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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很辛苦很琐碎,可为什么不被人理解,一有矛盾几乎就一边倒指向城管,执法与被执法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暴力执法事件频发,问题的根究竟在哪里?我觉得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之所以出现这种一边倒的局面,很大程度上原因是多年来一些城市的部分在人们心中形成了一个定律,觉得城管的形象本身就是这样暴力的,一旦这种思维定式形成之后,就会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
当商贩和城管发生冲突后,很多城市习惯对外的解释是“临时工”惹的祸,这样一种说法更加坚定了一边倒的局面。这种“临时工”的说法不排除相关部门有推卸责任的嫌疑,但是也不排除确实是临时工所为。因为由于城管这个工作的工作特性,例如工资低,事情杂,不被社会认可,缺乏归属感等等,这个队伍的流动性很强,强流动性就决定了它的高临时性;其次,不管城管的收入多少,事情多琐碎,但是在人们心中某种程度上他就是政府的代言人,而这些和城管发生冲突的人们就成了更加鲜明的弱势群体,人们的同情声和支持声自然是偏向弱者的;再次,城管与小贩矛盾突出,不排除和城管滥用执法权限有关,这个队伍的整体文化水平其实并不高,有较多的人习惯在便利的环境下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样就更加加剧了城管不被认可形象,城管执法的依据其实并不明确,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城市管理中诸多问题,与我们城市管理理念存在偏差,与制度滞后有关,有一些人觉得应该废除城管,还小商小贩一片晴天,但是我个人并不太赞同这种观点,小商小贩是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一个特定群体,是过渡期的一个表现,但是我个人不主张废除城管制度,平心而论,城管队伍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还是有目共睹的,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许多的问题,遇到为题要正面积极的解决,国家进一步规范城管这个队伍,从法制开始,让他们执法时有法可依,从多方面提高这个队伍整体素质,我觉得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社会形势错综复杂,结合城管发展及当前形势,年初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全市城管的发展方向即:“坚持内涵发展、构建和谐城管”。对城管执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管理就要服务、管理必须服务”的理念,其目的就是要我们城管队员依法行政,做到使人民满意、领导满意。但是城管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为了达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执法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使队员空有热心和干劲而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使城管执法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而造成为了达到阶段性的整治效果城管冲在整治最前沿,甚至执法超越执法权限,使城管执法形象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现就城管在日常执法中经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列举出来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 抓小广告张贴人员及掏“窝点”超越权限
众所周知“城市牛皮癣”指得是什么,那就是遭到全社会深恶痛绝的街头小广告,他的泛滥可以用灾来形容。城管在此项工作中的权限是查处和处罚,对张贴人员的人身限制权是不具备的。但是在全市普遍存在着城管抓小广告张贴人员,并且将人带离现场到分队处理的现象。另外城管在得到小广告来源的“窝点”信息后,立即对小广告“窝点”大多是抄家式的清理;大家都知道进入私人领地进行检查或搜查时要有搜查证的,即使有民警跟随没有搜查证也是不成的,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我们的城管已经在此方面栽过跟头,但引起的重视程度不够,干工作出发点是好的,但千万不能超越执法权限。
解决办法: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意识,使城管全体人员懂得国家、政府给我们授予了何种权利,我们工作的权限和范围是什么,熟练掌握政府赋予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范围内努力工作,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其次利用政府赋予的对小广告的停机权加紧对张贴小广告违规行为的取证和信息录入工作,要做到取证快、录入快、停机快使新张贴的小广告不能发挥作用,对被确认违规停机的电话号码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罚坚决;再次要加强对产权单位对自己产权设施维护的管理力度,对多次警告不见成效的产权单位坚决处理,同时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对小广告的清刷;另外在小广告张贴比较严重的地区尝试性的设立较为明显的公共广告栏,从而可以有效的缓解随意张贴的行为,因为在被处理的许多人中也有人提出过建议,即是否政府树一些公共广告栏,原因是如果他们在正规媒体打广告成本很高难于承受,还有他们用工的对象基本要求素质不高,所以这些人买报纸找工作的不多,媒体广告效果不好,故迫于无奈明知违规也要打广告目的为了生存。我们应该考虑在堵的同时作一些输的工作。
