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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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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存在的问题

财务收支审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审计事项评价应当由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独立作出。

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持谨慎的态度。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目标确定审计事项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第六条真实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作出的评价。

第七条合法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评价。

第八条效益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三)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

第十条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评价的初步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作出审计评价时,应当首先对所审查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评价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真实性的评价,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二)如果审计发现有个别重要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不真实事项,但不影响总体上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三)如果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总体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规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价。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二)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个别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除该事项外,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可以认为其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第十四条对效益性的评价,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

财务收支审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有效结合

自金融风暴发生以来,国内也发生了很多财务危机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致使社会对有关企业以及相关部门产生了信任危机。依据相关调查可知,财务危机事件的发生都和内部审计制度存在密切的联系。制定严格的审计条例可以避免此类贪污受贿的现象发生。内审机构在大力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条件下,合理运用财务审计结果,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检查出来,分析原因,进而找到科学的管理模式。本文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关见解。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联系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来说,和财务收支审计在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然而二者所面临的审计对象及其监督审计的主要目的都存在相应的联系。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内部控制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为资产可以实现完整性提供重要的保障,总的来说是对资产以及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评价,这也是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主要呈现出财务报表存量做出的评价,通常情况下,财务收支审计不会对资产做出认真的评价,然而因为内部控制的要求,资产所具备的安全性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工作人员一定要对资产和相应的增值性做好严格的监督。就内部审计的具体实践而言,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和相应的财务审计之间实现统一,通过财务审计,可以很好的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内部控制审计做好适当的测试,依据不足之处暴露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整合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虽是有着不同审计目标的两种不同审计业务,但二者也可以有机的整合起来进行。在进行审计项目的开展时,受到人员少、时间短的限制,一个审计小组内的人员不宜过多,要从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审计工作。而财务收支审计业务的工作量较大,为避免重复审计,降低审计的成本,就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基础上,降低财务收支审计的实质性程序工作量。

实现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整合的实施方法:首先,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进行整合,审计的主要步骤为:制定审计的目标、进行初步风险评估、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执行审计流程的操作、提交审计方案和解决措施。其次,将二者进行结合,需要对企业的大额资金、财务收支等容易发生舞弊的项目进行预先评价,缩短审计所需时间,优化审计效率。

三、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对策

1.加强审前调查工作

在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期阶段属于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可以为财务信息数据的客观性提供依据,也会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带来直接的影响。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对审前调查引起高度重视。通常情况下,审前调查手段主要是对财务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财务信息资料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够得到具有完整性的信息,从而为财务审计工作开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2.加强沟通和交流

首先,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和管理阶级的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企业内部审计和管理层的联系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内部财务收支审计理念,呈现出财务收支审计成效,推动企业领导正确意识到审计的意义,并给予多方面的支持,从而推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不断进步;其次,加大和内部审计人员沟通的力度。应当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员辅助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相关领导层一定要依据任务的具体内容、落实的时间采取合理的调整,从而能够达到有效配合,为审计项目可以正常的进行提供保障;最后,加大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

一方面,企业应当落实防错纠弊的制度,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依据企业不同经济活动落实内部审计,可以有效的弥补管理缺陷,第一时间消除财务安全隐患,减少的现象发生,审计过程中在最短时间内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利用科学的手段进行控制,为财产安全提供保证;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当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审计工作能力,全面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分析,依据审计证据等,加大审计工作的力度,减少企业在开展审计中受到的影响,确保财务审计的真实性。依据这种形式,不断规范审计行为,还可以利用建构审计质量监督人员政策等形式,推动审计质量加以提升。

四、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能够有效的结合,能够提升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节约成本,减少人力物力精力的浪费,为企业的正常运作带来益处,呈现了时展的景象,符合企业发展方向的要求。二者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不断优化了实时操作的思维形式,最后为审计流程的建构带来益处。

参考文献:

[1]徐晓峰.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几点建议[J].商.2015(47).

财务收支审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一、2009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09年内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10项,现已完成11个内审项目,即:教育局4项(1)对凤城完小20*年1月至2009年6月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内部审计,(2)对大兴中心校20*年1月至2009年6月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内部审计,(3)大河中心校20*年1月至2009年6月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内部审计,(4)*县职业教育中心20*年1月至2009年9月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内部审计;林业局1项对核桃三率建设抚育管护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公安局2项(1)对公安监管场所进行专项审计调查,(2)开展20*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进行专项审计;水利局1项对*县*水厂20*年1月至2009年6月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县农业局3项(1)对*县种子管理站债权债务清理审计,(2)对20*年*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项目审计,(3)20*年*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审计。

2009年12月10日止,审结项目11项,其中:专项审计调查2项,财务收支6项,专项审计3项,针对存在问题共提出整改或审计建议15条,通过审计纠正了被审计部门的不规范行为和事项,健全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财务收支中,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致使账制不够健全、核算不够规范;二是存在少量的白条支付和坐支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内审工作目前由于受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仍有少量单位部门领导未能将部门的内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确定或安排专人(兼职工作人员)从事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二是部分部门单位的内审从业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够,对开展工作存在凝滤或畏难情叙,效率不高,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行文不断规范。

三、下步内审工作安排

(一)工作指导思想

继续以贯彻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巩固和发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新成效,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做好部门的年初内审工作计划,把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从保障国家、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出发,以“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目标,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中,着力推进绩效审计,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推进体制制度创新和民主法制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内审监督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功能。

