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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监察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我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维护《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规权威性、严肃性的主力军。以县人民政府授权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监察;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负责各类摊点、户外广告设置、停车管理等工作。无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
2、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的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办听证会,充分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求做到证据真实性,同时做到证据完备性。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3、规范自由裁量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办法。以《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实质,对有关的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对有关的城管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法制度进行了认真系统的梳理,制定了《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执法工作重点和难点,严格制定表准,力求行政处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所有行政岗位职责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项目,行政执法责任等逐一进行了梳理。细化分解,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岗位、每个执法人员,同时修订完善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度作为对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的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人员岗位后的变化,及时对行政责任制各项基础工作进行了调整、更新,做到动态管理,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实处,从强化内部监督入手、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仪容风纪、文明执法、办案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一、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是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需要
(一)市场监管执法经验教训的总结。从过去监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看,我们在监管工作中比较容易犯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管死。一旦强调监管,就从各个方面从严,片面地死搬硬套条款,简单机械地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越雷池半步,对监管工作总是习惯于“管死”或简单地认为是查办案件等,以限制为主,即使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也不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大胆的让被管理对象去试、去闯。二是乱放。一旦强调发展,就重发展轻监管,政府或企业要求什么就放什么,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基本条件也可以放,认为管严了,环境就差了,发展就慢了,待发展后再来逐步规范,执法的随意性较大。其结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得不到较好地维护,导致外部干扰较多,与被管理对象矛盾突出,监管失控,监管工作只能是被动应付式地开展,也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没有真正掌握和运用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从客观实际出发,没有做到在严格依法行政的执法原则前提下,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树立非禁即允及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的执法工作理念,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是解决、克服我们在监管工作中易犯“管死”或“乱放”两个方面错误的有效方法,也是对我们以前的监管经验和教训的客观总结,使我们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二)应对法律法规滞后性的需要。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质的飞跃,但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经济运行状态的不定型、不稳定,使得法律法规难以面面俱到。为此,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有些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不能找到相应的规定来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对这些行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滞后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虽已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了较大的变化,但仍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比较注重资质的事前审批,导致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存在手续繁锁和复杂,而对企业经营过程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存在相对较弱的现象。三是现行法律法规带有部门色彩。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不仅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而且法律法规打架的问题也屡见不鲜,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服务行为带来了不利。四是现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其本身也不能有效地调整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对这些矛盾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能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采取一些行政措施来进行适当的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导致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产生了执法难、到位难等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给我们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弊端,决定了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时,既要研究考虑如何严格依法行政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又要研究考虑如何放宽搞活、支持市场主体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要解决和处理好这些矛盾、问题及关系,说到底就是要坚持贯彻执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遵循法律法规原则性、严格性的前提下,克服强势执法、执法就是执罚、监管就是查办案件等简单片面的行政执法思想,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树立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非禁即允的行政执法工作理念,实事求是地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和恰当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弥补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给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矛盾、问题和不足,我们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才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使科学发展观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二、“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社会系统赖以存在的环境来看,经济环境、生活环境和生存环境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从目前看。由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所引发的社会不和谐现象非常突出。因此,构建好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的和谐,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由此也必然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要责任。一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属于经济环境,目前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和谐问题都是由经济环境中的不和谐因素所引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管机关,营造好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我们必须全面高效地履行好法定职责,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透明有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实现好经济环境的和谐。二是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生活环境常常与市场环境纠合在一起而呈现出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影响着社会和谐。消费环境是生活环境中最重要的环境,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并且最终影响社会环境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必须充分履行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生活环境的和谐。三是营造绿色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问题与所有人的生存空间、生存质量都有着直接关系,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影响到环境和资源的产业或经营行为进行抑制,维护好自然环境安全,实现好人与自然的和谐。
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营造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的消费环境、绿色的自然环境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应尽之责。而构建好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的和谐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我们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可供操作性也不强,也没有现存的做法和经验可借鉴,为此,在市场
