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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救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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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救灾应急预案

防震减灾救灾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我局成立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灾情上报、处理、反馈,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局防震减灾措施宣传等工作。

(二)抢险队

抢险队人员为全局工作人员。

城区建设项目燃气等方面的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在城区道路、桥梁建设工程中,严格按照防震减灾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根据工程类别和特点,落实防震减灾措施。

(三)结合工作特性,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备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抢险处理,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工作机制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建立建全本部门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各项实施制度,对各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本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迅速调度应急力量、救援装备、物资等,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新险情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应急救援物资

积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确保正常使用和调配。

(三)应急救援互助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县规划建设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次生灾害。

2.保障信息畅通。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上级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收信、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确保有关抢险救灾信息畅通。

3、群众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撤离群众,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

4、社会力量动员。在处置参与特别重大、或较大灾害事件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

(二)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遵循“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

2、报告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办。

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等。

(3)原因的初步分析。

(4)紧急抢险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三)事故处置

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防灾减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迅速指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设备投入抢救工作,并紧急安排技术专家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保持与县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统一宣传口径,及时有关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配合县政府,做好各项救灾、安置、调查总结和恢复工作。

(三)协助做好灾后评诂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对城区道路、桥梁的破坏程度进行勘测,对不能继续使用的道路、桥梁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八、重点目标的应急保障措施

城区道路、桥梁是开展抢险救灾的重要通道,发生灾害时,应急指挥部接到灾害信息或预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相关抢修机械设备、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如出现道路破坏、损坏情况,立即进行抢修,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九、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应急,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防震减灾救灾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防震减灾救灾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区消防大队作为我区突发灾害紧急求援的主要力量,要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应有侧重地配置重要专用装备,配备能实施搜救倒塌楼房被埋人员的救援装备;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1990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49号)要求或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区建设、规划、文体、教育、水务、供电、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区民政、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帐篷、衣被、药品、设备等专用物资储备。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

(四)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经贸、建设、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尾矿库、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二、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主管部门和区地震办要负责督促指导。地震应急预案完成制订后必须报送区地震办备案,区政府将统一汇编。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地震办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区地震办、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要按照《关于印发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震〔〕71号)要求,发挥新成立的“区地震救援志愿服务大队”的作用。6月底前,团区委和各镇(街道)团委要负责本行政区内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居)等地震救援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队组建,区地震办、红十字会要负责组织对地震救援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演练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建立起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要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新建住宅特别是沿海广大地区的石结构房时采取抗震措施,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防震保安能力。

三、努力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区地震办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全区地震活动形势的跟踪分析,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密切关注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动态,加强群测群防,凤凰山公园动物观测站、东圳水库水产养殖场鱼类观测站等5个地震前兆异常宏观观测站要加强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区地震办。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继续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以下简称地震“三网一员”)建设。各镇(街道)和区地震办要加大地震“三网一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区地震办要切实提高地震“三网一员”地震信息速报的水平,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区地震办要第一时间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滋生。

(三)加快地震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区地震办要按照省地震局《关于推广应用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震〔〕58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区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地震局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地震监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地震速报和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为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于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任务。

四、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持续地进行防震避险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不同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读物,并联合宣传、广电等部门在每年“5·12”防震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防震减灾救灾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县“防震减灾领导组”由于人员变动,年初进行了调整充实,成员分别为36个局(委、室)的局长(主任)和10个乡镇的乡镇长,共51人。县政府办已以左政办下文发到各成员单位。并对照《左权县地震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了培训,使他们明确了各自在抗震救灾中的职责与分工。

应急人员是从各单位的应急队伍中抽调的骨干力量,原有专业应急人员70人,进行重新核定,确定为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男性共计67人。

二、主要工作及其职责

“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是防震减灾的主要工作。

1、监测预报

微观监测(局里有一台电滋波仪器)在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强震情值班,按时、保质完成了相关数据的采集及网上报送任务;宏观监测,正向高质量、高要求迈进。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地震应急数据,建立了地震应急数据库。

