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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种类及法律含义
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和归纳工程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我国现行工程建设中的保证金种类主要有如下三种:
1、投标保证金
针对《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招投标实务中的具体情况,我国一系列国家政策细化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制度,且招投标实务中也广泛运用了投标保证金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国务院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
综上,可以认为我国已经确立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制度。根据招投标实务情况来看,投标保证金主要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设置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制约,以防止其中标后的不诚信行为(比如不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主要存在于招投标阶段,定标后,没有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返还。
2、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上述两条法律规定被普遍认为是我国确立了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工程实务中的做法,履约保证金主要是在签定合同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款项。目的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制约,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主要存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工程实务中一般自合同签定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质量保证(保修)金(简称“质保金”)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质保金是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扣留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资金,以确保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一笔款项。此笔款项一般存在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或者质保金返还期限届至之日。
根据以上法律性规定可以总结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含义为,建设工程保证金是指为确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招投标期间、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工程缺陷责任(合同约定)期间),特定义务主体(投标人、承包人、保修义务人)向特定权利主体(招标人、发包人、保修权利人)所提交的具有特定性质和目的的金钱之债,收取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权人,交纳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务人。以上三种类型的工程保证金,其法律性质有所不同,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规则。工程实务中,这三者一般有个转化过程,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一般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一般转化为质保金。工程实务中,随着保证金性质的转化,也产生过一些法律上的纠纷。
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08条也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作一点探析: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而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是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而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可以看作是担保之债中质权的质物。理由是:
第一,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并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确立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履约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履行其合同根本义务(质量、工期、安全);质保金是为了担保保修义务人合同(保修协议书)约定的保修责任的落实。因此,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的确立是发轫于工程建设担保的初衷,其具有担保性质。
第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用途是特定的。工程实务中,投标保证金是用于特定的招投标程序,比如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建委就针对投标保证金发出了《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09]1045号)该文件要求对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专户管理。文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并在第9条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同样,根据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法律含义,其用途也特定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质量、工期、安全)和工程缺陷的修复。工程实务中,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一般也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20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第三,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只能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已如前述,在此不赘。
第四,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保障的权利主体(对象)是特定的。即根据前述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所具体确定的权利人。第五,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即具体确定的一笔资金款项。从法律性质上讲,建设工程保证金属于物权中的动产物权。
第六,建设工程保证金一般由特定义务人交付给特定权利人并由其占有、保管,在特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如中标后不签合同,施工中质量不合格、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由特定权利人对保证金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如没收投标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划质保金)。
综上,工程实务中,建设工程保证金具有目的特定、用途特定、阶段特定、权利主体(保障对象)特定、标的物特定、占有特定等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保证金的上述特征,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关系可以看作是特定债务人以特定的金钱对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一种质押行为,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金钱质权标的物。
三、建设工程保证金实务案例分析
实务中,笔者曾遇到过一例建设工程保证金纠纷案例,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简单进行分析、探讨。该案的大体情况是某施工单位中标承包某工程项目,并按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了4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由于资金紧张,遂以项目部名义向民间借款37万元用于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和支付工程施工中产生的运输费用。但项目部过了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仍未向债权人偿付该笔民间借款,债权人遂向法院要求承包人偿还借款,并申请保全了承包人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裁定保全了承包人交纳在业主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法院生效判决责令承包人偿还此笔款项,承包人过了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仍未偿还,于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从业主方强制扣划了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没有采纳承包人的意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强制执行承包人交纳给业主的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该做法值得商榷。根据前述分析,案中的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为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而按招标文件向业主方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其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质量、工期、安全),履约保证金的用途是在承包人违约时由业主方进行法律处分,而不是由合同外的第三人来主张权利,该履约保证金担保的权利对象是业主,而不是担保承包人的债务人(担保债务人的机制属于“承包商付款担保”的范畴),虽然该笔款项从法律权属的角度而言属于承包人所有,但其已特定化为业主所占有。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交纳行为属于承包人与业主设定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担保方式的质押行为,该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为金钱质权的标的物。