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仅用我们现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是难以调整、克服和解决的。为了较好地克服和解决好这些新矛盾、新问题,达到经济环境、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和谐之目的,“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就是要求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的执法原则前提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克服执法就是执罚、监管就是查案等简单僵化及随意执法的思想,做到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树立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的执法工作理念,研究考虑和正确处理好严格依法行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辩证地认识行政执法工作中面对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实事求是地对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作具体分析、恰当处置,从而实现经济环境、生活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要求
(一)以“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恰当处理市场监管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面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不能简单地说“不”,也不能用老眼光及传统习惯做法来认识和对待,不能机械地死扣条文或简单地照抄照搬照转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要以“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努力克服死扣条文、照抄照搬照转法律法规及限制为主的传统习惯做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非禁即允,树立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的执法工作理念,从客观实际出发。对其进行认真研究,看它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和恰当处置,方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在以“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的具体实践中,区别执法的灵活性与随意性。“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所要求的执法灵活性,就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性、严格性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行为前提下的灵活性,并不是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界限的个人随意表态或随意处置。
【关键词】执法效能 体制环境 制约因素 实现路径
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政府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是这一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授权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职能活动。
可以说,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核心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其职能目标的实现程度,这一点已经被现实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反复证明。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由于执法体制环境中存在的某些不利因素而导致执法效能不高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更多地关注。
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体制因素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体制的构成。行政体制是指围绕行政权力划分而形成的制度化的关系模式。体制关注以权力为核心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以及权力的运行机制,关注由此形成的行政系统中各种行政关系的状态以及制度的设计。在这一行政系统中,工商行政管理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职能的发挥对于当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用重大。当我们把研究的视角聚焦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时,我们对其体制的理解具有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由于作为承载特殊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是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整体上政府行政职能的配置和行政权力的状态及其运行是这种执法活动所面对的宏观体制环境,这种宏观性的体制状况对工商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但当我们考察工商行政执法活动自身时,无疑是从微观和内部的视角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的体制因素。从这一层面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能设置、行政权力划分、机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制度机制和关系的总和。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状况。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最近几年在行政执法效能建设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执法效能也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应回避的是,当今行政执法效能状况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执法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强甚至执法难以推进等反映执法效能较低下的问题仍然存在,这同样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关注。当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抑制,有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特别是当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些重大问题的长期存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目标的实现构成了极大的阻碍。
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体制因素。从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所面对的体制状况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不高的影响因素既有宏观体制环境的制约性因素,也有内部执法体制的制约。
宏观体制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为:第一,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体制的核心是围绕行政执法权力配置构建行政执法组织之间的关系。在当前行政权力体制影响下,地方保护主义的客观存在同样反映在工商行政执法领域,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仍不可避免。第二,财政保障体制与高效率的行政执法不相适应。执法活动的高效离不开财力的支撑。如果体制上缺乏必要的财力保障,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就会相对突出。第三,职能部门的配合弱、执法管辖交叉与错位现象仍较普遍。当执法活动涉及多个执法权力部门时,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度和配合度是体制发挥优势作用的关键。而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仍难以形成这种协调与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受到内部执法体制的制约而影响执法效能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是在旧有体制的基础上经改革而生的,因而如何在垂直管理体制下以精简、统一、高效为原则积极推进内部体制的创新,可以说既是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环境影响的推动。但是从当前的执法实践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体制的改革远没有完成,内部体制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为: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上的改革工作尚未真正到位。第二,从纵向执法权的配置看,传统的区局执法体制向分局执法体制演进中,各分局之间、分局与工商所之间在执法资源的均衡配置以及执法的互动及联系配合上仍需磨合。第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制度的缺失,特别是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的不落实使得执法行为的规范缺乏制度保障。执法责任难以划清,执法效能的考核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执法行为自然难以规范,执法效能也难以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体制环境优化与建设的路径探析
以强化执法效能为核心的宏观体制环境的优化。宏观体制环境是否在执法活动中得到根本性改善,是未来工商行政执法环境是否真正优化的重要衡量指标。宏观体制环境的改善作为一项体统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从实现的途径看,可以落实在三个环节:
第一,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实践已经证明,各级政府以及有关的政府部门对工商行政管理正常执法活动的不当干预行为的经常性存在,必然会导致工商行政执法职能的弱化以及执法不到位问题的反复发生。因此,克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地方保护主义,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的干扰,才能真正保障行政执法的高效。
第二,实现财政保障体制的优化。由于组织功能的发挥有赖于组织内部财力要素的支持,所以,优化行政执法的宏观体制环境也应当在财政保障体制的建设上加快步伐。执法一线的快速反应能力,执法力度和深度都需要积极的政府财政支持。特别是在当前“执法前移”体制改革中,基层执法机构执法办案经费的保障更应予以特殊关注。从办案所需的必要经费到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等都应有统筹安排,使执法者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执法办案活动,摆脱“边执法、边筹饷”的困局。
