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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投入,加快县、镇(乡、街道)两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及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强化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负氧离子、土壤墒情、风能、太阳能、GPS水汽等专业观测系统。尽快做好*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的延伸工作,充分发挥其监测预报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实现每个镇(乡、街道)、每个风景名胜区、重点景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每一座大、中型水库,境内主要河流上、中、下游地段、重点非煤矿山的每一座小(一)型以上尾矿库,每一处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等至少建立一个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的目标,力争今明两年分批再建4个重点地质灾害防御点中尺度灾害性天气自动监测站。尽快建成车载式气象灾害应急观测系统。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尽快建成与县级气象信息处理中心相链接的信息接收与传输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和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加紧完成可视天气会商系统。建设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快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和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相关灾害气象预警服务系统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卫生、交通、国土、工矿企业等专业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服务能力与水平;重点加强对危害性大的暴雨(雪)、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大雾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和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
(三)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水平。由县气象局牵头,按照集约化的要求,以拓展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四级公共信息平台,力争2009年汛期前完成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和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建设。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广播电视、报社等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实现各种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的免费。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天气手机短信免费群发和广播电视信息接发机制。20*年12月底前开通重大气象灾害天气信息播发绿色通道,实现对不同级别气象灾害发生地手机(小灵通)用户的免费、快捷、定向群发,以及电视全屏覆盖或滚动字幕等接发工作。加快车站、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建设,以便和接收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交通安全等各类公共预警信息,保障城镇、乡村等区域的预警信息的覆盖率和受众面,全面实现各类预警信息发送接收渠道无障碍。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利用有利天气条件,开展对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作业;要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城市降温和绿化、降低高森林火险等级、扑救山火、消雾等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在皂头、花厅等地设人工消雹基地,在中型水库(茗洋、上潭、下会坑电站)、重点林区和灵山风景区等重点地区,建立和完善不定期人工增雨作业基地。
(三)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设。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生活小区、矿山企业以及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防灾减灾信息员。县减灾办要定期对全县560名防灾减灾信息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防灾减灾信息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传递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和反馈灾情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采取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调动防灾减灾信息员工作积极性。要整合资源,将水利部门的报汛员、森防林护员、义务消防员等其他自愿者队伍有机结合起来,达到一员多能、一员多用的工作要求。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要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要建设和完善水库、城镇防洪排涝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对病险水库、矿山尾矿库、堤防等重要险段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安全技术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易遭雷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工作。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确保防雷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将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和验收纳入建设审批程序中,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防雷安全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将单位、各生产企业应将防雷安全生产纳入各自的目标管理工作中,明确责任,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适时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即年检),对安装不规范、年检不合格在使用的防雷装置或设施,要及时进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否则将依法查处和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防雷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对全县初中、高中部、中心小学规模所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学校都安装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防雷设施。
(四)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主要农业产业、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实施、重要工程设施及产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县的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切实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要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部门同意。
六、建立和完善稳定增长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
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气象支出基本预算要保持稳定增长。要将涉及民生的公益性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要充分调动公民、法人、组织等社会投入气象灾害防御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七、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镇(乡、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尽力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建设和谐安康肇庆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与严峻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防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工作内容,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雷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制定防雷安全制度,确保各项防雷安全设施、措施和经费投入到位。各单位要配有专(兼)职防雷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气象、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防雷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雷电天气监测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建立雷电监测网络,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指导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手段,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指引,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规范防雷减灾管理,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一)凡新建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矿产、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电气装置,通信、医疗、广播电视设备设施,金融、保险、交通、教学管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静电设施。建设单位要将防雷装置设计纳入工程设计整体方案,防雷装置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整体预算。防雷装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对新建防雷装置的防雷专业设计、施工和验收严格实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把好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关。防雷装置专业设计未经气象部门审核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各级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要依法对当地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特别要突出抓好雷雨季节前的检测。经检测合格的,由气象部门发给《广东省防雷装置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的,气象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设备、设施的防雷检测与整改工作,确保设备、设施防雷性能完好。
(三)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凡我市各地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高层建筑以及占地面积在5000㎡以上商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均须由当地气象部门依法组织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防雷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公共安全。
(四)严格防雷专业资质管理。凡在我市从事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防雷施工。防雷装置检测,必须由省级气象部门认定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防雷工程施工与防雷装置检测。
四、加强协调,齐抓共管
