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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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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关系

1.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管(合同、安全、信息)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为委托人提供类似的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把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1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如何实施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限制。

1.2实施主体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供应项目管理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供应等有关各方都要围绕特定目标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可见,工程项目管理是任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实施单位都应当且必须进行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只有建设单位才需要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更不是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单位的专有业务领域。

1.3服务对象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工程业主,而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咨询机构既可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也可为设计机构、施工单位提供服务,为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提供服务,还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甚至可联合承包工程。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1.4业务范围不同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阶段监理,这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除施工阶段监理外,还应涵盖工程立项、设计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项目试运行、工程保修等不同阶段,这被称为全过程监理。显然,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建设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展开的。而工程项目管理,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等单位的业务展开,其业务范围除全面涵盖监理范围外,还可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索赔、资源管理、供应管理、风险管理、项目评估等众多业务内容。所以,工程项日管理业务范围是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管理工作展开的,既包含了建设方管理业务,也包含了承包方(含勘查、设计、施工)管理业务,以及其他服务方如资金、材料、设备、金融、保险、担保等方面管理业务。

1.5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是监理单位,服务对象是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而工程监理的客体是承包商。当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时,所有针对承包商施工活动的管理行为都属于工程监理行为,其他服务活动则属于为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来讲,如果不具备工程监理资格,即使为业主提供了相当于工程监理的类似服务时,这类服务行为也不属于工程监理。

1.6资质要求不同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获得监理业务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必须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其他建设类别的注册人员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执业,但他们不能从事工程监理类业务,更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往往具有多重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等多种资质的融合,除注册监理师外,还应拥有数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估师、估价师、造价师、咨询师等多种注册执业人员,并需取得多个业务资质,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

从以上几方面看,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2.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2.1加强政府引导和制度建设

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制定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工程建设指标,使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等的多方面考核,工程项目管理的费用支付应由政府职能部门引导,建设单位根据考核指标支付,避免过低取费或不合理取费。政府部门严格监督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实施,规范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2.2企业自身的建设要和社会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逐步提高而不断发展

目前监理企业中部分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出租资质、低价抢业务等现象。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这势必要求工程建设企业本身要顺应时展,制定长期发展的战略方针,使工程建设企业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问题;对策;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uni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which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the progress and investment control of Engineering quality. According to our current situation, the construction units also exists some problems i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uts forward some views, for peer reference.

[Keyword]:The construction unit; projec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71

一、当前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现象

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不到位,建设单位未及时组织相关图纸会审,有些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对图纸的领悟和理解程度大打折扣,另外建设单位管理不严格,大部分是建设单位自行进行技术交底,造成交底不到位或不全面。

2. 不按照程序办事

因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比例少和工作岗位变动,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岗位交接,造成到岗人员对基建程序和质量监督程序不清楚,造成了未按程序进行监督管理。例如: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未及时按照基建程序和质量监督程序分别进行开工报告办理和质量监督申报,给后续的工作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3.建设单位不懂标准、没有相关规范

由于建设单位不懂标准、不懂管理规范,就无法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强有力的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导致工序交接走过场,检测不按规范做、检测比例达不到规范要求等问题。对工程的工序更是无法进行事前控制、对工程质量控制点无法进行有效分解、合理设置,无法按照三级质量控制点对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有些建设单位标准或规范已经更新,但没有执行等问题。

4. 工程项目现场监管不利

因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工艺不清、工序不懂,造成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就成了摆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足够的监管,只要有监理签字,他们就认可,建设单位的宏观把控施工质量的防线如同虚设,无法真正起到质量监督把关的作用。

5. 建设单位擅自修改设计

在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出于利益的考虑,建设单位擅自修改设计的情况比较普遍:比如有的设计变更是建设单位强制施工单位不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监理也无能力阻止违规行。此外,由于建设单位的任意放权或不懂图纸、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造成了施工单位擅自不依据图纸进行施工的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管不力导致了擅自修改设计。

6.设备材料报验不符合要求

个别建设单位把设备材料入场检验中的特别程序变成了常规程序,滥用紧急放行;不熟悉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查内容,责任未落实到人,造成材料的把关不严;等后期发现是材料的质量问题时,再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改正,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7.建设单位的领导干预过多

