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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管责任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160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新城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街道、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由区政府任命负责人的企事业单位,下同)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区政府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部门正职领导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
6.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区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指挥。
(二)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工作主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亲自主持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6.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组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听取相关科室、社区和企业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科室具体落实,并形成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记录)。
3.负责领导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单位和监督辖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督促和组织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督促、检查、指导相关科室和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等工作。
8.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和社区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行业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科室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科室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科室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科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区政府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4.明确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6.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副职领导做好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7.安排落实区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治理、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对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9.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和指导制定本部门(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八)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至少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本部门(系统)阶段性工作。
3.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本部门(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4.检查、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区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依法对所属或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组织本部门(系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本部门(系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打非工作情况。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本部门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本部门(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督促、指导本部门(系统)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0.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九)区政府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业务和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督促分管的科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6.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区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定期监督检查。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所有副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职应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真正建立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在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好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辖区或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打击不力的;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问责,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行动”第三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
截至8月末,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共有1755833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累计自查各类隐患2258455项,已整改2015093项,整改率为89.2%。自大隐患58908项,已整改40466项,整改率为68.7%;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147674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7324项。其中:914757家工矿商贸企业查出隐患1618520项,已整改1450184项,整改率为89.6%;自大隐患40933项,已整改30902项,整改率为75.5%。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76537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8997项。841076家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查出隐患639935项,已整改564909项,整改率为88.3%;自大隐患17975项,已整改9564项,整改率为53.2%。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382295万元,制定应急预案8327项。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73起。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098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7452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430人(已判决774人);受党政纪处分2629人;受行政处罚3393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02960个,已取缔68672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21400个,已取缔20851个,正在打击549个。
二、主要特点
从8月份的工作情况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进行梳理,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隐患情况,并加大了治理力度。北京市安全监管局于8月21日召开调度会,听取了市有关委办局关于市政府挂牌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福建省在组织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投入大的重大隐患作为工作重点,对77个(包括道路交通、火灾、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省级重大隐患逐一落实整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投入7100多万元,重点整治28家、74项市政府挂牌督办和上报省政府备案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计划投资6000万元,在道外区集中建设油漆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解决分散经营带来的隐患难整改、监管难到位等问题。浙江省将列入搬迁计划的城镇居民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沿江沿河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检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增挂“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并责令停产整顿。交通部吸取湖南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大桥“8.13”垮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了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等进行隐患排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8月份查出隐患867项,已整改846项,整改率为96.7%。
(二)认真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加强了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和指导。在认真组织市(地)、县(市)、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各省(区、市)相继组织督查组,对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山西、吉林、黑龙江、*、湖南、河南、山东、安徽、甘肃等地专门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动员大会,从安全监管、煤炭、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由厅级干部带队分赴各地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督查。湖北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督查组,组织对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浙江省、青海省政府分别组织综合组和专业组,到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云南省组织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12家省直属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16个督查组,由省长助理和15名厅级干部带队,对全省各州市进行督查。山东省组织由17个部门组成的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吸收专家参加,对17个市、51个县(市、区)、178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排查治理隐患1068项。铁道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运输局组成86个专业检查组分赴各铁路局检查督导落实。从8月下旬开始,交通部组织8个督查组,由部领导带队,对全国交通系统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和桥梁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国家电网公司、国电集团等单位也针对重点地区、单位开展了分层次、分专业、全方位的检查。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排查整改隐患
一些地区和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深入排查整改隐患。江苏省抓住无锡市华润制钢有限公司及时搬迁9号炉下方的钢包砌筑人员休息室,避免在“7.19”钢水包脱落事故中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这一典型事例,加强宣传和教育,督促和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上海市奉贤区认真吸取辽宁铁岭“4.18”钢水包脱落事故教训,在全区冶金行业起重机械隐患排查中,对25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吊运起重机责令停用并限期整改或更换。上海市港口局以湖南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大桥“8.13”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为鉴,全面检查水运在建工程质量问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桥梁建设、冶金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部针对湖南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大桥“8.13”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要求建设系统各有关方面立即对辖区内城市桥梁、地铁、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的建设和使用(运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民航总局汲取台湾华航B737-800飞机在日本那霸机场失火事故教训,于28日发出的紧急适航指令,要求各航空公司在20天之内,对所有B737-600、700、800、900系列飞机的主缝翼滑轨组件实施检查。
(四)注重总结交流,加强工作指导