第三,构建集中、协调的执法权力体制。宏观体制环境的根本性改善还应当体现在执法活动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的配合与支持上,这是执法形成合力并提高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因而,优化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效执行还需要在权力体制的构建和协调上有所突破。要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性,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主线构建未来综合的执法权力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将质量监督、卫生防疫、公安执法等部门的相关职能适当向工商部门集中,从宏观体制上避免机构重复设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推诿扯皮现象。为了形成这种以工商行政执法为主的执法合力,使这种执法体制真正得以实现,政府在宏观上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非常必要,只有如此,才能在多部门执法的格局中构建出易于形成合力的执法权力体制,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突破内部执法体制与制度的障碍。如果说,宏观执法体制的改革与优化离不开政府自身的统一协调,那么突破内部执法体制与制度的障碍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从着力调整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结构入手,具体路径的选择上应当将重点放在着力解决当前职能框架的重构上,以新的改革思路构建体现合力、突出协调、强化监督的内部执法体制。
执法合力的形成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的关键环节。基本思路是围绕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界定工商行政管理的经济执法职能,对涉及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无论是市场主体准入及退出行为还是违反公平交易、商标、广告及市场监管的行为,实行“一揽子”执法。形成合力还体现在内部执法力量和执法机构的整合上,目前很多地方工商部门在统筹各执法职能基础上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办案权”的做法值得推广。内设对外统一代表工商局行使执法职权的稽查部门也可以在实践中逐渐摸索成功经验。当然,改革的目的和核心必须有利于整合内部执法力量,有利于形成执法合力以提高执法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我局主管领导和路政大队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交通行政执法监查工作,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交通执法行为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队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月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每年组织1-2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及军训1次,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各种技能,同时为了检查学习培训内容,我队要求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如考试不合格者予以停职学习,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岗。至今为止,全队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路政中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
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
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
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
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路产路权,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赔偿罚款不开票,下达路政赔偿罚款指标及个人收入与完成经济指标挂钩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到目前为止,全区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队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我队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赣价费[]100号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得不到政府和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我们的路政执法显得十分被动,希望今后政府相关部门能给予路政执法更多的支持,使我们的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更加有序的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我局主管领导和路政大队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交通行政执法监查工作,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交通执法行为自查活动...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改进方法,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形象。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必须在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
二是合理性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是社会所需、企业所求、政府所想,以实现对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是自愿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方式。
四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是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努力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法定职责,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1、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2、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3.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同时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主动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损害赔偿权、救济权。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继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以及各项配套制度,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行政处罚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5.依法办理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受理、处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服务体系,形成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为人社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信息和服务平台。
6.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疏通受理渠道,不得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告知其他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方法,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7.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增强沟通,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三)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社行政执法效能。
1.充分发挥行政服务窗口的作用,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明确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进网上受理、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持续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2.加大人社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人社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参与人社行政管理,更直接监督人社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定,实行“阳光行政”。
(四)推进文明执法,促进执法关系和谐。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在执法实践中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及相关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五)实行风险管理,营造稳定和谐环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制度,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较大数额行政罚款、划拨社会保险费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方面进行评估。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因执法不严、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等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行政指导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依法执行。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一样,均为行政机关的职责。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以行政指导为由弱化行政执法,也不能因片面追求办案而忽视行政指导。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运用多种行政手段、行政措施,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完善信用监管的内容,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二)强化学习培训,增强行政指导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县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内涵,理解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明确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程序。同时,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行政指导的本领,提高对行政指导相对人实施有效行政指导的能力,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有序、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