由于建设单位领导的过多干预工程施工, 不能科学的认识时间、 费用和质量的关系一味追求短工期,施工期间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施工,单纯强调工程进度,忽视施工安全和质量,这样造成质量事故的教训屡见不鲜;有些甚至是不懂标准、乱拍板,这些做法使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非常作难,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很大隐患。

8.建设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合同的问题

部分建设单位不能很好的执行部分条款甚至主要条款,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承担自己的责任,更谈不上协助履行。例如:工期问题,对于中、小型工程绝大多施工合同签订的工期都很短, 但大多数施工单位都是到年底进行竣工报验和结算的,这样做势必对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多问题;这也说明了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还不到位。

9.建设单位对监理的错误认识

对监理的错误认识有两方面:首先是建设单位全权负责,监理单位没有实权,建设单位自主性过强,对施工单位干预太多。其次,建设单位过于忽视自身的职责,全部交由监理单位负责,这样的做法对工程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

10.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不到位

对施工单位的相关手续办理监管不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管理不到位,如:很多中、小型工程完工好几个月了,竣工资料还没上报到建设单位,都是到年底一起上报。这样造成建设单位审查时间仓促、审理不够细致、存在问题的整改不够彻底等等一系列问题。

二、问题原因分析

1.建设单位专业人员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够,不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行使自己的职责。

2.建设单位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

部分建设单位的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欠缺比较多;部分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适合本单位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与办法,或是有管理制度但没有及时更新以适发展。建设单位有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或办法存在过时现象、可操作性比较差、岗位职能或职能分工不明确、没有质量处罚条例等等一系列问题,对工程管理造成了很多影响。比如:工程管理人员变动时,就出现了工程质量管理脱节的现象,因为本单位没有非常合适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学习, 新接手人员需靠自己不断学习和摸索才能逐步对工程管理程序和规范有所了解,才能适应工程管理的需要。对于很多质量问题,因为没有很好的管理办法或处罚制度,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无法起到良好的约束管理作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也只能停留在口头要求的层面上,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三、对于建设单位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1.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基建程序、质量监督程序和标准规范的相关培训,提高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 也要加强对工程的基建程序、质量监督程序、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与管理水平,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要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

建立适合工程实际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是促进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利保障。比如在工程开工程序办理、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方面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管理工程参建各方、以制度处罚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约束性、可控性和自觉性,使工程质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3.配备适合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方便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可随时查阅相应规范,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施工质量。

4.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和施工资料抽查,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积极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参与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发现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确保工程资料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杜绝事后补资料现象的发生。

5.建设单位要制订良好的考评制度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的施工管理、考评打分。 对于在工程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问题”,除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打分考评,并记录在其工程质量考评业绩中;考评业绩中同时还应包括其他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配合性等,如:合同办理情况、开工手续办理情况、竣工资料情况等,也就是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整体考核评分,为本单位以后选择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可靠依据。

四、结束语

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直接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正常使用和建筑寿命。故此,建设单位必须以质量管理为中心,始终将质量管理工作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点,要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方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协调各参建各方的关系,与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人员一道严把质量关。建设单位还要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感,发挥监理工程师监管的积极性,共同控制好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 陈建庭,应文珍 .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J],建筑设计管理,2010.6.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1针对性

不同的项目涉及的施工单位和工序有较大的差别,参建单位也各不相同,因此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必须要针对项目本身,结合内外部的各实际情况来编制。不可一味的以拿来主义来直接复制别的地方的管理制度,这样在后期的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意义。

1.2实用性

目前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很多,并且形成了国标规范、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多等级制度。各地结合自身情况,都制定了适合自身的法律。对于建筑工程,也需要在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一些只讲口号和不适用与本地行情的条款,可以直接删除掉。达到最大化的适用效果。

1.3可操作性

很多企业在长期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自身经验和相关法律要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但是在工程现场,很多制度根本就不适用,只是纯粹的存在于理论知识上,无法得到具体的实施。很多企业为制度管理制度而复制大量的外界已存在的东西,导致这些制度在现场根本无法执行,导致形同虚设的程序,因此管理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2.项目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