2、震害预防

①掌握和督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今年协助省地震勘察研究院晋中分院对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和铭兰商货城等6家建设单位进行了地震参数核查、确定,抗震设防工作积极展开,督促建设单位把好规划设计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②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今年我县共在10个乡镇和城区建立了11个示范点,并完成了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③加强了地震知识的宣传力度。根据市地震局做好“5·12防震减灾日”和“7.28防震减灾宣传周”的活动通知精神,我县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5月12日和7月28日,县地震局分别在县城文化中心门前广场举办了宣传活动。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及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办、教育科技局、发改局、民政局、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安监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等14个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50余人分别参加了活动,制作版面有60余块50米长,版面图文并茂,简俗易懂,以地震知识、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为主要内容,深受群众喜爱。两次共发放宣传资料0余份,全体人员身披彩带,现场为观众发放宣传资料并解答相关提问。7月28日,王飞副县长还做了“关注地震安全,远离地震灾害”的电视讲话。与此同时,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今日左权报都登载了有关活动情况。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也开展了“防震减灾”主题班会、教室内张贴地震科普知识挂图、校门口悬挂宣传标语条幅等系列宣传活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县军事日活动仪式上,四大班子领导集中观看了防震减灾知识讲座,使他们牢固树立了“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

④建立起科普宣传基地,与县教育科技局共同发文,任命左中等25所学校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职中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有力促进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在全县中小学校的推广和应用。

⑤坚持平时宣传与应急自救相结合,防患于未然。日本东京是地震高发区,他们的做法就是定期进行应急避险演练和加强抗震设防教育工作,所以防震效果很明显。我们将学习日本经验把学校作为重点防震对象,去年在左权二中进行了全县性大规模应急避险演练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与县教育局联合指导了全县各中小学的地震应急避险演练,9月18日又在左权宏远学校进行了大规模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师生掌握了基本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高效快速处置地震传言事件:2月20日11时左右,太原、榆次、阳泉等地传播谣言说20日晚山西地区有地震发生。一时间,我县地震谣言纷传,部分群众心理出现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接到报告后,我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当夜召开了两次紧急会议。按照会议精神,我局加强监视和震情值班,并随时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做好维稳工作。同时,配合县委、县政府快速启动应急机制,通宵值班,组织多方力量连夜开展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互联网辟谣信息,迅速平息了群众恐慌情绪。次日又赶赴各乡镇进一步调查核实,并通过新闻媒体澄清事实,有效地稳定了群众情绪,维护了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应急救援

①我县始终坚持“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积极做好防震应急工作,尽职尽责地做好震情值班,震情监视,震情会商等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一是修改和完善了“左权县地震应急预案”,并下发到各个成员单位。二是各乡镇、县直各成员单位都制订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局备案。10月份还组织防震减灾领导组的成员单位领导进行了“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提高了各成员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发放了“应急包”。包内配带的应急工具和应急资料。有“左权县地震应急预案”、全县的一些基础数据、地上交通、疏散场地、救援人员、领导组成员通讯录等,使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紧急状态下,对全县的情况一目了然,在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和决策。

②设立了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了滨河公园、祝融公园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可供县城居住人员紧急避险。在采纳省、市地震应急专家意见,吸收各地建设经验,经县住建、园林、地震等部门规划,先后建设滨河和祝融两个应急避险场所。滨河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由滨河公园、将军广场、宏远学校操场组成,总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1500米,可接纳盘城、芸山、皇母圣、钟鼓楼、牧童街、永清社区居民应急使用,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m2;祝融地震应急避险场所,总占地面积1400亩,一期工程规划为500亩,可接纳康宁路、二中路、祝融街、广圣巷、民圣巷、东圣巷等社区居民应急使用。各个应急避险场所均设有疏散通道和应急救援专用车道,保证快速畅通,使居民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到达。同时,在应急避险场所附近设置了明显标志牌,为居民提示应急避险场所的方位和距离。各应急避险场所还配备了应急设施,划定了应急避险功能分区,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物资供应站、应急厕所等,并设定了相应标志。

