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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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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问题;结论;建议

一、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及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逐步确立的过程中,累积了诸多棘手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业主行为、市场环境以及政府监管等5 个方面。

(1)监理企业本身的问题

监理企业方面的问题是目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诸多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首要的问题是企业数量过多、规模普遍偏小,全国监理企业已超过6000 家,年产值能达到1000 万元规模的监理企业微乎其微。监理企业数量过多、规模偏小往往会引发监理企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监理企业间的压价竞争行为;因低价引发的监理服务低质问题;监理企业的不良经营状况导致对长期利益的忽视,引发人才培养不力、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单一等问题。

(2)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主要指监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据调查,从业人员中专科所占比例最大,为58.9%,中专仍占有26.1%,其中,在专科中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只有12.1%,而从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只有6.7%。监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和经验的缺乏是制约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时间较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也存在着从业人员收入过低问题,这也是导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之一。低收入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业吸引力缺失等问题导致符合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不够,无法满足监理市场需求。

(3)业主行为方面的问题

业主作为监理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理企业或监理从业人员及其他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在工程建设中,轻视监理,对监理作用认识模糊不清,定位不准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发展以来形成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引发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认识的误差,忽视监理单位的作用。在上述基础上选定的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及科学性都将受到质疑,况且多数业主单位将其视为自己的工具,仅为其服务,左右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削弱其决定权。以业主方为主导的监理活动中,监理服务费用被拖欠已是常事,而监理单位却不敢追讨。

(4)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是问题探讨的一个焦点。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监理服务收费过低是最明显又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它是诸多问题的诱因。与2007 年的监理收费标准相比,现有监理服务收费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伴随其产生的一个问题是监理的范围变窄和阶段缩短;监理工作的范围由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转变为仅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实施监理的阶段由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转变为仅施工阶段的监理。为争夺监理业务及规避相关法律法规而出现阴阳合同、盖章合同及监理企业间的“挂靠”等问题。

从业主方对监理认识的误差、左右监理工作、拖欠监理费用到监理收费过低、监理服务范围变窄及其他市场不规范现象不难看出,法律赋予建设工程监理的第三方独立性地位已逐步丧失。

(5)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通过颁布地方性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限定;在监管范围扩大的情况下,政府监管的方式尚未实现现代化和多样化,使得政府监管难度较大。

(6)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循环现象

在建设监理企业方面,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普遍偏小以及经营方式单一化等问题。同时,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以及人们对现存建设监理市场现状的认识等原因,使得优秀的专业人员不愿选择监理作为长久的职业选择,导致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一支具有公信力及专业素质扎实的监理队伍。上述监理企业以及监理人员两方面的问题必然引发监理服务质量的普遍下降,逐步丧失

建设单位的信任。加上社会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理解的局限性,导致建设单位缩减监理服务的范围,从“三控两管一协调”发展到仅监督施工质量的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终结,因为这些以压价竞争为核心的行业问题往往会造成监理质量的再度下滑、监理行业信誉以及行业吸引力的丧失。从而回到问题的源头——监理企业服务质量及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严重不符合市场需求,恶性循环由此而生。

二、结论与建议

从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和探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形成过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管制逐步加深的过程。从试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逐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制和约束。从建设工程监理的试水阶段、稳步发展阶段、全面发展阶段到建设工程监理纠偏阶段的整个过程中,建设工程监理受到的束缚在逐步加深。

(2)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政府管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矛盾、独立性与依赖性矛盾及供给单一化与需求多样性矛盾是所有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3)现有法律法规已全方位地限定建设工程监理,包括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实施监理的项目范围以及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限定了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范围;《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限定了监理行业的主要从业人员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限定了对监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限定监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监理服务收费须采用政府指导价。

解决行业内的问题、恶性循环应该从突破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框架出发,寻求制度突破与优化才能使建设工程监理得到完全释放。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形成是政府主导的,所以改善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尴尬局面必须仍以政府为主导且需从现有法律法规框架着手。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提出以下建议:

(1)适度放宽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地方性管理规定对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在建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所以应适当缩减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如: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可不实行监理,以及对于其他强制实行监理的项目类型也可适当提高规模标准等。逐步弱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政策强制性。

(2)改革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方式。规范和改革对监理企业的管制方式需要修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比如提高监理企业的准入门槛,以及将三级资质管理改为二级或仅一级资质管理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阻碍了高素质监理队伍的发展,因此可改为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及职业道德状况等进行长期监督和管理,此项工作可授权监理协会主持。