由此可见,业主对承包人所享有的是担保物权,案中的债权人对承包人享有的是普通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原理,案中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对抗业主对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3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冻结案中履约保证金的裁定并不能消灭履约保证金的质权效力。同时,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该条司法解释说明了被执行人(案中承包人)在该履约保证金未被法院冻结前与业主方设定权利的行为(以履约保证金形式设定质押行为)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案中普通债权人)。所以,本案根据承包人的执行异议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该不执行案中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法院在案中承包人向其提出执行异议后,仍然强制执行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有侵犯业主(案外人)担保物权的嫌疑,似值得商榷。
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工程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内容全文一、 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
(一)授权确定业主单位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区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二)BT 融资建设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章或单独编制《 BT 融资建设方案》,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局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 报区政府审批。
BT 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BT 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含 BT 融资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
(三)审定投资概(预)算
项目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审批后,由项目 业主编制预(概)算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招标确定投融资人
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理由,送区招标监管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招标文件由项目业主牵头编制。招标文件中:应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
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明确诚信管理条款和不诚信的处罚措施;回购条件和程序;以及其他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招标文件送区招标监管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签订 BT 承包合同
(六)建设管理和验收
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和投融资人组建的项目 管理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监督 BT 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区审计、区财政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
竣工验收由融资人负责组织,分为技术验收和建设管理验收。技术验收按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程序办理,业主、设计、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参加,主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技术验收通过后,进行建设管理验收,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分别由区发改委、经委、建委、市政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国土房管理局、环保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主要是通报技术验收情况,对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使用功能、投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七)回购和移交项目
建设管理验收后,工程移交项目业主试运行。项目业主与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要针对BT项目制定专门的评审办法,确保投资人的合理回报收益。
二、投融资人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符合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 注册资金达到 5000 万元(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管理水平先进、专业技术力量雄厚、 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单位。且提交提出本项目的自有资金( 资本金)不得低于 35% 。
三、 投融资方式( 二选一)
(一)施工二次招标型 BT 模式。
项目业主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融资人( 可为联合体,下同),由融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 BT 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选择勘察、设计及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二)直接施工型 BT 模式。
依法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和施工职能的融资人,由融资人直接承担项目融资和施工职能,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等)由项目业主承担。
四、项目过程管理项目
业主应成立专门机构完成项目 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监督乙方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并委派工程、财务专业人员常驻施工地点与乙方派驻人员联合办公, 并与设计、监理保持日常工作关系,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监督施工单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进行施工及成本控制,审核工程结算清单。同时协助融资人处理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关系。
融资人须完全按照项目业主、融资人、设计、监理单位共同最终确认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项目 按质按期顺利完成,并对工程的质量终生负责;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五、 回购办法及价格
(一)回购程序及价格
1. 业主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完整地收购融资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2. 业主在回购款项全部清偿之前,融资人保留该项目 的产权,但不能以此为由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以该项目 作其它收益或抵押。
3. 业主可提前清偿收购款项,但是应提前1 个月 通知融资人。
(二)回购价格:
工程项目竣工后, 启动回购程序。回购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 融资的财务费用 + 融资的投资回报收益 + 回购期利息。
1. 建筑安装工程费: 融资人在投标中所报工程中标价。
工程一切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由融资人投保并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因实施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相差而导致的投标人各种成本和费用及利润的上升和降低的风险均由融资人承担,不再因此调整综合单价。
2. 融资的财务费用:融资人的融资财务费( 包括BT 建设方建设管理费、 融资费、 及其他风险费用,下同):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开始计算,根据中标年财务费费率和未支付回购款的额度计价结算,每次支付回购款时计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购款应支付融资财务费率为:融资财务费=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且未回购的额度中标财务费费率(根据中标年财务费率进行折算)。
3. 融资的投资回报收益: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开始计算,每次支付回购款时计算一次,每次支付回购款应支付融资投资收益为:
融资投资收益=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且未回购的额度 中标投资收益率( 根据中标年投资收益率进行折算) 。
进入总价但由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不进入结算, 上述费用涉及有重复计算的只计算一次。 六、 回购期限及支付办法
