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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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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范文第1篇

应急救援大队是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挥。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县应急救援大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原则上均由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各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调配,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县应急救援大队职责

1.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矿山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工作;

3.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中的急、难、险、重”救援任务;

4.参与危险源分析评估和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编制与审查;

5.根据县政府安排,定期组织开展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维护和保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提高救援专业队的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6.根据灾害事故情况拟定救灾方案,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具体救援措施和工作建议;

7.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程序

一)县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大队

1.紧急情况下,接到事件信息后,可立即出动开展处置工作。同时,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规定时限内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在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中,需要县应急救援大队帮助进行救援时,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迅速向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县级专项指挥部提出申请,由专项指挥部总指挥调派应急救援大队出动实施支援。

3.应相关乡镇、部门或者兄弟县区的请求,协助当地、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在本行业、本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为专业和先期救援力量,必须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2.应相关乡镇、部门或者兄弟县区的请求,协助当地、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专业应急救援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县应急救援大队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立足于“险时救援,平时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县级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快速、有效、有序地进行处置。

二)县应急救援大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均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全天候畅通。

三)县应急救援大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都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预警联动机制、救援工作配合机制和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四)事发地政府负责为参加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保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供给,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范文第2篇

一、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相结合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范围

适用本预案。

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1、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指导制定应对事故的紧急办法和特别措施;

3、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及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

4、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

5、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当公共突发性事件超出我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支援;

6、分析、总结年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内,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办公室应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平台。

主要职责:1、负责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2、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3、收集、分析各科室、行政执法大队报告的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报送县级机关;

4、定期组织修订我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5、维护指挥平台,保证正常运转;发生安全事故时,为领导小组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承担局党委、局机关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报告人,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现场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三)应急反应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即刻启动本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各科室、各中队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集人员和车辆、物资、器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3、针对台风季节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及应急措施:

1)加强巡逻及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2)及时通知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加强安全管理;

3)及时切断户外广告电源,必要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

4)设置安全警戒线,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五)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范文第3篇

第二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建设局统一领导原则;落实预备、紧急处置,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三条: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县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命令;

2、组织部署建设系统地震抢救工作;

3、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队伍的运作、领导、指挥、协调和指导工作情况;

4、下达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计划。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本公司地震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分队,配备齐全的救援设施和工具。负责本公司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并服从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

第五条:抗震减灾预防措施

(一)依据省地震动系数,我县处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省级重点设防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抗震设防要求设计。

(二)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房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满足抗震减灾的需要。

(三)质监站、监理公司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抗震施工质量的监管,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工程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六条: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时的应急行动。

1、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召开紧急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2、迅速了解震情,确定应急工作规范,确定部署应急工作。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同时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

4、疏散和安置灾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

5、组织质监站、设计院、监理公司等专业部门对灾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房屋要下发书面停止使用通知,并提出加固维修意见。

6、指导、组织救灾队伍尽快抢修受损工程。

7、提出本系统受破坏性地震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

8、根据气象部门灾情监视,提出灾后应急期限及延长期和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武警部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

一、构建完善的武警队伍应急救援体系与流程

(一)被困人员应急救援。在各种灾害中武警应急救援队通常会使用全力搜寻、扩孔、打动、挖掘等方式来对被困人员进行搜寻与救援。救援队会被编织成侦检组、营救组等,从而实现应急救援工作中人员救援的顺利有效开展,尽最大可能确保被困人员安全。

(二)道路抢修工作。一般情况下都使用单向打通、双向挖掘、分段抢修等方式,将应急救援队分成几组人员来加速对道路的抢修工作。在遇到由于山体滑坡以及泥石流导致的自然灾害时,应该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来对土壤进行清理,以便于用最短的时间实现对道路的抢修。

(三)次生灾害的清除工作。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发生后通常都会伴随有不同的次生灾害。在实际工作中要依据灾害类别的不同来采用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比如,对于由地震、泥石流等灾害造成的堰塞湖时,可以采用挖渠以及爆破泄流的方式进行清除。

二、不断健全救援体系,构建快速救援应急体制

(一)重视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与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按一专多能建设模式,拓展功能,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部署、其它区域有效辐射、重大灾情能够互援的整体布局,实现专业应急救援静态建设向动态发展、任务牵引向常态应用、单一能力向综合能力的转变。确保发生灾情能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有效救援。(1)做好应急救援编组工作。在适度增加编制的情况下,把应急救援队伍详细划分成各个编组,在日常工作中各组人员按照应尽的救援任务展开相对应的训练。比如侦检组在实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需要负责对被困人员进行侦测以及环境监测;破拆组在实际应急救援工作中需要对被困人员进行营救,因此他们需要针对性的训练破拆、顶撑以及现场的安全固定等内容。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抢修工作中,要根据抢险救灾的实际情况,灵活分配和组织各个单元,实现最佳化救援。(2)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在武警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和编制上,一定要分清层次,突出重点,从整体上加强对其的宏观调控工作,明确指导思想以及原则,构建完善的建设计划,配备科学化及现代化的救援装备。(3)构建完善的指挥机制。武警部队总部要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通讯技术构建出完善的、可靠的、安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确保能够有效协调灾害信息、灾害预警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最终实现对其进行高效控制。

(二)编制健全的行动预案,确保行动精准有效。(1)编制科学的、精准的应急预案。在实际工作中紧密结合灾害的特征,编制出健全的救援方案,并配备相应的人员以及装备。(2)健全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工作的规范力度,进一步明晰其职责,确保其步骤和程序的科学规范。(3)积极落实备战工作。增强对备战工作的教育以及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始终保持着非常优良的状态,一旦接到应急救援的指令,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进入救援状态。

(三)重视行动及后勤保障工作。在实际的应急救援抢修救灾工作中,现场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因此,相关部门必须提升对行动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1)重视灾情信息收集与分析。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对于区域内的恶劣天气和气象情况也要有非常精准的认知,增强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的预警能力。(2)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要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对各种灾害的应急救援保障,吸纳地方或者同行业的尖端技术力量,提升自身应急救援实力。

三、突出实战化训练,提高应急救援专业处置能力

(一)要科学设置训练内容,解决好“训什么”的问题。应急专业救援,首先要突出一个专字。要按照“遂行任务需要什么就训什么,什么最管用就把什么练好、练精、练过硬”的思路,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切实提高专业处置能力。要重点突出首长机关灾情研判、科学指挥、训法运用、组织协调等内容,不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要重点突出分队专业基础、基本技能、战例研究、综合演练及感知现场和现场处置能力训练,不断提高高效救援能力。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各养老服务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胡登峰、曹岩山担任,成员为祁志国、李永红、赵连月、俞元芹、祁成尚、梁其玖。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五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组员。工作职责为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市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现场救援组:组长,组员。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紧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单位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工作组:组长,组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应急办汇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拟定事故责任追究及抚恤理赔报告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后勤保障组:组长,组员。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善后处理组:组长,组员。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二)各乡镇敬老院、局属各单位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分工,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详细计划,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县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和局属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五、预防、预警机制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