二、 违法建设调查过程存在程序倒置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诸多矛盾的存在催生了大量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城市管理队伍中的其中一支执法队伍,他所肩负着规划局划转的部分违法建设的调查拆除任务。现在城管只要有举报是违法建设的都要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后将一大堆先期调查的材料交与规划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根据情况再出具违法建设认定书;如果上报的在建项目有手续,那城管前期所作的大量的工作等于白费。城管所要调查的是违法建设,前提是违法建设,能够认定一个项目是不是违法建设的权力只有规划部门,而且城管在调查建设项目时,建设项目方往往提供的一些相关材料它的真实性、技术性、可靠性都需规划部门来认定,无形中给城管工作增加了大量的工作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增加了城管的对立面;另外当前城管在调查违法建设时还存在着大量不配合调查的,面对不配合调查的行为作为城管部门真是束手无策,面对举报人的一次次紧追不舍的举报,城管部门只身奋斗有时为量在建项目的面积,城管队员不顾个人安危爬到复式楼的顶层坡顶上进行测量,队员随时都有掉下来的可能,如果踩坏楼顶防水还要担当修补责任,面对相对人的不配合、我们测量技术的落后队员不得已而为之。谁来保护可爱城管队员的人身安全,为了完成调查任务采用违规的测量方法。
解决方法:我认为,当出现新建项目时首先应反映到规划局,规划局应及时对新建项目做出鉴定说明。因为法规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到规划部门申请相关手续,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可以很快查找档案作出认定,规划局出具认定书后按职责分工属于城管查处范围的应将认定书和移送单一并移交到城管处理,这时城管再做各种调查时也就出师有名了,同时又有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更可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当出现特殊的测量问题时,是否请专业的测量队伍或配备专业的测量工具来减少队员的工作风险。
另外在出现相对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作为立法机关应考虑如何保护法规的严肃性。现行法律、法规确实限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很详细的处理规定,但是对拒不配合调查工作者没有强制保证措施。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在法规的制订中要加入细则,对拒不配合调查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要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就必须有相应的法规条款作保证。
三、 对黑车、黑摩的、黑人力三轮的界定
黑车、黑摩的、黑人力三轮统称为“三黑”,现在大凡举报“三黑”问题的基本都是停靠在路边或某一地方的“涉黑”车辆 ,很少存在着正发生的违法事实,那末城管在进行管理过程中,在没有任何违法经营的状态下对任意停靠车辆的行为不能进行查扣处理。因为城管所执行的法规是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前提是有无照经营的行为而不是靠感觉。但是城管前些阶段一直是靠的感觉,只要有举报或看到路边有停靠摩的和人力三轮就扣,根本不考虑违法事实的存在与否,违背了执法部门遵循的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那么在上述不存在违法经营事实的基础上究竟归谁管理呢,按交通法规来讲,这些车都要上路行驶,所以其行为的执法权在交管部门。
解决方法:首先教育自己的队员要明确自己的权限,端正执法态度,执法要重事实,要使队员明白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是我们不管而是已超越了执法的权限;其次:要将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从而达到真正解决群众对存在问题的举报方向;再次:为达到对上述问题的整治的力度可以采取各部门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应是交管部门,只有限制了黑车的上路权及堵住黑车的来源才能达到最好的治理效果。有管理职责管理的单位不管或不积极管理,而让超越执法权限的部门管理势必会出问题,同时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四、 现场执法文书制作的繁琐制约了执法的效率
由于目前社会矛盾的复杂多变,城管现场执法存在着多种不利因素,经常是城管执法遭遇大量群众围观。所以为保护现场秩序一部分队员要维持秩序,另一部分人要制作繁琐的执法手续;在此过程中极易引发很多不可预知的情况,因为当现场围观的人多时不乏唯恐天下不乱者从中挑起事端,使执法陷于被动局面。大兴城管遇相对人暴力抗法时,正是在制作现场文书时发生的;如果要能简化手续缩短现场执法的时间,使我们的队员迅速撤离执法现场,就有可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相对人暴力抗法事件,因为现场执法时间越短执法现场环境越利于执法同时外部干扰也就越少。
解决方法:作为城管执法经常是进入大街小巷进行现场执法,作为现场必不可少的是执法文书,建议有关部门应考虑简化文书中的填写项。大家都知道街头执法的交警,他们在查处违章时现场执法文书只是添上姓名在进行一些必要的勾画短短几秒钟就解决了;而城管执法文书书写最快者也需要近十分钟,这种繁琐的执法手续与现在城管现场执法环境很不相适应,希望能得到改进。
五、 越俎代庖、超越执法权限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作为一支执法队伍如果不能按照职责的划分权限和政府授予的权利开展工作,而是经常存在超越执法权限或为执行行政命令本应是多部门的事情,特别是在职责划分上应该是其他部门为主的情况下,城管却冲在了最前沿越俎代庖,或是在无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采取了强制手段,工作虽然干了但是违法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知法犯法或执法犯法。城管已经走过了八年多的坎坷之路,回首面对出现的问题应该进行反思。