回购款支付期限为 2 年左右,按以上回购价格预留建筑安装工程费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进入回购的二年内,回购款项由业主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分批支付完成, 第一年年末之前支付回购金额的 50%,第二年年末之前支付余下回购款项,并同时计算融资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后的次月一日,为回购款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利息起始计算日,扣除的 5% 质保金不计算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利息,回购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工程经结算审计、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开始支付。
如果因项目业主原因造成工程结算未办时,可暂按合同金额支付回购款,当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时停止支付回购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工程经结算审计、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再支付余下的回购款项。
因业主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而导致的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回购款项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回购款按同期一年期项目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1 5% 计算该部份的利息;非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回购在两年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完,则超过两年后的时间不再计算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利息。
关键词:铁路建设甲供物资管理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2015年国家在铁路建设方面的投资已经超过1.8万亿元。2016年我国铁路建设将再次迎来高速发展的时期,会使得铁路技术与管理等方面迅速发展创新。在铁路建设总投入中,工程材料的费用占到70%左右。铁路建设物资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影响到相关各方的利益问题,同时还直接或间接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产生重要影响。铁路建设物资管理要以服务工程建设为中心,以保证供应为目标,坚持“两个遵循”、“四个依靠”、“四个原则”、“一个承诺”的指导思想。夯实管理基础,精细内部管理,实施透明采购。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快速有序、高效优质地组织好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1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能
1.1明确物资管理指导思想
要把管理标准定位为及时、准确、优质、优价,把工作职能定位为指导、协调、服务,确立“两个遵循”、“四个依靠”、“四个原则”、“一个承诺”的指导思想。两个遵循:遵循注重物资质量、优质优价的工作理念;遵循依法合规、阳光采购的工作流程。四个依靠:依靠上级物资管理部门的指导运作;依靠公开招标方式优选供应商;依靠各级物资人员确保组织供应;依靠内部互控机制提高质量。四个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工程需要出发的原则;坚持有计划有监督的精细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个承诺:优质优价、及时供应。
1.2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物资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铁路建设管理机构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管理的根本性工作来抓,形成“以物资管理办法为核心、专项管理办法为支撑、具体实施细则为补充”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管理对象、管理范围、管理内容、管理过程的全面覆盖,为确保物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1.3建立协作互控联动机制
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涉及面广、专业多、要求高,必须建立协作互控联动机制,依靠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物资设备部是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管理;工程技术部负责物资技术标准、需求计划的审核;计划财务部负责物资概算控制和资金管理;安全质量部负责对现场物资质量实施管理。施工单位负责制定物资用料计划、验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对进场物资质量实施监控。物资服务公司负责组织物资招标采购、合同履约、驻厂监造、协调物资供应、出厂验收及结算等工作。
2夯实管理基础,推行精细管理
2.1做好资源调查,掌握资源分布状况
开始物资采购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对施工全线大宗或重要物资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充分掌握物资资源分布情况,从全线资源的总体需求量及分布现状通盘考虑物资的采供方案。全面掌握各种大宗物资资源厂的综合生产能力、供货能力,产能配置、产品性能、服务质量等多方面S的第一手材料,为铁路建设全线大宗料统配及招标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2.2做好市场调研,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物资招标采购前,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定预先做足功课。着重对供应商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产品用途、性能、质量、价格、销售业绩、资质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充分调研,收集资料,认真分析,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到建设物资招投标活动中来,打破市场垄断,创造充分竞争条件。
2.3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制定采购供应实施方案
物资预算管理是根据工程进度和采购供应周期,制定采购供应实施方案的管理过程。要结合工程进展情况、招标程序和采购周期的要求,充分考虑物价波动、征地拆迁、组织供应、有效储备及施工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紧紧依靠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支持,做到主动介入、早计划、多协调,科学安排采购供应时间和批次。对轨道结构材料、特殊桥梁支座等生产周期较长或运输条件受限制的甲供物资须提前对生产厂商或供应商报送用料计划,预先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2.4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招标采购程序
物资招投标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要求高。在招投标工作中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步骤都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力争从源头上堵塞采购漏洞,使采购工作透明、公开。充分做好招投标前准备工作,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招标采购方案,通过组织严密的招标、评标程序,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5加强日常管理,掌握物资供需情况
日常物资管理工作要做到“六清晰”“五准确”“两协调”“一追踪”。六清晰:工程节点清晰、市场资源清晰、需求计划清晰、结算程序清晰、供应动态清晰、库存情况清晰。五准确:计划用量准确、结算价格准确、品种规格准确、供货期准确、产品质量准确。两协调:协调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计划、供应、质量和现场服务。一追踪:追踪产品服务质量。对重点部位的物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为物资供应和调度决策提供参考数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6加强合同管理,注重合同履约率
一是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强化合同意识,严格合同审查,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完整准确体现采购需求。二是按照合同规范落实履约责任,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三是加强合同及相关采购档案管理,实现物资采购全程可追溯。四是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同时,要求物资供应商签订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五是克服当物资市场价格涨跌幅度大、受国家政策性等因素影响,造成供需严重失衡,导致不能正常供应的情况。
2.7加强资金监管,促使资金有效使用
一是在做好供应计划管理的同时,注意生产、供应和消耗这3个环节的有机结合,实现物资供应闭环管理。二是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原则,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类需求计划,统筹调度与供应,确保物资采购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在合同履约和结算过程中,对合同中所涉及数量、单价、运杂费等要素均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四是实行物资供应结算和质保金据实签认制度,设专门质检人员验收,相关负责人确认,确保证质保金退还与现场物资质量相符。
2.8加强跟踪检查,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
对供应商考核要把好五道关:一是资质关;二是业绩关;三是人员素质关;四是监督关;五是现场管理关。从准入、评价、采购、运输、储存直至现场使用等环节入手,严格程序,谨慎操作,使之始终处于严密的跟踪和监管之中。
3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铁路建设涉及专业多,工作要求高。物资管理人员只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才能满足铁路建设管理的需要。要从学习物资相关技术要求,关注供应商信誉状况入手,丰富提高产品质量、物流知识、谈判技巧、政策法规等相关内容,落实“依法合规、优质优价、及时供应”的承诺,为确保项目的百年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4加强监督检查,共筑廉政防线