2.1质量保证体系制度

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不是某一个单位的某个人来独立完成的,需要参建各方共同的努力与协调。因此在项目开始之前,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小组,形成专业组织架构对质量进行管理。并对每个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明确,形成考核的制度。这样才能确保现场的质量管理有人负责、有法可依。

2.2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不论是甲供材料设备、还是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甲方对照合同要求、样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还要按照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试验,经检验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对检验不合格者,应将该设备材料做上标志,进行隔离,并尽快作退场处理。

2.3质量检验制度

每一个工序都有自己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施工企业首先要自觉遵守三检制度,形成工人自检、班组互检、技术人员验收的检验制度,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履行验收的程序,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化的记录。只有确保了每一个工序的质量合格,才能达到工程整体的合格。

3.项目管理制度在进度方面的应用

3.1进度计划报审制度

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该上报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每月25日前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三个月滚动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符合阶段性工期要求和总进度计划要求,内容包括施工内容、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施工机械安排、材料安排、管理人员安排等,经甲方、监理审定后实施

3.2周报和月报制度

施工方应每周提交进度周报,对工程现场的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并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书面化的明确。监理单位每月提交的《监理月报》、城市公司上报管理会的《月度报告》应涵盖工程进度的检查、对比、差异分析、措施等内容,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区别以及相应赶工措施。

4.项目管理制度在安全文明施工的应用

4.1安全教育培训

建筑工程的实施主体是施工单位,具体做事的劳务作业人员。因此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安全注意要点,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4.2日常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各方人员要加强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三宝的使用情况、临边洞口的维护、施工机械的使用、安全用电的布置、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等情况,并制定评分表,根据得分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可以与工程款来进行综合考评,对施工单位形成约束。

5.结束语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U4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仅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全面的施工技术水平,还要求施工单位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实行全面管理和深度管理,这样才能在确保在达成项目进度的同时还能保证项目质量目标、成本目标等的顺利实现。因此,公路管理模式是否适合所实施的公路建设工程,是否具有科学性,对整个公路项目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具有重大的影响。本文对我国公路项目建设的管理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做出一定的对策。

一、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的法人对工程的设计、筹资、筹划、实施建设到偿本付息、生产经营以及国有资产的增值等一系列负责。在这一制度环境下,项目的施工、设计及监理等都归入到系统的内部要素,这使建设企业既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调节系统的内部组织结构,使得系统的整体功能较好。我国自从实施了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企业监督整个环节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在项目质量等环节履行职责,两者共同在进度方面、投资方面、项目安全和文明工地等方面担起管理职责。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上所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重大的影响,项目管理机构的性质和特点影响建设工程的水平。

二、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在公路建设及项目管理方面获取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项目管理人员水平的不足以及项目管理模式的老旧使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监理与建设单位不统一。在理论上,监理与建设单位能够明确地对职能进行分工,但是在我国的公路项目管理中,重视建设单位管理的管理模式在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越来越得到提倡,这种管理模式在工作职能上容易产生监理与建设单位交叉的现象,从而导致项目管理责任的不明确,秩序混乱。在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理机构本身管理的不健全,具体施工现场经常产生监理工缺位或补位的现象,建设单位不得不聘请专业的工程师进入到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等工作,这就导致在建设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存在工作内容上的交叉。

第二,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涉及到进度、质量、成本、监理、实施等多个方面,而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又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如何促使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组织的管理制度,又能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第三,专业管理人才的缺少。目前我国公路监理市场上人才素质的参差不齐,监理的具体建设工作中很难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在进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之前,也未对每个人员进行很好的岗位考核和工作调查,最后经常出现调入的很多人员专业素质并没有事先预想的高的现象,而且有许多管理人员还是刚刚参加工作,会不适应工作,同样也无法胜任。

三、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公路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自行管理模式、委托管理模式以及总承包管理模式。

自行管理模式是公路建设单位根据本身的标准,独立地参与到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规划施工单位的进度。具体的项目管理由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一同负责,但是负责的主体仍是建设单位。