关键词:城市管理者;流动摊贩;行政处罚法;执法
本文系华北理工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流动摊贩的治理困境与对策研究――以唐山市为例”阶段性成果;指导教师:刘晨光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22日
一、流动摊贩和城市管理问题
(一)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就业,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压力逐渐增大,产生众多下岗和无业人员,部分人选择了加入到流动摊贩群体。流动摊贩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收效快,成为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流动人员的首选,加上其对市场的适应性强,经营内容调整快、无税收,只要经营者头脑灵活,肯吃苦,其收入养家糊口没问题,收入好的流动摊贩甚至不低于企业白领。如此大的利益驱动,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廉价的消费对于经济能力弱的学生、蓝领群体来说更适合自己,所以流动摊贩存在一定受众群体,产生了流动摊贩的发展经济基础。
(二)流动摊贩给城市管理带来的问题。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遍地开花的流动摊贩带来更多的管理困难。(1)影响城市交通,导致交通不便。以唐山市为例,毗邻华北理工大学建设路校区的煤医道夜市是一道具有一定历史的风景,但是对于交通造成严重的堵塞,对于附近小区人们出行造成巨大困扰;(2)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在华北理工大学建设路校区周围存在大量的流动摊贩,这些流动摊贩中大部分以食品经营为主,产生的油烟和垃圾严重影响到周边的环境;(3)噪音扰民,影响正常生活。在流动摊贩聚集区,大量的流动摊贩叫卖声加上顾客的声音,更有甚者利用扩音器、音箱等设备造成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4)坑蒙百姓,危害其身心健康。流动摊贩成本廉价,同时流动摊贩为了更多的利益,缺斤短两,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其条件受限无法保证食品卫生安全;(5)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流动摊贩拒绝缴费和无营业执照,销售商品大部分不合格,影响社会经济秩序;(6)浪费和摧毁公共财物。流动摊贩为了自身利益占用城市公共交通,有时候还会破坏城市交通设施的绿化带;(7)影响城市形象。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但是流动摊贩的存在,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脏乱差,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三)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是中城市管理中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个地方的地方性法律规范。城管执法职责之一是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同时城管执法是将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集于一身的综合执法模式。但是,我们国家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度或者法律,所以在整体上没有统一性,对于执法对象的行政行为缺乏统一的规范。
调查结果显示,城市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1)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程序性是城管执法公正性的必要条件。缺乏执法程序性,执法的公正性就难以保障;(2)部分城管素质低下。部分执法成员缺失公正心、作风不正,利用公权力牟取私利。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严重的损害城市执法队伍形象;(3)暴力执法。有众多原因,执法缺乏程序化、素质低下、执法观念落后等导致暴力执法,群众对于暴力执法的态度十分反感;(4)落后的城市执法观念。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国家,社会处于转型期,城管执法存在一定落后性,不能与时俱进,导致执法效果锐减。
二、流动摊贩治理困境
(一)从流动摊贩方面。第一,流动摊贩存在一定的流动性。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销售地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的存在;第二,流动摊贩成本的廉价性。一套简单餐饮设备加上一辆三轮车就能做流动摊贩,没收流动摊贩工具不能阻止流动摊贩的继续经营,只会催生流动摊贩对城管的怨念;第三,流动摊贩人员的复杂性。流动摊贩的组成人员部分来自本地,熟悉当地执法人员,人情关系导致执法的困难;第四,流动摊贩人员的素质低。流动摊贩的组成成员大部分来自无业人员,没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自我意识,反而认为执法人员故意刁难,甚至发生暴力抗法。
(二)从城管执法方面。第一,城市管理受人力资源制约。城管数量不能和流动摊贩相比,遍地开花的流动摊贩拥有庞大的基数,城管人员数量受限,不能做到面面俱到;第二,城管受执法时间限制。城管也需要休息,而流动摊贩寻找城管休息时间出摊,逃避管理;第三,城管执法缺乏群众基础。作为公权力站在强势一方,得不到群众的支持;第四,城管执法缺乏合法性和程序性;第五,复杂的人情关系是执法的阻碍;第六,政策问题。政策返还制度,使得城管执法为了政绩,并不会为彻底解决流动摊贩问题付出努力。
三、深层次分析两种利益的对立