③进行地震应急物资储备。我县救灾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二种形式。其中,账篷、棉衣、棉被等物资储存在民政部门的救灾物资储备库中,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协议储备的方式储备在经营企业。目前,全县储备饮用水15吨,方便食品10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这些储备物资便可投入使用,保证市民正常的生活。

④推行了安全示范社区建设。钟鼓楼社区为我县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示范点,制做了标志牌,成立了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设立了地震应急避险场所,编制了应急疏散方案,并进行了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和地震应急知识培训。

5、“三网一员”网络建设工作显著:“三网一员”网络建设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了“三网一员”建设工作。一是明确“三网一员”相关制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二是加强对“三网一员”的管理,加强检查,确保观测正常。定期举办“三网一员”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组织经验交流,加强教育和引导,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助理员的责任意识,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强化他们的专业技能。全县共有防震减灾助理员60名,基本上建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三网一员”网络。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许多不足之处。

1、地震局工作人员尽管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但工作经验、业务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地震局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急需增加编制,配备年轻同志进入。

3、尽管我们加大了防震减灾的工作力度,但也还有个别部门及其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震害防御的思想,缺乏忧患意识,不能全面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

4、个别企业、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应急预案还不尽合理,不便操作,各自在应急中的职责还不明确。

四、2011年的工作打算

工作中,我们感到做的还很不够,为做好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我们曾到榆杜、祁县学习取经。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展了思路,开阔了视野,为把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推上新台阶,2011年工作打算如下:

1、完善地震监测系统,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达到群测群防。

①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到本系统先进单位参观学习,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②聘请专家为我县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进行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应急避险知识讲座,以提高各级领导对当前震情形势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③加强对“三网一员”进行培训,由于“三网一员”人员变动频繁,新上任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加之震情形势相对严峻,为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我们将对“三网一员”再次进行业务培训,以保证村级宏观监测,震害预防和震情速报的正常开展。

2、高度重视震害预防、提升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

与城建局联合对建筑单位和家户居住承建者进行重点培训。配合上级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抗震设计和施工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水平,提高城乡抗御地震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村居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抗震能力。

防震减灾救灾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我市是地震活动频发地区,周边地区有多个地震断裂带,形成南北东西夹击之势,极易因周边地震发生重大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因此,我市同时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高度重视,就加强地震监测、做好震情跟踪、推进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地震局张宏卫局长春节前到我市实地视察指导,充分体现了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关怀和关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纵深推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得到加强。一是财政部门投入专项资金对监测仪器进行更新,同时防震减灾部门对地震观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二是防震减灾部门抓住震情不放松,扎实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强化加密措施,加强区域联防协作,科学研制,及时核实各类宏微观异常,深入分析震情形势,密切跟踪震情变化,对全市地震趋势做出了较好的分析判断,确保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落实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防等级。去年,相继完成了米易马鞍山水库、钢城大厦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价和花城新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民居建设设计图集,加强农居抗震设防技术服务和指导,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教育部门继续组织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交通部门完成了危桥加固,水务部门开展病险水库整治,安监部门着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贮备库建设,我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高。

(三)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加强管理,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对全市地震应急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地震现场工作必需的应急物资进行储备,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新,确保震时应急所需。二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训练,去年4月11日,川滇公安消防部门在乐山开展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川滇地区地震应急救援拉动演练,我市应急救援支队参加了此次演练,此外,与人防工作相结合购买添置了装备水平较好、能够运用卫星平台提供信息服务的大型应急通讯指挥车,大大增强了处理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三是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四是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在全市各乡(镇)和街办各设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将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地震宏观异常的搜集和地震灾情速报的问题。