(二)审计工作思路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在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新成效的同时更加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平公正,以涉及群众医疗、住房、教育、交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政策执行、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为审计重点。二是突出发挥内审建设性作用为审计目标,通过内部审计检查、改进、完善部门单位的制度建设、政策执行,督促整改,促进规范行业、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三是突出绩效审计,提高审计项目效率效果为审计目的,加强对资金的效益审计、分析评价项目涉及经济活动、投资行为等重点环节的各种价值因素、效益因素、效益指标,使经济投资活动产生更多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是突出创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审计方向,内审工作要更加关注能源矿产、水电、土地和自然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从财务收支领域扩张到宏观管理分析调控、决策领域,以审计促管理,以审计控制投资成本费用,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建设投资资源和能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少投入,多产出,营造和谐友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财务收支审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近些年,伴随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逐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成为各个行业的工作重心,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工作重点。审计工作是管理与监督经济活动的一种形式,目前审计工作的重点正在向效益审计方面转移,因此,正确的认识与理解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与联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对企业中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关系进行一定的分析,期望可以有效的推进企业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含义

1.经济效益审计

效益审计具体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运用专门的审计方法,按照一定的审计标准,对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与管理活动进行审查,收集、整理相关审计证据,以判断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经济效益的开发和利用途径及其实现程度所实施的审计。

3.企业财务审计

企业财务审计具体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与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具体的财务收支审计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 财务收支审计流程图

二、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1.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有不同之处

效益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不仅需要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财会专业的知识,而且同时还应掌握相应的法律、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可以能够在比较繁琐的业务中分析生产经营的得失,能够提出不同的改进与修改的意见。财务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就相对较低,仅仅需要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与财经法规就可以进行工作。

2.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对审计的方法、审计时间有不同之处

效益审计的方法除了需要财务审计的方法外,还需要同时运用价值工程、管理会计、数理统计、经济分析等多种方法。效益审计的时间上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而且特别强调事后审计,并且需要经常检查、监督被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后的进展情况与取得的效果。财务审计多数使用核对账簿的方法判断财务收支有无差错,而且财务审计主要是针对事后审计。

3.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职能存在差异

效益审计的评价现在已经发展为主要是审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侧重于提高效益与强化管理。财务审计主要是查错防弊,侧重于监督机制。

4.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依据存在差异

效益审计的依据是经济效益原则,由效果与支出评价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审计人员进行效益审计,需要审查该项活动的必要性,判断效益目标实现与否与提高该项活动效益的方法等问题。财务审计的依据是有关财经法规与会计制度,而且是审计人员评价与检查财务收支、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准则。因审计的依据存在差异,效益审计的结论与财务审计的结论就会有所不同。效益审计是以建设性原则为主,而财务审计是以保护性原则为主。

5.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着眼点不同

效益审计的着眼点主要是强调未来经济活动的发展,促进未来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效益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过程、方针与计划,而且多数情况在决策计划与方针实施之前就对其效益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评价与分析,同时也可以对审计外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用于优化未来的经济活动。财务审计主要是关注过去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其着眼点主要是检查、评价企业发生的财务收支活动。

6.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审计范围不同

效益审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涉及到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效益审计的范围已经由过去主要是检查财务活动,扩展为检查被查单位的经济活动的有效性与效益。效益审计评价效益不仅包括近期效益,还包括远期效益、社会效益与宏观效益。财务审计的目的主要是评价财务收支与查错防弊,财务审计的范围相对比较狭窄,主要针对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

7.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目的不同

效益审计打破了过去的审计的范围,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审计首先是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效果性、效率性与经济性检查与评价;其次,分析不合效果性、效率性与经济性要求的多种原因,找寻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与方法;第三,将审计的结果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报告给决策部门;第四,进行后续的审计工作,对被审单位改善经营与管理、提高效益的具体措施进行二次的评价与检查。财务审计是比较传统的审计方法,其主要是检查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安全完整、查错防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是一种间接的作用与效果。

8.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审计的对象不同

效益审计以经济效益为对象,主要依据财务审计提供的数据情况对被查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分析、检查,同时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效益审计不仅对过去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与分析,同时需要对提高经济效益的可能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财务审计主要是以财务会计为对象,按照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掌握企业财务状况与有无违纪、作弊情况,同时对会计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与正确性做出客观公正的鉴证。

三、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联系

1.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有一定的兼容性

企业财务审计中包含有企业效益审计的内容与行为,例如在审查生产成本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时候,如果出现效益下降、成本超支的现象,就包含了企业效益设计的内容。而且大部分审计机关并没有把企业效益审计单独列出,而多数仍然是在进行财务审计的同时进行企业经营效益与管理方面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只是按照财务审计的方法进行审计,没有单独列出。财务审计报告中只是简单提到相应的效益评价与管理的建议,企业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仍然是混在一起进行的,没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2.财务审计是基础,企业效益审计是最终目标

任何企业都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存在的,企业的效益审计是企业的最终目标,而财务审计是企业中必须存在的,企业财务资料是否有序、正确,是企业效益审计的前提。企业的效益审计工作多数应从企业财务审计切入,而且当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不能满足评价经济责任的需要的时候,企业审计就会自行向企业效益审计发展。

财务收支审计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 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第2页

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