从更深层次上探讨,其实流动摊贩和城管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利益阶层,且是相互对立的阶层,是公权和私权的对立。
流动摊贩是基层社会生存的一种方式,代表着社会部分底层群众生存方式,可以为他们带来经济收入养家糊口,同时是公民的私权力。首先,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流动摊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为流动摊贩是庞大的群体,现在政府并不能解决这部分人的生存问题,所以自力更生做流动摊贩是迫不得已选择;其次,从流动摊贩服务的群体来看,社会中存在数量庞大的低收入群体,对于这些人地摊消费是更理性的选择。对于经济水平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摊贩经济是其中的重要角色。
城市管理是公权的代表,同时代表城市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城管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一个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秩序,城管是秩序的守护者之一。城管不止是打击小商小贩的权力机构。虽然站在人情的角度我们并不认可城管的做法,可是站在发展和秩序的角度,城管的存在为我们带来了诸多好处,为社会发展带来积极的一面。
两种价值的对立,消除任何一方对于社会都是不利的。中和两种价值的冲突,公权与私权通过博弈互相让步,不能一味地追求发展而脱离现实。
四、从法律角度反思
(一)立法方面。从《行政处罚法》到地方法规,并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而是出现众多法律交叉问题。立法目的并没有得到实现,出现立法和执法的断层现象。交叉化管理导致城管管理的都是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所以也经常看到群众对于城管的否认。
(二)执法和监督。城管执法缺乏监督,导致执法效果大大削弱,而且无法克制暴力执法的发生,权力没有约束就会存在滥用。程序正义更能约束权力,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城市管理执法局现行的财政返还制度更加加深执法者的权利滥用,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层出不穷,违背立法者初衷,引发更深的社会矛盾。同一部门掌管执法和监督权利,这样就会滋生监督不力和权利滥用的现象。合理地使用监督权,才能保障公权力不会被滥用。
(三)整体体系。法律的运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拥有执法权,同时自己监督自己,这是在法律中不合理的存在,不能保障监督权的合理使用。城市管理缺乏一定监督,并且行政复议并不能得到很好利用。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监督,一个完整的体系才可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公平、公正。权力和监督一体化就会出现“官官相护”现象。背离了立法的初衷,离立法意图越来越远。一部好的法律应当严格规制执法的程序合法性和内容合法性。对于公法,法无允许皆禁止,约束公权力,才能更好地保障私权。
(四)法律目的。从法理上来讲,立法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预防,法律主要指导人们如何去做事情,是一种具体可预见性、可控性的期待。同时,必须加大对法律的宣传,让流动摊贩了解法律从而规制他们的行为,达到教育的目的,减少矛盾冲突的暴力化。从法的作用来说,法是对个人行为的指导,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教育和对违法犯罪的惩P。城管不仅要对流动摊贩进行强制管理,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指导。
(五)法律本质。法律受社会发展的制约,存在着一定的僵硬性和滞后性,死板的执行法律与立法目的并不符合。自由和秩序是法的两个目的,自由是最高目标,秩序是法的前提。自由应当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就是其限度和范围。人们有在城市中谋生的权利,但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遵守法律规定。有一定制约,才能保障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法律与经济是密不可分的,法的本质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的制定应该结合现实的社会经济。“生存本就是人的根本,而自由是其权利,秩序为其保障,只有在法律体系下有秩序的自由发展的经济才能持续。”
五、流动摊贩治理改进办法
(一)从城管角度来看。首先,合理的使用公权力,并且接受监督;其次,应当给予流动摊贩更多的教育和引导,而非行政处罚。从流动摊贩的角度,谋生也要遵循城市的秩序,不能不管不顾只考虑自己的利益。
(二)从立法角度来看。流动摊贩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能为了发展一味打击流动摊贩,这是与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方法。法律的本质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应与现实结合,为了城市发展而剥夺他人谋生的权利不可取,同时不利于社会稳定。大量的下岗和失业人员,会导致更多违法犯罪发生。
(三)从执法角度来看。城管部门可以仿效交警做法,对于执法过程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记录可以有效地阻止暴力执法的发生,有利于提升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对于流动摊贩进行登记积分制,并且对惩罚结果进行公示。对于不同的流动摊贩区别对待,严惩屡教不改者,保护服从秩序的守法者。
(四)从监督角度看。建立合理并且完善的机制,把监督权从执法部门独立出去,维护公权的公信力。一是简化举报程序;二是降低举报成本;三是保护举报者隐私,积极调动群众力量,监督执法,让人民当家作主。