(四)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充分利用科普宣传活动月和历史重大地震纪念日等系列活动,印发各种科普读物,由政府主导,部门、市县(区)、企业联动,通过各种媒体、学校、社区、闹市区、农村集镇、科普教育基地等阵地,采取知识竞赛、设街头宣传站、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进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及普法活动,增强了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五)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市发改、财政、防震减灾等部门积极推进《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为我市作好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规划支撑和保证。同时,市住建、水务、应急、民政等部门也将防震减灾工作内容纳入同级行业规划,各县(区)也积极推进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目标思路进一步清晰,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所有为做好这项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部门单位和防震减灾第一线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要清醒认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年,是我市“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启动实施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就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要清醒认识我市震情的严峻形势。刚才,王建立同志介绍了我市及周边地震趋势,其严峻形势不容忽视,地震形势异常复杂,可以概括为一是自身规律;二是周边影响;三是人类生产活动对地震的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强化震情意识,高度重视,严加防范,牢固树立“即使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彻底消除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清醒认识工作任务的繁重形势。面对我市复杂的地震形势,震情监视、震灾防御、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重大。同时,今年也是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启动实施关键一年,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要清醒认识加快基础建设的紧迫形势。我市防震减灾基础还很脆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差还远。当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存在以下问题: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还存在漏洞、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依然十分薄弱、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缺口较大、防震减灾机构人员编制不能完全满足形势任务要求。此外,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抗灾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仍然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尚未排出,部分桥梁、水库还在除险加固过程中;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贮备库还不能满足需要。对于这些薄弱环节,我们务必清醒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快解决和改进。

三、要积极应对,全面做好年防震减灾工作

刚才,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卢开南同志提出的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安排意见,符合我市实际,我都赞同。当前,面对我市严峻的震情形势和迫切的社会需求,按照把地下搞清楚,把地面建牢固,一旦发生地震能有效降低损失的总体要求,我再强调几点:

(一)加快地震监测基础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对于地震预测预报这个世界科学难题和挑战,我们既要增强对地震监测预报科学发展的信心,又要有永不放弃的追求和决心,地震部门和有关县(区)要根据我市震情趋势意见,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有效措施,加强震情研究,努力把握好地震趋势。一是要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结合“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加快全市地震监测台网改造步伐,优化台网布局,推进技术更新,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作为全市台网的重要补充。二是要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做好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地震监测数据连续、可靠。三是要改进震情会商机制,充分整合周边地区和国家、省、市的地震监测力量和信息。落实好震情监视跟踪措施,注重发挥群测群防作用,积极开展地震预测预报探索实践,专群结合,集思广益,努力捕捉震前信息,力争做出具有减灾实效的预测预报。

(二)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城乡综合防御能力。我们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工作,探明活断层的分布情况及其活动性。其次,要着力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一是要依法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并联审批程序。将抗震设防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内容,严格审查,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标准。二是要适当提高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坚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交通、电力、通信等生命线工程也要注意提高抗灾能力。这一点上,希望党政机关、市级各部门要带好头,作好示范。三是要组织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各类建筑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在抗震设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抓紧组织搬迁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民居,特别是矿山、水利、交通等重大设施建设工程要注意加强检查,清除隐患。四是相关部门要规范管理好危化物品。五是要严把永久性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六是要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三)健全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提高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推进全市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技术系统建设,落实好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加强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二是要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交通、通信、卫生、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行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同时要加强军地应急协调机制和社会志愿者组织建设,完善我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三是要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调度体系;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设,为群众应急避险提供安全保障。四是要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应急救助能力。

(四)抓好新修订的《省防震减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条例》宣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多形式、分层次、大范围地开展好《条例》宣传工作,扩大《条例》宣贯的影响力;要深入研究《条例》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落实好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五)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是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坚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和落实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要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载体建设。继续推广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三是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产品制作。组织制作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的宣传产品,组织开展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及其他重点时段的公众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性。四是要加强地震新闻宣传管理。做好地震事件信息工作,严格地震信息、新闻报道归口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六)积极参加全市防灾救灾综合演练。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5月11日,在米易举行防灾救灾大演练。此次大演练是我市规模最大、范围最宽、实战最强的一次防灾救灾演练,既是对全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又是提振全市人民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信心的机会,同时对于提高我市全民防灾救灾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务必抓紧筹备,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职责任务,确保此次大演练圆满成功,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我市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四、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保障

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是我市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扎扎实实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防震减灾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应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考核的指标,严格考核的标准,与奖惩进行挂钩,逐步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投入机制。各县(区)要依法编制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工作计划,争取逐步予以解决。其次,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