(3)引导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多样化发展。业主单位对工程咨询的需求并非仅监理而已,它包括项目管理总承包、CM 模式以及代建等多种形式。而监理与之却有许多功能重复之处,因此引导监理企业向专业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是满足市场需求多样化和提升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理顺其职责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理顺质检、安检及监理之间的关联与区别,理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无需为保障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而额外加深对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托质检、安检、监理合同备案及监理招标备案等手段对监理活动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红兵,周小芳.现阶段工程监理几点体会与思考[J].福建建材.2012(3)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 面临问题 对策

1.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设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与此同时,建设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下文中将会讲到问题及其对策。

2.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2.1 监理市场不规范

2.1.1 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经济不独立,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监理人员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2.1.2 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有些地区通过收取高额注册管理费来排斥外来监理企业进入市场;有些行业不允许其他行业的监理单位参与本行业的项目监理。这种行业管理和地方管理导致人为分割市场,不利于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2.2 监理工作不到位

2.2.1 人员不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2.2.2 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2.2.3 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和安全管理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2.3 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1992]价费字479 号所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监理单位为了生存不得不与建设单位订立阴阳合同或一个台面上合同和一个台面下补充协议,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2.4 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

3.解决当前问题的对策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下文从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3.1 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推动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相关法律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建筑业相关法律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理法规。

3.2 监理企业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企业改制

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如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等,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3.3 加强人员素质的培养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管理素质。在提高道德素质方面,要使监理人员做到既不利用职权,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串通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在提高技术、管理素质方面,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加强日常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监理单位成立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对监理单位开业后,也要对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进行审查。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完善对监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首先,在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其次,对现有监理人员培训的院校也要注意审查,杜绝培训单位培训走形式、监理人员花钱买证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培训质量。真正使监理人员通过培训能够学以致用,把监理工作做得更好。

4.结束语

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而工程监理机构是依法执业的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应贯彻执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业操守,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从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项目、现场监理等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各阶段都有监理人员参加,这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都发挥重要作用,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处于受控制状态,为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做新贡献,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接轨逐步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方法;意义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引言

为了做好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发挥监理在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中的督导作用,充分调动参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监理人员有必要做好控制管理工作,使我们的建筑工程监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国的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在最近的几十年中以形式上的由“人海战术、经验管理”到“机械化施工和信息系统管理”;以观念上由“资金靠拨付,只注意内在质量”到“资金有偿,质量上内实外光”。在这种过程中真可谓是日新月异,它凝聚了无数建设者的辛勤劳动和集体智慧,在日趋规范的工程施工管理中不断总结和积累,不断更新和完善。同时,建筑监理工作越来越被人们重视。

2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

在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①编制工程监理规划;②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③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④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⑤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旁站监理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方面包括:粱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这样就要求,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①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②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③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④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参阅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急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厅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 建筑工程监理的意义

3.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条件下,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不仅可使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位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此,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因而,还需要建立另一种约束机制,能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建设工程监理制就是这样一种约束机制。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3.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监理企业对承建单位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实际上是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这与产品生产者自身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而工程监理企业又不同于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者,其监理人员都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士,他们有能力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工程材料、设备以及阶段产品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留下工程质量隐患。因此,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4 结语

建筑工程所追求的是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而现代化、科学的施工技术及方法则是实现建筑工程建设目标的基本保障。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中,监理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随着施工技术的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也会相应的有所发展。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及各相关的单位也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这对于我们刚踏入社会的新人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所谓的时势造英雄,相信在我们不懈的努力与坚持下,我国的建筑行业会更快、更稳的向前迈进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履行合同;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推行多年,取得显著成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是推荐建筑领域的改革、是套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是避免和客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以下是本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合同管理的的一点认识。

1、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各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监理部合同管理主要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承包人违约、工程分包及指定分包依据合同文件进行控制监督。驻地监理部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及依据,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监理必须依据并符合相关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符合设计变更原则、条件,由指挥部依据规定程序发出变更通知,或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监理部在控制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要点:

(1)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支付;

(2)对承包人申报的设计变更监理部依据设计变更原则及规定条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业主;

(3)对业主提出或下发设计变更督促、组织承包人遵照执行,施工中与主体工程同样注意其三大控制及资料完善等工作。

(4)原则上应有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参加研究及签署意见;

3、工程索赔

监理部对承包人正式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搜集资料,查证内容数据,并加以索赔评估,最终提交审核报告。