(五)从城市规划角度看。在城市规划中,留下一部分地方专门供给流动摊贩;联合社区、学校等单位为流动摊贩寻找合理时间和空间为他们生存提供便利条件。流动摊贩是社会很大一部分群体的谋生之道,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加上不定时检查,对于流动摊贩登记积分制,使其自觉维护城市的卫生和食品安全,促进城市和谐、有序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搞好城市管理,关键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基层机构,其管理队伍是直接面向广大市民的一线管理者,因此,研究分析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人员的现状,对于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成都市中心城区77个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队伍为例,以此来发现基层城管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如何提升队伍效能进行思考。
一、成都市中心城区街道办城管队伍概述
(一)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队伍的构成
成都市中心城区总面积为465平方公里,分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和高新区,共有街道办事处77个、社区453个。各区均设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区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区局分别对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派驻一个城管执法中队,与街道内设的城管科一起,构成了最基层的城市管理队伍。执法中队设中队长和副中队长各一名,由区城管执法局任命;城管科设科长和副科长各一名,由街道办事处任命。街道城管队伍分为正式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其中,正式在编人员又分为公务员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和事业编制三类。临时聘用人员年龄大多在20至40岁之间,来源大多为本辖区的未就业人员,主要从事城市管理劝导和辅工作,故称之为协管人员。城管队伍中,以金牛区抚琴街道办事处为例,男性约占三分之二,女性约占三分之一,正式在编人员学历以大专及以上为主,临聘人员学历以高中及以上为主。
(二)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队伍的职责
街道城管科主要负责辖区内单位、社区、街巷的爱国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和科普知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城建监督、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居民的修房、建房勘察初审和街道的三防工作;负责解决和回复居民反映的问题;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中队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管理、夜景灯饰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及商招、店招设置管理、机动车冲洗管理、城区河道管理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噪声、烟尘、油烟扰民、污水排放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及时完成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等各项工作。
二、成都市中心城区街道办城管队伍现状
(一)城管力量与工作量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街道办事处作为最基层的城市管理部门,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市民和最琐碎的事务,工作量巨大,但由于经费不足等各种原因,城市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以抚琴街道为例,城管执法中队和城管科作为街道城市管理的主要力量,正式在编的仅十来人,要管理10个社区,工作量较大。在基层街道办事处,各种评比、上级检查较多,加班的情况就时有发生,如夏季对于夜间烧烤、夜间占道经营的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均须晚间加班,第二天还得正常上班,工作量大。
(二)城管人员素质与市民期待有一定差距
执法中队和城管科在编人员由三种身份构成,学历以大专及以上为主,总体素质较高。协管员中有初中、高中、大专学历,由于学历和素质高低不齐,这直接影响到他们日常工作的思考方式、行为方式和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
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是基层工作,容易激化矛盾。城管人员有时用语不文明,行为较粗鲁,精神状态不好,自身形象方面又欠佳。而市民期待的公务人员应该是衣着整齐,言语得体,文明执法,基层城管人员日常行为与市民的这一期待存在一定差距。
(三)装备需求与经费保障之间不够匹配
各区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财政收入存在一些差异,因而投入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经费各不相同且有限。城管执法经费与日益增加的执法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随着工作发展的需要,管理队伍日常的管理和执法装备需要及时地更新和补充,如取证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服装等,这些都需要经费来保障。目前,街道这一级的城市管理装备还需进一步补充和升级,才能与日益繁重的城管工作相吻合。