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和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经验推广会等方式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8月10日召开了省直24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项行动联络员会议,听取各牵头单位工作汇报,并对深化专项行动和加强协调配合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北省各地区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确定了2到3家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单位,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试点经验推广现场会。四川省安全监管局8月8日在德阳市召开了全省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工作座谈会,总结了一段时期以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公安部于8月19日至20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了全国重点地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部署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五)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在专项行动工作中,重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目前,山东、云南、安徽、辽宁、*、山西等地已制定了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代省政府草拟了《江苏省企业事故隐患公示制度》,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事故隐患的公示形式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建立了隐患定期排查整治、隐患分级挂牌督办、隐患零申报、隐患“一患一档”、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北京市结合正在开展的奥运风险评估工作,对2005年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的基础数据进行更新,进一步加强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江西省把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普查登记了6495家企业,其中各类重大危险源9390个,并将这些重大危险源分成1级、2级、3级、4级进行监管监控。电监会下发了《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督促各电力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是顺利的,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加强。从8月份的情况看,全国共有1755833家企业和单位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仍有大量的企业尤其是大量中小企业尚未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排查深度不够,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不足1.3项。有的地区和企业整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太低。
二是少数地区和单位对专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扎实,甚至搞形式、走过场。有的地方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逐级递减的倾向,留有死角;有的单位存在厌战情绪,工作积极性下降;有的单位自查自改工作避重就轻,敷衍了事,边排查边发生事故。如近期发生的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利源煤矿“8.25”瓦斯爆炸等几起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大多是违章操作所致。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工作和责任追究不力。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的倾向,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引发的事故仍时有发生。少数地区、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不认真、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的决定不及时、不坚决。
四是有的地区和单位对由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方面的隐患不重视,排查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最近发生的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8.17”河岸决口溃水淹井等一系列煤矿溃水淹井、非煤矿山坍塌冒顶、建筑工地坍塌和洪水泥石流袭击、尾矿库翻坝或垮泄等事故,说明在防范由自然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方面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和采取防范措施。
四、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二是要督促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和基层政府重新“补课”,确保隐患排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要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管理的各项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二)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正在各地督查的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方案的有关规定,深入细致、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对发现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及时予以纠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改,并及时报送有关整改情况。
(三)要认真做好再检查阶段的工作。一是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对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及时得到整改。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隐患严重,整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事故多发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突出加以帮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的科学化,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消防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集中开展以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打牢消防基础、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责任体系相结合、与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与夯实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医患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区卫健系统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本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尤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出贡献。
全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要以医院、诊所、卫生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和扩大以往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成果,努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区卫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全区卫健系统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安全生产科。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导考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工作任务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各类卫健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并进行全面考核,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仔细梳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排查并切实加以整改。要坚持开展常态化消防检查,要针对本单位火灾特点开展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检查,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要盯住看紧,责任到人,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加强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大防火检查和夜查的频次和力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着重开展以下几点检查:一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员等五类人员的培训情况;三是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四是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情况;五是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灭火设备、工具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的情况;七是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的情况;八是因用水可能导致消防地下室及电器具等设备被淹、泡等情况;九是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应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组织逃生的组织能力情况;十是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的情况。
(三)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管理
凡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储存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使用操作、保管规定,特殊岗位人员要做到依法持证上岗。要查隐患、堵漏洞,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
(四)开展多样化消防宣传教育及培训
各单位要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自觉防火”宣传主题,扎实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丰富宣传内容,精心策划群众喜闻乐见、踊跃参与的各类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并列入相关预案,通过设立消防宣传板报,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做好包括病患和陪护人员在内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四、具体措施
(一)推动提升卫健系统消防管理水平
1.落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消防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努力推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2.推进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区卫健系统各单位要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把《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切实开展好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1.加大整改销案推进力度。对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卫生健康服务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需要投入消防整改资金的单位要向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整改完毕后并主动申请消防部门销案。
2.继续深入排大消防安全隐患。对区消防支队检查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主动申请集中挂牌督办,尽早尽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
3.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各单位要严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组织开展实地消防卫生救援工作演练,部署加强现场火灾医疗自救互救措施,协助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各单位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日至4月25日)。各单位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指挥,逐项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严肃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力抓好春季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组织对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成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施和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
(二)认真细致,查找隐患。各单位要全面、细致、深入地查找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迅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搁置不管,久拖不决。
(三)成立组织,做好巡查。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夜间巡查组,将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等夜间防火措施落到实处,长期坚持下去,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
(四)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要把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头,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五)严格监督,严肃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尤其是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问责,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