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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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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自查自纠报告

机关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1篇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XX〕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篇【二】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按照卫生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文件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于2012年6月17日召开了领导班子清理小金库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自查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自查工作领导组,由纪委书记董跃进同志负责,全面深入认真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党办、院办、审计、财务相关室负责人会议,就我院自查小金库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强调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自查自纠,不留死角;要认真对待,不准避重就轻;要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自查工作领导组

为了确保自查小金库工作顺利进行,经院党委会研究,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电话,请广大群众监督此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明确治理检查意义

向全院职工大力宣传,开展治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重 要意义。一是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及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二是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各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三是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治理范围以及治理办法作了详细说明,明确了小金库的界定。

四、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机关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2篇

范文一

按照区委、区政府召开的裕安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新安镇政府认真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新安镇镇长张恩平为组长、抽调由财政、农经、纪委等部门人员为清理工作领导组成员,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xx在裕安区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6月4新安镇迅速召开了党委扩大会,传达《裕安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安镇党委高度重视,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工作,6月6日新安镇根据《裕安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新安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x月x日新安镇召开了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镇长张恩平布置了新安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对照七种表现形式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我镇的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文件下发之日起至xx年x月x日)。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自查自纠(截至xx年x月x日)。按照通知要求,镇直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在6月25日前已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新安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新安镇各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各单位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政所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新安镇及镇直各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范文二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认真开展了关于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情况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分公司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赵斌毅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许永军、生产副经理兰庆锁、总会计师欧宝军为副组长,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人员组成,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小金库自查报告。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公司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机会专门传达学习了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在央企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及公司党委、纪委下发的文件精神,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对治理小金库的态度。

(2)利用分公司内部刊物《京工简讯》,分期连载《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小金库问题的几个问题说明》等相关内容,以便党员、干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同时,相关科室专门抽出时间,进行会计法规知识的学习与宣贯。

(3)8月18日,组织机关部门负责人及在京的项目经理集中学习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内容,明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并将有关内容以邮件形式传给不在京的项目经理并要求自学。

(4)由于项目部忙于施工项目无法进行集中学习,因此,我们将学习的材料以及集团公司后续转发的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各个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指挥部)的邮箱。同时,挂在单位的局域网上,供项目部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3、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

(1)下发文件,规范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小金库效能监察工作,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通京察【2010】36号),明确了自查范围,包括分公司所有部门和项目部,做到自查彻底,不留死角,明确了效能监察的范围、内容、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8月30日,分公司上报了小金库效能监察的报告和有关报表。

(2)在8月9日的行政交接班会上,赵书记、随总经理分别就小金库自查问题向各部门、项目部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序进行。

(3)9月10日,利用项目经理回京考试的机会,又将大家集中在一起,传达集团公司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相关的文件、政策解释进行了学习。

(4)在效能监察结果的基础上,机关各部门、项目部又进行了新一轮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此期间,分公司纪委分赴第三项目部、第五项目进行了抽查。9月20日,分公司各单位均按照文件要求上报了专项治理的报表。

(二)自查自纠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和项目部(未含分公司参股的蓝天公司)。

(三)组织实施方式

组织实施方式包括各部门(项目部)自查和分公司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部门、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对第三、第五项目部进行了重点抽查。

(四)自查自纠工作承诺

目前,中层干部对分公司、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的承诺书已经签完。

(五)公示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在分公司网站等显要位置公示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机关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3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治理内容。重点是治理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要结合实际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具体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截至年月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做好自查的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保证良好的自查效果。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见附件2)。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自查结果。各乡镇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年6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还要一并报送本部门单位汇总后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自查表》。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三)重点检查(年月底至年月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为:(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综合实施,整体推进。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年月日前上报,由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年月日前报上级。

(四)整改落实(截至年11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于年月日前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凡由各部门对有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检查的,属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其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县里成立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同志充实到治理工作机构,加强政策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乡镇各部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设立情况要在月日前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大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形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县“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及时通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县“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各乡镇各部门要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在统一接受群众举报的基础上,分级移送案件。

