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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民建;工程施工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了国家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土建在现代工程建设中占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由于技术水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在土建工程中的出现的主要问题并简单探讨了预防措施。工民建是指工业与民用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有材料学、力学、制图、构造、结构、地基与基础、工程测量、施工技术与机械、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法规、综合实习等,而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作为一门应用管理学科,其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都得到长足的发展和提高,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需要处理大量的复杂问题,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动用大量的设备。
1、如何控制施工进度
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工期内,编写出最佳施工进度计划并保证按照施工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缓慢或者过快是土建工程中最常见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施工过快,不可能绝对保证施工的质量而施工过慢会影响施工进度,进而增加工程的成本。要控制好施工进度,作者以为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1.1在施工前要编制好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由于一个工程有许多的承建商,因此在编制的过程中要通盘考虑,要照顾到每一个具体的施工单位,要成立监督部门来保证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的完成,这是控制施工进度的首要条件。
1.2要做出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和总计划的制定。而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而细致的工作,进度计划的编制,涉及建设工程投资,设备材料供应、施工场地布置、要施工机械、劳动组合、各附属设施的施工、各施工安装单位的配合及建设项目投产的时间要求。对这些综合因素要全面考虑、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才能有一个很好的进度规划。要对进度进行控制,必须对建设项目进展的全程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进行比较。在施工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离,无论是进度加快、进度滞后都会对施工组织设计产生影响,都会对施工工序带来问题,都要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整,对偏离控控制目标的要找出原因,坚决纠正进度协调的任务是对整个建设项目中各安装、土建等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进度搭接,在时间、空间交叉上进行协调。这些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素,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对这些单项工程之间的施工关系不加以必要的协调,将会造成工程施工秩序混乱,不能按期完成建设工程。
1.3加强土建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进度控制是一项复杂、综合性的工作,工作人员要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影响到工期的各种因素,制定出相应的补救或应急措施,确保工程进度,要建立目标控制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2、施工管理的对策
2.1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对施工安全好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 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 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 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事故, 为此, 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
2.1.1招投标要确保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必须有安全, 文明施工的投入。
2.1.2建设主管部门, 安检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的要求, 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人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2.2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是企业本身, 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必须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2.1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达标及创建国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等, 使现场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向, 同时对目标进行分解, 落实到人, 并对目标定期考核。
2.2.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主要规章制度包括: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值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用工管理制度等。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有章可遁, 违章必究, 奖惩分明。
2.2.3做好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企业、项目部要根据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 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 按三定进行落实整改, 对于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领导小组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并派人监督, 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
2.3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 要组织制定本企业各岗位安全责任制, 从管理层至工作层, 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 并定期进行考核, 指定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搞好职工培训。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安全岗位责任制, 从管理层到工作层, 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 项目经理定期对项目成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4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以及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对施工现场要进行整体规划, 确定办公室, 临时宿舍, 食堂等五小设施, 以及用水用电施工机械的总布局, 并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 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2.5加强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2.5.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 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建设单位。
2.5.2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5.3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要对安全监理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 并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5.4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 要求施工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5.5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审核制度, 检查验收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2.5.6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2.6由于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 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再加上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 措施不到位, 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 不深入, 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形势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局面的重要措施之一, 就是要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安全教育培训, 能有效地预防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 减少人为失误,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3、结束语
施工安全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专业管理工作, 施工一定要遵循科学规律, 强化安全法规意识。通过宣传检查, 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建设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全系统的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文化水平, 努力营造全社会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监理工作;规范;责任风险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监理工作不规范会带来的责任风险主要有质量责任风险、安全责任风险、经济责任风险三大方面。
1 质量责任风险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及《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这几条主要规定了因监理工作主观行为的不规范。如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以各种方式降低工程质量,除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对主要责任人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来自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风险主要是指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在施工现场越过项目监理机构而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命令,从而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尤其是在工期紧、资金缺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虽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代表提出赶工的合理化建议,请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停止其行为,但多数建设单位代表拒不接受,也拒签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备忘录,个别监理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考虑公司还要继续承接建设单位的监理业务,也就默认了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的行为,从而也就自留下可能发生的质量隐患的风险带来的损失。
来自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风险,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把关不严;第二是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跟踪整改情况检查不到位。
