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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
二、排点
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
(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是否存在: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1.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3.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4.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5.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设计及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是否存在:1.项目设计周期不足,设计变更频繁;2.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3.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4.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5.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报告或检验结论;6.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7.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8.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等问题。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是否存在:1.物资采购监管薄弱;2.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3.工程严重超概算;4.违规管理、使用建设资金;5.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6.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7.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工程监管环节。1.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3.工程竣工决算及验收过程中是否有利用关联实体套取建设资金、转移使用建设资金的行为,是否在工程计量中虚假冒领、偷工减料等。
三、排查的主要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对照排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范围和排点,逐个基础上、逐个环节地排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为解决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自2011年11月开始,至2012年3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按照部明确的排点,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时间从2011年12月下旬到2012年上旬结束。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重点抽查。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省、市、县各级进行重点抽查、督查面分别是20%、30%和40%。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在2012年元月中下旬对各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抽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做出具体安排。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一、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在具体组织实施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中,我们统一调度审计力量,充分调动审计和被审计双方的积极性,周密设计,合理安排,确保了审计成果质量。
1.明确范围、内容和重点。范围为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内容包括部门预算编制、批复和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情况,财政预算支出和部门行政管理成本情况,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四个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有无隐瞒、截留、坐支应上缴的财政收入,有无滞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虚列支出等问题;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发放津补贴、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等问题;是否建立和执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核算、处置是否符合规定等。
2.划分任务、时间和阶段。明确了内审自查及抽查工作由我厅相关审计业务处牵头组织,将36个省级部门单位的内审自查督促检查和15个省级部门单位(达到了自查单位的42%)的抽查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的8个审计业务处(占我厅审计业务处的50%)。具体实施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部门单位对自身和下属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情况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我厅。第二阶段,在对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审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单位的抽审,相关审计业务处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抽查结果报告,由相关职能处室予以汇总。
二、工作流程和开展情况
将相关设想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我厅决定开展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内审自查及抽查工作。在将其列入全省2009年审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我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内审自查。在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内审自查情况审查的基础上,我厅进行了重点抽查。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内审自查及抽查工作,我厅专门召开会议,通报了自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和自查抽查工作组织中存在的问题,选取4个先进单位(占自查单位的11%)进行了经验交流,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主要成效
1、提高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效益性。要扩大预算执行审计的覆盖面,在现有条件下,仅凭审计部门一家的力量难以做到。近几年,我厅每年直接审计的预算执行单位平均为15个左右,约占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总数的15%,很难比较全面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36个预算单位参与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后,审计的覆盖面大幅度地提高到了45%左右,是以往的3倍。据自查报告统计,36个部门和单位共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4.6亿元,涉及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少缴预算收入、超预算支出、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滞留专项资金、资产不实、账外资产、违反政府采购制度、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费超标等13类普遍性、常规性的违规违纪问题。这些问题的查处和纠正,达到了规范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的目的,有力地促进了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促进了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应该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这些法律法规均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机关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据自查报告和抽查结果反映,开展内审自查前,有些部门或单位基本没有建立内审制度。开展了内审自查和抽查工作后,或由单位财务部门担任,或由纪检监察部门兼职,或建立内审机构,各部门单位都初步建立或落实了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和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主题,切实解决我县卫生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团结拼搏、高效廉政、勇创一流的卫生行业队伍。
二、工作目标
以“教育干群、转变作风、促进发展”为目的,紧密联系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发展环境的办法和措施,使卫生系统在运行机制、服务流程上有新的突破,干部职工在转变工作作风、廉洁高效服务上有新的改进,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满意程度上有新的提高。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严规范行政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一是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二是进一步推行全程办事制,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建设网上“一窗式”办公流程,拓展全程办事事项的范围,认真做好*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工作,促使服务规范透明,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落实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制。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政策,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收费,包括按规定的收费和自行增加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县卫监所立案程序进行审定,立案查处的案件每月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执法或执法不力等情况,做到有权必责,用权必督,侵权必究。
(二)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卫生管理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利用媒体、报刊、网络、触摸屏等多种形式,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办事依据和程序、执法程序和要求,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方便群众办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服务内容、价格、单病种费用,专家介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分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医疗信息,引导群众选择就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预审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卫生信息的公开透明。
(三)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为不断满足我县群众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提高医疗诊疗水平,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合理检查;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中心”,继续开展“诚信服务”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狠抓资金管理,确保专项经费规范使用。一是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今年全县参合农民达29.5万人,可筹集资金1475万元。为推进我县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经验,首先要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比例,增设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度,年度基金沉淀率达到省卫生厅要求,严格按补助程序、补助比例操作,建立农民受益情况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确保补助公正、公平、公开,参合农民平等享受合作医疗优惠政策。其次要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实行基金“封闭运行,专户储存”。县合管办管帐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帐;建立合作医疗风险基金;根据财务报表认真分析测算,科学制定年度补助方案。其三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是强化对血吸虫防治经费的使用管理。血防经费由局计财股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帐实相符。将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8个疫区乡镇的查螺、灭螺和晚血病人的救治上。加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方法与步骤
实施行政效能专项监察共分为四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3-5月)。一是召开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召开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干部会议进行发动。三是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文件,全面贯彻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
2、调查摸底阶段(6-7月)。根据本单位本部门规定,摸清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底子,要求各执法股、室、所按要求填报调查摸底表(详见附表一、二)。
3、自查自纠阶段(8-10月)。重点督促院、站、所及局各有关股室,按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以及这次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的运作使用、单位运行成本、干部思想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考评、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各责任股室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
4、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全面接受县人大、县纪委、监察局、县法制办等部门的检查验收,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工件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为做好卫生系统的效能建设工作,县卫生局成立行政效能专项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唐世浩同志任组长,谭平、柏绍平、周毅、汤厚林、邹航、蒋祖国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祖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卫生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分析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考核考评工作,行政效能监察项目责任分解见附表。各相关单位、相关股室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两个管理规定”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报刊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了我国报刊出版的基本制度、出版程序和管理规范,是当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管主办单位以及报刊出版单位做好报刊出版管理工作,规范出版活动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两个管理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新闻出版总署在通知中做出如下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和透彻理解“两个管理规定”,全面了解规定内容,切实加强报纸和期刊出版的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所属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并将“两个管理规定”列为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各报刊出版单位要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两个管理规定”,了解报刊出版的基本制度、出版程序和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报刊出版单位集中时间、版面和采访力量,开辟专栏、专版,以访谈、专题报道、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解读“两个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施行“两个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两个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报刊审读制度、年度核验制度、出版质量评估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等重要内容。宣传“有偿新闻”、“一号多报”、“一号多刊”、“买卖刊号”、“虚假新闻”、“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增强报刊出版单位的守法意识。
宣传非法出版物的危害,加大报道取缔、查处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的力度,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出版行为。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对照“两个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所属报刊及记者站的出版活动,自觉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开展出版活动。
――切实加强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将贯彻落实“两个管理规定”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并以贯彻落实“两个管理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报刊管理工作。要结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今年1月~3月,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所辖报刊的出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认真履行主管单位职责,督促检查所属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两个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报刊出版单位要严肃处理。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据“两个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报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集中力量做好以下监管工作:
1.认真对照检查规范执法的情况,清理和纠正现有报刊管理文件与“两个管理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条款;检查行政审核审批事项、处罚决定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新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报刊登记、备案、注销、撤销等具体程序规范。
2.组织开展报刊出版单位落实“两个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3.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