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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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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我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我街道各级各部门制订了一批既符合实际又具有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街道办制定了《街道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社事办、群工办、安办等部门根据自身部门职责制定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全街道各级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截止2014年底,我街道共编制应急预案60个,其中总体预案6个,专项预案8个,部门预案5个,基层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预26个。

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我街道突出预防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动物疫情、公共卫生、等重点,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014年内共开展5次应急演练,其中街道办事处组织2次,街道各单位组织3次。2014年街道内共举行重大活动6次,制定重大活动预案3个。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在应急预案的编制上,对应急预案体系认识不足,仅限于制定上级政府、部门安排的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的较少,部分内容没有制定预案,部分应急预案缺乏有效的实施。

二是应急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应急救援力量分散,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应急体系,由于应急力量的分散,应急力量和资源还缺乏有效整合和统一协调机制。

三是因为本级财政压力大,资金投入不到位,应急装备数量不足和落后,救缓能力差,应急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四是应急演练上,虽然我街道组织了几次较大的应急演练,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其中暴露出来的缺失专业人才,公众参与度低等。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工作。街道做为最基层的单位,人员少、专业性技术不强,应急工作实践不多。在组织业务工作培训时,受工作范围、实践活动、业务层次等所限,影响效果的提高。建议县应急办组织适当的培训交流,促进乡街道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和提高。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实施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市、辖(市)区专项应急预案,市、辖(市)区部门应急预案,街道(镇)和社区(村)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对辖(市)区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

第七条市、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八条市、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和公布。市、辖(市)区专项应急预案由市、辖(市)区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报市、辖(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编制和公布。

街道(镇),社区(村)应根据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在辖(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指导下编制和公布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编制和公布。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组织制定。

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成立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的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开展应急预案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专家或相关部门、单位专业人员,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预案涉及单位的意见。

涉及限制公民自由的或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和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及方针政策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充分考虑管理机制、风险状况和应急能力;

(五)内容完整,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六)简洁规范,具有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测与预警和解除的程序及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联动、信息、应急结束等;

(五)恢复与重建,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救援队伍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科技支撑、法制保障、地质和气象水文信息服务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监督与检查、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基层(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重点明确先期应急处置职责、信息报告、人员撤离路线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相关单位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演练中发现问题和不足,需要修订完善的;

(五)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应急预案的修订程序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之间应当保持协调一致、相互衔接。

下级专项应急预案与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负责协调;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其它应急预案以及同级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完成编制和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同时提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基层(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隶属关系报上一级组织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受理备案的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涉及保密内容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市、辖(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由牵头部门提出建议,经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和基层相关应急预案自动启动。

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的启动由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各类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实施先期处置,按规定上报信息,发出预警。

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对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规划,适时开展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综合性演练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会同有关牵头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主办单位应在活动开始之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实战演练组织单位在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得失,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鼓励应急预案编制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市、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及预案编制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和演练评估报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67号)和全市第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我县应急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年内应急管理工作重点

(一)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承担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同时,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的学校、企业落实应急机构和人员,并负责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首先,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决定》(足府发〔2008〕41号)文件要求,加强与县政府应急办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完成各自的预案编制任务。其次,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的所有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编制一套应急预案,并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登记。

(三)信息报告和预警。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辖区内的所有村(社区)设立1名隐患监测信息员并进行备案,对各种非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一支以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救援队伍,对队伍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培训演练。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年内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二、有关注意事项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府工作,是政府坚持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一贯非常重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这些预案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增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要求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尽快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将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并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两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乡镇政府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基层编制预案,完成乡镇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乡镇负责组织编制行政村应急 预案,社区、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做好备案。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监控体系。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基层警务室、医疗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适时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做到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以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四、强化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公共[突发事件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做好阶段性风险隐患调查、登记、检查和监控工作,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切实做好隐患整治与消除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为加强我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我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年底,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要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登记建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开展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内容,以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演练结束后,组织者要从预案是否符合实际、联动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协调联动是否快捷、高效等方面,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演练不走过场。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辖区乡(镇)、街道和救援机构报告信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也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方式,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四)做好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为依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通报信息、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同时要引导群众积极自救、互救。在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和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对员工开展应急培训,使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为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年年底前完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发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和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卫生、安监、城建、城管、农林水务、水电气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要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基层应急管理机制要科学合理,既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还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途径,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基层应急管理要重点完善四方面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能及时预警信号,为突发事件的早期化解和妥善处置提供依据;二是响应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协调机制,能协调落实应急处置中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四是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解决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p#分页标题#e#

(五)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基层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棚户区、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好应急必需器材;城管、燃气、供排水、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帮助有条件的社区布局电子监控设备,便于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识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六)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的各项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信息员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基层应急队伍管理制度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解决基层群众和基层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创造条件,为应急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不断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和物资联动。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