防雷减灾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市场监管和雷击风险评估等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检查和落实,积极协调、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建设、规划、房管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落实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新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的,房产部门不得发给房产证;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气象部门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学校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旅游部门要协调督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做好雷电防护工作;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防雷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防雷产品质量;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各地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重视对公益性行业安全设施设备经费的投入,要将中小学校的防雷装置整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重点加大对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旅游景点、学校、商场、宾馆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五、认真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全市要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六、加大防雷减灾宣传力度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基层社区、学校、工矿企业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市内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防雷减灾宣传工作。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地处北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气候复杂多变,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频繁,平均年雷暴日约30天,最高年份达到60多天,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以及信息技术设施建设,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努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
二、提高雷电灾害的监测预报水平。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市、县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预报预警技术、雷电防护技术标准规范及防护装置检验技术和雷电信息资料开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不断提高雷电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雷电防护技术水平。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加强雷电防御设备设施建设,打牢预防雷电灾害的基础。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通讯、金融、信息技术、电力等行业的强弱电设备设施,物资仓储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针对农村雷击人员伤亡事件多的特点,因地制宜加强农村避雷设施建设。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接受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防雷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必须限期整改。严格实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必须报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未经审核已施工的,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审核手续。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关键词 气象科技;雷电防护;安全知识;宣传误区
中图分类号 S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81-0193-0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深入贯彻实施,城市建构筑物防雷安全平均合格率越来越高,因建构筑物防雷不合格原因造成的雷击事件正在大幅度地减少。可是在另一个方面,人员(主要集中在农村和中小学校)在野外遭雷击的事件却在不断地增多,[1]据我们调查发现,这其中除了气候变异和环境恶化等原因导致雷击频率增高等客观因素外,还与我们在这方面的科普宣传中存在误区有一定的关系。
1 以定性的雷雨天气预报作为雷电预警信息,模糊了雷电与雷击的概念,麻痹了人们的防雷安全意识
进入21世纪后,以报纸、广播电台、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广告牌等为载体而无处不在的天气预报,作为一种公众信息,已成了我们这个社会男女老少普遍关注的科普知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气象台站,都是以未来当地可能出现雷雨或局部可能出现雷雨这样一种定性化的天气预报,作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的。然而,预报毕竟是预报,预报有雷雨其结果不一定会出现雷雨,出现了雷雨虽有雷电也不一定会有雷击,因为只有在人或物体遭到雷击时才会形成所谓的雷电灾害,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尽管气象台站作出了未来可能有雷雨的预报,同时也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而且确实也下了雨听到了雷声,但往往由于雷暴云离我们较远或雷暴云底离地面较高,而最终没有出现雷击事件、造成雷电灾害。更何况即便是发生了雷击,其击中建构筑物及人员的几率也是很低的(当然,虽可能遭雷击的几率很低,但只要有哪怕是一次被雷击,也足以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雷电预警信息并没有产生实际效应,而没有效应或很少产生效应的预警信息是不可能起公众警示作用的,犹如《狼来了》的故事一样。前些日子我们去山区农村调查,那里的很多农民朋友尤其是中老年农民朋友对我们说,农民不可能因为听了“今天、明天或是后天有(或局部有)阵雨或雷阵雨”这样一种模糊的天气预报消息,而放弃宝贵的劳动时间的,特别是在十分紧张的农忙时节(因为此时恰恰也正是多雷雨季节),除非你们能给我们提供准时准点的雷击预报信息。显然,在这样的思想观念氛围下,农村野外雷击事件逞逐年增加趋势是很自然的了。而实际上,在我们居住的城市里面又何尝不是这样的呢!
2 雷雨天外出穿胶鞋可以起防护作用的说法,混淆了市电与雷电的差别,弱化了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近些年来,经常有关于青少年在野外运动场上踢足球或打篮球时,因遭雷击发生集体性伤亡事件的新闻报道。与此同时,不少媒体在宣传雷电防护知识时,提醒人们在雷雨季节外出要着胶鞋,以增加人身的安全性。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即使是对于市电,除了专业用的标准绝缘胶鞋外,一般性胶鞋我们都不敢说是安全的。我们日常使用的市电电压不过数百伏,而雷电的冲击电流有数万安培到数十万安培,因此而产生的交变磁场感应电压高达万伏甚至数万伏,其瞬间能量可使局部空气温度升高至数千摄氏度,足见传统的绝缘理论及市电操作经验是不适用于雷电防护的,更不要说是一双普通胶鞋了。类似的还有如“雷雨天不宜把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的说法,意在警示人们:这些器具有可能引雷烧身。说羽毛球拍和高尔夫球杆能“引雷”,同样缺乏科学依据,试想,面对电流、电压特超强,温度特超高,闪击速度特超快(一般约为50~100微妙)[3]的雷电,在同一条闪击带(同一个闪击通道)中,除了较高大的物体会先于较矮小的物体遭雷击外,人的肩上是否扛有羽毛球拍或高尔夫球杆,并无什么大的区别,道理很简单,因为强大的、凌空而下的、且极速前进的雷电流不可能受制于一杆小小球拍的牵引,反之亦然,一杆小小的球拍是不可能改变强大的雷击通道的,因为它的闪击速度实在太快了,以至于快得没有任何东西能有机会去改变它。今年暑期我们去城郊调查,适遇一群正在冒雨打篮球的中学生,劝他们停止打球回到室内去(因为此时雷声隆隆且还有更强的雷雨云在快速移来),他们竟满不在乎地说自己不是在打羽毛球而是在打篮球,还穿着胶鞋呢,不会有事的。边说边继续打球。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与国家综合气象灾害监测网相衔接的、适合我省气候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山区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形成合理覆盖全省的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立和完善雷电、生态与农业、地质灾害、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海洋等专业的气象灾害观测网,尽快形成地面、高空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我省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森林草原、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交通干线等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能力。大力发展先进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技术,加强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设,建立暴雨洪涝、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和大风、大雾、高温热浪、大雪、寒潮、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以及风暴潮、沙尘暴、道路交通、森林火险、公共卫生和空气质量等专业气象预报系统,着力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跨部门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雪)、大雾、低温冻害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测。
(三)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服务渠道。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中国气象频道在我省的接收落地工作。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电子显示屏,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针对不同的群体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出适用的防灾避险措施。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范围。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农村大喇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渠道,提高为农民群众防灾避险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
二、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了解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科学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依据。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确定气象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制订防洪涝、防风、防雷、防积涝、防雪灾、防台风、防浪、防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对策,建立不同气象灾害种类的防御方案,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二)完善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确保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建立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及播发、部门及社会公众防御指南、社会救助等协调联动机制,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统一有效的重大气象灾害应对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强化城市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部位和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快建立乡(镇)、村气象灾害防御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接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定期组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飞机、火箭等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加强人工防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炮防雹作业布局,切实做好经济作物主产区的雹灾预防。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七)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本部门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太行山、燕山地区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当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评估,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等。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使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山区、社区、矿区、学校等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科学技术的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不断提高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完善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地方和社会等多方面投资,将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抓紧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中有关气象防灾减灾项目的建设,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处置、抗灾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科普宣传、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