第一方面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等,或者在没有材料现场复试报告的情况下就使用了应该复试的原材料或安装了应该复试的构配件等情况下,监理只是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施工单位的这种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一但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造成质量事故或在没有材料现场复试报告的情况下使用了应该复试的原材料或安装了应该复试的构配件因材料复试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及给建设工期带来延误的风险损失是监理单位难以想象的。为了防范这种风险,监理工程师在工作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监理工作流程,检查建筑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需要复试的还要检查复试报告。对没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应复试但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坚决不准使用,并责令限期退场,如果施工单位强行使用,监理工程师则可下发各种指令单,乃至备忘录。
第二方面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巡视、隐蔽验收检查、平行检验和旁站中发现并提出的一些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监理人员跟踪检查不到位造成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和彻底就进行了隐蔽和下道工序的施工,我个人认为造成这些的原因有:①现在的工程项目工期多则几年、少则半年以上,监理人员的就餐多与施工单位搭伙,住工地的监理长期与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在一起,难免会相互产生感情,对工程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当场提出时,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许诺一定整改,出于对施工管理人员的相信就没有进行跟踪检查,只是口头问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是否整改,有没有整改只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知道了,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质量责任风险只有监理单位承担了;②监理人员没有做到三勤(嘴勤、脚勤、手勤),认为只要把发现并提出的一些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方式发给施工单位就万事大吉了,施工单位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一回复,不管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整不整改就完事了,把监理的原则性丢到一边,不管因这些没有整改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会给自己的监理单位造成什么样的损失后果和社会影响。为了防范这种风险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并跟踪整改的情况,整改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能批准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则下发备忘录并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的质量责任风险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指监理工程师虽然尽心尽力,兢兢业业地工作,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了必要的检查或检验,但还是未能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新技术、新设备日新月异的这个时代,并不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了解、熟悉并掌握这些新知识,所以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可能面对这种风险。要防范这种风险,就必须及时学习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有关知识,增长监理工作技能。尤其是当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再签认。另一方面是指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欠佳、责任心不强。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自私自利,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毫无疑问,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如果监理工程师未按照《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派监理员对隐蔽工程或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则有可能面对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技术服务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信赖。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为建设单位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勤奋地按相关规范进行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2 安全责任风险
安全责任是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
现阶段多数监理单位没有自己的安全组织网络和安全责任制度,项目上也没设主管安全的监理工程师,当然这与安全费用没有在监理费中另行支付有关,监理人员多数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掌握的不多,只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健立起自己的安全组织网络和安全责任制度,组织监理人员努力学习安全方面的知识来消除因监理人员安全知识的缺乏带来的安全责任风险。
在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现多数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只设置一名安全员,个别施工单位安全员只是挂名,人证不符,如发现施工单位安全体系没有或不健全,监理工程师要以书面通知形式报告建设单位,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在施工前,个别监理工程师虽然按照《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但对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初审并签字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盖章不仔细审查,还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列的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等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并有专家签字不认真审查,一但有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在方案审查程序不合法的风险就只有监理单位承担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虽能在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及时下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时也能及时下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但时,多数项目监理组只是向监理单位报告而没有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一但因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不可避免的了。为了防范此类安全责任风险,除下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请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们时刻牢记必须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不要考虑因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给建设单位带来建设工期等其它影响。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还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是否附上了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经审查签发;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审查。若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上述工作,一定要施工单位做到上述工作,只有这样监理单位才能有效防范安全责任的风险。
监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巡视工程项目的危险部位或场所,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查看施工单位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若没有设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按标准进行设置,从而防范自己的安全风险责任。
再说施工单位虽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现场布置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但监理工程师没有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到没到岗、人与证是否相符,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检查灭火器材是否过了有效期等,从而增加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风险量。
在安全监理过程中,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风险,监理人员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去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履行其职责。
3 经济责任风险
经济责任是由《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所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可以看出,经济责任风险依附于质量责任风险和安全责任风险。如果对质量责任风险和安全责任风险进行了有效的防范,则经济责任风险也就同时得到了防范。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的责任风险主要有质量、安全和经济三大类,其中经济责任风险依附于质量责任风险和安全责任风险。有些风险来自于建设单位,有些风险来自于社会环境,有些风险来自于施工单位,有些风险则来自于监理工程师行为本身。
1.1相关的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立法机关的立法相对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样就导致了有些事故发生了没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其次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很不理想,一些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不够,甚至有的执法机关与执法对象之间存在腐败现象,这也导致了安全法律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1.2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没有落实
在建设过程中相关的主体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相关主体和建筑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些主体和人员忽视法律的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大有发生。
1.2.1建设单位
一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邻近区域内的相关图纸,尤其是一些管线的资料,这样就导致施工时常常出现挖断管线的事故发生;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推行实施强制性标准;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随意克扣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1.2施工单位
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划分;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没有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出详尽说明;施工单位没有在施工现场相关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没有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邻近区域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施工单位消防意识缺乏,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没有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3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伪造勘察相关文件资料;勘察单位没有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导致勘察数据资料不准确;设计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未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未作说明。
