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特别是社区民警作用,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九小场所”主要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这些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三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明查暗访、新闻曝光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得以根除。
参考文献:
[1]刘毅敏.浅谈“九小场所”消防监督管理[J].科学之友,2010年11期.
[2]邢t烈.浅谈“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及对策[J].安防科技,201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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