(四)城管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成都市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虽然基本都建立起了城管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度,如责任分工制度、考核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等,但往往由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冲击,没有精力将这些制度实施到位,执行力不够。尤其是队伍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城管队伍中有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的,但也有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欠佳的。如对于基层执法来说,大多数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取证、处罚,没收财物时按照规定上交。但也有少数人员在基层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操作不规范,言行欠妥。
(五)执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不佳
城市管理工作折射着社会诸多深层次矛盾与问题。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更成为了各种矛盾集中的焦点。往往在基层执法过程中,有的执法行为会引来小摊贩的反抗,加之社会群众往往偏向弱势群体,经常表现出对城管执法的不理解、不配合,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给城管执法造成了巨大阻力,执法环境十分艰难。社会舆论很多时候一边倒,给城管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城管人员一方面背负着较大的舆论、思想压力,另一方面还要化解公众的不解,保证工作的开展。
(六)社会认同度和职业成就感不强
城市管理对象大多数是弱势群众,群众普遍对弱势群体抱以同情,而对城市管理人员抱以不满,整个社会对城管队伍的评价不高,对城管工作认可度不高。由于基层城管工作琐碎,往往做了工作却没有明显效果。一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另一方面工作成绩却不被公众认可。城管人员缺乏工作成就感,职业倦怠感十分强烈。
三、中心城区街道办城管队伍现状分析及思考
以上的问题是成都市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队伍中普遍存在的,也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下面将主要从制度建设到心理干预,对基层城市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加强队伍规范,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机制、考核机制、用人机制等各种制度,建立城管内部岗位交流、末位告诫、待岗培训等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考录制度,规范城管人员的进入流程,进一步提高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普遍素质。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道德修养等培训,建立竞争机制,设立明确的奖惩制度,体现奖勤罚懒。
2.创新制度,加强监管
在总结现有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城管队伍的监督考核机制,可以考虑建立一支城管风貌监督员队伍,将干部群众都充实到城管行风监督员队伍中,建立定期考察制度,通报监督考察情况。同时,要完善城管队伍考核办法,尽快统一城管待遇和考核机制,把社会评议、群众意见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城管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
3.统一标准,严格管理
制订完善城管协管员队伍准入、培训、考核、监督机制,以城管工作人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城管协管人员,并将其纳入日常督察内容,对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工作不力、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坚决予以辞退。
(二)营造良好氛围,提升素质形象
1.定期培训,提升素质
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从城管工作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用有所成。要善于安排时间,在有限的空闲中挤出时间学习,不断适应新时期、新环境下的城市管理需要,着力塑造学习型队伍的新形象。
2.转变理念,创新方式
鼓励城管队员对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提出创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敢于破难、勇于创新的氛围,提升城管队伍的整体创新能力。一是坚持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把改善民生、疏导管理中的矛盾,作为做好城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考虑。二是要提升城管队伍的办案水平。对案件办理的情况和质量进行评析,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督促改进。