物资管理人员要做好“四防”。一是制度保障防线。对物资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采购资料实行会签制度,使商务和技术条款分头把关又互相制约;对物资验收和资金拨付实行会审制度,使“验工”和“计价”各负其责,有效互控。二是质量保障防线。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确保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三是思想教育防线。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觉悟,强化思想防范是勤政廉洁的固本之举。四是检查考核防线。这道防线其实就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这四道防线,环环相扣,层层落实,才能固若金汤。
5做好应急预案,提高物资供应应急能力
一是要建立物资供应应急机制,制定物资应急供应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保证建设项目物资供应需求。二是要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应急预案有效运行而配备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所需的物资,提高物资供应的应急能力。
6结束语
工程名称:xx工程
发包单位:xx
承包单位:xx
甲 方:海南电网xx公司
乙 方:xx
工程项目名称:xx
工程项目地点:xx
计划工作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甲方作为管辖电网工程承包单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实施具体需要,与乙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劳务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根据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海南电网公司颁发的《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甲方负责对乙方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乙方单位持有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简历以及施工单位有关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资质审查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给乙方发放安全施工资质合格证。
2、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在开工请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审核确认工程项目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4、甲方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组织施工设计,对乙方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要求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5、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实、执行情况。
6、甲方每月15日对工程组织安全和质量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安全用电等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特别是查看现场的安全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单,对严重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7、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价,对乙方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行为进行诊断和做出相应的评断。
8、协议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 、法规 、条例和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2、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招收录用和转换岗位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经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入其生产现场工作。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操作证方可上岗。
4、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应参照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布置,制定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安全书籍。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应标明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目标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现场作业区有明显的标志、设立了专门的施工器具放置处、材料堆放站和废料堆放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5、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工作证卡,以证明其身份,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6、针对施工实际情况,乙方应做到防风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卫生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施工人员要按要求佩带各种安全防护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新电力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0、乙方要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工程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班组管理等进行自检查自评。
11、乙方与甲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严禁乙方将施工项目转包。
12、对所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协议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各项规程、规定和电力企业有关基建安装等规定。共同遵守原电力工业部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共同遵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违约处理
在协议签订的有效期内,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者,将严格按照海南电网公司关于《关于印发海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南电网建〔XX〕168号)和《海南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奖惩办法 (试行)的通知》(海南电网建〔XX〕17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条款,加强考核力度,对施工单位违反现场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奖罚情况报海南电网公司备案。
五、其他
1、甲方应给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双方签订的《单相计量装置轮换改造工程承发包合同书》,乙方应按单项工程(或一次性)缴纳3千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保证金建立专户管理,甲方对乙方违反现场安全规定者进行处罚,处罚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对方,工程竣工后根据处罚总金额扣减后返还乙方,不足时乙方应补交……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xxxx年xx月xx日至 xxxx年xx月xx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委托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安装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
三、材质要求
四、技术要求
五、工程说明
六、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预留端口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七、工程质量及要求: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供电部门优良工程标准。
2、材料供应
(1)、本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采购材料;所购的材料乙方必须提供合格证、化验单等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应确保无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工期
1、准备工期: 个日历天。
2、安装工期: 个日历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计算。安装开始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因天气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九、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 元整(附:预算书)。
大写: 。 工程变更以实际发生增减工程量进行决算。
2、本工程所有款项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作为预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乙方出具同价款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供电部门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并组织验收,依通过电力部门验收为准,但违法违规通过验收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若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可采取折价措施。若工程难以实现合同目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工程质保期1、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及更换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2、合同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甲方购置材料,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发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施工场地及场外线路通道的赔青、协调工作,满足安装施工条件。