4、工程分包、转让和指定分包

除业主指定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将规定的全体工程分包出去,对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必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征得业主的批准和认可。监理部应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工程项目及内容,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及分包协议等,监理工程师在完成上述内容的审查后报业主及业主,待批准后签收分包申请报告单。

任何上述批准和认可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驻地监理人员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转让 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对于指定分包,项目负责人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议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业主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要根据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5、违约处理

监理部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2)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任其发展可能会导致严重违约。

(3)在上述措施无效时,应立即书面报告业主并通知业主。

(4)协助业主进行调查,并按指示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

6、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也发生了变化,对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必须适应这种新的形式和要求,大力增加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工程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系统管理质量控制质量目标

中图分类号: O213.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 言

系统管理是以全局观点突破了片面性思维,给我们提供了事物个体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管理观念。建设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与工期、造价等控制目标的关系,就具有这种特点。当前,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甚至建设单位也把聘请监理的主要目的放在质量控制上,这与监理工作要求是严重不符的。做好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本身控制的同时,决不能放松对工期和造价的合理控制,决不能放松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甚至要把这些作为控制质量的有效手段和措施。这就是系统管理的思维方式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正确运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目标

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后,监理工程师除了要对施工现场做全面的了解外,首先要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确定监理工作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控制目标,其中工程质量的控制目标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内容。这些目标是业主意志的体现。施工单位要围绕这些目标,整合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机械等资源,提出技术方案和措施并付诸实施;监理单位要围绕目标,协助业主加强对施工作业的技术经济检查、监督,做到全天候控制,随时发现并监督整改工程质量隐患。由于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所以编制详细的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依据和标准、并根据工程的特点拟定行之有效的技术经济措施、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就成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在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到,该给的没给到,不该担的责任却担着。监理的投资、进度、质量三控职能被大大弱化,甚至被隔离,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 监理工程师成了质量检验员,监理单位变成了建设单位聘请的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正是由于对监理工作认识的缺失,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效益的发挥。

三、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五个方面。因此,对这五方面的因素予以严格控制,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1、加强对施工单位人的资质审核。人,是指直接参与工程的决策者、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作为控制对象可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的动力,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一是挑选优秀的项目经理进场;二是针对工程特点,招聘和使用熟练工、技术工、专业的技术人员,避免人的失误或错误行为而造成质量缺陷;三是加强岗前培训、技术交底的监督;四是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等。

2、建设工程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对监理工程师来说,严格把好原材料、半成品质量的检查验收关,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一是要查看原材料、半成品的性能、标准、技术参数能否满足工程的需要;二是要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取样、试验和封样工作;三是要明确原材料、半成品的批号、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四是要做好设备安装初始阶段的调试工作。

3、加强对施工方法的控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方法的主要措施之一,目的是对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操作规程等的控制,力求科学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

4、加强对进场机械设备检验。施工机械设备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均有直接影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主要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等三个方面予以控制。

5、综合考虑各种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指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劳动环境(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面等)等因素。监理工程师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使其与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紧密相关。监理工程师要认真予以审核,作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监理依据。

6、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齐全的自检资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出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返工处理,重新组织验收。

四、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其他对策

如果把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作当作一个系统工程,那么质量控制、工期控制、造价控制等就是这个系统的子系统。质量子系统目标控制得好坏,除了受其本身的因素影响外,其他子系统的影响也会起很大的作用。

1、工期的影响。现在的建设工程经过几代建筑工人、科技人员的努力探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了许多建设性的规律。其中,工期定额就是比较成功的成果之一。合理安排工期,即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又可以使建设工程质量在科学合理的状态中得到保证。例如,钢筋混凝土若不在一定时间内保证强度的合理增长,就会出现裂缝,甚至会因为抢工期而对混凝土质量落下终身“残疾”,严重影响其强度和耐久性,严重影响工程功能的发挥。所以,监理工程师对工期的合理控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工程规定的目标要求,更应从保证质量的高度去对待。

2、造价的影响。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说的就是质量与价格的关系。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其投入的资金有很大的关系,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就要保证有合理的资金支出,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资金的控制方面就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为了把建设单位和业主赋予的监理责任完成好,特别是为了确保“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的落实,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在保证职业操守、确保工作尽职尽责的前提下,说服业主把资金的支付权全部或部分授予监理单位,因为这在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对控制工程质量方面的考虑。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影响。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目的,是施工单位提高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学习、运用这些新知识,更好地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难点、薄弱环节、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控制,采取事前控制,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4、监理人员素质影响。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