3.搭建平台,全民参与
搭建与市民群众交流的平台,实现城管工作“四走进”,让城市管理工作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街知巷闻,提高社会参与度。建立群众意见征询制度,发放工作联系卡,让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开展纠风行动,实行流动纠风检查,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监督城管队伍违纪违法行为等,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实施心理干预,提高工作积极性
1.实施心理干预,确保心理健康
城管人员一线工作,经常面临不被理解甚至被辱骂、被殴打的事件以及暴力抗法的情况,在心理学上讲,这些都是创伤事件,需要进行心理干预来处理愤怒、委屈、敌对等情绪。只有正确处理了这些情绪,才能构建一个健康的心理状况。可以确定每周2~3个小时的时间,让城管人员相互交流、和心理咨询师交流,倾诉工作中的烦恼,排泄心里的压力,让情绪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泄,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
2.克服职业倦怠,激励工作热情
职业倦怠又称工作倦怠(Job Burnout)。心理学家认为,所谓职业倦怠,是人们对自己长期从事的职业产生一种疲倦感,从而引起了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的问题,会产生生理耗竭、才智枯竭、情绪衰竭、价值衰落、攻击行为等不良特征。城管人员由于工作压力大,工作不被认可,缺乏成就感,很容易造成职业倦怠,进而引起工作热情低落,生理疲倦,严重的还会因工作上的不顺心产生攻击行为。
城管执法队员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学会用科学辨证的思维方法全面地看问题。要坚信大部分群众是明白事理的,是肯定我们的工作的,是支持城市管理的,要相信今天的辛勤付出终究会得到社会广泛的承认。
消除队员的疑虑和担忧,强化队员的责任意识,培养队员从事城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使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
(四)保障专项经费,提高人员待遇
城管力量不足、队伍待遇偏低,这都跟经费保证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建议建立充足的财政经费,提高城管人员待遇,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人员的后顾之忧。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城管经费投入保持与经济发展增幅相适应的增幅。经济在发展,城市也在发展,因而城市的管理费用应该相应地得到增长。二是建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管理。三是合理提高城管人员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
(五)完善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效力
城市管理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城管一个部门,更多时候需要城管、建设、规划、工商、食品、卫生、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的联动。要提高执法成效,就要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增强城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成效,就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三位一体”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形成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在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的同时,“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暴力抗法等事故,强化城管执法的权威性,为一线执法人员创造良好的执法秩序和环境。因此,要真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的积极联动,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各个部门的力量凝聚成城管工作的合力,增强城管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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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暴力执法;失效;人性化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1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1.1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1.2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1.3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等现象。
1.4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发生的几率。
2化解的相关对策
2.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2.3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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