(2)派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负责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办理。
2、乙方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与其他专业沟通做好预埋及施工指导工作。
(2)负责施工场地的临时生活设施安排,材料进入工地后负责卸车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教育,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表、竣工验收资料。
(5)现场工程材料和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完工后免费对甲方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协助甲方办理用电前的(用电协议、调度管理协议、用电合同、用电储蓄)四项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赔偿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其他违约本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约定的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附件有效组成部分:
乙方提供正式预算书,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书面确认书、承诺书、该工程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变更通知等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通过潢川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除非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六、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二份,甲方二份。
3、本合同履行地点:河南省潢川县。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人: 委托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作用 探析
高速公路工程由于具有点多、线长及工期长、规模大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当时的社会条件、国家的重大活动和当地的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公路工程项目要想很好地控制合同问题,就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合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做好施工过程中各项变更工程的管理与签证。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1、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由于合同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确定了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求等目标,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注重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
2、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
合同管理者在公路工程项目开工前就应该对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的学习和研究,对每一个合同事件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虽然合同文件都是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相关交通规范编制而成,有一定的共性。但有时业主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避免一些其它工程出现的问题和创新自己的管理模式,一般会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一些专用条款,来管理自己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这些专用条款是为本工程项目专门设计的,其法律效力要大于通用条款。作为一个合同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
3、合同管理是控制造价的有效方法
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的实质是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或工作量进行合理计价并办理支付的过程,包括计量、计价、支付等工作内容,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与完成的工作。为便于管理支付项目,有效控制造价,应及时建立工程支付台账,通过台账及时反映每期的支付数量、支付金额等,并与合同数量进行对照,从而可以进一步反映工程量完成的总体情况、总的支付金额。
4、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目标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5、合同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安全生产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的灵魂。安全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关系到业主、监理、承包商等项目参与者的切身利益。
二、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控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的主要内容进行详尽的分析讨论,以实际为依据做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在签订合同前,对施工队伍的选择及合同内容的要求等问题都是相当关键的,一旦处理不好会对以后的工程建设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做好施工队伍的选择对于施工队伍的选择一定要采用适合施工内容的招标方式,坚决避免出现简单的最低价中标现象,要依据交通部2002年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招标工作。为了进一步的把握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发包商还应该考虑施工队伍的社会信誉,可以通过社会调查,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够、经验足、资金充裕的队伍。同时,对于施工队伍的施工计划也要进行完善的审核工作,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选择施工队伍,这样的具备施工条件的队伍才是业主可以签订合同的对象。
2、完善施工合同的内容公路施工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做到精细、准确、面面俱到。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具体的工作项目。具体的工作项目有:开、交(竣)工日期、质保期;质保金、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结算的办法;税收条款、安全条款和违约责任。如果是经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要求,采用其通用条款里的基本商务和技术条款。同时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通用条款中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
3、明确法律规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例如:有很多合同纠纷案例就是因为没有取得合乎法律程序的施工许可,在索赔过程中有很多问题,甚至出现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施工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超级承揽任务。
三、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应按照合同要求中的规定,实施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商及监督,以保证施工合同得以贯彻落实。
1.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
2、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就一定要按照变更的合同回答进行变更施工。一般来说,具体的变更指令都是以书面为形式,通过具体的书面变更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加以确认,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如果有特殊的情况,要求在在整个工程签发了交工证书后进行变更,这时管理部门要坚决反对,尽量获得需要变更方的支持。一旦因为变更而导致索赔情况,就要根据变更要求来改变了管理工作性质,虽然增加了工作难度,导致发生与该变更相关的其他额外成本,但是工程合同的变更同时也取消了大量工作内容,没有增加其他替代工作,所以有必要的变更工作还是要支持的,管理部门要做好协商。
3、工程延期和索赔的管理工程的延期申请格式一定要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天数不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费用索赔的管理主要是指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书以后,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
4、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交底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得合同双方都获得充分熟悉合同内容的的权利,了解合同的边沿和规定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和判断。
四、结束语
公路工程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必须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并且要在施工前、施工中注重合同的管理,以更好的保证公路工程完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