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涉及税款的,按税务违法案件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小金库”资金收缴入库的,按实际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入库金额的,按实际追缴的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机关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4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表现形式。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3个阶段,治理工作从2009年6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18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意见》和县《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责。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表》(附件2)、《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各镇区、各部门应将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4)。上述各表与各镇区、各部门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一并于6月17日前报送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汇总后,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二)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新闻媒体机构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由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形成重点检查报告,汇总《“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检查通知另行下发。

(三)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央和县要求,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不按规定自查自纠的镇区、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对专项治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好治理工作。

县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阜宁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治理范围、治理内容和政策规定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治理工作,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举报制度

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已设立举报电话(0515—87213854)、举报信箱(县财政局传达室门口)、举报邮箱(54199207@)。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协调机制

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县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县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金库”案件和线索,要及时移送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银行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机关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第5篇

本方案所指公共服务行业,主要是指供水、供电、供气(包括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供应企业)、邮政、移动、联通、铁通、电信等公用企业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制度创新,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规范公共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创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实现全市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好转。

通过开展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到年底实现如下目标:

1、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治本措施,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诚信自律经营意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有明显加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工商、物价部门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一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全市公共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有明显好转。

3、探索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公共服务企业互动的维权工作机制,拓宽申诉投诉渠道,开展消费者民主评议,消费者对公共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各监管部门、各公共服务行业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围绕"五查、五纠、五建",切实做好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合同形式,建立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机制。对各类格式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重点查处三类格式合同:1、含有免除提供者责任内容的格式合同,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2、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内容的格式合同,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3、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合同,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行使合同解释权;就合同争议提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及时纠正"霸王"条款,坚决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各监管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公用企业的指导和督导。同时,针对行业特点和消费需求,不断推出不同公共服务行业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格式合同所适用的领域和特殊解释规则。

(二)查经营服务收费,纠正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审批制度。对照国家及省确定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公共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查,纠正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取缔未经物价审批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禁止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审批制度。

(三)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对公共服务广告、服务承诺和宣传进行检查、监测,监督兑现宣传的承诺,纠正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检查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以及执行情况;2、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是否与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之间订立了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3、广告宣传中,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4、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是否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其宣传的承诺是否兑现;5、广告宣传活动中是否具有或者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法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提供的有关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6、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承担了民事责任的案例以及整改情况。同时,指导和督促公共服务行业建立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保障广告宣传的内容真实、合法。

(四)查经营行为,纠正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行为长效监管机制。重点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以下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实施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4、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5、经营者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同时,对市场检查和消费者举报的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限制竞争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

(五)查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情况,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漠视消费者投诉的行为,建立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公共服务行业及其网点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对投诉推诿、拖延等行为。各公共服务行业要建立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和监督网点投诉处理工作,网点要有专(兼)职投诉处理人员;要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处理时限、质量要求和相应责任;12315、12358要做好消费者申投诉信息的归集和处理。各公共服务行业的投诉处理网络要与工商12315、物价12358网络链接,对监管部门转交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要督促公共服务行业处理好消费纠纷,对涉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消费申投诉要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和快速评价。同时,要定期向公共服务行业通报消费者申投诉情况,组织有关监管部门、消费者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民主评议。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市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会,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聘请公共服务行业社会监督员,做好公共服务行业有关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各公共服务行业要根据全市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制定落实方案和消费服务承诺。9月上中旬,市局在*市人民广场举行全市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仪式,开展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万人问卷调查活动,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共服务行业的消费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大造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各公共服务行业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活动,仔细查找日常经营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和规范,制定和完善企业管理、消费服务的制度与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级工商、物价、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当地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结合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及时收集线索,发现案情,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公共服务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大要案件,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消费者民主评议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通过上门走访,问卷调查、评议代表进驻相关服务行业等方式,及时收集、反馈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采取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信息与消费者满意调查互动的办法,结合今年专项治理情况,对各公共服务行业的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各公共服务行业根据评议结果,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

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各公共服务行业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工商局上报本阶段工作小结,并于年底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此次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治理力度。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全市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市工商局牵头,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消保科,定期研究有关工作措施、通报各地和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构,完善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全市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工作。要通过整治,切实履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协作配合,提高效能。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突出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本地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互通情况,形成监管合力和整体优势,提高整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