委托管理模式是针对一些具有资格的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可以委托这些咨询单位,参与到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等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的施工、投资与建设,监督项目的质量、进度与资金。选用委托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素质,运用较好的项目管理体制,将项目管理中的竞争性突出出来,凝聚了管理团队的各个优点。

总承包管理模式的重要特点是建设单位必须负责筹集投资资金,而且保证按时付款,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征地拆迁等,必须由建设单位出面解决。从建设单位的角度看,合同是仅有一份的,而且是唯一的,这样可以事先了解项目的支出,将总价固定并且可以控制成本,极大地简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流程。

四、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建议

公路工程在项目管理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只有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目标上处理好这些问题,公路项目的建设才能更加有效率更加顺利。根据公路工程在项目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以下对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一)建设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制度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帮助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制度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法人在公路建设项目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加强法人之间的交流,是解决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手段。规范好法人治理的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从而保证债权者和经营者以及所有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解决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基本手段。

(二)建立项目参与方协作系统

建立项目参与方协作的系统要求工程项目所有参与方对所要进行实施的建设项目有经努力可达成的和共同认可的项目目标。只有在思想上高度统一和目标准确一致的基础上项目各个参与才能有信任、合作、共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一同解决争议和问题,建设预防问题扩大的预防方案,最终实现建设单位、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共赢。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也应该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和进度管理等各项目管理要素进行合理、科学的安排,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有计划、有组织、有顺序地进行施工,达成建设项目的优质、低耗、快捷。

参考文献:

[1]李宇峙,袁剑波.FDIC条款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2]梁世连.工程项目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应用;模式

中图分类号:TV5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266-01

项目管理在国际建设市场早已成为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项目管理体系框架及基本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现推行两种类型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一是全过程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二是阶段性管理或者专业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总体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通过向需求方(投资方、建设单位)提供菜单式服务种类,供需方选择并通过合同予以确认。由于项目管理企业和投资人或者通常所说的建设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功能职责可以基本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策划功能:将工程项目的预期目标进行筹划安排,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部目标和全部活动统统纳入计划的轨道,用一个动态的可分解的计划系统来协调控制整个项目,使项目在合理工期内,以较低的造价和较高的质量,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目标。

协调功能:使不同的阶段、环节、部门、层次之间通过统一指挥形成目标明确、步调一致的局面,同时通过协调使一些看似矛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之间的关系,以及时间、空间和资源利用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充分统一。组织功能:通过部门分工、职责划分,明确职权,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工程项目的各阶段各环节各层次都有管理者分工负责,形成一个具有高效率的组织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的实现。控制功能:工程项目的控制主要体现在目标的提出和检查、分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各种指标、定额和各种标准、规程、规范的贯彻;进行合同、招投标、工程技术、施工质量、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实施中的反馈、决策。

项目管理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从项目参与选择并签订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否对项目目标的实现承担责任两方面,我们可以将项目管理大体分成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全权代表行使业主的各项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简称PMC)。二是项目建设的各方队伍选择和签订合同由业主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行使对项目的各项管理职能,由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造成工程目标不能实现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这种模式一般简称PM)。三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委托合同,行使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的管理职能,并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参与项目有关单位选择及合同签订由业主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一般对项目目标是否实现不承担责任。四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不仅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同时还可能是项目的咨询机构,承担着项目的设计、监理等工作,其项目管理的职责范围可以是上面三种模式的一种或多种的衍生。

只要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都是合理的,建设单位可以将项目某阶段的工作委托项目管理,也可以将几个阶段中的部分工作委托项目管理,这完全取决于建设单位。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议采用第一或者第四种模式,以达到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用的目的。

政府对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场(行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内容包括企业市场准入、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承发包实施、企业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规范标准以及其他规定等等。二是从维护投资人利益的角度,对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这主要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作为投资人应当对建设单位(如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选择项目管理企业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决策等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投资的有效性。

项目管理的实质是投资方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来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该委托合同主要是服务性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与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关系:项目管理的实质是投资方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来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该委托合同主要是服务性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与其他专业服务公司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对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其范围可能包括设计、招标等在内,从项目策划一直到竣工的整个过程,通过有效管理,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项目技术和经济指标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