1.2.4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也没有报告给建设单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监理费用日益低下的前提下,监理单位难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对一些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等因素都会导致工程出现安全事故。
1.2.5政府监管不到位
我国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宏观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加强经济手段,文化宣传,技术支持,科技手段等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促进作用,达到整体上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水平的目的。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微观管理,是指政府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对建筑企业的安全行为和建设项目实体的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控制,督促和引导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宏观政策的落实,保障建设工程的社会利益、公众利益和安全状况。
2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监理;安全控制; 施工安全
1. 明确并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建筑工程的安全是全社会都关注的焦点,能保障安全施工不出现事故是承建单位的责任,同时,也是建设监理的责任,因为,国家于前几年就已颁布了有关法规 ,安全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单位等工程建设各个相关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规定,所以监理企业承担安全责任也就有了法律依据,监理单位服务范围除 “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 ,还增加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控制一项内容 ,当然,这是监理行业业务范围的扩大,同时,这也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个必然过程 。
2. 了解并主控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重心
安全监理作为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现在的施工环境来说,一般应划分为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的安全监理,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各有所不同。
施工招投标阶段应审查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协助建设单位拟定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有关协议涉及审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 ;
施工准备阶段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明确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审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方案等,核查已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检验证明和安全状态等;
施工阶段应严格按已制定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各岗位监理人员应履行其相应职责,项目部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工作检查和指导 ;
竣工验收阶段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安全保卫、防火制度,成品保护等。
3. 利用危险源分析、控制技术确保施工安全
工程危险源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安全事件、事故)控制技术。危险控制技术可分为宏观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宏观控制技术是以整个工程项目为对象,对存在的危险进行控制,采用的技术手段有:法制手段(法令、规章、制度),经济手 段(奖、罚、惩)和教育手段(入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等。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则以法律和教育手段为主。微观控制技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如加强有关的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及安全检查。安全监理随着工作对象的不同,所使用的方法、措施也完全不同,应做到宏观控制与微观控制相结合。 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 ,尽量做到危险预控、 杜绝危险,最后把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最低 ,最大限度的为安全施工保驾护航。
4. 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条例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最终实现管理目标--安全生产。
施工安全监理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核及现场安全措施实施效果的检查来实施控制 ,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来保证项目施工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 ,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才能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监理控制 :
(1)明确责任人并审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程项目经理是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实行总分包施工模式的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对分包单位所承接的工程,总包单位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在安全控制过程中要审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并要求所有参与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针对不同施工阶段,要求施工单位编写相对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合格的方案、措施进行施工。
(3)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
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加强法制教育,时常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 、标准;抓好工人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有接受交底签字;根据工程进度不定期的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4)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
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要进行材料报审工作 ,确保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
5. 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行为
监理单位除了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理外 ,还有权对建设、勘察、设计、机械设备安
一、把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放在首位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是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本要求。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有工程招标、安全费用、建设管理人员的行为要求、地下管线资料交底等方面,涉及到多个业务管理部门。为此,公司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市政工程部、综合部、拆迁部、财务部以及安技部等相关的管理部门。同时,公司还与工程部、拆迁部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2、从实际出发,做好现状地下管线交底。
现状地下管线交底是建设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交责任的工作。由于大多地下管线形成时间较长,管线单位资料不全或档案资料与现状存在差异,向管线单位提供的资料难做到100﹪准确。为此,我们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涉及开挖的结构工程向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勘测设计单位绘制的地下管线现状综合图;二是,召开管线综合协调会,组织管线单位巡线员向施工单位现场交底;三是,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断面内地上地下管线调查,对影响施工需要迁移或保护的管线列出清单位,以便实施迁移和进行有效保护;四是,在机械开挖前先用人工挖探槽,探险明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及深度。通过上述多重措施,力求避免发生损坏管线事故。
3、努力落实安全措施费用。
落实工程必须的安全措施费用是建设方的一项主要责任。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按现行的代建管理制度,代建单位在资金上支付权利有很大的局限。项目一但完成了招标,要突破承包价,手续很复杂。要保证安全资金落实,我们认为关键是中标价中必须有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安全措施费用。为此,我公司的工程招标文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较详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2、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列安全、文明施工等非实体工程量;3、安全、文明施工等非实体工程子项目尽可能全面,不漏项,工程量要充分估计并适当留有余地。对拟发招标文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要进行会审。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政建设工程大部分在城区,施工不断交通,同时还有煤气、自来水、电信、电力、交管、园林绿化等同步建设工程及管线迁移工程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有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作为主体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担负了综合协调管理的责任。使各工程施工有条不紊。施工现场实施五个统一:
1、施工现场由主体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2、统一安排同步建设施工作业区域范围,进出场时间;
3、施工现场由主体市政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围挡;
4、由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统一进行沟槽回填、余土外运、现场保洁,同步建设单位相应承担费用;
5、统一进行交通组织。
市政工程承包单位与同步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步建设工程投资主体不同,建设单位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不同,本着“谁建设、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自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三、督促工程监理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在建设工程中的责任,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理是工程监理的职责。我公司把安全监理作为检查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对监理提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并通过监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以发挥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监理单位制定了工程安全监理计划,把安全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天巡查,每周召开现场监理例会,组织安全生产自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专题安全监理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四、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为了提高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公司实行安全生产月度、季度和节日前安全检查制度,同时,按照市政安监站和城司要求开展防高坠、窨井、深基坑等专项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